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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才發展基金使用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1-08-05 04:11:51

㈠ 《天津市人才引進落戶實施方法》的相關實施細則有什麼呢

《天津市人才引進落戶實施方法》十問十答如下

1、通過人才引進在人才集體戶落戶後,如何辦理親屬投靠和新生兒戶口登記?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工作單位無集體戶口,且本人不具備獨立立戶或投靠落戶條件的存檔人員

對引進人才辦理落戶後衍生出的親屬投靠和出生登記等戶口事項,人才集體戶不予辦理。

在人才集體戶落戶後,可以先將戶口遷至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在津合法固定住所,再辦理親屬投靠和新生兒戶口登記等事宜。


2、本科及以上學歷是否要求必須在天津工作?

根據《天津市引進人才落戶實施辦法》第一條和第四條相關規定,普通高校畢業,全日制本科生一般不超過40周歲;具有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一般不超過45周歲;具有博士學位的研究生,年齡不受限制。學歷型人才,憑提供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辦理。是否在津工作不作為落戶條件。


3、人才落戶網上申辦的具體流程,什麼時間開通?

根據《天津市引進人才落戶實施辦法》,符合學歷型人才、資格型人才、技能型人才、創業型人才條件之一的引進人才下載「天津公安」手機移動終端(APP),在線提出落戶申請,公安部門於3個工作日內反饋審核結果。審核通過的,落戶在本人或配偶名下的產權房、單位集體戶、無就業單位的來津人才,在中國北方人才市場人才集體戶落戶並存檔


《天津市人才引進落戶實施辦法》2018年5月11日起實施。


4、引進人才新舊政策如何銜接,租房落戶政策是否仍然執行?

《天津市人才引進落戶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租房落戶政策仍執行,在區人力社保部門指定的人才集體戶落戶。


5、資格型人才、技能型人才、創業型人才由誰來認定,在哪認定,怎麼認定?

根據《天津市引進人才落戶實施辦法》。資格型人才包括:獲得副高級及以上職稱資格的;擁有國內外精算師、特許金融分析師(CFA)、金融風險管理師(FRM)、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注冊建築師、注冊勘察設計工程師、注冊資產評估師、律師等執業資格的。


技能型人才包括:在本市用人單位就業,高等職業院校畢業並工作滿1年,或中等職業學校畢業並工作滿3年,具有高級職業資格、不超過35周歲;具有技師職業資格,不超過40周歲;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不超過50周歲。


創業型人才。來津創辦符合天津產業政策導向的企業創業者,企業穩定運行超過1年,創業者累計繳納個人所得稅10萬元以上。創業團隊核心人才不受年齡限制。


具體事宜由市人社部門認定12333。


6、學歷型人才、資格型人才、技能型人才、創業型人才、急需型人才的申辦流程、所需材料、辦事地點?

根據《天津市引進人才落戶實施辦法》,申辦流程:(一)符合學歷型人才、資格型人才、技能型人才、創業型人條件之一的引進人才下載「天津公安」手機移動終端(APP),在線提出落戶申請,公安部門於3個工作日內反饋審核結果。審核通過的,選擇第二條前三款落戶地的選擇第二條第四款落戶地的


(二)經認定具有直接推薦資格的領軍企業,引進符合急需型人才條件的,由企業人力資源部門提出擬引進的急需型人才建議名單,經企業董事長確認後簽落戶推薦函報區人才辦;區人才辦核准後出具急需型人才認定書;企業人力資源部門或人才本人按照上述落戶申請方式在線提交相關數據,並持申報材料


所有引進人才在領取准遷證後,回原籍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所需材料:(一)學歷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二)資格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證、職稱或執業資格證書。(三)技能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和學歷證書、在津勞動合同或社保繳費憑證。(四)創業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證、企業營業執照、繳納個人所得稅憑證。(五)急需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證、所在區人才辦出具的急需型人才認定書。


除上述材料,引進人才人員還應提供相應材料:在本人或配偶名下的產權房落戶的,提供本人或配偶合法房產證明;在單位集體戶落戶的,提供單位集體戶首頁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在市、區人才集體戶落戶的,無需提供人才集體戶相關材料,直接辦理落戶手續。


7、辦理引進人才落戶是否收費?

根據《天津市引進人才落戶實施辦法》第五條 區公安、人力社保、


8、如何解決?

由於目前申報辦理人數較多可通過「」「天津公安」手機APP兩種渠道辦理引進人才申請


9、人才綠卡「A、B、C」政策是否繼續施行?

人才綠卡「A、B、C」仍按原政策執行。


10、《天津市引進人才落戶實施辦法》何時發布,在哪能夠查詢到?

《天津市引進人才落戶實施辦法》2018年5月11日印發,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文件可在市人社局官方網站進行查詢。


㈡ 天津人才引進的政策

天津市引進外省市人才政策說明:

概述:

1、據介紹,天津人才引進新政具體條件包括,學歷型人才:全日制高校本科畢業生不超過40周歲、碩士不超過45周歲、博士不受年齡限制,就可以直接在天津落戶,不需要其他任何條件。

2、資格型人才:獲得副高級及以上職稱,以及擁有國內外精算師、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注冊建築師、律師等職業資格的,可直接落戶天津。



3、技能型人才:高等職業院校畢業並在天津工作滿1年或中等職業院校畢業並在天津工作滿3年,具有高等職業資格、不超過35周歲,具有技師職業資格、不超過40歲,具有高等技師職業資格、不超過50周歲的,可直接落戶天津。


4、創業型人才:創辦符合天津產業政策且企業穩定運行超過1年,個人累計繳納所得稅10萬元以上的,可直接落戶天津。創業人才無年齡限制。此外,對人工智慧、生物醫葯、新能源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重點企業的急需型人才,由企業家自主確定落戶條件。

(2)天津市人才發展基金使用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天津人才引進的政策的根據:

1、近年來,我國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在逐年提升,勞動力素質在不斷提高,高校畢業生規模也較大。對於一個城市來講,既要「引才引智」更要「用人留人」。

2、既要吸引人才落戶,更要把這些人才留在當地,實實在在為當地經濟發展做貢獻。怎麼樣把這些人才留下來,關鍵的一點從政府角度來看,還要持續改善營商環境和政府服務,不斷優化城市社會的硬環境和軟環境,為這些人才幹事、創業營造富有活力的體制機制和制度保障。

3、要緊緊圍繞著地方的需求來制定政策,來做到人才的引進與本地區發展戰略、產業結構調整和布局同步謀劃、同步推進,這樣才能夠實現人才的發展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深度融合。

㈢ 計提事業發展基金應怎麼使用

計提比例有章程決定,一般30%左右 借:利潤分配-提取事業發展基金 貸:事業發展基金 (在資產負債表-所有者權益下列示)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利潤分配-提取事業發展基金
第一,可用於大規模的社會福利以自願的方式被聚集起來。據不完全統計,到 20 世紀末,美國的基金資產總額為4800 億美元,每年向社會提供的基金高達300 億美元,基金會數量有56000 之多。在不完全統計中,歐洲國家的基金多達10 萬之多,廣大的發展中國家中的基金會大量出現。
第二,基金會的目的是為全人類的明天服務,為了實現更美好的社會願想,基金會需要對自身進行思考,實現一種自身發展的創新。
第三,基金會是法人為主體的體系模式,能籌到的資金高於其他非營利機構,這使得現代基金會具有適應新的社會需要和時代變化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第四,基金會是公民社會發育的推進器。公民社會強調每個人的獨立行為能力。基金會改變了傳統的社會結構和財富結構,不僅推動了在政府和企業部門之外的社會財富的聚集,而且通過基金會的公益運作將社會資源的支配權交給了公民的代表,將分散的公民意志、公民意願集中起來,將公民的權利回歸到公民手上,推動公民社會的發展。

㈣ 資金管理辦法

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公司系統內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管理,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資金利潤率,保證資金安全,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管理機構
1.公司設立資金管理部,在財務總監領導下,辦理各二級公司以及公司內部獨立單位的結算、貸款、外匯調劑和資金管理工作。
2.結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務的雙重職能。與下屬公司在資金管理工作中是監督與被監督,管理與接受管理的關系,在結算業務中是服務與被服務的客戶關系。
第三條 存款管理
公司內各二級公司除在附近銀行保留一個存款戶,辦理小額零星結算外,必須在資金部開設存款賬戶,辦理各種結算業務,在資金部的結算量和旬、月末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80%,10萬元以上的大額款項支付必須在資金管理部辦理,特殊情況需專題報告,經批准同意後,方可保留其他銀行結算業務。
第四條 借款和擔保業務管理
1.借款和擔保限額。集團內各二級公司應在每年年初根據董事會下達的利潤任務編制資金計劃,報資金管理部,資金管理部根據公司的年度任務,經營發展規劃,資金來源以及各二級公司的資金效益狀況進行綜合平衡後,編制總公司及二級公司定額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額以及為二級公司信用擔保的最高限額,報董事會審批後執行。年度中,資金管理部將嚴格按照限額計劃控制各二級公司借款規模,如因經營發展,貸款或擔保超限額的,應專題報告說明資金超限額的原因,以及新增資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經資金管理部審查核實後,提出意見,報財委、董事會審批追加。
2.集團內借款的審批。凡集團內借款金額在300萬元(含300萬元,外幣按記賬匯率折算,下同)以內的,由資金管理部審查同意後,報財務總監審批;借款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由資金管理部審查,財務總監加簽同意後報董事長審批。
3.擔保的審批。各二級公司向銀行借款需要總公司擔保時,擔保額在300萬元以下的由財務總監審批,擔保額在300--21000萬萬元的,由財務總監核准,董事長審批。擔保額在21000萬元以上的,一律由財務總監加簽後報董事長審批,並經董事長辦公會議通過。借款擔保審批後,由資金部辦理具體手續。對外擔保,由資金部審核,財務總監和總裁加簽後報董事長審批。
第五條 其他業務的審批
1.領用空白支票。在資金部辦理結算業務的企業,可以向資金部領用空白支票,每次領用張數不超5張,每張空白支票限額不超過5萬元,由資金部辦理,領用空白支票時,必須在資金部有充足的存款。
2.外匯調劑。集團內各二級公司的外匯調劑由資金部統一辦理,特殊情況需自行調劑的,一律報財務審批,審批同意後,方可自行辦理。
3.利息的減免。凡需要減免集團內借款利息,金額在5.1萬元以內的,由資金部審查同意,報財委審批,金額超過5.1萬元,必須落實彌補渠道,並經分管副總經理加簽後,報財委審批。
第六條 資金管理和檢查
查情況,定期向財委、總經理、董事長作專題報告。
1.定期檢查各二級公司的現金庫存狀況;
2.定期檢查各二級公司的資金部的結算情況;
3.定期檢查各二級公司在銀行存款和在資金部存款的對賬工作;
4.對二級公司在資金部匯出的____萬元以上大額款項進行跟蹤檢查或抽查。
第七條 統計報表
各二級公司必須在旬後一日內向資金部報送旬末在銀行存款、借款、結算業務統計表,資金部匯總後於旬後兩日內報財委、總經理、董事長。資金部要及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並且每兩天向財務總監及副總監報一次存款余額表。

㈤ 天津市引進人才服務辦法

天津市引進人才服務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我市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提出的各項任務,加快實施人才強市戰略,營造更好的人才環境,進一步提高我市人才引進工作水平,為濱海新區開發開放和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有力人才支撐,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創新人才引進工作機制,消除人才引進中的體制機制障礙,構建為引進人才服務的「綠色通道」,促進人才政策的落實,努力實現人才「引得進,用得好,留得住」。

第三條 引進人才服務工作要堅持統一、規范、方便、快捷的原則。

第二章 引進人才方式
第四條 市人力社保局定期向社會公布《天津市緊缺人才目錄》。引導海內外人才以調動、短期聘用、柔性流動等多種方式來津工作。

第五條 充分利用互聯網等現代信息手段,搭建人才與用人單位對接和交流平台。與海內外人才引進渠道建立密切聯系,及時了解、發布人才供求信息。

第六條 組織大型海外人才招聘洽談活動。定期組織用人單位赴海內外舉辦各種形式的人才招聘洽談活動。

第七條 組織海內外高層次人才來津交流考察。通過開展 「海內外高層次人才津門行」等活動,有針對性地安排高層次人才來津和用人單位對接交流。

第八條 充分發揮人才獵頭公司等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的作用,運用市場機制多渠道吸引人才。

第三章 構建引進人才服務「綠色通道」
第九條 市人力社保局設立「人才服務窗口」,承接審批服務申請、提供政策咨詢、開展跟蹤服務,為引進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綠色通道」服務。

第十條 用人單位和各審批服務部門設置引進人才服務專員(以下簡稱服務專員),負責為引進人才提供政策咨詢、接待洽談、代辦各項審批手續等服務。設置服務專員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負責落實,並做好服務專員的建檔、培訓、發證工作。

第十一條 「人才服務窗口」採用「一窗接件、並聯預審、集中反饋、專員辦理、統一建檔」的方式,為引進人才提供全過程服務。

(一)一窗接件:「人才服務窗口」受理用人單位遞交的引進人才服務事項申請和相關材料。

(二)並聯預審:「人才服務窗口」將相關信息通過專網傳至有關審批服務部門,審批服務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預審,並將預審意見反饋給「人才服務窗口」。

(三)集中反饋:「人才服務窗口」匯總各審批服務部門預審意見,將預審結果一次性反饋給用人單位。

(四)專員辦理:用人單位服務專員持相關材料到有關審批服務部門辦理手續。各審批服務部門根據預審意見對材料進行審核,在規定時限內辦結相關手續。

(五)統一建檔:各項審批服務手續完成後,用人單位服務專員將辦結結果反饋給「人才服務窗口」,「人才服務窗口」為引進人才建立電子檔案,實行跟蹤服務。

第十二條 各審批服務部門要根據本部門職能,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為引進人才提供優質服務。行政關系接轉,留學回國人員工作關系結轉(工作派遣),留學回國人員證書、外國專家證、留學人員長期簽證、外國人居留證的核發,境外學歷認證和社會保險接轉由市人力社保局負責;本人及家屬落戶由市公安局負責;子女轉(入)學由市教委負責;企業設立聯合審批由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質監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等部門共同負責;創辦(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由市國稅局負責;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參評市級科學技術獎項由市科委負責;申請專利由市知識產權局負責;人才周轉住房由市國土房管局負責。

第四章 建立高效的工作機制
第十三條 引進人才以用人單位為主體,各用人單位要大力引進創業發展急需的高層次人才,積極落實引進人才的崗位和相關待遇,選派高素質的服務專員,為引進人才提供一對一全程服務。

第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要積極為引進人才創造條件,提供服務。市人力社保局作為人才引進工作的綜合協調部門,要加強對人才引進工作的指導,積極研究引進人才的新途徑、新方法,統籌協調全市人才引進工作。各審批服務部門要認真落實引進人才的各項政策措施,切實提高服務效率和水平。

第十五條 建立引進人才聯席會議制度,研究擬定相關政策措施,協調解決引進高層次人才和高水平緊缺人才提出的特殊要求和人才引進工作中的具體問題。聯席會議由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國土房管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國稅局、市金融辦、市知識產權局等部門組成。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人力社保局。

第十六條 建立引進人才統計分析制度。「人才服務窗口」和用人單位每季度向市人力社保局報送人才引進數據和情況,市人力社保局及時匯總整理數據、分析情況,及時完善政策,不斷提高人才引進工作水平。

第十七條 建立引進人才服務工作監督檢查制度。市人力社保局定期對審批服務部門和用人單位的人才引進工作效能進行監督檢查,暢通引進人才投訴渠道,認真協調解決各類問題。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㈥ 天津發布人才戰略意見 標注可直接在津落戶人員范圍

近日,市委辦公廳印發《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入實施人才引領戰略加快天津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全文如下:

為進一步做好新時代人才工作,最大限度激發人才創新創業創造活力,推動人才引領高質量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人才是第一資源」的理念,貫徹黨管人才原則,堅持世界眼光、高端引領、市場主導、改革創新,圍繞天津「一基地三區」功能定位,適應世界科技前沿、國家重大戰略和天津發展需求,以更大氣魄、更寬視野、更強力度把各方面優秀人才集聚起來,打造「海河英才」行動計劃升級版。到2025年,建成科學規范、開放包容、運行高效的人才發展治理體系,形成更具競爭力的人才發展體制機制優勢,建成更有吸引力的創新創業綜合生態系統,將天津打造成全國自主創新重要源頭和原始創新主要策源地、全球創新人才匯聚發展高峰高地,為實現天津高質量發展、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大都市提供堅實人才保障。

二、施行更加開放有力的政策措施,加速集聚海內外優秀人才

(一)支持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加大對新近全職來津就業、創業的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項目啟動支持力度。成長潛力特別突出的留學回國人員申報人才項目,可適當放寬年齡、海外經歷、回國時限等要求。具有中國國籍的本科以上學歷留學回國人員,可直接在津落戶。留學回國人員自願放棄外國國籍並申請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和國家移民管理局相關規定,優先為其本人及隨歸、隨遷的配偶、子女辦理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並落戶天津手續。對加入外國國籍在津創新創業的留學回國人員,積極提供辦理簽證等便利服務。

(二)實施外籍人才工作居留便利化舉措。積極申請國家創新性、突破性人才政策在天津試行。實行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外國人居留許可、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推薦函「三證聯辦」,實現「一口受理、一並辦結」。為外籍領軍人才及其團隊核心成員辦理長期居留和永久居留提供便利,經團隊主要負責人推薦,可對核心成員放寬年齡、學歷和工作經歷等限制辦理工作許可。支持為創業期內的外籍人才辦理工作許可,推動創新創業項目在津落地孵化。全面推行電子證照,提高證照申請和使用便利度。

(三)創新人才和團隊引進方式。通過舉辦世界智能大會、天津市創新創業大賽等活動,大力引進海內外人才。精準對接用人單位人才需求,科學編制引才圖譜和需求目錄,通過媒體平台、人才工作站等多種途徑和渠道,面向全球發布人才政策和需求信息。圍繞重大科技項目研發需求,採取揭榜制、掛帥制、科研眾包等方式,徵集破解「卡脖子」技術難題的人才和團隊。推動在津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共建引才平台,聯合引才、共享人才。支持用人單位與中介機構、行業協會、社會組織等合作,引進高端緊缺人才。支持海外一流高校來津合作辦學,鼓勵外資研發機構、科研院所等與我市共建實驗室和人才培養基地。

三、運用更加務實精準的創新舉措,加快培養造就高水平人才隊伍

(四)加快培養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完善領軍人才培養體系,5年內培養500名市級領軍人才、1000名行業領軍人才、2000名區域領軍人才,助推更多領軍人才入選國家級人才計劃工程。依託前沿科學技術中心、重大科技基礎設施、交叉科學中心,結合推進高校「雙一流」和新工科建設,集聚和培育一批在國內外具有重要影響力的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優化企業家成長環境,打造突出實體經濟、尊重愛護企業家的良好環境,面向企業家開展政策法規、管理知識、科技創新等培訓,全面提升企業家和企業高層次管理人才全球視野、戰略思維和創新能力,形成一支領軍人才、骨幹人才、後備人才銜接有序,富有創新意識和能力的企業家隊伍。

(五)廣泛儲備創新後備人才。以人工智慧、新一代通信與智能網路、大數據、區塊鏈、量子科技、生物醫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製造、金融科技等前沿領域為重點,每年面向世界排名靠前的高校(學科)遴選一批海內外優秀博士,依託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培養,在科研項目、導師帶培、學術交流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儲備一批具有發展潛力的青年創新人才。深入實施天津市青年人才托舉工程,每年選拔100名青年科技工作者,給予長期、穩定支持,打造一支未來科技創新生力軍。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天津青年科技獎評選,激勵青年科技工作者積極投身科技創新事業,培養造就一批能夠躋身世界科技前沿的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

(六)精心培育卓越製造人才。圍繞製造業立市目標,制定出台重點產業人才支持政策,5年內重點引育1萬名工程技術人才。以人才為核心集聚創新要素,圍繞核心裝備、基礎材料、晶元設計、先進工藝等,加快打造集成電路產業人才高地;以關鍵技術突破、產業基礎服務平台、主要應用領域等為重點,加快打造特色鮮明的人工智慧產業人才高地;聚焦創新葯研發和成果轉化,加快打造具有國際比較競爭優勢的生物醫葯產業人才高地。加大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高端裝備、汽車、石油石化、平台經濟、新基建等領域人才培養力度。建立完善高校學科專業、類型、層次和區域分布動態調整機制,加快培養我市重點產業急需緊缺人才。

(七)積極培養產業基礎人才。加快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5年內培養100名傑出技能人才、1000名拔尖技能人才、1萬名優秀技能人才。充分發揮企業在職工培訓中的主體作用,加強企業公共實訓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等建設,引進知名職業培訓機構,創新校企協同育人機制,多渠道搭建技能人才培養平台。強化技能競賽引領作用,廣泛開展職業技能大賽。發揮「海河工匠」、天津市技術能手等典型示範作用,加大對高技能人才的宣傳力度,大力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完善技能人才評價機制,加強技能人才自主評價示範企業建設,建立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與專業技術職稱比照認定製度,打通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

(八)分類培養專業人才。全面提升基礎教育質量,5年內培養300名具有學科領軍能力、豐富教學經驗、改革創新精神的名校長、名班主任和名教師,1.6萬名具有扎實教育理論功底和良好教研能力的市、區兩級骨幹教師。加強衛生健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5年內培養2000名復合型、專業化衛生健康人才。加大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養力度,5年內培養1萬名社會工作者。加強金融服務、商務會展、港口運營等領域高端專業人才培養,引導各類人才服務創新發展。

四、探索更加靈活高效的體制機制,精準扶持人才創新創業

(九)提升創新創業載體功能。建設科研創新領航區,推進大型地震工程模擬研究設施、國家曙光先進計算機產業創新中心、組分中葯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應用數學中心等重大創新平台建設,發揮重大科研設施「築巢引鳳」作用。加快建設生物醫葯產業生態區、無人機駕駛航空試驗基地、網路信息安全產品和服務產業集群、「北方聲谷」、「細胞谷」、「京津醫葯谷」和「信創谷」,打造創新創業要素集聚、生活配套服務齊全、交通出行便利的標志性產業聚集區。深入推進產教城融合發展,打造若干個大學科技園,構築知識、人才、產業、城市空間融合發展的創新高地。支持中心城區聚焦培育平台經濟、共享經濟等新經濟、新業態、新模式,盤活閑置樓宇資源,建設「專精特新」眾創空間,提升對高端人才和青年人才的吸附能力。

(十)完善人才評價使用機制。堅決破除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等傾向,不把人才榮譽性稱號作為承擔科研項目、獲得科技獎勵、職稱評定、崗位聘用、薪酬待遇確定的限制性條件。推行代表作評價制度,突出標志性成果的質量、貢獻、影響。在高層次人才計劃中,試行科學家、企業家直接舉薦制度。完善技術轉移轉化人才評價工作,在工程技術系列中新增設技術經紀職稱專業,業績突出的人才可不受學歷、資歷、下一級職稱等限制,直接申報高級職稱。在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專業前沿領域,放開事業單位「雙肩挑」人才兼職限制。按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人才等適當延長退休年齡。

(十一)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機制。高校和科研院所可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自主決定績效考核和績效分配辦法。對高校、科研院所全時全職承擔國家和我市關鍵領域核心技術攻關任務的負責人實行年薪制、協議工資制或者項目工資制,所需績效工資總量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中單列,不受年人均收入調控線和年收入增幅限制,不納入單位工資總量基數。完善科技成果轉化利益分配機制,賦予科研人員職務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允許試點單位科研人員以持有的不低於10年職務科技成果長期使用權作價入股。完善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政策,通過提高轉化收益比例等方式對發明人或團隊予以獎勵。研究實施金融等重點領域高級管理和科研人才所得稅稅負差額補貼政策。落實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稅收減免等政策。

(十二)建立更加順暢的人才流動機制。設立京津冀科技成果轉化基金,加快京津冀科技成果轉化聯盟、通武廊人才一體化發展示範區等重大平台建設,吸引和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溢出的人才、團隊和項目。深入推進無人機和新材料、智能軌道交通、智能網聯汽車、半導體和集成電路、高端裝備和智能製造、互聯網新經濟、動力與電氣、電子信息與大數據、生物醫葯、航空航天等十大產業人才創新創業聯盟建設,推進人才工程、人才計劃和人才項目向聯盟傾斜,促進科技創新和產業需求無縫銜接,推進企校人才資源共享共用。鼓勵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家和企業科技人才到高校和科研院所兼職。實施助力鄉村教師專業發展、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選派科技特派員和特聘農技員等基層服務項目,面向全國招錄優秀農村專職黨務工作者,引導人才向農村基層一線流動。

(十三)實施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持政策。落實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天津市融資擔保發展基金、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和金融機構風險分擔機制。鼓勵金融機構開發提供人才貸、人才投、人才險等創新產品,鼓勵保險機構開發推出覆蓋研發、創業以及人才健康等領域的保險產品。推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增量擴面,完善商業銀行與風險投資、天使投資投貸聯動,緩解人才創業初期融資困難。依託上交所資本市場服務(天津)基地、天津科技金融路演中心、天津濱海櫃台交易市場等平台,協助企業對接海河產業基金等各類創投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進行股權融資,支持人才創業企業在主板、中小企業板、科創板等各級資本市場掛牌上市。

五、建設更加包容和諧的宜居宜業環境,營造人才發展生態體系

(十四)優化人才公共服務。升級「海河英才」網站,建設運營權威統一的綜合性人才門戶網站,實現政策發布、崗位徵集、人才對接、項目合作「一網統覽」。建立「海河英才之家」,定期開展主題沙龍、學術論壇、成果展示等活動,搭建資本對接、技術交流和項目合作平台。建立一支熟悉政策、精通業務、善於溝通的人才服務專員隊伍,為高端人才科研、創業、生活提供專業服務。開發推出「海河英才服務碼」,實現人才服務項目「一碼集成」,為人才提供優質高效綜合服務。

(十五)強化人才安居保障。通過改擴建一批現有房、轉化一批保障房、租購一批商品房、新建一批公寓房,多渠道規劃建設人才公寓。落實人才公寓水、電、熱支持性價格政策。支持承擔國家和我市重點項目、創新人才集聚的企事業單位在符合相關規劃的前提下,利用自有產權土地建設租賃住房。大力推廣代理經租等市場化方式,拓寬租賃房房源籌措渠道,滿足人才階段性住房需求。

(十六)加強人才服務保障。設立人才檔案專庫,為企業家和創業人才接轉、存儲和使用人事檔案等提供專屬服務。為符合規定的領軍人才辦理醫療保健證,在定點保健醫院享受相應醫療保健服務。領軍人才經認定可直接申領一個小客車指標。對領軍人才配偶,由市、區組織人事部門或人才所在單位按照對口原則協調安排工作,暫未就業的發放生活補助。保障領軍人才子女入學權益,根據需求就近安排入園入學,即來即辦。

六、提升人才治理能力,構築更具競爭優勢的發展格局

(十七)完善黨管人才工作格局。完善黨委統一領導、組織部門牽頭抓總、有關部門齊抓共管、用人主體主動作為、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人才工作新格局。整合全市平台、機構和項目資源,構建立體化人才工作矩陣,實行扁平化服務管理。落實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將人才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區和部門績效考核指標體系,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評優、幹部評價的重要依據。

(十八)健全聯系服務專家制度。加強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發揮黨組織凝聚人才作用。完善黨委聯系專家制度,黨政領導幹部直接聯系人才。加大在人才群體中發展黨員、選拔幹部工作力度,推薦優秀人才作為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名人選。推進人才智庫建設,建立完善專家建言獻策機制。關心關愛人才,定期組織走訪慰問、休假療養等活動。

(十九)營造良好環境。加強人才發展法治保障,適時出台天津市人才發展促進條例,深化人才培養、引進、管理、使用、評價、激勵和保障等制度改革。建立人才工作法律顧問制度,組建人才工作法律顧問團,提供集約化、精準化、專業化「一站式」法治服務。全面優化營商環境,推行包容審慎監管模式,支持創辦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各類商事主體。建立人才創新創業項目容錯免責制度,鼓勵創新,寬容失敗。大力弘揚新時代科學家精神,講好創新創業人才在天津奮斗故事,積極選樹和宣傳先進典型,營造促進人才發展良好氛圍。


來源:天津日報

㈦ 人才發展專項資金和人才發展基金的區別

人才發展基金覆蓋范圍較大,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範圍較小一些,應該是針對某個小范圍推出的

㈧ 天津市慈善協會的專項基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發展慈善事業,建立籌募資金長效機制,開展經常性的慈善活動,依據本會《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 基金的設立
第二條 凡熱心慈善事業的機構、企業和個人,均可自願捐款(包括物品,下同),在本會設立專項基金,開展慈善活動。 根據本會的宗旨和任務,此項基金包括慈善助困基金、慈濟助學基金、慈心助醫基金、安老撫孤基金、支持公益基金,以及其他用於慈善活動的專項基金。 第三條 專項基金的設立由本會會長、駐會副會長、秘書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第四條 設立專項基金,須由捐款者與本會充分協商,共同簽訂《協議書》,明確規定基金數額、捐款期限、使用方向、運行方式以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協議期限一般為1~3年。 第五條 設立專項基金的最低數額一般為3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捐款的基金,可以一次劃撥到位,也可以分批到位。 第六條 設立專項基金,可以是捐贈者獨家捐資設立,也可以是多家捐贈者共同集資設立。 第七條 設立專項基金,捐贈者可以與本會協商,冠名該項基金。 第八條 在本會設立專項基金,由本會設專人管理,單獨記賬。
二 基金的使用
第九條 專項基金的使用,由捐贈者與本會分別指定專人或建立相應的辦事機構負責。 第十條 使用專項基金開展慈善活動,一般從基金的本金中支付,也可以保留本金,從基金的增值部分支付。 第十一條 使用專項基金開展慈善活動,須事先由本會提出方案,經捐贈者同意後實施。實施中,須請捐贈者參加捐贈儀式和有關活動,或事後向捐贈者反饋實施情況。 第十二條 在專項基金使用過程中,如需改變使用去向或運作方式,須經本會與捐贈者協商確定。 第十三條 使用專項基金開展慈善活動,一般情況下,按實施的慈善項目分期使用,每年結算一次。如當年有結余,可留作轉年繼續使用;如協議期滿有少量結余,由本會與捐贈者協商,用於其他慈善活動。 第十四條 使用專項基金開展慈善活動的工作經費,凡直接使用本金開展慈善活動的,其工作經費從本會存款利息中列支;基金產生的利息納入本會存款利息收入總額中,不再單獨計算。如本會與捐贈者一致認為有必要,也可從基金中提取一定數額的工作經費,提取比例一般不超過該項基金的3%。凡使用專項基金增值部分開展慈善活動的,其工作經費提取辦法,由本會與捐贈者商定。
三 基金的檢查、監督
第十五條 設立專項基金和使用情況,每年進行審計,並向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報告,聽取審議,接受監督。 第十六條 專項基金的設立、資金運作和協議執行情況,本會監事會和法律顧問隨時進行檢查、監督。 第十七條 專項基金的設立和開展慈善活動情況,本會通過網站和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
四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7年1月1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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