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國那四大保險
中國四大保險公司分別是:
1、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人保,國有保險公司,央企,副部級,下轄人保財險,人保壽險,人保健康,人保資產等;
『貳』 人生四大風險,哪四分保險人人必備
購買保險首先選擇社保,其次可以考慮商業保險,商業保險先考慮健康,在考慮養老方面等等
『叄』 四項基本險到底包括哪些
新車四項基本保險:
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不計免賠、乘座險。交強險是必須買的不算在裡面。
簡介:
車損險是「車輛損失險」的簡稱,是車輛保險中用途最廣泛的險種,無論是小剮小蹭,還是損壞嚴重,都可以由保險公司來支付修理費用。但車損險也有種種除外責任,如發生車輛碰撞事故後,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就會面臨保險公司的拒賠。
第三者責任險是指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責任,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同時,若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被保險人因此發生仲裁或訴訟費用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以外賠償,但最高不超過責任限額的30%。以往絕大多數的地方政府將第三者責任險列為強制保險險種,不買這個保險,機動車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檢。在機動車交通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出台後,第三者責任險已成為非強制性的保險。
不計免賠險是投保了車輛損失險及第三者責任險的車輛如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而造成車輛損失(不含盜搶)或第三者責任賠償,由保險人依據《條款》賠償規定的金額負責賠償。 此條款的理解可參照《機動車保險條款》第十七條的規定:「根據保險車輛駕駛人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實行絕對免賠率。
乘坐險,指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及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險車輛車上人員遭受人身傷亡,對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規定負責賠償。
『肆』 保險一類二類三類四類如何區別
一、職業類別不同
1、一類職業基本上是在辦公室坐著不動的人工作環境非常安全。如:出納、會計。
2、二類職業是文職人員但偶爾會因工作原因離開公司到外面辦事的人如:業務員。
3、三類是經常到外面辦事的工作人員。如小車司機等。
4、四類職業一般是需要進行體力勞動者如貨車司機、一般工人。
二、風險不同
四類職業>三類職業>二類職業>一類職業
三、險費不同
四類職業>三類職業>二類職業>一類職業
四、賠償不同
一類職業>二類職業>三類職業>四類職業
(4)保險四大風險擴展閱讀
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當人們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喪失工作能力、傷殘、死亡或年老退休時,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以解決其因病、殘、老、死所造成的經濟困難。保險是在社會主義制度下,保險是勞動者在遇有不幸事故,喪失勞動能力或家庭扶養人死亡時得到物質保證的形式之一。
國家統一使用的人身保險基金,是靠投保人的按期繳款建立的。人身保險也是組織居民儲蓄的一種特殊形式,在投保人達到保險契約所定的年齡時,國家給他一定金額的款項等等。人身保險按照保險形式,可以分為自願保險和強制保險;按照人身發生危險的性質,可以分為人壽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
參考資料
網路-人壽保險
『伍』 保險的四大原則是什麼解析
保險的基本原則一共有四項,分別是保險利益原則、最大誠信原則、近因原則、損失補償原則。
這四大保險原則是經過這么長時間的發展過程中逐漸被人們公認的基本原則,主要作用就是維護保險雙方的合法利益,為了更好地發揮保險的作用。
1、保險利益原則
保險利益原則又叫可保利益,如果保險對象遭遇了不幸事件後,投保人如果有財產損失,就會對投保人的財產有保險利益。保險利益的原則是為了通過法律防止保險活動成為一些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手段,從而讓保險活動充分的發揮減少損失的作用,所以保險利益原則不可偏廢。
2、最大誠信原則
最大誠信原則是指,要求當事人向對方充分而准確地告知保險相關事項。主要通過保險雙方的誠信義務來體現,具體包括投保人或保險人如實告知的義務以及保險義務,保險人的說明義務以及棄權義務。
3、近因原則
近因原則是指保險人只有造成損失的最直接、最有效原因為承保范圍內保險事故時才承擔保險責任,對承保范圍外的原因引起的損失,是不負責賠償的。損失與近因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要確定近因,首先就要確定損失的因果關系。要想確定因果關系只能從原因或者結果推斷。
4、損失補償原則
損失補償原則是保險人在保險合同所約定的危險事故發生後,受到了嚴重的損失或者是損害,可以充分地獲得補償。只有在保險事故發生造成保險對象損毀導致保險人遭受經濟損失時,保險人才承擔損失補償責任,否則就算在保險期內發生事故,保險人卻沒受到損失,那就沒辦法要求賠償。
『陸』 保險的四大原則是什麼
保險的四大原則包括保險利益原則、最大誠信原則、近因原則、損失補償原則。此外,還存在由損失補償原則派生出來的二個原則:即代位求償原則和重復保險分攤原則。
(6)保險四大風險擴展閱讀:
1:保險利益原則。
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有保險利益。保險利益是指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2: 最大誠信原則。
最大誠信是指誠實、守信。保險合同就是建立在誠實信用基礎上的一種射幸合同,保險法第5條規定,保險合同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3: 近因原則。
近因是指風險和損失之間,導致損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決定作用的原因,用以確定保險賠償責任。
4: 損失補償原則。
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從保險人得到的賠償正好填補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造成的保額范圍內的損失。實際運用過程中,應當以實際損失為限,以保額為限,以保險利益為限。
『柒』 保險制度下四個危險的構成要素是什麼
發現這個項目的時候,我們想過濾要素,主要是因為它的相關的一些情況導致而而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