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銷條件
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用人單位為職工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並且繼續為其繳費;
2、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
范圍
一般規定
1、生育醫療費。
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葯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業務費和葯費(含自費葯品和營養葯品的葯費)由職工個人負擔。
女職工生育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後,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
2、生育津貼。
女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其他規定看各省市具體實施辦法。
Ⅱ 產檢報銷:生育保險能報銷哪些產檢項目
Ⅲ 產檢生育保險報銷項目有哪些
第一次產檢能夠報銷費用的項目:尿HCG、婦科檢查、血常規(3分類)、尿常規(10分類)、心電圖、B超。第二次產檢能夠報銷費用的項目:(16―18周)產科檢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規、尿常規、腎功能(3項)、肝功能(5項)、乙肝兩對半、丙肝病毒抗體、梅毒血清抗體、血糖。第三次產檢能夠報銷費用的項目:(20―24周)產科檢查、尿常規、彩色B超第四次產檢能夠報銷費用的項目:(24―28周)產科檢查、尿常規。第五次產檢能夠報銷費用的項目:(28―30周)產科檢查、尿常規。第六次產檢能夠報銷費用的項目:(30―32周)產科檢查、血常規、尿常規、B超。第七次產檢能夠報銷費用的項目:(32―34周)產科檢查、尿常規。第八次產檢能夠報銷費用的項目:(34―36周)產科檢查、胎兒監護、尿常規。第九次產檢能夠報銷費用的項目:(37周)產科檢查、尿常規。第十次產檢能夠報銷費用的項目:(38周)產科檢查、胎兒監護、尿常規。第十一次產檢能夠報銷費用的項目:(39周)產科檢查、尿常規、B超。第十二次產檢能夠報銷費用的項目:(40周)產科檢查、胎兒監護、尿常規。
Ⅳ 社保產前檢查項目包含
產檢的費用社保能給報銷。產檢費用報銷(以青島為例):根據青島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屬於計劃內生育且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用一年以上參保人可以報銷產檢費用。目前青島產前檢查報銷項目主要包括檢查費和化驗費兩大項,具體的檢查和化驗項目按照臨床需要選擇,凡符合生育保險統籌范圍內的項目納入報銷范圍,按照限額標准結算。早期檢查最高可報銷200元,中晚期妊娠檢查最高可報銷500元。根據青島生育保險政策規定,懷孕12周之內,給產檢假1次,每次半天,早期產檢費用最高報銷200元。女職工早期妊娠診斷、檢查或初次妊娠檢查、診斷,應先到市或區定點婦幼保健機構進行,建立《孕產婦保健手冊》。同時在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內任選一家作為本人中、晚期妊娠檢查的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醫療機構一經選擇,原則上不予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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