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養老機構綜合保險建議
你們單位存在嚴重的法律問題,公司領導是法盲。
1、《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如勞動者工作1個月後仍未簽定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須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從工作的第二個月起)
2、用人單位必須為職工參加社會保險或綜合社會保險。
3、成都市城鎮職工參加社會保險、農村戶口參加綜合社會保險。(城鎮職工不得參加綜合社會保險!),所以你想咨詢的社會保險、綜合社會保險的區別對你來說不存在。(社保繳費多,待遇略高;綜保繳費少,待遇低)
4、用人單位不得隨意、無故、違反勞動合同法解除勞動合同,否則應支付賠償金(即雙倍經濟補償金)。
就目前的情況而言,你們公司的錯誤有以下幾點:
1、未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之前十一年)——應該支付你雙倍工資。
2、未給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同上)——應補繳之前所有的社會保險。
3、所簽定的繳納綜合保險的協議無法律效力——違反勞動法。
4、以自動離職威脅勞動者——參見上面第4條。
你現在的權利有:
1、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十一年前到合同簽定期間);
2、要求單位補繳參加工作起的社會保險;
3、你可以以單位未參加社會保險而隨時提出辭職;而無須承擔任何責任。(前提是現在還沒有給你參保)
4、不要提出自願辭職,自願辭職單位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單位以合法方式解除你的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支付之前的雙倍工資。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目前你的工資標准),滿6個月支付1個月工資,不到6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例如現在工資每月3000,工作了11年零3個月,則需要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為:3000*11.5
如果單位隨意、無故以及違反勞動合同法解除勞動合同,則必須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金*2)、之前的雙倍工資。
綜上所述,我建議你不要自願辭職(自動離職),並積極向單位交涉提出上面4點你的權利。如果單位拒絕或者以開除威脅,你可以到單位營業執照注冊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勞動局投訴或提出仲裁。
建議你現在盡可能多的收集在單位工作的相關證據,例如工資發放表、考勤記錄等一切與單位有關的信息資料(多得少不得),甚至人證、錄音資料等。如果法律方面有困難,可以咨詢律師。單位的幾點做法都是違法的,只要你有足夠的證據,勝訴的幾率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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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2019年,北京市個人繳納養老保險的金額分幾個檔都是多少錢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2015年新的應該還沒有要等2014年的社會平均工資出來才行。下面是14年的
各區(縣)社會保險事業(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社會保險代辦機構、參保單位:
根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統計局關於公布2013年度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通知》(京人社規發[2014]116號)文件,2013年度北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為69521元,月平均工資為5793元。按照北京市社會保險的相關規定,現就統一2014年度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和繳費金額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5793元。
二、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超過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17379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0%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4055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3476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2317元。
六、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職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其中,繳費基數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確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職工繳費基數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確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職工,繳費基數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
七、個人委託存檔的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金額:
(一)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
1.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的,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1158.6元、失業保險費69.52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的,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695.2元、失業保險費41.71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作為繳費基數的,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463.4元、失業保險費27.8元。
4.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人員,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139.02元、失業保險費4.63元。
(二)醫療保險
不享受醫療保險補貼人員,個人月繳費為283.86元;享受醫療保險補貼人員,個人月繳費為40.56元。
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2014年6月9日
⑶ 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
把商業保險建成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商業保險要逐步成為個人和家庭商業保障計劃的主要承擔者、企業發起的養老健康保障計劃的重要提供者、社會保險市場化運作的積極參與者。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立商業養老健康保障計劃。支持保險機構大力拓展企業年金等業務。充分發揮商業保險對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的補充作用。
創新養老保險產品服務。為不同群體提供個性化、差異化的養老保障。推動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發展。開展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發展獨生子女家庭保障計劃。探索對失獨老人保障的新模式。發展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投資養老服務產業,促進保險服務業與養老服務業融合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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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如何辦理
1、參保人員需要在跨省流動就業前開具《繳費憑證》;
(4)北京市養老機構綜合保險項目擴展閱讀
參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四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按下列方法計算轉移資金:
(一)個人賬戶儲存額:1998年1月1日之前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後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
(二)統籌基金(單位繳費):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參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五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
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