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深圳市五險一金管理規定
五險一金單位必須依法繳納,社保屬於國家強制用人單位購買的,住房公積金目前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執行。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九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違反本條例規定審批住房公積金使用計劃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或者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依據管理職權責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六條
本條例施行前尚未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和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單位,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6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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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社保公積金管理制度
社保包括醫療、養老、失業、工傷、生育(北京戶口上,外地戶口不上)
其中根據戶口性質(農業、非農業)和戶口所在地(本地、外地),必上險種有所區別。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0%,個人8%(全部劃入個人帳戶);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0%,個人2%+3元;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5%,個人0.5%;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單位0.8%,個人不交錢。
保險獲得的權利:
個人繳納養老保險滿15年,到法定退休年齡(男60,女50周歲)可以享受每個月固定的退休金待遇。
醫療保險,從你繳納之日起,如果因病住院治療,個人只負擔醫療費的40%,60%由醫保部門負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除了住院享受保險待遇外,平時每個月醫保部門都會往你的醫療卡里打錢,可以到葯店買葯,也可以上醫院看門診。也就是說社保的作用是解決老有所養,老有所醫的問題。
國家強制企業必須按規定為在職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公積金指住房公積金,是非強制繳納的(企業可以不給員工辦理公積金繳納)。公積金主要可用於住房貸款、修繕房屋、裝修等。
繳費比例:目前北京的繳費比例統一為單位和個人各12%,其他省市不一樣,根據企業性質在比例在8%-10%(肥肥來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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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蘇州工業園區社會保險(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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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工業園區社會保險繳納說明
一、根據蘇州工業園區社會保險(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蘇州工業園區乙類計劃的繳費比例為31%,其中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為本單位員工工資的20%,員工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11%。
二、乙類計劃中包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其中養老佔23%(單位15%,個人8%),醫療佔5%(單位3%,個人2%),工傷佔1%(單位1%),失業佔1%(個人1%),生育佔1%(單位1%)。
Ⅳ 企業如何制定「五險一金」管理辦法
如果公司要給員工辦「五險一金」,這是好事情,「五險一金」的規定只能根據國家的政策走,千萬不要形成「五險一金」的管理辦法。如果公司管理辦法與國家政策相違反,那直接變成違法行為哪。
當然做為公司來說,可以交待人力資源部做一個不成文的規定。一般操作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進入公司的新員工從第二個月起才購買;一種是進入公司的新員工,需要通過轉正期才購買;(這種情況,由公司招聘專員對准備入職的人講清楚就OK哪)。但是對於老員工這一塊,絕對不能形成什麼條件就交,什麼條件不交的規定。
Ⅳ 請事假期間的保險、公積金等,如何繳納的規定
請事假期間的工資可以扣除,但是社保是按月繳納的,應當由單位和勞動者共同繳納的,繼續共同繳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5)保險公積金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二條
統籌地區設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經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批准,可以在本統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經辦社會保險發生的基本運行費用、管理費用,由同級財政按照國家規定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業務、財務、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待遇。
第七十四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
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的原始憑證和支付結算的會計憑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和用人單位為其繳費,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單免費寄送本人。
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第七十五條
全國社會保險信息系統按照國家統一規劃,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共同建設。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的行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核定社會保險費、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手續或者侵害其他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
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Ⅵ 社會保險 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不屬於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制度實際上是一種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一種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住房公積金歸各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和社會保險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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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蘇州工業園區社會保險(公積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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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公積金調整歷來是蘇州市民關注的焦點。日前,《蘇州工業園區社會保險(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已正式公布,辦法規定,取消原公積金A、B、C三類綜合社會保障計劃;設立園區社會保險(公積金)甲、乙兩類綜合社會保障計劃;增設園區住房公積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