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少年兒童文化藝術基金會有什麼用
中國少年兒童文化藝術基金會成立於 1986 年,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民政部登記的社會團體。會長:張業生(法人);副會長:資華筠 ;王效恭(秘書長)
10 年來,本會得到了有關領導部門和海內外有識之士的熱情關懷和支持,籌集了一些資金。我們主要用於少年兒童文化、藝術、教育事業的建設和國內外少年兒童文化藝術交流及人才培養。如:
本會與文化部、福建省文化廳、廈門市文化局共同投資建造了 「 華廈少兒文藝中心 」 。
在河北省、陝西省的貧困山區投資建造救助失學兒童的兩所小學。
與中宣部、文化部等單位聯合組織實施 「 為農村兒童送戲工程 」 。
資助江西省雜技學員班訓練經費;支援天津藝校戲曲班辦學經費。
與有關單位聯合拍攝兩部兒童電視劇和一部《中國兒童戲劇藝術》多集專題片。
與文化部、全國少年兒童文化藝術委員會聯合舉辦 「 全國專業和業余兒童戲劇評獎 」 。
與有關單位聯合舉辦國內外少兒書法繪畫比賽與展覽。
與有關單位聯合舉辦少兒文藝匯演和評獎活動。
組織中、日兩國小朋友聯合排演《孫悟空的魔笛》,在北京、東京兩地上演。
組派中國兒童參加在日本舉辦的中、美、日三國小朋友聯合演出;接待前蘇聯、美國、日本、中國四個國家的兒童聯合演出團。
此外,本會先後組派了十幾次少兒藝術團赴日本、泰國、英國、俄羅斯、馬來西亞、韓國及台灣省 …… 等,進行友好訪問演出,受到極為熱烈的歡迎,展示了中國少兒文化藝術取得的光輝成就。
為迎接二十一世紀、培養更多更優秀的人才 , 期望海內外友好人士繼續關懷和支持本會工作。在慶祝本會成立十周年之際,向 「 把愛心獻給孩子們 」 的朋友們致以誠摯的謝意!
B. 藝術基金的發展
2007年 民生銀行於推出的1號投資計劃收益率良好,贏得市場青睞全額售罄且提前一周結束募集。
2010年7月3日,德美藝嘉藝術基金在北京歌華藝術交易中心正式發布,該產品是德美藝嘉聯合興業銀行、北京歌華文化創意產業基金聯合打造的以2010年上海世博主題館參展作品為主要收藏對象的藝術品基金。
2011年4月12日,上海證大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上海國際信託有限公司以及中國工商銀行合作推出的藝術品信託基金產品共同推出了國內第一個藝術品陽光基金-香花石·新繪畫藝術基金,基金由原多倫美術館首任館長、原喜馬拉雅拉雅首任館長、證大文化公司首席執行官沈其斌先生親自操盤。
2012年5月日,由廣州泗海藝術投資機構發起管理開始內部發行了國內第一支民間藝術品投資私募基金——「泗海一號」,該基金用於投資南方當代油畫藝術品,經過管理團隊近三年的醞釀、籌備、經營運作,已經在藝術品特別是南方當代油畫投資領域名聲鵲起,並多次成功舉辦了頗具影響力的一系列文化、藝術活動,在文化、藝術界已經初步形成特有的影響力。現已跟國內第一個職業油畫家組合「RSD南方職業油畫家組合」正式簽約,經逐步發展成為包含了泗海匯收藏家沙龍、泗碼頭文化藝術空間、南方青年職業藝術家&收藏者聯誼沙龍……等為核心的一系列文化藝術操作的平台,有自己的品牌和專業、成熟的藝術品投資經營團隊,與廣州市知名畫廊藝海堂以及寶源樓、匯能閣、三宜堂以及雅韻軒等形成戰略合作關系,另與北京傳是藝術品拍賣等行建立戰略聯盟協。
C. 文化藝術管理和文化產業管理有什麼區別和聯系
文化藝術管理在2007年前被稱為文化管理,其研究內容包括:「當代中國文藝體制改革研究、文化法制建設研究、文化市場研究、文化經濟政策和文化產業研究、文化藝術信息化建設研究、社會文化建設研究、文化人才管理與開發研究、中國圖書館建設研究、外國演出、展覽市場研究、網路文化現狀及發展趨勢研究」十個部分。
全國藝術科學「十一五」規劃2007年度課題指南中對文化管理進行了拓展和重新界定,文化管理演進成文化藝術管理,其研究內容包括:「文化理論學科體系研究;我國文化藝術產業、文化藝術市場與文化經濟政策研究;我國文化安全及其政策法規研究;公共文化藝術服務體系研究;中外文化藝術交流現狀與發展戰略研究;文化藝術信息化建設研究;公共文化服務方式創新研究;公共文化服務質量標准體系研究;公共文化機構評估系統和績效考評機制研究;網路文化現狀、發展趨勢及對策研究;文化娛樂業現狀及發展趨勢研究;音像業現狀及發展趨勢研究;文化藝術產品出口政策研究;國際傳媒產業現狀及發展趨勢研究;外國藝術法規譯介與研究」十五個部分。
文化產業管理:培養具有縱貫古今的文化視野和現代產業理念及經營技能的復合型文化管理人才,為國家文化資源的有效管理、文化市場的科學運營和文化產業的全面發展提供高層次的專業人才。
主要課程:文化產業管理專業的課程設置大致可分為六類:(一)文化基礎與文化資源類課程,如文化資源學、文化傳播學、美學、藝術基礎、宗教文化、中外文學藝術、中國傳統藝術、應用民俗學等;(二)一般管理類及文化產業管理類課程,如文化產業學、管理學、文化經濟學、文化投資學、文化貿易學、文化產業管理等;(三)文化產業創意與策劃、文化產業經營管理案例、人文自然遺產保護與開發、傳媒經營管理等;(四)政策法規類課程,如經濟法學、文化法規學、知識產權與文化產業、中外文化體制與產業政策比較、文化法規案例分析等;(五)語言類課程,如專業外語、西方文化原著選講等;(六)信息技術應用與管理類課程,如信息技術與文化產業、網路設計與管理等。
就業去向:學生畢業後,既能從事文化產業管理方面的理論研究,也能在宣傳文化系統、文化管理部門和文化產業各個行業(如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旅遊、藝術演出、文化貿易與投資、文博事業等)的綜合管理層中,從事相關的實際工作,也能到海關、銀行等部門從事國際文化貿易管理及文化投資咨詢等工作。
D. 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主任是隸屬哪裡 什麼級別
國家藝術基金,是中央財政撥款,同時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捐贈的一項公益性基金,於2013年12月30日正式成立。文化部部長蔡武任國家藝術基金理事會首任理事長。
國家藝術基金,是中央財政撥款,同時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捐贈的一項公益性基金,於2013年12月30日正式成立。文化部部長蔡武任國家藝術基金理事會首任理事長。
E. 中國文學藝術基金會的捐贈管理
關於鼓勵社會捐贈的管理辦法
為充分利用社會團體自身的優勢,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採取多種渠道、多種形式募集資金的辦法發展事業,廣泛爭取 海內外熱愛和關心中華民族文化藝術的團體和個人的支持與贊助,組織、資助國內外文化藝術交流合作的創作類、展演活動類、研究出版類和綜合類項目,培養優秀 文藝人才,促進中國文學藝術與社會公益事業的繁榮與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特製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中國文學藝術基金會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並在民政部注冊登記的社會團體。國家鼓勵公益事業的發展,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公益事業的捐贈,其合法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的保護。
第二條按照《中國文學藝術基金會章程》規定,我會接受海內外、社會各界團體和個人捐贈的款物,捐贈應本著自願的原則,雙方協商,互利互惠。
第三條向我會提供捐贈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
一、公司和其他企業依照法律規定向我會捐贈財產用於公益事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方面的 優惠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第二十四條)。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中華人民 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
二、自然人和個體工商戶依照法律規定向我會捐贈財產用於公益事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享受個人所得稅方 面的優惠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第二十五條)。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中華人民共和 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四條境外向我會捐贈的用於公益事業的物資,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減征或者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的增值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第二十六條)。
第五條本會對支持中國文學藝術發展的捐贈團體或個人,將通過多種形式予 以鼓勵。為保證捐贈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凡向我會捐款捐物,均需雙方簽訂捐贈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捐款需待捐贈款項進入我 會指定賬號,捐物需雙方辦理物品交接手續。我會需向捐贈團體或個人頒發捐贈證書,並根據捐贈情況舉行捐贈儀式大會或新聞發布會,授予榮譽稱號,進行相應的 社會媒體宣傳(此項須事先徵求捐贈人意見並尊重捐贈人意願)並履行捐贈協議中我會所承諾的回報條件。
第六條本會與合作方將嚴格按照資助款、捐贈款的用途,設立和募集相應的 各類基金,簽訂設立專項基金的合作協議及相應的名稱和具體的使用管理辦法,明確基金的使用范圍和審批手續,定期向合作方提供專項基金的資金情況報表。遵照 《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本會各項基金接受國家民政部統一的年度檢查。
第七條本會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具有健全的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八條本會有權對各類基金的使用和實施過程進行考察、監督。各類基金在項目實施後,被資助的單位,均需提供基金使用情況的說明和帳目清單。
第九條本會基金的使用嚴格按照《中國文學藝術基金會章程》和《中國文學藝術基金會基金使用管理辦法》管理,接受本會監事會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條本辦法解釋權歸中國文學藝術基金會理事會。
中國文學藝術基金會
二○○八年九月八日
F. 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怎麼樣
簡介:國家藝術基金於2013年12月正式成立,旨在繁榮藝術創作,培養藝術人才,打造和推廣精品力作,推進藝術事業健康發展。國家藝術基金為公益性基金,資金主要來自中央財政撥款,同時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捐贈。國家藝術基金資助范圍包括藝術的創作生產、傳播交流推廣、徵集收藏、人才培養等方面。
注冊資本:100萬人民幣
G. 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的管理辦法
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專項基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作為非營利公募組織,廣泛動員企業、國內外基金組織、民間團體以及個人等自願捐贈,匯集各類社會資源,資助公益文化事業。
第二條 根據本會章程規定,本會遵從捐贈人的意願為其設立本會下屬的專項基金,並根據捐贈人的喜好興趣將捐贈款投向指定文化項目。向本會捐贈將享受國家和上海市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第三條 為規范專項基金管理,維護捐贈人、受益人及本會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力量參與公益文化事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國務院《基金會管理條例》、國務院「國發[2000]41號」文件精神和本會章程,制定本會專項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四條 在本會設立的專項基金受法律保護,本會和本會工作人員不得私分、侵佔、挪用專項基金。
第二章 專項基金資金來源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的專項基金,是指本會依法受贈的、並按捐贈人意願投向指定文化項目和用途的合法捐贈款。
第六條 專項基金資金來源:
(一)國內外組織和社會各界人士的捐贈;
(二)專項基金實現的增值收入;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章 專項基金理事會
第七條 專項基金理事會是專項基金管理和使用的決策機構,由基金發起人和其他理事及本會特派理事共同組成。基金發起人可以作為基金長期不變的理事會組成成員,並為專項基金事務的核心決策人。
第八條 專項基金理事會組成人員名單需經本會理事會和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第九條 專項基金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幹人,理事若幹人,或秘書長一人。理事長、理事由基金發起人與相關單位協商確定,本會有至少一個席位制理事。副理事長、秘書長由理事會選任。
第十條 凡同意專項基金章程,熱心文化藝術事業,並能夠積極參加基金組織的活動、承擔並完成專項基金理事會交付的有關任務的海內外社會各界人士,提出申請並經專項基金理事會同意,報本會理事會和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均可成為專項基金理事。
第十一條 基金理事有參與和監督基金各項工作的權利;有參加基金舉辦的各項活動的權利;有遵守基金章程、執行理事會決議、積極完成基金分配任務的義務。
第十二條 專項基金理事會的職責:
(一)制訂和修改基金章程;
(二)選舉產生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審批基金年度工作計劃和預決算;
(四)決定基金資助項目及用途檢查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
(五)增加和罷免理事、秘書長、副理事長;
(六)決定基金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三條 專項基金的日常管理和運作由基金理事會負責,本會有權對基金的日常管理和運作進行監督。
第四章 專項基金使用
第十四條 專項基金為特定捐贈款,本會與捐贈人簽訂捐贈協議後,設立專項基金專用賬戶。本會開據捐贈票據給捐贈人,根據國務院「國發[2000]41號」文件規定,憑本會開據的捐贈票據,捐贈人可以享有公益性捐贈的稅務優惠政策。
第十五條 專項基金支出須有基金理事會決議和基金理事長簽字。專項基金使用范圍應在專項基金章程所涵蓋或規定的范圍內,不得用於超越章程范圍外的支出。
第十六條 專項基金設獨立的銀行專用賬戶,實行獨立核算,單獨建帳,財務工作由本會財務部門負責。
第十七條 專項基金須遵守本會的有關財務制度、審計制度和社會監督制度。
第五章 專項基金保值和增值
第十八條 專項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由專項基金理事會負責運作,基金理事會應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專項基金的保值和增值。
第十九條 專項基金可以存入金融機構收取利息,也可以採取購買債券和其它保值、增值方式,但不得用於風險投資。
第二十條 專項基金理事會也可委託本會對專項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本會將委託專業機構開展對專項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
第六章 管理監督
第二十一條 本會對專項基金的管理:
(一)提供法律保障:捐贈本會設立的專項基金均受法律保護。
(二)免費提供服務:本會為捐贈本會設立的專項基金提供免費的專業財務服務,以確保專項基金使用的暢通和規范。
(三)實施財務監督:確保專項基金用於其章程規定的范圍。
第二十二條 本會對專項基金的財務管理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專項基金理事會和基金捐贈人對專項基金支出情況的查詢,給予及時如實答復。
第二十三條 本會每年向專項基金理事會遞交財務年度匯總表。
第二十四條 如因本會違反本會《章程》和本辦法的規定導致專項基金遭受損失,本會將責成責任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會在換屆和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對專項基金賬戶進行財務決算,以確保專項基金的延續性和捐贈人的權益。
第二十六條 專項基金及基金理事會成員不得有損害本會聲譽的行為,或借本會的名譽開展不適當的活動。如有違反,本會有權終止專項基金的運作,直至取消專項基金的設立。
第二十七條 專項基金(包括固定資產)不足人民幣十萬元且不足時間持續一年以上時,本會將對專項基金進行清算。清算後,剩餘資產歸本會所有,專項基金自行解散。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的解釋和修改權歸本會。
H. 什麼是文化藝術管理
文化藝術管理(亦可稱為文化產業管理)專業是一門新興的管理學科,以文藝理論為基礎,針對文化生產的發展進行市場化的管理,主要培訓能勝任在新聞研究、宣傳、院校等各單位藝術信息、傳播與研究工作的高級綜合性人才。文化藝術管理專業有本科、碩士研究生兩個學歷層次,本科學制四年,研究生學制一般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