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是基金最重要的三方當事人。
基金持有人即基金投資者,是基金的出資人、基金資產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資收益的受益人。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產品的募集者和基金的管理者,其主要職責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負責基金資產的投資運作,在風險控制的基礎上為投資者爭取最大的投資收益。在我國,基金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擔任。
基金託管人獨立於基金管理人之外,對基金資產進行保管、清算、會計復核,以及對基金的投資運作進行監督。在我國,基金託管人只能由依法設立並取得基金託管資格的商業銀行來擔任。
㈡ 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有什麼區別
基金託管人又稱基金保管人,是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在證券投資基金運作中承擔資產保管、交易監督、信息披露、資金清算與會計核算等相應職責的當事人。基金託管人是基金持有人權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實力的商業銀行或信託投資公司擔任。
基金管理人是指具有專業的投資知識與經驗,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約的規定,經營管理基金資產,謀求基金資產的不斷增值,以使基金持有人收益最大化的機構。在我國,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擔任。基金管理公司通常由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發起成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
㈢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管理公司嗎
基金管理人,是指憑借專門的知識與經驗,運用所管理基金的資產,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約的規定,按照科學的投資組合原理進行投資決策,謀求所管理的基金資產不斷增值,並使基金持有人獲取盡可能多收益的機構
㈣ 基金管理人破產清算時,基金財產不屬於清算財產。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啊我是新手,能否說的詳細一點,謝謝
基金財產是全體基金持有人的共同財產 不是基金公司的財產 不參加破產清算
㈤ 基金財產是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嗎君得利是國泰君安的固有財產嗎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我們為您做了如下詳細解答:
不是。基金財產是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不得將基金財產歸入其固有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君得利也不是國泰君安的財產,其他解釋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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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員:國泰君安證券客戶經理 屠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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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基金資產包括哪些
基金資產:
基金資產是指基金管理人在運作基金資本過程中所形成的基金資產總量。
包括:
從資金來源方面看,它包括基金資本、借款及其他負債、公積金等凈資產、未分配利潤等;從資金運用方面看,它包括現金、存款、短期投資和庫存證券等。一般而言,基金資產大於基金資本。由於基金資產通過信託關系委託給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資產的形成和變化均處於基金管理人的管理運作中。在資產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一方面應將基金資產單立賬戶,與基金管理人自己的資產賬戶分開。若一個基金管理人同時管理運作兩只或兩只以上的基金,則應將各只基金的資產分立賬戶。此外,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資產估值,並將估值結果、基金賬戶等各項財務數據與基金託管人進行核對,由基金託管人負責監督基金管理人的行為,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
㈦ 關於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是指憑借專門的知識與經驗,運用所管理基金的資產,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約的規定,按照科學的投資組合原理進行投資決策,謀求所管理的基金資產不斷增值,並使基金持有人獲取盡可能多收益的機構。 基金管理人在不同國家(地區)有不同的名稱。例如,在英國稱投資管理公司,在美國稱基金管理公司,在日本多稱投資信託公司,在我國台灣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但其職責都是基本一致的,即運用和管理基金資產。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二)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四)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