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保險公司要具備哪些證件
需要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七條:設立保險公司應當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開業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開業的決定。決定批準的,頒發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決定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八條:設立保險公司應當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二億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經營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八)設立保險公司,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二億元,
3、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設立保險公司的申請進行審查,自受理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籌建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決定不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4、申請人應當自收到批准籌建通知之日起一年內完成籌建工作;籌建期間不得從事保險經營活動。 籌建工作完成後,申請人具備本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設立條件的,可以向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提出開業申請。
(1)保險機構管理類書擴展閱讀:
申請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向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設立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保險公司的名稱、注冊資本、業務范圍等;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籌建方案;
(四)投資人的營業執照或者其他背景資料,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五)投資人認可的籌備組負責人和擬任董事長、經理名單及本人認可證;
(六)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材料。
『貳』 推薦幾本管理職能的書
要做第一名就要跟第一名的學即使做不第一名,做第二是沒有問題的我介紹世界十個第一名的銷售大師的書籍1、原一平
日本壽險推銷冠軍,推銷員協會會長,美國百萬圓桌協會成員,在世界推銷界享有極高聲譽。
名言:做正確的事,而不是多做事;要做需要做的事,而不是你喜歡做的事。 2、湯姆·霍普金思
世界第一推銷訓練大師,全球接受過其訓練的學生超過千萬人。
名言:成功者絕不放棄,放棄者絕不會成功。 3、博恩·崔西
世界頂級管理與營銷培訓大師。全球推銷員的典範,曾被列入全美十大傑出推銷員。
名言:人類因夢想而偉大,因挫折而成長,因實踐而成功。] 4、喬·吉拉德
世界汽車銷售第一人,曾連續15年創造了汽車銷售最高紀錄而被載入吉尼斯大全。
名言:推銷活動真正的開始在成交之後,而不是之前。 5、克萊門特·斯通
美國聯合保險公司董事長、全美乃至世界商業界都享有極大的銷售、管理大師。
名言:對於強者來說,困難愈多成就愈大,具體到推銷這個職業來說,在大的機構推銷可以獲得更大的成功。 6、弗蘭克·貝特格
美國著名保險營銷顧問,有史以來最偉大的保險推銷員,曾創造過美國保險業多項第一名。
名言;成功不是用你一生所取得的地位來衡量的,而是用你克服的障礙來衡量。 7、馬里奧·歐霍文
世界頂尖推銷大師,銷售咨詢培訓專家。曾連續三次獲得世界冠軍推銷員的殊榮。 名言:不要為失敗尋找理由,而要為成功尋找方法。 8、奧里森·馬登
與拿破崙·希爾齊名的世界立勵志成功學大師。美國著名營銷管理大師。
名言:夢想是現實之母。 9、雷蒙·A·施萊辛斯基
美國著名營銷大師,曾被列入全美十大傑出推銷員。全美公認的最佳保險經紀人。
名言:溝通,首先是面對自己,如果你連自己都溝通不良,那麼怎能奢談和陌生人溝通。 10、齊格·齊格勒
美國最傑出推銷員,百萬圓桌協會成員,世界首屈一指的銷售點子大王。
名言:什麼叫成功?無非是你這次沒有失敗。
他的書籍你都可以在網上買到
『叄』 保險公司合規風險管理的圖書信息
書 名: 保險公司合規風險管理
作者:周玉華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時間: 2010年6月1日
ISBN: 9787511807724
開本: 16開
定價: 68.00元
『肆』 金融保險專業應該看哪些書 推薦下
最基礎的可以看《貨幣銀行學》,這是高教出版社出的書,一般都比較瑣碎,適合不考試的初學者,可以拿來入門。
最好再學《西方經濟學》,一般都使用高鴻業的書。微觀和宏觀都要學,其他中級的就不用學了。再學《商業銀行》、《中央銀行學》和《金融市場學》。學了這幾門後,就能大概了解到各金融工具,機構的運作方式和原理了。
做為輔助,可以再學《證券投資學》, 《保險學》。
股票方面的推薦 《巴菲特股票投資策略》、《彼得林奇的成功投資》和《一個美國資本家的成長》。
『伍』 請問有保險業內人士可以參考的那種保監會發文合集的書籍賣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保險業貫徹落實「兩個准則」知識競賽試題
一、單選題(46題,每題1分,共46分)
1、保險從業人員應()競爭。
A、有條件
B、公平
C、有序
D、抵制
2、根據《保險從業人員行為准則》,保險銷售、理賠和客戶服務人員在保險銷售、理賠和客戶服務人員在保險理賠工作中錯誤的做法是()
A、客觀
B、公正
C、及時理賠
D、爭取順延
3、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應以()為導向,積極開發保險產品。
A、保險公司利益
B、人民群眾需求和利益
C、保險銷售人員利益
D、特定客戶利益
4、保險銷售、理賠和客戶服務人員在提供保險產品的信息時,應採取的方式是()
A、應以客戶易懂的方式,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誤導
B、注重公司利益
C、推薦即將停售的產品
D、比較其他保險公司的產品
5、保險銷售、理賠和客戶服務人員應確保所有文件的()
A、有效性和准確性
B、時效性
C、正確性
D、合法性
6、對於客戶咨詢,保險銷售、理賠和客戶服務人員的正確反應是()
A、轉交相關人員
B、迅速回應,及時提供服務,不得推諉懈怠
C、請專家釋疑
D、提供宣傳材料
7、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在決策過程中錯誤的做法是()
A、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
B、正確行使權力,遵守決策程序
C、按自己的想法做出決定
D、尊重員工民主管理權利
8、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對()執行《保險從業人員行為准則》的情況進行檢查。
A、保險監管機構
B、保險機構
C、投保人
D、被保險人
9、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以下行為不正確的是()
A、應以人民群眾需求和利益為導向,積極開發保險產品
B、制止銷售誤導
C、確保公正、及時理賠
D、盡量減少銷售誤導
10、保險從業人員應保守秘密,不泄露商業秘密和()
A、保險產品信息
B、客戶資料
C、保險產品分紅信息
D、同業相同產品資料
11、《保險從業人員行為准則實施細則》是根據()制定的。
A、《保險法》
B、《保險從業人員行為准則》
C、《勞動法》
D、《保險監管人員行為准則》
12、《保險從業人員行為准則實施細則》是保險從業人員應當遵守的基本行為規范,是機構和行業自律組織對保險從業人員進行()的依據。
A、獎勵和處分
B、薪酬管理
C、約束
D、管理
13、《保險從業人員行為准則實施細則》中關於保險從業人員基本行為准則,要求保險從業人員必須「重合同,守信用,(),珍惜和維護保險從業人員職業聲譽」。
A、公平競爭
B、加強自律
C、嚴於律己
D、恪守最大誠信原則
14、以下不屬於《保險從業人員行為准則實施細則》中保險從業人員基本行為准則的是()。
A、熱愛工作,竭誠服務,維護所在機構利益和形象
B、不得玩忽職守
C、嚴禁參與承包欺詐,騙賠、多賠等活動
D、以公司的利益為導向
15、根據《保險從業人員行為准則實施細則》,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在保險理賠工作中錯誤的做法是()
A、高度重視保險理賠工作,努力提高理賠服務質量
B、對屬於保險責任的理賠案件,應在規定時限內及時賠償或給付;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在規定時間內及時通知
C、能不賠盡量不賠,以保護保險公司的利益
D、不得刁難客戶,不得惜賠、拖賠、欠賠,更不得應賠不賠、無理拒賠
16、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採用()手段,唆使或縱容從業人員從事有損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A、明示但可以暗示
B、暗示但可以明示
C、激勵
D、明示或暗示
17、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要不斷提高(),避免決策和管理失誤,不得推卸對因本機構出現的問題應承擔的管理責任。
A、親自銷售保險產品能力
B、適應能力
C、管理能力
D、自我控制能力
18、《保險從業人員行為准則實施細則》規定保險從業人員應(),遵守與其簽訂的保密和競業禁止協議。
A、盡量保護所在機構商業秘密
B、選擇性地保護所在機構商業秘密
C、有償使用所在機構資料
D、保護所在機構商業秘密
19、下面題目中錯誤的選擇是: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要()
A、堅持科學發展
B、防範化解風險
C、維護客戶利益,統籌兼顧股東利益、機構利益及員工利益
D、堅持盡量不賠的原則,以維護本公司利益
20、《保險從業人員行為准則實施細則》規定,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要倡導客戶至上的經營理念,()。
A、鼓勵開發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產品
B、恪盡職守
C、鼓勵開發適合人民群眾需求的保險產品
D、選擇性開發適合人們群眾需求的保險產品
21、保險銷售、理賠和客戶服務人員展業時,需主動出示()
A、《保險從業人員展業證書》或《保險從業人員執業證書》等有效證件
B、《身份證》
C、《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D、《學歷證書》
22、展業時,保險銷售、理賠和客戶服務人員需要使用()的宣傳材料。
A、所在機構統一印製
B、自行印刷
C、團隊統一印製
D、主管印製
23、保險銷售、理賠和客戶服務人員應根據()和經濟承受能力推薦合適產品。
A、自己的要求
B、客戶的需求
C、公司的要求
D、當前社會狀況
24、關於人身保險投保展業行為保險銷售人員正確的做法是()
A、在客戶答應可以考慮投保的情況下,不得繼續推銷產品
B、在客戶是否投保猶豫不決的情況下,可以承諾給予少量保險費回扣
C、在客戶明確拒絕投保的情況下,不得強行繼續向客戶推銷,干擾客戶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D、在客戶答應可以考慮投保的情況下,可承諾給予投保人適當的利益,以保住投保人盡快做出投保決定
25、保險銷售、理賠和客戶服務人員需要客觀、全面、准確地履行()和服務的說明義務。
A、產品
B、法律條款
C、宣傳資料
D、公司政策
26、在銀行等兼業代理機構代理保險業務時,(),確保客戶知曉其所購買保險產品的完整內容。
A、應明確說明銷售產品的經營主體是銀行
B、應明確說明銷售產品的經營主體是保險公司
C、不需要提醒投保人銷售產品的經營主體
D、必須提醒投保人將銷售的保險產品與銀行存款、國債、基金等進行收益比較
27、保險銷售、理賠和客戶服務人員對分紅保險、投資連結保險、萬能保險等投資產品()和投資風險及收益的不確定性。
A、應明確說明其費用扣除情況
B、應說明公司歷年經營情況
C、應說明公司承諾條件
D、簡單介紹費用情況
28、保險銷售、理賠和客戶服務人員應加強客戶回訪和跟蹤服務,()客戶進行客觀、公正、及時理賠。
A、全權代辦
B、協助
C、不準協助
D、先墊付資金後,才能全權代辦
29、所在機構對客戶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請求作出拒賠決定的,應將所在機構出具的拒絕賠償或者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A、放在公司存檔
B、自行保留
C、及時送交客戶
D、銷毀
30、公平競爭准則包括同業互尊,同業互助,()。
A、增進交流
B、業績共享
C、互相保密
D、相互監督
31、保險從業人員違反《保險從業人員行為准則實施細則》,情節輕微,且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行業自律組織應予以()。
A、警告,限期整改
B、取消從業資格
C、行政處分
D、罰款
32、下列()情形,保險行業自律組織對負有主要責任的高級管理人員予以業內通報批評。
A、理賠服務質量一般
B、出現重大保險事故
C、機構違規經營
D、同業競爭
33、保險從業人員有()行為尚未涉嫌犯罪的,其所在機構應將其名單上報行業自律組織,予以業內通報批評。
A、代客戶簽名
B、偽造機構和客戶公章、印件
C、故意滯留客戶保險合同
D、以上選項都對
34、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的,保險行業自律組織對負有主要責任的保險從業人員應通過媒體予以公開譴責()。
A、個人違規展業
B、個人以不正當手段招徠從業人員的
C、機構或個人嚴重損害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合法權益
D、機構違規經營
35、保險高級管理人員嚴重違反《保險從業人員行為准則實施細則》且符合行政處罰條件尚未構成犯罪的,行業自律組織可提請()依法予以查處。
A、上級部門
B、檢察機關
C、司法機關
D、保險機關機構
36、保險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機構均不得再行錄用()。
A、偽造、銷毀賬務,指使違規操作,被業內通報批評
B、被保險公司辭退過
C、曾誤導銷售過
D、未詳細介紹保險產品的
37、保險行業自律組織應建立保險從業人員信息管理制度,詳實記錄保險從業人員獎勵和處分情況,對其中的(),應定期通報保險監管機構。
A、營銷員
B、理賠人員
C、高級管理人員
D、一般管理人員
38、保險從業人員違反《保險從業人員行為准則實施細則》,被其從在機構根據內部管理規定進行處分有異議的,可以向保險行業自律組織申請()。
A、撤銷處分
B、暫停處分決定執行
C、復議
D、減輕處罰
39、保險從業人員違反《保險從業人員行為准則》和《保險從業人員行為准則實施細則》,被保險行業自律組織給予警告,行業自律組織要(),同時抄報其所在的上級機構和保險監管機構。
A、電話通知保險從業人員本人
B、電話通知保險從業人員所在機構
C、以信函形式向保險從業人員所在機構發出
D、以信函形式向保險從業人員本人發出
40、保險機構應如實記錄其保險從業人員執行《保險從業人員行為准則實施細則》情況,建立報告制度,年終向其加入的()報告情況。
A、行業學會
B、行業自律組織
C、各地保險監管部門
D、上級機構
41、《保險監管人員行為准則》是根據()以及中國保監會有關規定製定的。
A、《保險從業人員行為准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B、《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C、《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
D、《保險從業人員行為准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
42、下列《保險監管人員行為准則》中不屬於業務監管方面規定的是()。
A、認真履行職責,遵守程序,提高效率,接受監督
B、文明、公正執法,公平對待保險市場主體
C、把握市場動態,努力提高工作能力
D、清正廉潔,嚴於律己
43、《保險監管人員行為准則》規定,保險監管人員不得泄露()。
A、國家秘密
B、工作秘密
C、保險機構的商業秘密
D、以上選項都對
44、《保險監管人員行為准則》由()負責解釋。
A、中國保險行業協會
B、中國保監會
C、中國保險學會
D、國務院
45、對於違反《保險監管人員行為准則》情節輕微的監管人員應予()。
A、批評教育
B、追究領導責任
C、給予行政處分
D、罰款
46、保險監管人員在監管中需要申請迴避的監管事項一般是因為涉及本人利害關系、夫妻關系、血親關系以及()。
A、同事關系
B、朋友關系
C、近姻關系
D、上下級關系
二、判斷題(54題,每題1分,共54分。正確的選「A」,錯誤的選「B」)
1、根據《保險從業人員行為准則》,保險從業人員應依法合規,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接受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的監督與管理,遵守中國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自律規則,執行所在機構的規章制度。()
2、保險從業人員應誠實守信,但不一定不損害投保人、被保險人權益。()
3、對保險從業人員保守秘密的要求只是指不泄露客戶資料。()
4、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應統籌兼顧,妥善處理好各方間的利益關系,包括企業與監管部門、企業與客戶、企業與員工、企業與股東、個人與企業之間的利益關系。()
5、保險銷售、理賠和客戶服務人員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代客戶簽名。()
6、保險銷售、理賠和客戶服務人員應主動提示保險產品可能涉及的風險,不得有意規避。()
7、保險銷售、理賠和客戶服務人員應更根據客戶的需求和經濟承受能力推薦合適的保險產品。()
8、保險銷售、理賠和客戶服務人員應客觀、公正、及時理賠,不得拖賠、惜賠。()
9、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應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正確行使權力,遵守決策程序,但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不尊重員工民主管理權利()
10、保險銷售、理賠和客戶服務人員應迅速回應客戶咨詢,及時提供服務,不得推諉懈怠。()
11、根據《保險從業人員行為准則》,保險從業人員應當進行適當的競爭,即時偶爾有不正當競爭行為只要不觸犯法律的也可以。()
12、根據《保險從業人員行為准則》規定,保險從業人員應當熱愛本職工作,盡職盡責,會處理業務就行了,沒有必要鑽研業務。()
13、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敢於冒風險,盡力擴大保險市場份額,沒有必要穩健經營,以內控管理不出重大問題為原則。()
14、保險從業者應當根據保險公司的需求向客戶推薦保險產品,而不必考慮客戶需求和經濟承受能力。()
15、保險銷售、理賠和客戶服務人員可以不用主動提示保險產品可能涉及的風險。()
16、銀行、郵政、機動車銷售及修理廠等兼業代理機構從事保險招攬介紹、保險銷售的人員不適用《保險從業人員行為准則實施細則》。()
17、《保險從業人員行為准則實施細則》適用於經中國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批准、在中國境內從事保險及其有關業務的各類保險機構和保險中介機構的員工及其代理制營銷員。()
18、《保險從業人員行為准則實施細則》要求保險從業人員舉止文明,謙遜有禮,堅持客戶至上,認真履行保險監管機構、行業自律組織、所在機構制定的各項服務規范和承諾。()
19、保險從業人員不得違法,但可以適當違規。()
20、對屬於保險責任的理賠案件,應在規定的時限內及時賠償或給付;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在規定時間內及時通知。()
21、公平競爭,嚴禁保險從業人員有不正當競爭行為。()
22、保險從業人員不得採用不實宣傳或易引起誤解方式自我誇大保險產品,不過可以損害其他同業聲譽。()
23、保險從業人員可以貶低或詆毀其他機構、從業人員、保險產品,或利用保險監管機構的處罰決定攻擊同業。()
24、保險從業人員挪用侵佔保費、滯留保費私設賬戶及公款私存,其所在機構應將其名單上報行業自律組織,予以業內通報批評,涉嫌犯罪的,應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25、保險從業人員不可以在未經保險監管機構核準的區域開展業務或採取其他不正當手段開展業務。()
26、保險從業人員違反《保險從業人員行為准則實施細則》,情節輕微,且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可以不作任何處理。()
27、保險行業自律組織對表現優秀的保險從業人員,可視情形給予書面表揚、公開表彰、授予榮譽稱號等獎勵。但獎勵不可以合並使用。()
28、保險理賠人員應根據客戶的需求和經濟承受能力推薦合適的產品。()
29、保險機構對客戶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請求作出拒賠決定的,應將所在機構出具的拒絕賠償或者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及時送交客戶,無需說明理由。()
30、嚴禁保險從業人員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擅自降低保險費率或高於行業自律標准支付手續費屬於《保險從業人員行為准則實施細則》關於保險銷售、理賠和客戶服務人員行為准則的內容。()
31、保險機構經營管理不善造成突發事件,未進行及時處理,從而引起行業公共關系危機的,行業自律組織還要通過媒體對負有主要責任的高級管理人員予以公開譴責。()
32、保險從業人員可以向客戶給予或承諾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33、保險從業人員在資格考試中參與考試作弊、冒名代考,及偽造、變造、轉讓《資格證書》、《展業證》或《執業證書》,其所在機構應將其名單上報行業自律組織,予以警告處分。()
34、保險從業人員與客戶勾結,故意隱瞞承保條件,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行為涉嫌犯罪的,應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35、保險從業人員盜取或惡意毀壞保險機構重要數據設備,行業自律組織對其應予以業內通報批評。()
36、保險從業人員嚴重違反所在機構管理規定,導致重大經濟損失且對行業造成惡劣影響的,接受處罰後,不影響其他機構再行錄用。()
37、保險行業自律組織應建立保險從業人員信息管理制度,詳實記錄保險從業人員獎勵和處分情況,對受到警告、業內通報批評等紀律處分的信息,應在其網站上予以公示,以供查詢。()
38、保險從業人員對行業自律組織處分決定有異議的,可以直接向保險監管機構申請復議。復議期間原處分決定停止執行。()
39、《保險監管人員行為准則》、《保險從業人員行為准則》和《保險從業人員行為准則實施細則》均由中國保監會負責解釋。()
40、保險機構應如實記錄其從業人員執行《保險從業人員行為准則》和《保險從業人員行為准則實施細則》情況,建立報告制度,年終向其加入的行業自律組織報告情況。()
41、保險監管人員遵守《保險監管人員行為准則》情況只是倡導性要求,無需納入保險監管人員業績考核。()
42、監管事項凡是涉及本人利害關系的,按照有關規定可以申請迴避,也可以不申請迴避。()
43、保險監管人員對於國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保險機構的商業秘密,都要做到嚴格保密。()
44、保險監管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為本人和他人謀取利益屬於廉潔自律規定的范疇,不屬於《保險監管人員行為准則》規定的內容。()
45、保險監管人員執法時要統一執法尺度,嚴格依法辦事,公平對待保險市場主體。()
46、為加強保險機構之間的交流,保險監管人員對保險機構重要客戶資料、內部審計數據、業績考核辦法等資料可以在保險監管工作中告知其他保險機構。()
47、保險監管人員可以公開發表與監管政策相悖的言論。()
48、保險監管人員在履行保險監管職責時應當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權益。()
49、保險監管人員要鑽研監管業務,把握市場動態,深入調查研究,積極開拓創新,努力提高工作能力。()
50、保險監管人員要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的各項規章制度,自覺履行國家工作人員義務。()
51、保險監管人員應政治立場堅定,堅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
52、保險監管人員可以根據自己的好惡對待保險市場主體。()
53、《保險監管人員行為准則》只是為了規范保險監管人員行為,對規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和現場檢查等行為沒有作用。()
54、《保險監管人員行為准則》和《保險從業人員行為准則》是以中國保監會主席令的發文形式頒布實施。()
『陸』 保險書籍推薦下,謝謝!
1、《中國保險業發展研究》
《中國保險業發展研究》是2011年經濟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鄭偉,經濟學博士,北京大學副教授。現任北京大學經濟學院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主任。本書對保險展開系統的研究和討論,得出了一系列新結論和新觀點,具有很高的學術研究和決策參考價值。
2、《保險中國200年》
《保險中國200年》是2008年1月1日中國言實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安。中國保險市場開放了,保險企業海內外上市了。此時保險業的天,接受國際化的挑戰和競爭,在境外接受當地股民和監管機構的監督。
3、《保險戰爭》
《保險戰爭》是2009年09月電子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劉平。深度探討中國保險企業的戰略選擇、商業模式、競爭策略、行動方略、人才困局和逆向思維。以保險行業競爭為主線,闡述了保險行業的運作模式、現狀及存在問題,並提出了很多很有效用的解決思路和方法。
4、《騙人的保險保險不騙人》
《騙人的保險,保險不騙人》是2011年4月1日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譚笑。本以輕松、通俗的語言介紹了保險的相關知識,對保險的分析透徹、全面、到位,先從保險中的騙局說起,再解讀背後的原因,指出大眾對保險認識上的誤區。
5、《人身保險知識百問百答》
《人身保險知識百問百答》是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書,出版日期是2006年1月1日。是一部關於人身保險知識問答的實用手冊,全書分基礎篇、產品篇、投保篇、保全篇、理賠篇、維權篇幾個部分介紹了這些實用知識。
『柒』 做保險應該知道哪些法律書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十一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09年2月28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
2009年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根據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決定》修正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修訂)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保險合同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節人身保險合同
第三節財產保險合同
第三章保險公司
第四章保險經營規則
第五章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
第六章保險業監督管理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保險活動,保護保險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對保險業的監督管理,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保險活動,適用本法。
第四條從事保險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五條保險活動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第六條保險業務由依照本法設立的保險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保險組織經營,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保險業務。
第七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辦理境內保險的,應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
第八條保險業和銀行業、證券業、信託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保險公司與銀行、證券、信託業務機構分別設立。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條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保險業實施監督管理。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設立派出機構。派出機構按照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授權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第二章保險合同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十條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第十一條訂立保險合同,應當協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外,保險合同自願訂立。
第十二條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第十三條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
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當事人也可以約定採用其他書面形式載明合同內容。
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第十四條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
第十五條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六條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事故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
第十七條訂立保險合同,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容。
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並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第十八條保險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保險人的名稱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三)保險標的;
(四)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五)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
(六)保險金額;
(七)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
(八)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辦法;
(九)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
(十)訂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約定與保險有關的其他事項。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
保險金額是指保險人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
第十九條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中的下列條款無效:
(一)免除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義務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險人責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的。
第二十條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協商變更合同內容。
變更保險合同的,應當由保險人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註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變更的書面協議。
第二十一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保險事故發生後,按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保險人按照合同的約定,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
第二十三條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保險人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保險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核定後,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內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發出拒絕賠償或者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保險人自收到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其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後,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
第二十六條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七條未發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製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外,不退還保險費。
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規定行為之一,致使保險人支付保險金或者支出費用的,應當退回或者賠償。
第二十八條保險人將其承擔的保險業務,以分保形式部分轉移給其他保險人的,為再保險。
應再保險接受人的要求,再保險分出人應當將其自負責任及原保險的有關情況書面告知再保險接受人。
第二十九條再保險接受人不得向原保險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險費。
原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向再保險接受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
再保險分出人不得以再保險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險責任為由,拒絕履行或者遲延履行其原保險責任。
第三十條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合同條款有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合同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作出有利於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
第二節人身保險合同
第三十一條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四)與投保人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除前款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
訂立合同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的,合同無效。
第三十二條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並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保險人行使合同解除權,適用本法第十六條第三款、第六款的規定。
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少於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有權更正並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或者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多於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
第三十三條投保人不得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保險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前款規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險人死亡給付的保險金總和不得超過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限額。
第三十四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無效。
按照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所簽發的保險單,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或者質押。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限制。
第三十五條投保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向保險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險費或者分期支付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合同約定分期支付保險費,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後,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自保險人催告之日起超過三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或者超過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減少保險金額。
被保險人在前款規定期限內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給付保險金,但可以扣減欠交的保險費。
第三十七條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止的,經保險人與投保人協商並達成協議,在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後,合同效力恢復。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滿二年雙方未達成協議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保險人依照前款規定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第三十八條保險人對人壽保險的保險費,不得用訴訟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第三十九條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與其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投保人身保險,不得指定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以外的人為受益人。
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
第四十條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數人為受益人。
受益人為數人的,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第四十一條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並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後,應當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註或者附貼批單。
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第四十二條被保險人死亡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
(二)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後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第四十三條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其他權利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的,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
第四十四條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二年內,被保險人自殺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保險人依照前款規定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第四十五條因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導致其傷殘或者死亡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第四十六條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後,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但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權向第三者請求賠償。
第四十七條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應當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第三節財產保險合同
第四十八條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不得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
第四十九條保險標的轉讓的,保險標的的受讓人承繼被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
保險標的轉讓的,被保險人或者受讓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但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和另有約定的合同除外。
因保險標的轉讓導致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保險人自收到前款規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保險人解除合同的,應當將已收取的保險費,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應收的部分後,退還投保人。
被保險人、受讓人未履行本條第二款規定的通知義務的,因轉讓導致保險標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第五十條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和運輸工具航程保險合同,保險責任開始後,合同當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五十一條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生產操作、勞動保護等方面的規定,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
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對保險標的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及時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書面建議。
投保人、被保險人未按照約定履行其對保險標的的安全應盡責任的,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
保險人為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經被保險人同意,可以採取安全預防措施。
第五十二條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保險人解除合同的,應當將已收取的保險費,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應收的部分後,退還投保人。
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規定的通知義務的,因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第五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應當降低保險費,並按日計算退還相應的保險費:
(一)據以確定保險費率的有關情況發生變化,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明顯減少的;
(二)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明顯減少的。
第五十四條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手續費,保險人應當退還保險費。保險責任開始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應當將已收取的保險費,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應收的部分後,退還投保人。
第五十五條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並在合同中載明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約定的保險價值為賠償計算標准。
投保人和保險人未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為賠償計算標准。
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部分無效,保險人應當退還相應的保險費。
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第五十六條重復保險的投保人應當將重復保險的有關情況通知各保險人。
重復保險的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的總和不得超過保險價值。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按照其保險金額與保險金額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重復保險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部分,請求各保險人按比例返還保險費。
重復保險是指投保人對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分別與兩個以上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且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保險。
第五十七條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應當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保險人所承擔的費用數額在保險標的損失賠償金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第五十八條保險標的發生部分損失的,自保險人賠償之日起三十日內,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
合同解除的,保險人應當將保險標的未受損失部分的保險費,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應收的部分後,退還投保人。
第五十九條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險金額,並且保險金額等於保險價值的,受損保險標的的全部權利歸於保險人;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的,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取得受損保險標的的部分權利。
第六十條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前款規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
保險人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不影響被保險人就未取得賠償的部分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第六十一條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後,被保險人未經保險人同意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的,該行為無效。
被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可以扣減或者要求返還相應的保險金。
第六十二條除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保險事故外,保險人不得對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
第六十三條保險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時,被保險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關情況。
第六十四條保險人、被保險人為查明和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
第六十五條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
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應負的賠償責任確定的,根據被保險人的請求,保險人應當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被保險人怠於請求的,第三者有權就其應獲賠償部分直接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
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未向該第三者賠償的,保險人不得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
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第六十六條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的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由保險人承擔。
第三章保險公司
第六十七條設立保險公司應當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查保險公司的設立申請時,應當考慮保險業的發展和公平競爭的需要。
第六十八條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二億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經營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待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