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如何計算的
社會保險基數簡稱「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稅項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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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關於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應該怎麼理解
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是根據去年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的。
社會保險基數簡稱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2)積分管理中的社會保險費基數擴展閱讀
計算方法
以社保中的養老金為例,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個人賬戶本息和÷120+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7年底前繳費年限×1.4%。
1、企業在職職工的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個人賬戶本息和÷120+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7年底前繳費年限×1.4%。
2、「新人」的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按本人退休時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按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20計發。
註:由於客觀原因,全國某些城市的計算標准可能有所不同。
⑶ 上海居住證,社保基數連續三年2倍以上即:積分100。1倍以上積50分。是什麼意思
其為持證人最近3年內累計24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
依據《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持證人在本市工作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指標最高分值120分。具體積分標准如下: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80%低於1倍的,積25分。
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倍低於2倍的,積50分。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2倍低於3倍的,積100分。持證人最近3年內累計24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積120分。
(3)積分管理中的社會保險費基數擴展閱讀: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的相關要求規定:
1、持證人需要申請積分的,可通過互聯網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模擬估分。達到標准分值的,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委託用人單位向注冊地區人才服務中心申請積分。
2、積分申請材料審核屬實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按照《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積分核定,並告知持證人積分情況。
⑷ 上海積分120分細則如果按照平均工資基數的倍交社保是按照上限還是下限標准交
基礎指標是每交一年社保加3分。
加分指標為:(1)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80%低於1倍的,積25分。
(2)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倍低於2倍的,積50分。
(3)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2倍低於3倍的,積100分。
(4)持證人最近3年內累計24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積120分。
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2011年3896元,2012年4331元,2013年4692元,2014年5036元,2015年5451元。
⑸ 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與居住證積分
繳納社保是辦理居住證條件之一,積分時社保繳納的年數、基數對應不同的分數,原則上繳納的越多、繳納的時間積分越多。具體:
1、持證人在本市工作並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按月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每滿1年積3分。
2、持證人在本市工作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指標最高分值100分。本項具體積分標准如下:
(1)持證人最近連續3年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80%低於1倍的,積25分。
(2)持證人最近連續3年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倍低於2倍的,積50分。
(3)持證人最近連續3年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2倍的,積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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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什麼意思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
社保費用的繳費金額是根據繳費基數來確定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由各地的社保部門根據當地的工資水平來確定的。社會保險的月繳費基數一般是按照職工上年度全年工資的月平均值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一旦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
職工的上年度工資收入總額是指,職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個日歷年度內所取得的全部貨幣收入,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6)積分管理中的社會保險費基數擴展閱讀:
以張家港市為例,根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公布2018結算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第一條 關於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1、2018結算年度參加我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上限為263556元(21963元/月),下限為33000元(2750元/月)。
2、參加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2018結算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檔次按下列標准執行:一檔:2750元/月;二檔:3523元/月;三檔:4923元/月。參加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的個體工商戶,2018結算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統一為3523元/月。
3、參加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2018結算年度內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按不低於3523元/月執行,但最高不得超過7321元/月。
4、2018結算年度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基數上、下限按省人社廳規定執行,繳納職工基本醫療、生育、工傷、失業保險費的基數上限為289236元(24103元/月),下限為73080元(6090元/月)。
5、在2018結算年度內辦理退休(職)手續的參保職工,按張政發〔2017〕42號文規定補繳醫療保險費的,補繳基數為42276元/年。
6、以上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自2018年8月1日起執行,2018年7月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按2017結算年度有關規定執行。
⑺ 上海居住證積分問,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是怎麼算的
一、個人基數是以個人上年度平均月工資來計算。單位部分繳納是按員工工資數額的總和繳納,然後計算每個員工的工資數額。工資不一樣,數額便不一樣。
五、計算方法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4、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7)積分管理中的社會保險費基數擴展閱讀:
一、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二、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三、在我國,社會保險 (Social Insurance) 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並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四、2018年9月18日,李克強總理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特別強調,各地一律保持現有社保政策不變
五、社保繳費比例由個人繳費和單位繳費組成,社保繳納額度每個地區的規定都不同,基數是以工資總額為基數。由於養老、工傷、醫療、生育、失業等社保5大險種的繳費基數與待遇補償基數均與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相掛鉤,因此,平均工資水平的提高,會帶來各社保險種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