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股權並購、二級市場等業務需要做私募基金備案,有這方面的業務需求可以做這個私募基金備案,沒有的話就沒有必要了。
2. 挪用私募基金怎樣量刑
您好,
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犯挪用資金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私募基金到期不兌付,怎麼辦
募基金暴雷主要是因私募基金管理人數量眾多,魚龍混雜、良莠不齊,存在操作不規范、挪用資金等亂象,脫離託管機構運行、投向難以監管。在私募基金管理人被公安機關刑事立案的情況下,一般需要要先刑後民,在刑事程序沒有結束前,投資者無法通過法院民事訴訟要求償還投資損失。在該種情況下,投資者可選擇以下路徑追回投資損失:
1、要求銷售方承擔責任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由投資者書面承諾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應當製作風險揭示書,由投資者簽字確認等。銷售機構在推介私募基金產品時未能根據私募基金的風險和投資人的實際狀況履行適當的告知說明義務,未能確保投資人在充分了解投資標的及其風險的基礎上自主決定。銷售機構存在具有重大過錯,銷售機構應對投資人受有的損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保證合同是投資人和符合條件的擔保人簽署協議,約定擔保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保本金額承擔的保本清償義務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的合同。實踐中常見的形式還有擔保函、擔保書、承諾函。在管理人以外的第三方出具含有清償投資本息內容的書面文件的,投資人可向出具方要求承擔上述清償義務。
4. 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備案會被認為是非法集資么
您好 私募基金備案,意思是指私募基金在行業協會的備案,只有備案了,才能開立相關證券賬戶。而備案,是在募集基金完畢之後去做的備案,不是先備案再去募集資金。
非法集資的構成其中一個要件是向不特定人(公眾)籌集資金,並且是未經法定程序。
因此,兩者有很大區別:
A. 私募基金針對的是特定人募集基金,並非是不特定人(公眾)
B. 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據的法律是《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法規來籌集資金,備案僅是之後一個程序
結論:
兩者不同范疇,沒有備案與非法集資沒有關系,如果私募籌資面向的是特定人,那肯定不涉嫌非法集資。 希望可以幫到您 謝謝
5.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為有哪些
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關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私募基金業務,不得有下列九種行為:
(一)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投資活動;
(二)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本人或者投資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進行利益輸送;
(四)侵佔、挪用基金財產;
(五)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六)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投資者利益的投資活動;
(七)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八)從事內幕交易、操縱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交易活動;
(九)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6. 私募基金管理人 律師盡職調查要查其是否有抽逃資金嗎
2016年2月5日,中國基金業協會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及其附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規定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及其他情況,需提交或補充提交中國執業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而出具法律意見書的最基礎工作,就是需要一份初步的盡職調查。本文我們將盡職調查相關事項列舉如下,供您參考。
一、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分)公司的基本情況
(一)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況
1、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現行有效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銀行賬戶開戶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公司章程、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如有),國有控股的基金管理人提供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的批准文件或有決策權許可權的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文件。
2、請提供從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列印的列明基金管理人目前基本情況的基本信息查詢單(蓋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查詢章)。
3、請提供基金管理人自設立以來的全套工商登記資料(蓋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查詢章)。
4、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經營場所,包括與基金管理人注冊地一致的經營場所證明,若是自有產權,則提供產權證明;若是租賃,則須提供租賃合同及完稅證明。
5、請提供基金管理人注冊資本實繳的歷次驗資報告(包括出資原始憑證)。
6、請提供基金管理人任何有關特殊行業或業務的政府批復、證書或許可(如有)。
7、請提供基金管理人最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以及最近一個月的財務報表。
(二)基金管理人子公司、分支機構及其他關聯機構的基本情況(如適用)
8、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業、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其他企業)、分支機構及其他關聯機構(受同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業、資產管理機構或相關服務機構)現行有效的營業執照和公司章程。
9、請提供從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列印的列明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分支機構及其他關聯機構目前基本情況(包括注冊資本、成立日期、經營范圍、經營期限、股東及出資情況、股權是否質押或被查封等)的基本信息查詢單。
10、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分支機構及其他關聯機構自設立以來的全套工商登記資料(蓋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查詢章);如為境外子公司、分支機構及其他關聯機構,請提供其商業登記證、歷年周年申報表、公司章程等。
11、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機構是否已經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如是,請予以說明情況並提供相關基金管理人登記文件。
12、請提供基金管理人子公司最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以及最近一個月的財務報表。
(三)涉外基金管理人的審批情況(如適用)
13、如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關聯機構存在境外機構股東(直接、間接),請提供相關主管部門核發的如下文件:
(1)《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2)《FDI業務登記憑證》(銀行開具);
(3)商務部批復(適用於外商投資性企業、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
(4)《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適用於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
(5)深圳市金融辦或其他QFLP試點區域主管部門核發的業務資質文件或批復;
(6)《基金管理資格證書》(適用於中外合資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7)其他主管部門核發的有關外資准入投資行業的證照或者批復文件。
二、基金管理人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14、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目前股權結構圖,結構圖應披露至各個股東的最終權益持有人(實際控制人)及持股比例,即披露至自然人或國有資產管理機構。
15、請提供自然人股東(直接、間接)如下材料:
(1)境內自然人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
(2)境外自然人股東的身份證明文件;
(3)請提供自然人股東個人信息說明,包括但不限於姓名、性別、國籍、身份證號碼、對外投資情況等。
16、請提供境內機構股東(直接、間接)的如下材料:
(1)現行營業執照;
(2)最新的公司章程(合夥協議);
(3)從工商行政部門列印的列明其目前股東(合夥人)及出資情況的基本信息查詢單(須追溯至自然人或國有資產管理機構)。
17、請提供經公證認證的境外機構股東(直接、間接)的全套注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1)商業登記證;
(2)歷年周年申報表;
(3)公司章程。
18、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信託持股、委託持股或類似協議安排的情況,如有,請提供相關協議。
19、如基金管理人存在實際控制人,請提供如下材料:
(1)實際控制人身份證明文件;
(2)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3)實際控制人對外投資的情況說明。
20、基金管理人股東(合夥人)直接是否簽署相關協議安排,如有,請提供全部協議、附件及補充協議。
三、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員
21、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現任高管人員名單,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如有)和合規/風控負責人等,提供前述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並就其目前的任職情況(包括在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單位的各項任職)填寫本文件清單附件《高管人員的調查表》。
22、基金管理人最近社保、住房公積金匯繳書、社保、公積金繳款憑證(社保部門、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
23、基金管理人與高管人員聘用合同、業績獎勵協議、項目跟投協議等。
24、請提供高管人員的基金從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四、基金管理人的組織架構和內部治理
25、請提供目前內部組織架構圖(包括所有部門及下屬控股或參股子公司、分公司)。
26、請提供基金管理人內部組織機構的職能介紹。
27、請說明基金管理人是否已根據其申請的私募基金管理業務類型建立了與基金管理人相適應的現行有效的制度,如有,請提供所有的制度文件(具體制度視具體業務類型而定),主要包括:
(1)公司的基本制度:三會議事規則、總經理工作細則、關聯交易制度、對外擔保制度、對外投資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經營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崗位隔離制度等;
(2)運營風險控制制度;
(3)信息披露制度;
(4)機構內部交易記錄制度;
(5)防範內幕交易、利益沖突的投資交易制度;
(6)合格投資者風險揭示制度;
(7)合格投資者內部審核流程及相關制度;
(8)私募基金宣傳推介、募集相關規范制度;
(9)公平交易制度(適用於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
(10)從業人員買賣證券申報制度。
五、基金管理人的經營
28、請說明基金管理人的主營業務、兼營業務的情況。
29、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為從事其經營范圍內的各項業務而獲得的由政府授予的所有經營許可證和/或批文。
30、基金管理人的工商經營范圍及/或實際經營范圍中是否兼營可能與私募基金管理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如從事民間借貸、民間融資、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台等業務,如有,請說明相關情況。
31、基金管理人的工商經營范圍及/或實際經營范圍中是否兼營與「投資管理」的買方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是否兼營其它非金融業務,如有,請說明相關情況。
32、請基金管理人提供最近一年的所有重大經營合同,並說明合同履行的情況,包括基金管理人款項支付進度的說明,任何一方履約、違約、中止或終止合同的詳情。
33、公司是否與其他機構簽署基金外包服務協議(包括提供銷售、銷售支付、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技術系統等業務的服務),請提供相關的外包協議、基金管理人相應的風險管理框架(制度)、對承包機構的盡職調查報告。
六、重大訴訟、仲裁和行政處罰
34、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實際控制人、高管人員最近三年尚未了結、已結案的重大訴訟、仲裁案件,請說明其在案件中的地位(原告、被告、第三人)、對方當事人、爭議事由及管轄機構,請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文件(過去三年已經得到終審判決但尚未執行完畢的案件的終審判決書、裁定、調解書及申請執行文件/正在進行、尚未得到終審判決的案件的起訴書、答辯書、判決及裁定)。
35、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實際控制人、高管人員目前如涉及任何政府機構調查程序,請說明有關情況並提供相關文件。
36、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實際控制人、高管人員是否受到過刑事處罰、金融監管機構部門行政處罰、被採取行政監管措施或受到行業協會的紀律處分,如有,請說明並提供相關處罰文件、處罰的繳款憑證。
37、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實際控制人、高管人員是否:
(1)受到過基金業協會或其他行業協會的紀律處分;
(2)在資本市場誠信資料庫中是否有任何負面信息;
(3)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4)被列入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錄;
(5)在「信用中國」網站上存在不良信用記錄。
如有,請說明情況。
七、基金管理人的稅務
38、基金管理人適用的稅種和稅率及其享受的政府稅收優惠情況的說明。基金管理人(包括但不限於稅收優惠政策,免稅期,對正常適用稅率的減稅,稅務部門出具的證明)以及相關政府批文。
39、關於基金管理人和稅務部門之間的所有稅務爭議、稅務部門對基金管理人的罰款的陳述。
40、稅務登記證(國稅及地稅)及財政登記證;及其它有關的稅務文件。
八、公司員工與社保
41、請概括說明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的雇員狀況(員工花名冊),
42、請概括說明基金管理人與員工之間勞動合同的簽署情況、公司對人事檔案的管理情況。
43、基金管理人簽訂勞動合同情況(首次簽訂勞動合同起止年月、最近一次續簽勞動合同起止年月、未簽訂勞動合同情況說明)。
44、請提供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社保開戶登記資料,包括「五險一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
45、請說明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情況,以及社保費用的繳納情況。
46、請說明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近三年是否存在欠繳社保費及受到社保行政處罰的情況,如有,請提供相關的行政處罰通知書(整改通知書)、罰款繳納憑證。
九、其他事項
47、請提供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工商、稅務、勞動、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主管部門出具的近三年守法證明文件。
48、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高管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7. 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有哪些風險
1.法律和政策風險
對於國內私募基金而言,目前存在的最主要問題是缺乏法律依據和政策支持,使其處於法律和政策的邊緣地帶。迄今,我國的《證券法》、《信託法》等法律的條文都沒有對私募基金的含義、資金來源、組織方式、運行模式等問題做出明確規定。2003年10月《證券投資基金法》出台,由於存在諸多爭議,仍未能夠為私募基金「正名」。
從外表看,許多基金似乎都有合法身份,但如果對其經營的業務進行深究,其中一些機構很容易讓人與「地下集資」、「非法集資」聯系在一起。正是由於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得不到承認,其經營活動一直游離於法律和政策監管之外,一旦發生違約行為,不論基金管理者還是投資者都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因而面臨很大的法律和政策風險,並且基金規模越大,這種法律和政策風險就越高。
2.道德風險
私募基金的組織結構是一種典型的委託?代理機制,有限合夥人將資金交給一般合夥人負責經營,只對資金的使用作出一般性的規定,通常並不幹預基金經理的具體運營。
在運營過程中,私募基金經理和基金持有人都追求期望投資收益最大,私募基金經理越努力,收益越大,可是私募基金經理除了拿固定的管理費之外,還可以拿業績提成費用,當業績提成費用大於管理費用時,私募基金經理並不會採取使雙方利益最大化的投資策略,因為這樣選擇並不能使其本身利益最大化,而是可能會濫用自己的職權去追求更多的個人利益,從而使基金持有人的資產將承受更大的風險,所以即使私募基金有較為優越的激勵安排,但代理人的道德風險仍然存在。
3.操作風險
私募基金的投資策略具有隱蔽性,國際上一般對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沒有嚴格的限制,這就會造成嚴重的信息不對稱,不利於對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保護。在沒有外在約束機制的情況下,私募基金追逐利益的投機本性,可能會讓它們為了獲取巨額的利潤,與上市公司串謀,進行內幕交易、操縱股價等違法行為。這些操作風險都會給投資人和市場帶來很大的危害。基金管理人的個人操守不好衡量,如果管理人不遵守合同,就會給投資人造成損失。
私募基金的流動性風險私募基金一般都具有很長的鎖定期,在這期間資金不準撤出,以此來保證基金運作的持續性和穩定性,對基金經理的投資策略不造成影響。私募基金不能上市交易,因此風險不能隨時轉移,持有人只有等待持有期滿才能變現,基金持有人可能在基金封閉期內會因為資金難以變現而發生債務危機甚至破產。
8. 私募基金管理人靠什麼賺錢
一、私募基金公司如何選擇基金?
1、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架構是否整齊,投研團隊是否具有一定實力,是否有核心投研人物,是否具有良好的風險控制能力等;
2、私募基金經理本人過往業績、個人職業素養及操作風格等;
3、私募基金產品本身特點。如主要投資在哪個方向,風險控制等;
4、市場情況,以便根據市場情況選擇合適風格的私募基金
二、私募基金公司怎麼賺錢?
第一、公募基金的主要贏利點是管理費用,但是私募基金由於基金團隊和投資人利益捆綁,因此私募基金的主要贏利點在於基金的本身正收益,因此對於私募而言,有絕對正收益的說法。
第二、基金公司就是拿著你的錢和別人的錢,去炒股,去買債券,去投資,去干那些在金融界能賺錢的事,還包括一部分存銀行。其實就是一群專家幫你干你自己在股票債券行業能乾的事。由於市場的波動,基金也會隨著漲跌。不一定都是時時賺錢的!但是畢竟專家比咱們有經驗,操作起來比咱們自己去炒股之類的能風險小一點!
三、什麼樣的私募才會賺錢?
1、是具備必要的規模
一家私募公司只有上了一定規模才能養活自己。上述統計還顯示,95%以上的私募管理規模低於10億元,其中絕大部分低於5億元。在「公司利潤=規模*收益」公式下,較高的管理規模是私募公司在弱市行情中保命、維持公司基本運營的重要因素。據有關統計,被市場廣為認可的私募機構,其管理資產規模多在30億元以上,穩健的業績與適合的高規模,使這些大私募投資更加從容,形成規模與業績的良性循環。
2、應看公司現有產品的業績
以往業績良好,回撤較平穩的私募,均說明基金經理在為投資人獲取穩定持續回報的能力。此外,根據以往統計和觀察,私募基金產品有一條神奇的業績爆發線。私募基金經理在沒有積累足夠的「安全墊」之前,操作風格會比較謹慎,在倉位控制、選股等方面偏向保守。一旦積累足夠「安全墊」,其風格就會相對變得積極,這個時間點往往是私募產品業績爆發的起點。
以上就是私募基金公司怎麼賺錢的全部內容,私募基金公司想賺錢必須具備必要的規模和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