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18年6月國家留學基金委資助的聯合國實習項目的面試結果何時公布
2016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派簡章
第一條2016年計劃選派各類國家公派留學人員29000名。
第二條選派類別及留學期限
1.高級研究學者:3-6個月。
2.訪問學者:3-12個月。
3.博士後:6-24個月。
4.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一般為36-48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學制或外方出具的錄取通知書或邀請信為准。
5.聯合培養博士生(在國內攻讀博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從事研究):6-24個月。
6.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12-24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學制或外方出具的錄取通知書或邀請信為准。
7.聯合培養碩士生(在國內攻讀碩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學習):3-12個月。
8.赴國外攻讀學士學位本科生:一般為36-60個月,具體以相關項目規定為准。
9.本科插班生(在國內攻讀學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學習、畢業設計或實習等):3-12個月。
第三條主要項目
1.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後項目計劃選派3500人。選派類別包括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和博士後。
2.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計劃選派8500人,選派類別包括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和聯合培養博士生;博士生導師短期出國交流項目計劃選派500人,選派類別為高級研究學者。
3.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計劃選派800人,選派類別包括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和聯合培養碩士生。
4.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計劃選派4200人,選派類別為本科插班生。
5.高校合作項目(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計劃選派3800人,選派類別包括訪問學者和博士後。
6.地方和行業部門合作項目計劃選派2950人,其中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及地方合作項目2450人,選派類別包括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和博士後;與行業部門合作項目500人。
7.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和政府互換獎學金項目計劃選派1950人,選派類別包括訪問學者、博士後、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生、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碩士生、赴國外攻讀學士學位本科生和本科插班生。
8.藝術類人才特別培養項目計劃選派300人,選派類別包括訪問學者、博士後、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生、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碩士生和本科插班生。
9.國外合作項目計劃選派2500人。國外合作項目是指與外方機構簽署協議並由中外雙方聯合評審、聯合資助的項目,如中美富布萊特項目、中英聯合志奮領獎學金、中法蔡元培交流合作項目、中德學者短期合作交流項目等。
B. 怎樣才能申請到國家留學基金
目前可以申請公派出國留學的途徑似乎只有一條:通過國家留學基金委的項目申請資助。
2016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派簡章
第一條2016年計劃選派各類國家公派留學人員29000名。
第二條選派類別及留學期限
1.高級研究學者:3-6個月。
2.訪問學者:3-12個月。
3.博士後:6-24個月。
4.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一般為36-48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學制或外方出具的錄取通知書或邀請信為准。
5.聯合培養博士生(在國內攻讀博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從事研究):6-24個月。
6.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12-24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學制或外方出具的錄取通知書或邀請信為准。
7.聯合培養碩士生(在國內攻讀碩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學習):3-12個月。
8.赴國外攻讀學士學位本科生:一般為36-60個月,具體以相關項目規定為准。
9.本科插班生(在國內攻讀學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學習、畢業設計或實習等):3-12個月。
第三條主要項目
1.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後項目計劃選派3500人。選派類別包括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和博士後。
2.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計劃選派8500人,選派類別包括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和聯合培養博士生;博士生導師短期出國交流項目計劃選派500人,選派類別為高級研究學者。
3.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計劃選派800人,選派類別包括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和聯合培養碩士生。
4.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計劃選派4200人,選派類別為本科插班生。
5.高校合作項目(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計劃選派3800人,選派類別包括訪問學者和博士後。
6.地方和行業部門合作項目計劃選派2950人,其中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及地方合作項目2450人,選派類別包括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和博士後;與行業部門合作項目500人。
7.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和政府互換獎學金項目計劃選派1950人,選派類別包括訪問學者、博士後、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生、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碩士生、赴國外攻讀學士學位本科生和本科插班生。
8.藝術類人才特別培養項目計劃選派300人,選派類別包括訪問學者、博士後、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生、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碩士生和本科插班生。
9.國外合作項目計劃選派2500人。國外合作項目是指與外方機構簽署協議並由中外雙方聯合評審、聯合資助的項目,如中美富布萊特項目、中英聯合志奮領獎學金、中法蔡元培交流合作項目、中德學者短期合作交流項目等。
10.2016國際組織實習項目
第二章 優先資助學科、專業領域
第四條優先資助學科、專業領域主要為《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確定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確定的重點領域、重大專項、前沿技術、基礎研究,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以及其他國家戰略和重要行業發展急需領域。
第三章 資助內容
第五條資助內容一般為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資助期限內的獎學金(包括伙食費、住宿費、注冊費、交通費、電話費、書籍資料費、醫療保險費、交際費、一次性安置費、簽證延長費、零用費和學術活動補助費等)。對部分人員可提供學費資助。具體資助方式、資助標准等以錄取文件為准。
第四章 申請條件
第六條申請人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
2.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具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3.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具有國外永久居留權。申請時應為高等學校、企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科研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或在校學生,年齡滿18周歲。
4.身體健康,心理健康。
5.符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及留學國家、留學單位的語言要求。
6.符合申請項目的其他具體要求。
第七條暫不受理以下人員的申請
1.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
2.已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且在有效期內。
3.已申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尚未公布錄取結果。
4.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未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擅自放棄且時間在5年以內,或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放棄且時間在2年以內。
5.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後服務尚不滿五年。項目有特殊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選拔辦法
第八條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採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
第九條符合申請條件者,按規定程序和辦法申請。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根據相關項目要求,組織專家評審,確定錄取結果。申請人可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cn)查詢錄取結果。錄取通知發至申請人所在單位。
第十條主要項目申請、錄取時間
1.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後項目:1月5日-15日申請,3月下旬公布錄取結果。
2.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部分中外合作協議/項目需與外方合作院校/機構確認錄取結果,公布時間略晚)。
3.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4.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項目申請時間:2015年11月15日-25日;人選申報時間:第一批2016年4月21日-5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第二批2016年9月20日-30日申請,10月公布錄取結果。
5.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第一批4月1日-1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第二批9月1日-10日申請,10月公布錄取結果。
6.地方和行業部門合作項目:
①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及地方合作項目:4月1日-15日申請,7月公布錄取結果。
②與行業部門合作項目按照相應項目規定施行。
7.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3月20-30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政府互換獎學金項目根據相應項目規定施行。
8.藝術類人才培養特別項目: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9.國外合作項目根據相應項目規定施行。
C. 參加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
一、國家主要項目及選派計劃
1. 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及訪問學者(含博士後)項目3200人(1月5日-1月15日申請,3月公布錄取結果);
2. 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8000人,博士生導師短期出國交流項目500人(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3. 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600人(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4. 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3400人(12月1-15日申請);
5. 高校合作項目(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3000人(9月20-30日申請,11月公布錄取結果);
6. 地方和行業部門合作項目2700人,其中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及地方合作項目2100人、與行業部門合作項目600人(4月6-20日申請,8月公布錄取結果);
7. 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和政府互換項目(與有關國家互換獎學金計劃)1650人;
8.國外合作項目1650人;
9.藝術類人才特別培養項目300人(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二、選派類別及留學期限
1. 高級研究學者:留學期限為3-6個月;
2. 訪問學者:留學期限為3-12個月;
3. 博士後:留學期限為3-24個月;
4. 博士研究生(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留學期限一般為36-48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學制或外方出具的錄取通知書/邀請信為准;
5. 聯合培養博士生(攻讀博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從事研究):留學期限為6-24個月;
6. 碩士研究生(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留學期限為12-24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的學制為准;
7. 聯合培養碩士生(攻讀碩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學習):留學期限為3-12個月;
8. 本科插班生(攻讀學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學習、畢業設計或實習等):留學期限為3-12個月。
三、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選派基本原則
1.積極鼓勵教師和學生申報國家面上項目(即不須通過學校組織申報,可直接向國家留學基金委申報的項目),包括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及訪問學者(含博士後)項目、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博士生導師短期出國交流項目、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藝術類人才特別培養項目、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和政府互換項目(與有關國家互換獎學金計劃)、國外合作項目。(詳見招生簡章);
2.申報國家面上項目未成功者,優先推薦參加我校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和中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及地方合作項目;
3.申報各種項目的師生要嚴格按照簡章要求,根據各類項目的時間節點,提前著手准備邀請函原件和外語合格證書等,以免出現條件不合格情況的發生,浪費錄取名額和申報機會。
四、申報過程中注意事項
2015年國家留學基金委對選派政策做了一些調整。
1.申報採取網上報名與提交書面材料相結合的方式申請項目。申請人須按各項目規定的時間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進行報名,並按照《關於准備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申請材料說明(學生類/非學生類)》准備書面申請材料;
2.已獲得公派出國留學資格的申請人不可再次重復申報公派留學項目;
3.西部項目申報時必須提交邀請信,自2015年起,留學資格有效期將調整為1年,即2016年12月31日;
4.未經批准擅自放棄留學資格或不按期派出的人員,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自2015年起,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放棄留學資格者,2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
5.國家留學基金委將進一步加強過程和目標管理,訪問學者每3個月應向推選單位提交研修報告,留學人員回國必須向工作單位匯報留學成果。
6.在校職務是處級幹部的申請人,需先向學校組織部提交申請,獲批後方可進行公派出國留學資格申請,後續根據學校組織部規定執行出國留學任務。
D. 申請留學基金委的公派西部項目,顯示:您的申請表已被受理單位審核通過,是表示被淘汰了嗎
審核通過,就是通過了,不是被淘汰,恭喜你。
E. 要申請國家留學基金委的項目到底要哪些條件
申請人應為高等學校、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科研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和優秀在校學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業務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學成後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
2.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外語水平達到《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規定的要求;
3.身心健康;
4.符合有關獎學金項目選拔簡章的具體要求。
F. 研究生怎樣申請國家留學基金
主要項目及選派計劃
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及訪問學者 (含博士後)項目3200人;
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8000人,博士生導師短期出國交流項目500人;
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600人;
4. 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3400人;
5. 高校合作項目(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3000人;
6. 地方和行業部門合作項目2700人,其中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及地方合作項目2100人、與行業部門合作項目600人;
7.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和政府互換項目(與有關國家互換獎學金計劃)1650人;
8.國外合作項目1650人;
9.藝術類人才特別培養項目300人。
申請人基本條件
1.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學成後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
2. 具有中國國籍,須為高等學校、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科研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或優秀在校學生。
3. 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
4. 身心健康。
5. 申請時年齡滿18周歲。
6. 申請時應符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的相關要求。
7. 國家留學基金資助范圍不包括以下人員:
①已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且在有效期內的人員;
②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未經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擅自放棄且時間在5年以內的人員;
③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放棄且時間在2年以內的人員;
④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的人員;
⑤已取得國外永久居留權的人員;
⑥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員;
⑦正在境外學習的人員;
⑧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後工作尚不滿五年的人員。
有關項目有特殊規定的,按項目規定執行。
8. 符合所申請項目的其他要求(請登錄國家留學網查閱)。
* 同一時段內僅限申報一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在已申報項目未公布錄取結果前,不接受申請人申請其他項目。
申請、評審及錄取
採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符合申請條件者,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後,按規定的程序和辦法申請。
國家留學基金委將根據相關項目要求,組織專家對申請人材料進行評審,並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確定錄取人員名單。申請人可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查詢錄取結果。錄取通知將通過各受理單位轉發或由國家留學基金委直接發至申請人所在單位。
派出及管理
1. 被錄取人員須在留學資格有效期內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學資格將自動取消。
2. 對留學人員實行「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管理辦法。留學人員派出前須在國內簽訂並公證《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交存保證金、辦理《國際旅行健康證明書》,按相關要求辦理派出手續。
3. 留學人員自抵達留學所在國後十日內憑《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資格證書》、《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報到證明》向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辦理報到手續後方可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4. 留學人員在國外留學期間,應遵守所在國法律法規、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規定及《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的有關約定,自覺接受國內推選單位和駐外使(領)館的管理,定期向推選單位和駐外使(領)館提交研修報告,學成後履行按期回國服務義務。
G. 國家留學基金委的項目好申請嗎
需要看是否符合條件。
一、基本原則及重點資助領域
根據《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確定的經濟重點領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確定的重點領域、重大專項、前沿技術、基礎研究;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為優先資助學科和專業領域。
二、選派類別和留學期限
1.高級研究學者:留學期限為3-6個月;
2.訪問學者(含博士後研究):留學期限為3-12個月;
3.聯合培養本科生(攻讀學士學位期間赴國外進行課程學習或實習等):留學期限為3-12個月。
三、資助內容
一般為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規定留學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具體資助項目、標准在錄取時確定。
四、申請人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學成後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
2.我校正式工作人員或優秀在校學生
3.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外語水平達到《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規定的要求;
4.身心健康
5.符合所申請獎學金項目的其他要求(詳見《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項目指南》
國家留學基金資助范圍暫不包括:①已獲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尚在有效期內的人員;②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的人員;③已取得國外永久居留權的人員;④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員;⑤正在境外學習的人員(申請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類別除外);⑥已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後工作尚不滿五年的人員,但以下項目的留學回國人員不受此限制:中德學者短期交流項目(DAAD/DFG)、中德博士生聯合研究項目、日本電通博士研究項目、日本學術振興會論文博士獎學金項目、中國-蘇格蘭博士生教育及科研合作夥伴關系項目(訪問學者類別)、希臘互換獎學金項目(暑期研修生類別,留學期限1個月)、博士生導師短期出國交流項目、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提供國際旅費資助)、本科生赴國外學習/實習/交流項目(如印度Infosys實習項目等)。
H. 國家留學基金委公派留學項目~~急急急!!!
上國家留學基金委的網站,找到合適的項目,然後按要求申請即可。申請准備比較繁瑣,但是條件達到了,基本上都沒問題。
I. 國家留學基金委的青年教師骨幹出國研修項目,申請時需要體檢嗎謝謝!
申請的時候一般不需要體檢。如果申請成功,如果要求你出國前體檢才用得著體檢的。
J. 高校教師怎麼樣才能獲得國家留學基金委資助
2015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拔簡章
2015年計劃選拔各類國家公派留學人員25000名。
一、主要項目及選派計劃
1. 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及訪問學者(含博士後)項目3200人;
2. 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8000人,博士生導師短期出國交流項目500人;
3. 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600人;
4. 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3400人;
5. 高校合作項目(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3000人;
6. 地方和行業部門合作項目2700人,其中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及地方合作項目2100人、與行業部門合作項目600人;
7.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和政府互換項目(與有關國家互換獎學金計劃)1650人;
8.國外合作項目1650人;
9.藝術類人才特別培養項目300人。
二、選派類別及留學期限
1. 高級研究學者:留學期限為3-6個月;
2. 訪問學者:留學期限為3-12個月;
3. 博士後:留學期限為3-24個月;
4. 博士研究生(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留學期限一般為36-48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學制或外方出具的錄取通知書/邀請信為准;
5. 聯合培養博士生(攻讀博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從事研究):留學期限為6-24個月;
6. 碩士研究生(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留學期限為12-24個月, 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的學制為准;
7. 聯合培養碩士生(攻讀碩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學習):留學期限為3-12個月;
8. 本科插班生(攻讀學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學習、畢業設計或實習等):留學期限為3-12個月。
三、優先資助學科、專業領域
《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確定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確定的重點領域、重大專項、前沿技術、基礎研究;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
四、資助內容
一般為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資助期限內的獎學金生活費,對部分人員可提供學費資助。具體資助內容、標准等在錄取時確定。
五、申請人基本條件
1.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學成後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
2. 具有中國國籍,須為高等學校、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科研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或優秀在校學生。
3. 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
4. 身心健康。
5. 申請時年齡滿18周歲。
6. 申請時應符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的相關要求。
7. 國家留學基金資助范圍不包括以下人員:
①已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且在有效期內的人員;
②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未經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擅自放棄且時間在5年以內的人員;
③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放棄且時間在2年以內的人員;
④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的人員;
⑤已取得國外永久居留權的人員;
⑥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員;
⑦正在境外學習的人員;
⑧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後工作尚不滿五年的人員。
有關項目有特殊規定的,按項目規定執行。
8. 符合所申請項目的其他要求(請登錄國家留學網http://www.csc.e.cn查閱)。
* 同一時段內僅限申報一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在已申報項目未公布錄取結果前,不接受申請人申請其他項目。
六、申請、評審及錄取
採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符合申請條件者,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後,按規定的程序和辦法申請。
國家留學基金委將根據相關項目要求,組織專家對申請人材料進行評審,並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確定錄取人員名單。申請人可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cn)查詢錄取結果。錄取通知將通過各受理單位轉發或由國家留學基金委直接發至申請人所在單位。2015年各項目申請、錄取時間如下:
1. 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及訪問學者(含博士後)項目:1月5日-1月15日申請,3月公布錄取結果。
2. 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3. 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4. 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項目申請時間:12月1日-15日;人選申報時間:第一批4月21日-5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第二批9月20日-9月30日申請,10月公布錄取結果。
5. 高校合作項目(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第一批4月6-20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第二批9月20-30日申請,11月公布錄取結果。
6. 地方和行業部門合作項目:
- 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及地方合作項目:4月6-20日申請,8月公布錄取結果。
- 與行業部門合作項目將根據相應項目規定另行公布。
7. 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和政府互換項目(與有關國家互換獎學金項目)另行公布。
8. 國外合作項目將根據相應項目規定另行公布。
9. 藝術類人才培養特別項目: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七、派出及管理
1. 被錄取人員須在留學資格有效期內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學資格將自動取消。
2. 對留學人員實行「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管理辦法。留學人員派出前須在國內簽訂並公證《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交存保證金、辦理《國際旅行健康證明書》,按相關要求辦理派出手續。
3. 留學人員自抵達留學所在國後十日內憑《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資格證書》、《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報到證明》向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辦理報到手續後方可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4. 留學人員在國外留學期間,應遵守所在國法律法規、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規定及《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的有關約定,自覺接受國內推選單位和駐外使(領)館的管理,定期向推選單位和駐外使(領)館提交研修報告,學成後履行按期回國服務義務。
八、本簡章由國家留學基金委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