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這保險代理從業人員最基本的職業道德原則是。
保險代理從業人員最基本的職業道德原則是誠實守信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二十二條個人保險代理人、保險代理機構的代理從業人員、保險經紀人的經紀從業人員,應當品行良好,具有從事保險代理業務或者保險經紀業務所需的專業能力。
第一百二十六條保險人委託保險代理人代為辦理保險業務,應當與保險代理人簽訂委託代理協議,依法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保險公司管理人員職業操守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二)對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
(三)阻礙投保人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
(四)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六)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虛構保險合同或者故意誇大已經發生的保險事故的損失程度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七)挪用、截留、侵佔保險費;
(八)委託未取得合法資格的機構從事保險銷售活動;
(九)利用開展保險業務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
(十)利用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或者保險評估機構,從事以虛構保險中介業務或者編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費用等違法活動;
(十一)以捏造、散布虛假事實等方式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或者以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擾亂保險市場秩序;
(十二)泄露在業務活動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商業秘密;
(十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行為。
② 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職業道德的定義
您好!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是與其職業活動緊密聯系的符合職業特點所要求的道德准則、道德情操與道德品質的總和,它既是對本職人員在職業活動中的行為標准和要求,同時又是職業對社會所負的道德責任與義務。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屬於自律范圍,它通過公約、守則等對職業生活中的某些方面加以規范。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在職業活動中應當做到:守法遵規、誠實信用、專業勝任、客戶至上、勤勉盡責、公平競爭、保守秘密,下面是具體介紹:
1、守法遵規: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為行為准繩,遵守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遵守保險監管部門的相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服從保險監管部門的監督與管理;遵守保險行業自律組織的規則;遵守所屬機構的管理規定。
2、誠實信用:在執業活動中主動出示法定執業證件並將本人或所屬機構與保險公司的關系如實告知客戶;客觀、全面地向客戶介紹有關保險產品與服務的信息,並將與投保有關的客戶信息如實告知所屬機構,不誤導客戶;向客戶推薦的保險產品應符合客戶的需求,不強迫或誘騙客戶購買保險產品。
3、專業勝任:執業前取得法定資格並具備足夠的專業知識與能力;在執業活動中加強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業務技能;參加保險監管部門、保險行業自律組織和所屬機構組織的考試和持續教育,使自身能夠不斷適應保險市場對保險代理從業人員的各方面要求。
4、客戶至上:為客戶提供熱情、周到和優質的專業服務;不影響客戶的正常生活和工作,言談舉止文明禮貌,時刻維護職業形象;在執業活動中主動避免利益沖突。
5、勤勉盡責:秉持勤勉的工作態度,努力避免執業活動中的失誤;忠誠服務,不侵害所屬機構利益;不挪用、侵佔保費,不擅自超越代理合同的代理許可權或所屬機構授權。
6、公平競爭:尊重競爭對手,不詆毀、貶低或負面評價保險中介機構、保險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依靠專業技能和服務質量展開競爭,競爭手段正當、合規、合法,不藉助行政力量或其他非正當手段開展業務;加強同業人員間的交流與合作,實現優勢互補、共同進步。
7、保守秘密:對客戶和所屬機構負有保密義務。
③ 保險職業道德規范有哪些內容
職業道德,就是同人們的職業活動緊密聯系的符合職業特點所要求的道德准則、道德情操與道德品質的總和,它既是對本職人員在職業活動中行為的要求,同時又是職業對社會所負的道德責任與義務。
保險行業職業道德的基本理念
一、以人為本
保險業的「以人為本」,具體表現就是客戶至上、優質服務。
二、以誠取信
從本質上來講,保險公司銷售的是一種對投保人的信用。「信用」是保險業的生命源,誠信是保險業的立業之本。
三、以和為貴
保險業的和諧,包括保險人與投保人之間的和諧,保險機構內部員工的和諧,保險營銷員之間的和諧,以及保險業與整個社會的和諧等諸多方面。
四、守法遵規
以《保險法》為行為准則,遵守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服從保險監管部門的監督與管理,遵守保險行業自律組織的規則,遵守所轄機構的管理規定。
五、誠實信用
各位營銷員要展現個人「誠實信用」的品質,如:與客戶接洽時主動出示《展業證》、同時將本人所屬銷售機構與公司的關系如實告知客戶
六、愛崗敬業
愛崗就是熱愛自己的工作崗位,熱愛保險工作,這是對壽險營銷員工作態度的一種普遍要求。愛崗和敬業,互為前提,互相支持,相輔相成。
七、服務客戶
在各項經營活動中以客戶為中心,以客戶需求為導向,向客戶提供熱情、周到和優質的專業服務。
(3)保險公司管理人員職業操守擴展閱讀:
保險法是指調整保險關系的一切法律規范的總稱其內容主要包括保險合同法、保險業組織法、保險監管法等。
凡有關保險的組織、保險對象以及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等法律規范等均屬保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1995年6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決定。
第一次修正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修訂 根據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
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保險法
④ 保險代理從業人員最基本的職業道德是
守法遵規是基本道德。
《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指引》是我國保險代理從業人員最基本的行為規范,
也是知道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建設的綱領性文件
主體:7個道德原則
1、誠實信用——靈魂
2、專業勝任——特殊
3、客戶至上——處理與客戶之間關系的基本准則
4、勤勉盡責
5、公平競爭
6、保守秘密
7、守法遵規
拓展資料:
保險代理人資格證:
1、必須重考。保險代理人資格證可以在到期前30天去更換,交10元的工本費。過期後後就不能再更換了,只能重考。這是《保險營銷員管理規定》里的內容。
2、確實有必要討回來。還要到深圳市的保險行業協會看看,原來的公司是否用你的資格證辦理了《展業證》。
3、如果有,看看《展業證》是否已經注銷,有沒有用這張《展業證》做過業務。如果有《展業證》且沒有注銷,一定要讓原來的公司給你注銷。
4、如果有業務,就是原來的公司有人盜用了你的資格證和《展業證》,要向保協會投訴的。
5、不然,以後這張《展業證》下面的單子出任何問題,都要由你負責的。
6、另外,當初離司時,公司跟你要500塊錢是完全無理和違法的。《保險法》和《保險營銷員管理規定》都明確,資格證只能由本人保管,別的單位和個人都無權扣押。
⑤ 保險銷售從業人員最基本的職業道德是什麼
保險代理從業人員在執業活動中應當做到:守法遵規、誠實信用、專業勝任、客戶至上、勤勉盡責、公平競爭、保守秘密。
一、守法遵規
1、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為行為准繩,遵守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
2、遵守保險監管部門的相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服從保險監管部門的監督與管理3、遵守保險行業自律組織的規則。
4、遵守所屬機構的管理規定。
二、誠實信用
5、在執業活動的各個方面和各個環節中恪守誠實信用原則。
6、在執業活動中主動出示法定執業證件並將本人或所屬機構與保險公司的關系如實告知客戶。
7、客觀、全面地向客戶介紹有關保險產品與服務的信息,並將與投保有關的客戶信息如實告知所屬機構,不誤導客戶。
8、向客戶推薦的保險產品應符合客戶的需求,不強迫或誘騙客戶購買保險產品。當客戶擬購買的保險產品不適合客戶需要時,應主動提示並給予合適的建議。
三、專業勝任
9、執業前取得法定資格並具備足夠的專業知識與能力。
10、在執業活動中加強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業務技能。
11、參加保險監管部門、保險行業自律組織和所屬機構組織的考試和持續教育,使自身能夠不斷適應保險市場對保險代理從業人員的各方面要求。
四、客戶至上
12、為客戶提供熱情、周到和優質的專業服務。
13、不影響客戶的正常生活和工作,言談舉止文明禮貌,時刻維護職業形象。
14、在執業活動中主動避免利益沖突。不能避免時,應向客戶或所屬機構作出說明,並確保客戶和所屬機構的利益不受損害。
五、勤勉盡責
15、秉持勤勉的工作態度,努力避免執業活動中的失誤。
16、忠誠服務,不侵害所屬機構利益;切實履行對所屬機構的責任和義務,接受所屬機構的管理。
17、不挪用、侵佔保費,不擅自超越代理合同的代理許可權或所屬機構授權。
六、公平競爭
18、尊重競爭對手,不詆毀、貶低或負面評價保險中介機構、保險公司及其從業人員。
19、依靠專業技能和服務質量展開競爭,競爭手段正當、合規、合法,不藉助行政力量或其他非正當手段開展業務,不向客戶給予或承諾給予保險合同以外的經濟利益。
20、加強同業人員間的交流與合作,實現優勢互補、共同進步。
七、保守秘密
21、對客戶和所屬機構負有保密義務。
⑥ 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是什麼
銷售人員職業道德,指銷售人員在銷售活動應該遵循的道德准則、道德情操與道德品質的總和。
人的追求,無非是經濟利益的追求和精神的追求。
銷售人員把銷售作為一種職業,一種謀生的手段,追求經濟利益,原本無可厚非,但又必須受道德的制約。
1、 銷售人員的效用函數
經濟學中的經濟人假設,是現代主流經濟學的兩大基石之一。
它假定人總是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將名詞「利益」改為「效用」,就成了理性人假設,即個人通過自己的理性進行選擇,在給定的偏好和約束條件情況下,個人總能夠使效用最大化。
這兩種假設都沒有提及精神的作用。
新制度經濟學則認為,人們所做出的選擇,並不僅僅是以其內在的效用函數為基礎的純粹的自主性和獨立性選擇,而是受他人影響(如社會政治文化結構、道德、傳統以及生產者誘導等影響)的選擇;人的行為動機具有兩重性,不僅追求物質利益,而且追求精神滿足。
這種在理性行為假定前提下,具有物質和精神雙重偏好的人,稱為社會理性人。
我國學者張旭昆教授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提出了有限理性廣義經濟人假設,其主要內容包括兩個方面:
(1) 個人追求的是多種目標的加權均值的最大化;
(2) 個人未必准確了解及清楚表達其目標值或效用函數最大化的具體內容及實現其目標的最佳方法,以及追求所有目標時的各種行為中理性行為與非理性行為的最佳比例結構。
根據有限理性廣義經濟人假設,銷售人員的效用函數為:
其中為銷售人員的總效用函數,為物質效用,為精神效用,滿足邊際效用遞減規律;
為努力的效用,滿足邊際成本遞增規律。為精神效用轉換為物質效用的系數;
為努力轉換為物質效用的系數。
為銷售人員的合法純收入(扣除費用後);
為銷售人員道德失范事件i獲得的利益;
為道德失范事件i被發現的概率;
為道德失范事件i被發現的罰金;
為努力程度,包括時間、體力、精力等的付出;
為銷售人員當前的精神價值,以的百分比表示;
為道德失范事件i被發現的精神損失。
2、 銷售人員職業道德的評價要素
銷售人員除了要遵守 「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奉獻」社會主義基本道德規范外,還要根據銷售工作的職業特點,遵守一些特殊的道德規范。
英國學者羅斯提出的顯要義務理論指出,企業在營銷活動中要承擔六種「顯要義務」(即在一定時間一定環境中人們自認為合理的行為):
誠實、感恩、公正、行善、自我完善和不作惡。
筆者認為,用誠實、守信、公正、良知四個要素來評價銷售人員在精神方面表現出來的道德水平,或者說精神效用的水平,是比較恰當的。誠實,就是忠誠老實,不講假話;
守信,就是信守諾言,說話算數,講信譽,重信用,履行自己應承擔的義務;
公正就是按照同一標准和同一原則辦事;
良知,就是要符合社會對一個成員最起碼的文明要求。
物質方面的評價要素是各種有形的、無形的資源。
3、 銷售人員職業道德的評價准則
判斷銷售人員是否符合職業道德的主要依據是西方學者提出的道義論、功利論及相稱理論。
道義論是從某行為背後的動機來判斷行為的道德性。
功利論是從行為引起的後果來判斷行為的道德性,即某行為能否為最大多數人帶來最大的利益及最大的幸福來判斷行為的道德性。
相稱理論是從行為的目的、手段和後果來判斷某行為是否符合道德。
動機是行為決策的出發點,手段是指為實現某行為的方式和方法,後果是指行為引起的結果。
銷售人員在物質方面的道德水平主要由行為的後果來評價,在精神方面的道德水平主要由行為的動機、手段來評價。
⑦ 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是
您好!保險銷售從業人員之所以要加強職業道德建設,主要是因為以下幾點:
1、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是社會道德在保險相關從業職業生活中的具體體現,社會職業道德要求每一位保險人員具備職業道德。
2、保險職業道德相關規法和原則能夠約束保險人員的行為,是社會對從事保險代理工作的人們的一種特殊道德要求。3、市場經濟體制的功利性、競爭性、平等性、交換性、整體性和有序性要求人們開拓進取、求實創新,誠實守信、公平交易,主動協同、敬業樂群,要求必須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如果您想成為一名具有較高職業道德、實力較強的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可以到聚米網學習更多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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