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高危行業到專項領域,逐步細化落實的安責險市場應用-工保網
2、《實施方案》意見要點
《實施方案》提出多項意見要點,包括不限於保險性質、保障目標、保障范圍、重復投保等,有效推動著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在建築施工領域的實施應用。
保險性質
《實施方案》提出建築施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含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項目費率。從這里來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一種帶有公益性質的商業安全生產險種。同時依據《實施方案》要求,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組織實施具有強制性投保特點。
保障目標
《實施方案》提出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包含投保單位從業人員人身傷亡賠償,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賠償等。在概念釋義中,《實施方案》指出意外傷害部分包括施工企業或項目部形成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施工現場所有務工人員及因工作關系進入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參觀、指導等行為的所有人員。即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保障目標應覆蓋建築施工行業全體從業人員。
保障范圍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保險賠償責任包含相應人員的傷亡賠償、財產損失賠償、事故搶險救援、醫療救護、事故鑒定、法律訴訟等全部費用。
同時,《實施方案》還明確提出,建築施工安全責險發生的經濟賠償,不影響依法請求工傷保險賠償的權利。即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與工傷保險並不構成重復保險情形,相應傷亡人員在獲得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賠償外,還可以獲得工傷保險的保險賠償。
重復投保
此次陝西省建築施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項目投保涉及已開工項目的險種更換與銜接問題,即已投保其他安全生產險種的項目工程,如何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這里即涉及已開工項目投保同類其他安全生產險種的重復保險問題。
《實施方案》中並未對此作出具體意見指導,但參考上海市2019年2月25日七部門聯合制定發布的《上海市全面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工作的實施意見》與2020年4月17日發布的《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意見》,已投保「同屬性責任保險」或「安全生產相關的其他險種」的,應按照《實施意見》增加或將其調整為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同屬性責任保險,即是指僱主責任保險;安全生產相關的其他險種,即是指建築工程意外傷害保險。即已投保僱主責任保險的應調整為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已投保建築工程意外傷害保險的應增加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除保險性質、保障目標、保障范圍、重復投保,《實施方案》還對承保機構的安全生產事故預防服務提出要求。如要求承保機構每年至少為投保單位開展1次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和安全評價或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服務;提出承保機構可「自建」或「委託相關社會化服務機構」開展事故預防技術服務。但整體上來看,事故預防服務作為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核心保障功能之一,此次《實施方案》並未對其業務開展、業務監管作出進一步具體指導。
目前,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已在國內多個省市地區推廣應用,但政策推進的著力點主要停留在「各類高危行業領域」,並未細化落實到「建築施工專項領域」。陝西省《實施方案》的出台,對於推動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在建築施工專項領域的應用發展有著重要意義。
㈡ 員工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管理制度
工傷保險及意外傷害保險制度
為了執行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鄭州中鐵大橋炬烽工程有限公司研究決定,勞務公司為全體員工辦理工傷保險及意外傷害保險,並制定本公司《工傷保險及意外傷害保險制度》。
第一款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勞務公司的工傷風險,公司參加工傷保險及意外傷害保險,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工傷保險費的征繳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規定執行。
第三條 勞務公司應當將參加工傷保險及意外傷害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公司內公示。
勞務公司和公司職工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衛生規程和標准,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職工發生工傷時,公司應當採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第四條 工傷保險基金由公司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構成。
第五條 公司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勞務公司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公司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
第二款 工傷認定
第一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二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第四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本公司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如本公司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鄭州市金水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三款 工傷保險待遇
本公司工傷保險待遇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款 意外傷害保險
公司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在工程所在地為全體施工人員辦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㈢ 安全生產責任險是什麼保險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生產經營單位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以後對死亡、傷殘者履行賠償責任的保險,對維護社會安定和諧具有重要作用。對於高危行業分布廣泛,傷亡事故時有發生的地區,發展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用責任保險等經濟手段加強和改善安全生產管理,是強化安全事故風險管控的重要措施,有利於增強安全生產意識,防範事故發生,促進地區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有利於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減輕各級政府在事故發生後的救助負擔;有利於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促進經濟健康運行,保持社會穩定。
㈣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
3、安責險的市場發展解決辦法
國內安責險的市場發展困境,其解決辦法主要在於兩方面,即來自政府機關的監管落實與來自保險公司的服務發展。
落實監督管理
目前,安責險在國內安全生產保障市場的發展,已獲得中央與各地區政府的政策支持,較為缺乏的,則是指導具體試點政策落實的監管辦法與處罰措施。盡管試點文件中大多強調「強制投保」,並提出監管要求,但對具體的執行細則與處罰規定,缺乏嚴格、明確的管理規定。缺乏行政監管力量的有效支持,令政策試點只能遲緩推進。
此外,借鑒國外成熟保險市場發展經驗,一般涉及公共安全的險種發展都離不開政府的強制推動。這里的「強制推動」,主要是指「立法」。以我國建工意外險的發展為例,目前安全生產保障市場中,建工意外險占據較大市場份額,其主要原因即在於1998年《建築法》以法律形式規定企業必須投保建工意外險。
因此,從政府機關角度而言,應更加重視安責險的政策落實工作,在整體的試點指導意見之外,繼續推進相應的行政監管細則,令政策逐層有效實施。此外,最有效的方式,依舊是通過推動立法,建立我國根本的安全生產保險保障制度。
提高風控服務
針對安責險的風控管理問題,事實上2019年8月27日,國家應急管理部已發布《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事故預防技術服務規范》,為保險公司相應風控服務提供指導依據。
服務項目
1.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製作發放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資料,舉辦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教育培訓。
2.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和安全評價。開展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安全評價和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提出風險防控措施建議,發布風險預警信息。
3.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開展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提出隱患治理措施與方案。
4.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編制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方案,制修訂安全管理制度,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自評。
5.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和演練。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開展應急預案演練和效果評估。
6.安全生產科技推廣應用。組織安全生產技術交流研討,推介安全生產科技成果和先進技術裝備。
7,其他有關事故預付工作。
保險機構每年至少為投保的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築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生產等高危行業領域大中型投保單位提供一次2或3服務。
服務形式
針對保險公司缺乏專業技術、人才、管理力量問題,文件對於服務形式也作出相應指導意見:
1.依靠自身安全生產專業技術人員;
2.委託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
3.聘請外部安全生產專業技術人員;
4.委託保險經紀人。
此外,文件還對安責險風控服務的服務流程、服務保障、服務評估和改進等內容作出了具體意見指導,幫助保險公司有效開展安責險的防控服務業務。
推進安全生產責任險的市場應用發展,對於我國各類安全生產建設有著重要保障意義。因此,建議相關監管部門,加大對國內安責險政策試點的實踐落實,同時推動保險公司相應風控服務管理能力的發展提升,建立更為完善的安全生產保險保障制度。
㈤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制度是什麼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明確管理渠道,降低公司事故風險,特製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和工傷保險管理。
第三條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負責歸口管理和維護。
第四條 財務部負責繳納和管理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基金和工傷保險基金,幫助工傷職工辦理工傷鑒定手續和工傷待遇,幫助工傷職工向保險公司獲取工傷賠付待遇;同時辦理由於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責任向保險公司索取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賠付事宜。
第五條 人事行政部是工傷職工醫療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與有關醫療機構建立醫療合作,管理工傷醫療和職業康復。
第六條 人事行政部是職工工傷事故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職工工傷事故的認定。幫助工傷職工辦理工傷認定事宜;協助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調查取證工作。協助保險公司進行事故調查。
第七條 人事行政部負責職工工傷爭議調解,並依法對工傷保險執行情況實施群眾監督。負責做好因事故造成影響的第三方的安撫工作。
第八條 財務部負責財務業務結算。
第二章 管理內容
第九條 財務部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基金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基金。財務部必須確保資金按時支付。
第十條 發生事故,有相關部門立即上報人事行政部,有人事行政部負責派車將受傷人員送達醫院就診治療。
第十一條 人事行政部負責接待受事故影響的第三方,並做好安撫工作。 第十二條 工傷的范圍及其認定按《工傷事故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三條 對醫療期滿的工傷(或患職業病)職工,人事行政部必須及時幫助辦理上報傷殘等級的鑒定工作。
第十四條 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病殘等級的,需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幫助傷殘職工辦理相關待遇。
第十五條 事故後人事行政部應及時到保險公司辦理相關賠付事宜。
第十條 發生事故,有相關部門立即上報人事行政部,有人事行政部負責派車將受傷人員送達醫院就診治療。
第十一條 人事行政部負責接待受事故影響的第三方,並做好安撫工作。
第十二條 工傷的范圍及其認定按《工傷事故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三條 對醫療期滿的工傷(或患職業病)職工,人事行政部必須及時幫助辦理上報傷殘等級的鑒定工作。
第十四條 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病殘等級的,需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幫助傷殘職工辦理相關待遇。
第十五條 事故後人事行政部應及時到保險公司辦理相關賠付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