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業財務集中管理加強的方法有哪些
加強對系統內各公司的控制和內部治理結構的完善
總公司對系統內各公司的控制和內部治理結構的完善是財務集中管理的基礎。總公司系統財務集中管理的實質是總公司對子公司財務控制權的體現,這種權力來自於總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權。總公司利用其資本優勢,通過資本杠桿,按照公司治理權力的分配原則,確保對子公司的有效控制。
企業財務集中管理加強的方法:統一總公司系統財務制度
統一總公司系統財務制度是實現財務集中管理的重要舉措。為了保證子公司按照總公司制定的程序協同運轉,必須要用制度進行規范。對於財務集中管理必須制定明確的制度,做到有法可依,以保證其順利實施。包括統一的會計核算制度、統一的投融資管理和利潤分配製度、統一的資金管理制度、統一的預算制度。
企業財務集中管理加強的方法:加強內部審計和檢查
加強內部審計和檢查是總公司推進財務集中管理的重要手段。內部審計在現代企業集團管理中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通過內部審計,確保子公司會計信息的真實性,確保各項內部控制度得到有效執行,確保各子公司認真落實和執行總公司的政策方針和管理辦法,確保財務集中管理的實施效果。
企業財務集中管理加強的方法:提高了信息處理速度及質量
以前各全資子公司各自進行會計核算,然後再層層上報,信息傳遞的速度慢,不能適應信息化社會的節奏。通過集中會計核算,減少了信息處理環節,提高了信息傳遞速度,信息的及時性得到了提高。另一方面可以集中會計、管理、稅務、IT方面的各類專家於信息中心,信息的有用性也就大大提高了。
企業財務集中管理加強的方法:對經營者形成激勵和約束
在全資子公司自己處理會計信息的情況下,會計信息容易被人為操縱。為了顯示經營業績,下屬公司常粉飾則務數據,甚至提供虛假數據,導致企業集團資產的賬實不符。實行集中核算管理後,信息中心處於中立立場,提供有說服力的指標,作為對全資子公司人員激勵和獎懲依據。
企業財務集中管理加強的方法:完善法人治理結構
財務是為企業經營管理服務的,財務體制的變化隨著企業治理結構的變化而變化,並對企業經營管理發揮作用。現代企業制度的產生要求財務進行集中管理,財務實現集中管理也要求企業集團必須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因此,為實施對子公司的財務集中,企業集團必須建立法人治理結構。
② 如何更好實現保險公司省級財務集中化管理
隨著中國經濟持續、快速的發展,保險需求日趨旺盛,為保險業發展奠定了基礎。保險企業規模不斷擴張,各種創新業務不斷推出,以基層機構為主體的傳統分散化財務管理的缺陷越顯突出,如資金使用效率低下、財務信息透明度不足且時效性差、各財務主體會計制度及政策不統一等。信息技術的高速發展和應用,對企業生產活動和管理方式產生了重大的影響,為財務集中管理提供了信息支持,財務集中管理盡可能把能夠標准化、統一化、專業化操作的財務環節都予以整合,保證企業整體戰略目標的一致和信息流、資金流、單證流的統一,以達到強化內部管理、防範財務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及促進公司穩步健康發展等目的,財務集中管理已經成為保險企業財務管理的趨勢。
保險企業財務集中管理一般有兩種形式,即總部集中和省級集中。主要以人保財險為例,對省級財務集中管理進行系統化分析,總結人保財險省級財務集中管理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問題,對問題進行原因分析並提出解決措施。
實施財務集中化管理還可以強化保險公司內部的全面預算以及全面費用控制,提高企業的財務管理控制能力。
首先,保險公司應該對財務管理信息系統進行擴容,重點將保險公司的各類信息化管理系統整合涵蓋入財務信息系統之中,加強保險公司內部所有涉及財務工作相關信息資源的整合以及共享力度。
其次,在財務信息系統的建設上,應該強化安全管理,避免由於財務信息系統漏洞導致財務風險問題的發生,特別是在財務信息系統的構建過程中積極採用數字簽名、訪問控制、安全證書等安全防護技術,在財務信息系統內部構建多層次的安全控制體系。第三,拓展財務信息系統的功能模塊設計,財務集中管理對於財務信息系統的要求更為全面復雜。因此,在財務信息系統的設置上應該進一步的拓展功能模塊設置,具體而言應該包括保險核心業務管理、理賠管理、薪金稅務管理、預算管理、合同保險管理以及審批控制、問題庫與消息中心等模塊,真正實現依靠財務信息系統完成財務集中化管理。
③ 保險公司的財務工作流程
1- 現金收支業務
支付費用報銷及退費、退保等各項業務給付現金,收取現金保費,確保數額准確
2- 編制現金憑證
將以現金支付的費用報銷憑證和各項業務支出憑證整理,錄入SAP系統,確保數據准確
3- 管理銀行帳戶
監控管理各類銀行帳戶的資金及保費上劃, 並控制月末限額資金
4- 資金申請及資金計劃
根據各項業務需求申請上、中、下旬資金,編制帳戶資金計劃,確保計劃有效性
5- 管理票據
管理各類銀行票據、收據,登記、核查、統計使用和核銷情況
6- 網上銀行帳戶使用、管理
網上監控帳戶資金使用、余額情況,查詢各類票據、資金的到賬時間
7- 盤核資金庫存
每天盤點庫存現金,確保帳款相符
崗位績效指標集
1. 財務數據的准確性
2. 財務數據提交的及時性
3. 帳實相符度
4. 原始憑證審核的及時性與准確性
5. 原始憑證歸檔的及時性與完整性
6. 銀行對帳的及時性與准確性
7. 違規操作數量/被查處通報數量
8. 違規費用支出筆數
9. 違規費用支出金額
10. 年度有價單證風險次數
11. 內審檢查中發現的違章次數
12. 內部客戶滿意度
④ 假如我是保險公司財務部經理,我會如何有效管理
保險公司,和正常公司一樣。把賬目做好,是最主要的。別的怎麼管都行的。
⑤ 最新保險公司財務制度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企業會計准則。2008年8月7日,財政部印發了《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第2號》(以下簡稱「《2號解釋》」),要求境內外上市保險公司對同一交易事項採用相同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經商財政部,現就保險業執行《2號解釋》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號解釋》總體實施要求
(一)《2號解釋》的總體實施方案是「統一執行,一步到位」。「統一執行」是指所有保險公司,無論是否在境內、境外上市,均執行新的統一的會計政策;「一步到位」是指保險公司在編制2009年年度財務報告時,對目前導致境內外會計報表差異的各項會計政策同時進行變更。
(二)包括境內、境外上市保險公司在內的所有保險公司,編制2009年年度境內、境外財務報告時應遵循以下會計政策:
1、保費收入的確認和計量引入重大保險風險測試和分拆處理;
2、保單獲取成本不遞延,計入當期損益;
3、採用新的基於最佳估計原則下的准備金評估標准。
重大保險風險測試標准、保費分拆標准、新准備金評估標准另行發布。在上述新標准發布實施前,各公司暫按目前會計政策核算,待新標准實施後,再對以前年度數據進行追溯調整。
(三)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保險公司,除上述報表差異外,其它報表項目存在的差異,原則上也應按《2號解釋》的要求,對同一交易事項採用相同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消除境內外會計報表的差異。
⑥ 企業財務集中管理有哪些優點
1.有利於強化資金控制,實現資金的有效運轉,從而提高企業集團的整體信用和籌資能力
企業集團通過實施財務集中管理,可以實現對所屬企業資金的有力控制,從而最有效地使用全集團的存量資金。由於集團統一對外開戶,企業集團的整體償債能力得到加強,信用度提高,企業集團可以較容易籌集到所需資金,其所屬企業也可以通過集團公司獲取所需的資金。
2.有利於保證集團內部財務目標的協調一致
企業的擴張,必然帶來企業層次的增加,同時由於企業文化的差異,集團內各成員單位在內部管理中不可避免地帶有強烈的原有色彩和「慣性」,盡管核心企業會實施管理移植、統一企業文化等措施,但如果集團企業財務管理職能分散,必然會導致核心企業監控不力,所屬企業必然出現內部人控制現象,從而嚴重損害核心企業的利益。實行財務集中管理是改變這一現狀的唯一途徑,也為落實財務管理措施和集團的重大決策創造了十分有利條件,保證了集團內部財務目標的統一協調。
3.有利於加強管理,降低企業集團的經營成本
企業集團一般層次較多,經營戰略和規劃要分解下達到所屬企業,需要各個子系統包括所屬企業的科研、生產、經營、管理等系統的有力支撐,在這些系統中如果財務系統反應不及時、反應不統一協調,那將對經營戰略和規劃的有效執行產生根本性的影響,實施財務集中管理將使企業集團的戰略規劃得到最有力的支持,有力地促進集團的全面統一管理,使集團的各個子系統在有效實施戰略規劃中產生聚合效應,同時最大程度降低企業集團的經營成本。
4.有利於有效實施對所屬企業的管理層進行績效管理,從而加強對所屬企業的控制
由於財務集中管理,可以使公司決策層得到最真實可靠的財務信息,而財務信息又是其他各項專業管理活動的綜合體現,這就使得集團公司在對下屬企業實施績效考核時有理有據,從而取得預期效果。
5.有利於樹立整體利益觀,實現企業整體利益的最大化
正因為集團企業實施財務集中管理,財務管理趨於一體化,從而使核心企業的財務管理職能得到最大限度發揮,這樣大大提高了成員企業經營協同效率,降低了經營風險。財務集中管理在規避風險的同時,在提高財務信息質量、加強財務信息溝通、降低財務費用等方面具有更多優勢,同時眾多財務管理失敗的企業事實告訴我們,在核心企業財務監管不力的情況下,財務管理一放則亂的現象比比皆是,所以無論著眼於學習世界先進的財務管理模式還是著眼於企業本身的發展,以及適應國家經濟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的需要,實行財務集中管理十分必要。
⑦ 集團公司財務集中管理如何實施
財務集中管理的具體實施包括授權控制、預算管理、會計核算、審計監督等方式,建立有效的授權控制制度、預算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和控制制度以及審計控制制度,形成對子公司有效的財務管理體系。這個體系的四個主要方面相互關聯,授權制度是組織安排,預算管理是事前控制,會計核算控制是事中和事後控制,審計控制是檢查監督整個財務系統。這個體系的核心是科學的逐級責權利安排,必須保證各級責權利安排得明確、有效。明確就是目標盡可能量化;有效就是權責利對等,監控全面,激勵和約束機制完備。具體來說主要是加強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
1.對下屬公司的適當授權。授權是財務集中管理的核心,集中管理不是集權管理,它必須建立在母子公司對下屬公司的適當分權基礎上,下屬公司也只有被賦予適當的自主權才能完成自身的工作內容。
2.集團公司與子公司協調確定目標,以量化規范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的責權利安排。子公司應據此編定銷售、生產、成本、費用、采購等業務年度和各月預算,並把各業務預算分級歸口落實到車間、班組直至個人,形成有效的子公司內部各級責權利體系。集團公司檢查並考核其年度經營目標,通過合理的人事和薪酬制度,激勵和約束子公司總體經營同時要對子公司制訂責權相匹配的勞動人事制度和激勵、約束機制。
3.建立對子公司的財務審計制度。對子公司的審計控制應包括會計審計和預算審計兩個方面。由於會計審計已經在平時重點控制,所以重點是預算審計。預算審計是對子公司預算編制匯總體系的合理性、核算統計系統的完備性、預算執行和考核體系的有效性進行的檢查和評估,是管理性審計的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