㈠ 公司要求寫項目延期報告,寫延期報告需要承擔哪些責任對今後工作有啥影響
你指的是你個人要承擔什麼責任及對後期工作影響??
如果是的話,我只能說你多慮了。項目延期主要闡述的是客觀原因,最多帶一點公司主觀上的原因,你作為報告書寫人,如果要提交相關部門或特定單位,也是要單位認可及敲章的,這就變成公司行為了,你怕什麼?對本單位的工作影響就是寫的好,把公司的問題都規避了且順利通過,你的能力就得到認可,寫的不好單位PASS了最多也就是說你的能力還待提升。外單位就更不用說了,難道外單位對你曾經書寫過的文書要一份一份的審查,最終決定是否錄用你??
㈡ 如果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進展報告遲交怎麼辦
聯系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辦公室,還有看看網上系統是否還能提交。
㈢ 基金項目延期結題與逾期結題的差別是什麼對此有無處理或處罰
延期結題是指項目因客觀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研究計劃。
延期結題須在距項目原計劃結題日期的兩個月之前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通過依託單位報送對口科學部審核批准。一般只允許延期一次,且期限不超過兩年。
寫延期申請報告,報基金委批准。
辦理延期結題的項目,在延期規定時間按時結題的按正常結題處理。
逾期結題是指應結題項目未按規定時間辦理結題手續。申請者以往負責的基金項目如在近三年內有中止、撤銷、逾期結題等記錄,其新申請的項目,在專家評審組評審時須獲投票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贊成票方可建議資助。
(3)基金項目延期報告原因擴展閱讀
基金申請原則要求
從1999年起,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的注意事項在《通告》中已經提出了明確的要求。為了更好指導科技人員的申請,還專門出版了《申請項目指南》和《項目指南》,這兩本資料請一定認真查閱。同時,國家基金委對國家科學基金的資助原則提出4點新的要求即新16字方針。
1、強調加強基礎研究:在新的形式下科學基金要重新定位,對國家基礎研究負責主管的是國家科學技術部和國家基金委。
據統計1998年地球科學部資助項目:基礎研究佔51.6%,應用基礎研究佔41.4%,總的要求資助基礎研究的項目要不少於50%,基金委的基礎研究要求更有創新、更長遠、更超前。
2、調整結構:國家基金從過去單一資助項目發展到綜合資助(如面上、青年、傑出青年、國家重點實驗室以及人才梯隊的支持等等)。
從1999年起,在調整結構時向青年人傾斜,有關學科的調整將主要資助優先領域的研究。「十五」的優先領域已開始逐步實施,總的優先領域范圍比「九五」要少。
3、突出創新:這是基金資助的核心,只有發現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越強,才能產生出創新。如化學科學部申請項目資助的錢怡泰……,中科院物理所善於攻關的謝時生……
創新要求有一個良好的環境,要一個有利於創新的體系,創新必須有一批保證創新的科研管理人員和管理體系。如美國哈佛大學的經費每年15億美元,其中管理基金的人員為330人,每年人工工作花費2800萬元,其管理已全部信息化。
4、提高績效:國家科學基金委現已開始重視國家科學基金資助的績效,並且提出新申請的項目要與申請者原承擔的國家科學基金項目執行的好壞即績效掛起鉤來。
完成得不好的,暫不給予資助。將要制定條例,對某一個項目完成了但一篇論文也未發表的,基金委兩年內將不受理他的新申請項目。
另一方面,國家基金委從1998年開始對基金資助項目發表的學術論文收集檢索實行重獎。
國家基金委專門撥了一筆錢對基金資助項目根據績效進行獎勵,主要按資助項目:發表論文篇數、期刊檔次、被收錄情況、被他人引用的頻數等7項指標之和經加權進行考核,1998年共獎勵31項,最高20萬元,最低5萬元,是獎勵項目經費即資助一個項目。
1999年採取跟蹤考查,對國家基金資助項目在高級別刊物上發表的學術論文數量、被引用次數等,分別對47個項目給予了:15、10、5萬元的項目經費獎勵。
㈣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進展報告沒交怎麼辦
進展報告只能網上提交,錯過時間的話無法網上提交。建議把延誤提交報告的原因和報告發送給基金會工作人員,事先打電話溝通說明情況,確認後在發送。現在都是自動化程度高的資料庫管理系統,手工添加新數據需要超級管理人的許可,所以多溝通,讓工作人員取得領導的許可,也許有可能上載你的報告。以後注意截止日期哦,所以人家英文叫截止日期為DEADLINE!含義有生死線吶!祝你好運!
㈤ 工程延期原因有哪些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可以相應順延:
(1)發包人不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開工條件的。
(2)發包人不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進行的。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的。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的。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的。
(6)發生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者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以上這些情況工期可以順延的根本原因在於,這些情況屬於發包人違約或者是應當由發我人承擔的風險。反之,如果造成工期延誤的原因是承包人的違約或都應當由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則工期不能順延。
當發生工期可以順延的情況時,應按以下做法予以確認。承包人在工期可以順延的情況發生後14天內,應將延誤的工期向工程師提出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的14天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視為報告要求已經被確認。
當然,工程師確認的工期順延期限應當是事件造成的合理延誤,由工程師根據發生事件的具體情況和工期定額、合同文件等的規定予以確認。經工程師確認順延的工期應該納入合同工期,作為合同工期的一部分。如果承包人不同意工程師的確認結果,則按合同規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