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個人風險管理案例(保險學案例),這是書上的案例,沒有答案,求幫忙解答
前提小李7:50出門
根據交通工具分析如下:
A.公交車:
乘坐公交車大概需要50分鍾到達公司,一切正常抵達時間為8:40.
中間會遇見的風險如下:
第三方客觀因素造成的風險:
公交沒有正點抵達小李乘坐的公交站台(車流量較大堵車、公交路程中發生車禍等);
公交車正點抵達小李乘坐的公交站台,但是行駛中間耗時超過50分鍾,造成小李在9:00之後抵達公司。(造成原因可能有車流量較大堵車、路程中發生車禍等);
主觀因素造成的風險:
小李個人造成自身未有按時抵達乘坐的公交站台,與公交車錯失交臂(原因可能如下:出小區後發現客戶資料遺失在家、下樓看手機摔著導致腳踝扭傷等);
小李按時抵達乘坐的公交站台,趕上公交車,公交車行駛中無問題,但是下車前往公司的路上發生問題致使未能趕在9:00抵達公司(原因可能如下:發現摔倒老人前去攙扶耗時過久、步行路上遇見熟人寒暄/遇見一見鍾情的女性等)
B.公交車+地鐵
以下只闡述因增加交通工具(地鐵)所帶來的可能風險,此處與公交相關的不闡述:
第三方客觀因素造成的風險:
地鐵晚點(電力供應不足、地鐵公司員工集會罷工等);
地鐵處發生恐怖襲擊等;
地鐵發生踩踏事件等;
主觀因素造成的風險:
小李自身缺乏鍛煉,搭乘地鐵的人數較多,小李體能不足以搭乘上地鐵;
小李乘坐地鐵後發現手機/電子設備被偷後報警等;
以及與公交中闡述相同的小李主觀問題
汽車:
第三方客觀因素造成的風險:
汽車壞了(晚上因低溫水箱凍裂、時間開久了潤滑油不足、昨夜朋友借車忘記加油、天氣過熱加油過滿汽車自燃了等);
行駛中被追尾等;
經過某建築工地,建築垃圾高空墜落砸中小李車尾端(還好是尾端)等;
主觀因素造成的風險:
行駛中打電話等(開小差)與前方車輛發生追尾等交通事故;
技術不過硬造成車輛損傷等;
忘記年檢到期等證件審核時間到期事宜。
以上分析:風險無處不在,導致小李上班遲到的原因眾多,可解決方案如下:
購買離公司近的住宅;
採取就近辦公(例如在家辦公);
起早一點、整慢一點、細心一點(這個最實際、所需資金最少、難易度最低)
② 「保險與風險」案例!請大家幫我分析一下這個案例,謝謝,答復詳細者有賞!!
對於沒有投保車損險,因為當時代理人設計選定未投保車損險由於當時張某同意此事,所以保險公司不予賠償。可以由桑塔納的車主賠償,桑塔納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第三者賠償。
③ 請根據以下案例分析他們面臨的風險,他們各自的風險態度和風險意識,並為他們做一個合適的保險規劃
^_^,簡單寫一下都至少要花20分鍾,我給你寫思路,你自己補充吧,分數要給我。
家庭一:
情況分析,雙職工家庭,先生是主要經濟支柱,太太是次要經濟支柱,孩子初二,4年後面臨太學教育的開銷;
靜態分析,如果先生出現身故或嚴重疾病風險,家庭經濟受影響會很大,根據他的收入,他身上的壽險和意外額度不應該太低,(5-10)年*(8-10)的保額才比較合適,即便他這一刻掛掉,他的家庭才有足夠的資金解決身後費用,房貸,教育費用等,未來太太和孩子的生活也會過渡的比較平穩;如果太太出現身故,對家庭的影響沒有先生大,所以壽險和意外保額適量就好;
然後做現金流分析,就是他們的平均月收入-平均開銷(房貸,生活費,養車等),大概的月現金流是多少,大概2000塊左右,這個是他們可以用的保費;需要注意,情況只是暫時的,5年後房貸還清,他們有額外2800塊/月的保費預算;所以,現在還可以用消費型保險來降低保費支出,接近5年後或者未來收入提高時再變化保險方案;
所以,方案基本成型:
先生,至少30萬重疾,60萬壽險20萬意外,
太太,至少30萬重疾,壽險意外酌情;
孩子,消費型重疾和10萬意外(未成年人);
保費控制在月1500元左右就可以了;
家庭二:
分析過程是一樣的,我就不重復了;
因為他們的現金流壓力較大,因此消費型保險要佔主導地位;
家庭三:
單身月光族,用交繳300塊左右做意外壽險和重疾,混合定期和長期保險,保額也要至少做30萬重疾,意外可以多加些;
保險是客戶家庭遭遇風險時的一張底牌,重要的保額,在理賠的時候,從來沒有客戶說錢太多了,只說當時要多買點就好了。一個優秀的規劃師要從客戶家庭財務安全形度出發去規劃方案,不是簡單的滿足保費。
分數記得加。
④ 請教達人,關於國際貨運風險與保險的案例分析。thanks.
這個題就考了一個問題,「承保范圍」的確定。
先來看看PICC的平安險相關條款:
第一條: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造成整批貨物的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
第二條:由於運輸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流冰或其他物體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貨物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來看看你的A船,遇暴風雨(惡劣氣候),貨物「部分」破碎。PICC陪你A船貨的錢不?根據第一條不賠。因為不是「全損」。
再來看B船,碰撞造成部分貨損。符合第二條,所以PICC應該賠償你部分損失。
如果你投保了PICC的水漬險,則AB兩船都能得到賠償,因為水漬險是平安險的擴充,正好補充了平安險第一條只保全損的情況,水漬險下部分損失也可賠償。
所謂倫敦貨保協會的C條款,說起來跟PICC的「平安險」差不多,都屬於列明了承保風險的條款。其第一條列明了:
1 除下列4、5、6、7各條規定除外責任以外,本保險負責:
1.1 保險標的損失可合理歸因於:
1.1.1 火災或爆炸;
1.1.2 船舶或駁船遭受擱淺、觸礁、沉沒或傾覆;
1.1.3 陸上運輸工具的傾覆或出軌;
1.1.4 船舶、駁船或運輸工具同除水以外的任何外界物體碰撞;
1.1.5 在避難港卸貨。
1.2 由於下列原因引起保險標的之損失:
1.2.1 共同海損的犧牲;
1.2.2 拋貨。
根據這個上面說得各種承保風險中你發現了吧,不含概自然災害引起的風險,所以你投保C險,A船貨是不能向保險人索賠的,B船可以。
有一點,協會條款似乎不追究是全損還是部分損失。
還有一點,關於碰撞,有一個BBCC,你知道吧?如果你B船的保單上有BBCC,那麼你B船在向保險人索賠時,可以通知保險人有此條BBCC,那麼保險人應該自負費用為你去向撞你船的那條船按碰撞責任的比例索要賠償。
再有一點,如果保險人明知你能來索賠,但他不想賠給你的話,他會努力去挖掘他那些「除外責任」里的風險,看看是否能夠免責。比方說考察你船舶是不是不適航,這樣他就不用賠了。
答案僅供參考,請與自己的知識檢驗校核,若有誤請指正~謝謝
⑤ 保險案例分析
學了就知道,這個只賠償近因,直接導致A死亡的是各種內臟功能衰竭,而引起衰竭是因為據腿導致肝病惡化,被迫據腿是因為車禍,這一連串事故的起點就是車禍,所以車禍是近因,而你買的意外傷害險包含車禍的話就應該賠償。
如果保險公司是日本的,我不知道怎麼處理,如果保險公司是中國的,那有明文規定應當袒護弱者,個人是弱者,保險公司是強者。這事件明顯存在爭持性,保險公司和個人對A死亡原因的爭持。
所以提起的訴訟個人贏的幾率非常大,而保險公司則應該旅行A所投保的壽險和意外傷害險的具體賠償條例全額賠償。
放心啦,這類事故我聽說過好多了,這種明顯因為近因引起的個人和保險公司的爭持幾乎都是個人贏。
⑥ 保險的案例分析
根據你所述情況,保險公司應對張華的損失承擔保險賠付義務,其拒賠無依據,理由如下:
1、張華轉讓房屋以及房屋使用性質的變化,已經系對原保險合同的變更,而保險公司批單的行為已經表明其同意變更保險合同的內容,即,願意承保變更後的保險標的。因此,房屋失火屬於保險責任范圍,保險公司應予賠付;
2、房屋轉讓、使用性質的變化固然會導致保險標的危險程度的增加,足以影響保險公司提高保險費率或拒絕承保,但張華已根據《保險法》第37條的規定,履行了向保險公司通知的義務,而保險公司批單的行為已經表明其接受變更的事實並同意繼續對保險標的承保。因此,其拒賠是不符合保險合同約定的。
⑦ 一個保險理賠的案例分析(急……用)
建議還是找個專業理賠師幫你解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