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保險公司的經營范圍有哪些
財產保險、人身保險、再保險,根據公司性質不同分類
② 人壽保險公司的經營范圍是什麼
經營范圍包括壽險、財產險、養老保險(企業年金)、資產管理、另類投資、海外業務、電子商務等多個領域。
一、人壽保險
人壽保險服務作為中國人壽的主營業務,由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擔,經營范圍涵蓋壽險、人身意外險、健康險、年金等人身保險的全部領域。
二、財產保險
財產保險服務是中國人壽的一項新主營業務,由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擔,經營范圍主要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法定責任保險、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農業保險及其他財產保險業務;上述業務的再保險業務,以及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三、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服務是中國人壽一項新的主營業務,由中國人壽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擔,其經營范圍主要包括:企業年金業務;個人年金業務;上述業務的再保險業務,以及經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2)保險公司的經營項目擴展閱讀:
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規范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范企業經營行為,保障企業合法權益,依據有關企業登記管理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的企業。
第三條經營范圍是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的業務范圍,應當依法經企業登記機關登記。
申請人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選擇一種或多種小類、中類或者大類自主提出經營范圍登記申請。對《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沒有規范的新興行業或者具體經營項目,可以參照政策文件、行業習慣或者專業文獻等提出申請。
企業的經營范圍應當與章程或者合夥協議規定相一致。經營范圍發生變化的,企業應對章程或者合夥協議進行修訂,並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四條企業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經營項目(以下稱前置許可經營項目)的,應當在申請登記前報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憑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③ 保險公司主要經營什麼
保險公司是個集團性的,它是以壽險為主,還有財險,團險,養老險,健康險,銀行,證劵,資產管理,等一體化的經營,所有金融行業的業務都經營。
④ 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有哪些
答: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分為財產保險業務和人身保險業務。 1.財產保險業務,是指保險公司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對象的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等保險業務。財產損失保險是指以財產作為保險標的,如果保險財產在保險事故中受到損失,保險公司即按保險合同對這種財產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責任保險是指財產責任保險 ,保險標的為被保險人對於第三者應當依法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信用保險的保險標的是被保險人對他人的信用。 2.人身保險業務,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健康為保險對象的保險業務,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人壽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壽命作為保險標的,以死亡或者生存作為保險事故。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公司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健康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疾病、分娩及其所致的傷殘或者死亡為保險事故,當保險事故發生時,由保險公司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意外傷害保險是以意外傷害及其所致的殘廢或者死亡作為保險事故,當保險事故發生時,由保險公司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同時,保險法還規定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由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核定,保險公司只能在被核定的業務范圍內從事保險經營活動。
⑤ 汽車保險公司經營范圍
沒有汽車保險公司,只有財產險保險公司!財產險其中有車輛保險這一項!車輛保險包含的項目較多,主要險種包含盜搶、車損、第三責任、交強險、車上人員等,附加險種還包括玻璃破損、車輛劃痕等險種。你所擔心的車輛被盜事故,只要你購買了其中的「盜搶險」便可以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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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九十二條 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
(一)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等保險業務;
(二)人身保險業務,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
同一保險人不得同時兼營財產保險業務和人身保險業務;但是,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核定,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
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核定。保險公司只能在被核定的業務范圍內從事保險經營活動。
保險公司不得兼營本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外的業務。
(6)保險公司的經營項目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六十八條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二億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經營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十九條設立保險公司,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二億元。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根據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經營規模,可以調整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得低於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限額。
保險公司的注冊資本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第七十條申請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向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設立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保險公司的名稱、注冊資本、業務范圍等;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籌建方案;
(四)投資人的營業執照或者其他背景資料,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五)投資人認可的籌備組負責人和擬任董事長、經理名單及本人認可證明;
(六)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十一條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設立保險公司的申請進行審查,自受理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籌建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決定不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七十二條申請人應當自收到批准籌建通知之日起一年內完成籌建工作;籌建期間不得從事保險經營活動。
第七十三條籌建工作完成後,申請人具備本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設立條件的,可以向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提出開業申請。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開業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開業的決定。決定批準的,頒發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決定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七十四條保險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應當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保險公司承擔。
第七十五條保險公司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向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設立申請書;
(二)擬設機構三年業務發展規劃和市場分析材料;
(三)擬任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及相關證明材料;
(四)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十六條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保險公司設立分支機構的申請進行審查,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決定批準的,頒發分支機構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決定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七十七條經批准設立的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憑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⑦ 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是分為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九十二條 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
(一)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等保險業務;
(二)人身保險業務,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
同一保險人不得同時兼營財產保險業務和人身保險業務;但是,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核定,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
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核定。保險公司只能在被核定的業務范圍內從事保險經營活動。
保險公司不得兼營本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外的業務。
(7)保險公司的經營項目擴展閱讀:
保險法具體可分為以下四種:
1、保險業法
保險業法又叫保險業監督法,是調整國家和保險機構的關系的法律規范。凡規范保險機構設立、經營、管理和解散等的有關法律均屬於保險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1985年3月3日發布的《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對保險企業的設立、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等做了具體規定,即屬於保險業法性質。
2、保險合同法
保險合同法又叫保險契約法,是調整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關系的法律規范。保險方與投保方的保險關系是通過保險合同確定的,凡有關保險合同的簽訂、變更、終止以及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法律,均屬保險合同法。
3、保險特別法
保險特別法,是專門規范特定的保險種類的保險關系的法律規范。對某些有特別要求或對國計民生具有特別意義的保險,國家專門為之制定法律實施。
4、社會保險法
社會保險法是國家就社會保障所頒發的法令總稱。例如2010年10月28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⑧ 保險公司可以經營哪些業務
財產保險和人壽保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