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融改革 是什麼
金融改革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1、將允許投資者做空股票的試驗方案的規模擴大了3倍;
2、採取措施支持地方政府發行債券;暗示允許更多私人資本進入銀行領域;
3、將嚴密管制的資本賬戶略微放鬆。
在A股市場上,金融體制的一系列改革對銀行、保險和券商信託等板塊形成了反復向上的刺激動力,在利好政策刺激下,金融股的企穩走強將對整個A股的趨勢見底回升起到極為關鍵的作用。而伴隨著金融業壟斷門檻的降低,部分優秀的商業銀行、創新能力較強的券商以及與互聯金融相關上市公司的未來發展預期將產生逆轉,優秀金融公司或參股金融公司的估值有望出現價值回歸行情。
2015年12月2日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北京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
會議認為,堅持突出特色、重點推進,選擇一批條件成熟的地區分類開展金融改革創新試點,可為深化金融改革開放積累經驗,增強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會議決定,一是建設浙江省台州市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改革創新試驗區,通過發展專營化金融機構和互聯網金融服務新模式、支持小微企業在境內外直接融資、完善信用體系等舉措,探索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題。
二是在吉林省開展農村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圍繞分散現代農業規模經營風險、盤活農村產權,對農村金融組織、供應鏈金融服務、擴大農業貸款抵質押擔保物范圍、優化農業保險產品等進行探索。
2. 保險業的金融化具體指的是什麼
保險資金既不能由財政來運用,也不能由銀行來運用,只能由按照金融化原則經營的保險公司來運用。金融化的保險業獨立經營保險資金的融資業務,是有其經濟合理性的。回顧在我國經濟發展的歷史過程中,特別是當前經濟改革的推動下,它也具有現實的必然性。 所謂保險業的金融化,是指保險業具有獨特的互相聯系和制約的負債和資產業務。粗略表之,直接執行社會保障和經濟補償;職能的業務,即收取保費、支付保險金或其他的賠款,是它的負債業務,而利用負債業務形式的積累基金,進行社會一系列的融資活動,可視為資產業務。 保險業的金融化是兩種業務有機結合相互促進的產物,其實這種關系寓於保險業經營活動的本身。保險公司通過收取保費,積聚並建立了雄厚的保險基金,在發生自然災害和意外損失時,及時地提供保障,發揮其經濟補償作用。同時,保險資金自身的特點決定了保險公司在經營負債業務、履行補償職能時,能夠運用一部分保險資金,開展資產業務,參與社會資金在再生產過程中的運轉,實現負債業務向資產業務的轉化,而保險資金的投資運用,既能滿足於社會再生產的需要又增加了保險公司的盈利收入,擴大了自身的資金力量。這對保險公司基金的充實,業務的開展,資信的提高等都有著重大的意義,而這一切又會直接、間接地促進保險負債業務在更廣泛的基礎上進一步發展。在國外,保險資金運用已成為保險經營的生命線。如英國,「1984年英國公司市場保費收入為285.27億英鎊,投資基金卻高達1446.3億英鎊,是保費的5倍多;其中當年壽險保險費142.12億英鎊,壽險投資基金1179億英鎊,投資基金為266.53億英鎊,是保費的1,8倍,當年投資總收益96.27億英鎊,其中壽險投資收益了4.84億英鎊,非壽險投資收益21.42億英鎊,投資的收益有力地彌補了承保業務上的虧損,使保險界得以生存和發展。」從理論和實踐上,我們都可以得出結論:負債業務是保險業得以產生和存在的經濟基礎,而資產業務則是保險業務發展壯大的基本屎證,兩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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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9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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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23號)發文時間是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五日。
文件背景:改革開放特別是黨的十六大以來,我國保險業改革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保險業務快速增長,服務領域不斷拓寬,市場體系日益完善,法律法規逐步健全,監管水平不斷提高,風險得到有效防範,整體實力明顯增強,在促進改革、保障經濟、穩定社會、造福人民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由於保險業起步晚、基礎薄弱、覆蓋面不寬,功能和作用發揮不充分,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不相適應,與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相適應,與經濟全球化、金融一體化和全面對外開放的新形勢不相適應。面向未來,保險業發展站在一個新的歷史起點上,發展的潛力和空間巨大。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明確今後一個時期保險業改革發展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現提意見。
4. 金融綜合經營背景下的中國保險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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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金融業綜合經營之所以獲得較快發展,是經濟社會發展和金融業改革創新到一定階段的客觀需要,也順應了全球化背景下金融業的發展趨勢。首先,綜合經營滿足了新形勢下金融業開展「一站式」金融服務的需要。客戶的金融需求已不局限於存、貸、匯等傳統業務,而是包括投資銀行、保險業務在內的全面金融解決方案。和分業經營相比,綜合經營可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更便捷地滿足顧客需求。其次,綜合經營是金融機構拓展多元化收入的需要。對金融機構而言,綜合經營具有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的優勢,可以實現協同效應、降低成本。隨著利率市場化改革的逐步深入,商業銀行難以繼續依賴傳統的存貸利差盈利模式,迫切需要開展多樣化業務獲得新的收入來源,提升抗風險能力。最後,我國開展金融業綜合經營是應對國際競爭的現實需要。國際上大型金融機構一般都以不同的形式實現綜合經營,在客戶營銷、業務推廣時具有更強的競爭力和品牌優勢。我國金融機構通過綜合經營,可以充分發揮網點和客戶資源多的優勢,改善單一業務結構,提升盈利能力,以此提高國際競爭力,實現由大到強的轉變。
5. 金融工作會議 保險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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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資金既不能由財政來運用,也不能由銀行來運用,只能由按照金融化原則經營的保險公司來運用。金融化的保險業獨立經營保險資金的融資業務,是有其經濟合理性的。回顧在我國經濟發展的歷史過程中,特別是當前經濟改革的推動下,它也具有現實的必然性。所謂保險業的金融化,是指保險業具有獨特的互相聯系和制約的負債和資產業務。粗略表之,直接執行社會保障和經濟補償;職能的業務,即收取保費、支付保險金或其他的賠款,是它的負債業務,而利用負債業務形式的積累基金,進行社會一系列的融資活動,可視為資產業務。保險業的金融化是兩種業務有機結合相互促進的產物,其實這種關系寓於保險業經營活動的本身。保險公司通過收取保費,積聚並建立了雄厚的保險基金,在發生自然災害和意外損失時,及時地提供保障,發揮其經濟補償作用。同時,保險資金自身的特點決定了保險公司在經營負債業務、履行補償職能時,能夠運用一部分保險資金,開展資產業務,參與社會資金在再生產過程中的運轉,實現負債業務向資產業務的轉化,而保險資金的投資運用,既能滿足於社會再生產的需要又增加了保險公司的盈利收入,擴大了自身的資金力量。這對保險公司基金的充實,業務的開展,資信的提高等都有著重大的意義,而這一切又會直接、間接地促進保險負債業務在更廣泛的基礎上進一步發展。在國外,保險資金運用已成為保險經營的生命線。如英國,「1984年英國公司市場保費收入為285.27億英鎊,投資基金卻高達1446.3億英鎊,是保費的5倍多;其中當年壽險保險費142.12億英鎊,壽險投資基金1179億英鎊,投資基金為266.53億英鎊,是保費的1,8倍,當年投資總收益96.27億英鎊,其中壽險投資收益了4.84億英鎊,非壽險投資收益21.42億英鎊,投資的收益有力地彌補了承保業務上的虧損,使保險界得以生存和發展。」從理論和實踐上,我們都可以得出結論:負債業務是保險業得以產生和存在的經濟基礎,而資產業務則是保險業務發展壯大的基本屎證,兩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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