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家社科基金的各位評委大佬都收到申請書了嗎
「教育部-中國移動科研基金」項目立項評審已經結束。根據專家評審結果,同意立項支持電子科技大學「面向IMT2020核心技術驗證的基帶處理平台原型系統」等34個項目(清單見附件)。請項目承擔高校參照《教育部科學技術研究項目管理辦法》(修訂)》(教技〔2007〕6號)的有關要求,切實加強對項目執行過程的監督與管理,確保項目的順利實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與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戰略合作框架協議》有關內容,項目經費由中國移動集團公司依據中國移動、項目承擔高校與教育部三方合同書相關條款要求撥付,項目承擔高校對項目經費應單獨建帳,保證按照項目合同規定專款專用。
B. 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是什麼級別的
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是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主要類別之一,旨在鼓勵廣大人文社會科學工作者潛心治學,扎實研究,多出優秀成果,進一步發揮國家社科基金在繁榮發展哲學社會科學中的示範引導作用。
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是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主要類別之一,旨在鼓勵廣大人文社會科學工作者潛心治學,扎實研究,多出優秀成果,進一步發揮國家社科基金在繁榮發展哲學社會科學中的示範引導作用。
1、申請人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申請人所在單位應設有科研管理職能部門,能夠提供開展研究的必要條件並承諾信譽保證。科研管理部門要及時通知並積極組織退休科研人員申報。
2、申請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退休科研人員申報的成果完成比例不低於60%),並且是尚未出版的中文學術專著或學術資料匯編、工具書等。少數民族文字成果需附規范漢字稿。
3、申報成果須政治方向正確,學術上具有原創性或開拓性,達到本學科領域領先水平。申報成果名稱的表述應科學、嚴謹、規范、簡明,一般不加副標題。
4、申報成果需由兩名具有正高級職稱的同行專家或我辦指定的出版社(名單附後)書面推薦,推薦者承擔相應信譽責任。已簽訂出版合同的成果需由相關出版社推薦申報。退休科研人員申報的成果可由一至二名專家推薦。
C. 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的平時評審黑嗎
2015年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申報公告
經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領導小組批准,現將2015年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宗旨
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是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主要類別之一,旨在鼓勵廣大人文社會科學工作者潛心治學,扎實研究,多出優秀成果,進一步發揮國家社科基金在繁榮發展哲學社會科學中的示範引導作用。
二、資助對象
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主要資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人文社會科學基礎研究的優秀學術成果。以資助學術專著為主,也資助少量學術價值較高的資料匯編和學術含量較高的工具書等。
三、申報范圍
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申報范圍為國家社科基金26個學科,包括教育學、藝術學、軍事學(涉密成果除外)三個單列學科。
四、申報條件
1.申請人須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申請人所在單位須設有科研管理職能部門,能夠提供開展研究的必要條件並承諾信譽保證。科研管理部門要鼓勵和組織退休科研人員申報。
2.申請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的成果須完成80%以上(退休科研人員申報的成果完成比例不低於60%),並且是尚未出版的中文學術專著或學術資料匯編、工具書等。少數民族文字成果須同時附規范漢字稿。
3.申報成果須政治方向正確,學術上具有原創性或開拓性,達到本學科領域目前先進水平。申報成果名稱的表述應科學、嚴謹、規范、簡明,一般不加副標題。
4.申報成果須由三名具有正高級職稱的同行專家或我辦指定的出版社(名單附後)書面推薦,推薦者須承擔相應信譽責任。已簽訂出版合同的成果須通過相關出版社推薦申報。退休科研人員申報的成果可由一至二名專家推薦。
5.同一申請人一次只能申報一項成果。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1)成果不屬於基礎研究類學術專著,包括:非學術研究的通俗讀物,應用性研究成果,論文及論文集、研究報告、教材、軟體,譯著,等等;
(2)成果完成不足80%(退休科研人員申報的成果完成不足60%);
(3)博士論文、博士後研究報告通過後不滿2年,或雖滿2年但未作較大修改(以博士論文或博士後研究報告為基礎的成果申報後期資助項目,須提交論文或研究報告原文,並附詳細修改說明,註明申報成果與學位論文、出站報告之間的聯系與區別);或未提交答辯的博士論文、博士後研究報告;
(4)成果存在知識產權爭議,或嚴重不符合學術規范;
(5)推薦意見不符合要求;
(6)已出版著作的修訂本,或與申請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復10%以上;
(7)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及其他國家級科研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各類項目、中國社會科學院重大項目的成果;
(8)同期申請了國家社科基金年度項目和中華學術外譯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及其他國家級科研項目;以內容相同或相近成果申請了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各類項目、中國社會科學院重大項目;
(9)申請人承擔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及其他國家級科研項目尚未結項(以上項目若已結項須附相關證明);
(10)不同意由全國社科規劃辦統一安排出版;
(11)成果距上次申請未立項不足一年。
五、申報辦法
通過同行專家推薦或出版社推薦,由個人申報。具體程序如下:
1.填寫申請書和申報信息匯總表。申請人登陸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網站(「項目管理—項目申報與結項—後期資助項目」欄目),下載2014年12月修訂的《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申請書》和《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申報信息匯總表》(見附件1、2),用計算機填寫。將填好的申請書(一式2份,A3紙,雙面列印,中縫裝訂)和申報信息匯總表(電子版),連同申報成果交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審核、簽署意見並蓋章。
2.准備申報材料。包括:(1)申請書2份;(2)《成果介紹》活頁一式5份;(3)申報成果5套(申報書稿字數在80萬字以上的,同時報送5套書稿和5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萬字以內的成果內容介紹,以及全書目錄和參考文獻)。書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紙雙面印製、左側裝訂成冊,並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現申請人姓名和單位等信息,否則取消申報資格;(4)電子光碟,須包含申請書、書稿、成果概要、附件、申報信息匯總表等所有申報數據,光碟上請標明申請人姓名、單位及學科分類。
3.各省(區、市)社科規劃辦或在京委託管理機構審核申報材料,簽署意見並蓋章後寄送我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社科規劃辦受理兵團的課題申報,中國社會科學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課題申報,中央黨校科研部受理中央國家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的課題申報,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屬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課題申報,全軍社科規劃辦受理軍隊系統(含地方軍隊院校)的課題申報。紙質版申報材料可由各地社科規劃辦和在京委託管理機構統一寄送,也可由各科研單位寄送;電子版申報信息匯總表須由各地社科規劃辦或在京委託管理機構匯總審核後,統一發送至我辦調研處郵箱[email protected],並確保電子數據和《申請書》中「數據表」一致。
教育學、藝術學、軍事學三個單列學科的項目申報,分別由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辦、全國藝術科學規劃辦和全軍社科規劃辦受理。
我辦將做好申報材料的保密工作,申報材料一律不再退回。
六、受理申報和評審安排
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常年受理申報,一律實行通訊評審。計劃於4月(評審3月15日以前申報的)、10月(評審9月15日以前申報的)各集中通訊評審一次,逾期申報的將轉入下一評審批次。
七、資助強度
2015年,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資助強度與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大致相當,一般為20萬元。申請人根據此資助強度及研究工作的實際需要,提出申請的資助金額。
八、出版要求
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成果由全國社科規劃辦統一組織出版。項目申報評審期間、鑒定結項之前,申請人不得擅自出版,違規者將中止申請或撤項,並通報批評。
九、其他要求
為保證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申報評審工作的公正性和嚴肅性,特提出以下要求:
1.申請人須按照《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申請書》和申報公告如實填寫申請材料,並保證不存在知識產權爭議;推薦人要如實填寫推薦意見,並承擔相應的信譽責任。凡在申請和推薦時弄虛作假的,申報成果存在抄襲剽竊等行為的,一經發現查實,取消3年申報資格;如獲立項即予撤項並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申請人和推薦人5年內不得申報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凡在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申報和評審中發現嚴重違規違紀行為的,除按規定進行處理外,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記錄。
2.申請人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要加強審核,確保申報材料內容真實、符合要求,申請人具備申報條件,並承擔相應管理責任。各地社科規劃辦和在京委託管理機構要嚴格把關,簽署明確意見。
3.請參考《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申報問答》(見附件3),進一步提高項目申報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