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是政策性森林保險
林權轉讓政策的相關法規政策
一、基本原則。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確保農民平等享有集體林地承包經營權;堅持統籌兼顧各方利益,確保農民得實惠、生態受保護;堅持尊重農民意願,確保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堅持依法辦事,確保改革規范有序;堅持分類指導,確保改革符合實際。
二、總體目標。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明晰產權、承包到戶的改革任務。在此基礎上,通過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務,規范管理,逐步形成集體林業的良性發展機制,實現資源增長、農民增收、生態良好、林區和諧的目標。
三、明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務
1.明晰產權。在堅持集體林地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依法將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通過家庭承包方式落實到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確立農民作為林地承包經營權人的主體地位。對不宜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林地,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意,可以通過均股、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實產權。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保留少量的集體林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實行民主經營管理。
林地的承包期為70年。承包期屆滿,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承包。已經承包到戶或流轉的集體林地,符合法律規定、承包或流轉合同規范的,要予以維護;承包或流轉合同不規范的,要予以完善;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依法糾正。對權屬有爭議的林地、林木,要依法調處,糾紛解決後再落實經營主體。自留山由農戶長期無償使用,不得強行收回,不得隨意調整。承包方案必須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意。
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河道湖泊等管理機構和國有林(農)場、墾殖場等單位經營管理的集體林地、林木,要明晰權屬關系,依法維護經營管理區的穩定和林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2.勘界發證。明確承包關系後,要依法進行實地勘界、登記,核發全國統一式樣的林權證,做到林權登記內容齊全規范,數據准確無誤,圖、表、冊一致,人、地、證相符。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應明確專門的林權管理機構,承辦同級人民政府交辦的林權登記造冊、核發證書、檔案管理、流轉管理、林地承包爭議仲裁、林權糾紛調處等工作。
3.放活經營權。實行商品林、公益林分類經營管理。依法把立地條件好、採伐和經營利用不會對生態平衡和生物多樣性造成危害區域的森林和林木,劃定為商品林;把生態區位重要或生態脆弱區域的森林和林木,劃定為公益林。對商品林,農民可依法自主決定經營方向和經營模式,生產的木材自主銷售。對公益林,在不破壞生態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資源,開發林下種養業,利用森林景觀發展森林旅遊業等。
4.落實處置權。在不改變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依法對擁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進行轉包、出租、轉讓、入股、抵押或作為出資、合作條件,對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開發利用。
5.保障收益權。農戶承包經營林地的收益,歸農戶所有。徵收集體所有的林地,要依法足額支付林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林木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林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經政府劃定的公益林,已承包到農戶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要落實到戶;未承包到農戶的,要確定管護主體,明確管護責任,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要落實到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嚴格禁止亂收費、亂攤派。
6.落實責任。承包集體林地,要簽訂書面承包合同,合同中要明確規定並落實承包方、
發包方的造林育林、保護管理、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等責任,進森林資源可持續經營。基層林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承包合同的規范化管理。
四、完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
1.完善林木採伐管理機制。編制森林經營方案,改革商品林採伐限額管理,實行林木採伐審批公示制度,簡化審批程序,提供便捷服務。嚴格控制公益林採伐,依法進行撫育和更新性質的採伐,合理控制採伐方式和強度。
2.規范林地、林木流轉。在依法、自願、有償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經營權人可採取多種方式流轉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流轉後不得改變林地用途。集體統一經營管理的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的流轉,要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提前公示,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意,收益應納入農村集體財務管理,用於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分配和公益事業。
加快林地、林木流轉制度建設,建立健全產權交易平台,加強流轉管理,依法規范流轉,保障公平交易,防止農民失山失地。加強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加快建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師制度和評估制度,規范評估行為,維護交易各方合法權益。
3.建立支持集體林業發展的公共財政制度。各級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制度,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多渠道籌集公益林補償基金,逐步提高中央和地方財政對森林生態效益的補償標准。建立造林、撫育、保護、管理投入補貼制度,對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林木良種、沼氣建設給予補貼,對森林撫育、木本糧油、生物質能源林、珍貴樹種及大徑材培育給予扶持。改革育林基金管理辦法,逐步降低育林基金徵收比例,規范用途,各級政府要將林業部門行政事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以及林業行政執法體系等方面的基礎設施建設要納入各級政府基本建設規劃,林區的交通、供水、供電、通信等基礎設施建設要依法納入相關行業的發展規劃,
特別是要加大對偏遠山區、沙區和少數民族地區林業基礎設施的投入。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經費,主要由地方財政承擔,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對財政困難的縣鄉,中央和省級財政要加大轉移支付力度。
4.推進林業投融資改革。金融機構要開發適合林業特點的信貸產品,拓寬林業融資渠道。
加大林業信貸投放,完善林業貸款財政貼息政策,大力發展對林業的小額貸款。完善林業信貸擔保方式,健全林權抵押貸款制度。加快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險制度,提高農戶抵禦自然災害的能力。妥善處理農村林業債務。
5.加強林業社會化服務。扶持發展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培育一批輻射面廣、帶動力強的龍頭企業,促進林業規模化、標准化、集約化經營。發展林業專業協會,充分發揮政策咨詢、信息服務、科技推廣、行業自律等作用。引導和規范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森林經營方案編制等中介服務健康發展。
五、加強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組織領導
1.高度重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各級黨委、政府要把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作為一件大事來抓,擺上重要位置,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因勢利導,確保改革扎實推進。要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層層落實領導責任。建立縣(市)直接領導、鄉鎮組織實施、村組具體操作、部門搞好服務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的作用。改革方案的制定要依照法律、尊重民意、因地制宜,改革的內容和具體操作程序要公開、公平、公正。在堅持改革基本原則的前提下,鼓勵各地積極探索,確保改革符合實際、取得實效。要加強對領導幹部、林改工作人員包括農村基層幹部的培訓,強化調度、統計、檢查、督導和檔案管理工作。要嚴肅工作紀律,黨員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決不允許借改革之機,為本人和親友謀取私利。要健全糾紛調處工作機制,妥善解決林權糾紛,及時化解矛盾,維護農村穩定。
2.切實加強和改進林業管理。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適應改革新形勢,進一步轉變職能,加強林業宏觀管理、公共服務、行政執法和監督。要深入調查研究,認真總結經驗,加強工作指導,改進服務方式。推行林業綜合行政執法,嚴厲打擊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行為。要加強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等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健全政府主導、群防群治的森林防火、防病蟲害、防亂砍濫伐的工作機制。建立科技推廣激勵機制,加大培訓力度,實施林業科技入戶工程。加強基層林業工作機構建設,鄉鎮林業工作站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
3.努力形成各方面支持改革的合力。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通力協作,積極參與改革,主動支持改革。各群眾團體和社會組織要發揮各自作用,為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貢獻力量。加強輿論宣傳,努力營造有利於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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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林木保險金額的確定方式
林木保險屬於農業保險。
林木保險是以林木生長期間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造成林木的損失為承保責任的保險。其中,林木按用途分為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炭薪林、特種用途林、苗圃林等。
林木保險包括森林保險、經濟林保險和苗圃保險等,以森林保險為主要內容。
1、森林保險的標的。凡是生長著的各種森林,砍伐後尚未集中存放的圓木以及竹林等均可作為森林保險的保險標的。
2、森林保險的承保責任。森林生長過程中可能遇到的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只要可以計算直接經濟損失的,都可能成為森林保險承擔的保險責任。森林生長過程中面臨的主要災害有火災、病蟲害、風災、雪凍、洪水等。由於諸種原因所限,我國目前開辦的森林保險,主要以火災為承保責任。
3、森林保險金額的確定。在確定森林保險金額時,主要考慮三個因素:保險標的價值;投保人的保費負擔能力;保險人的承保能力。
目前,我國森林保險金額的確定主要採取三種方式:一是按蓄積量確定保險金額,蓄積量是指一定的單位面積森林中現有林木的材積總量;二是按成本確定保險金額,包括按實際成本價和利息成本價這兩種確定保險金額的方式;三是按造林費確定保險金額,即根據不同林種在造林的頭三年所投入的基本費用確定保險金額。
4、林木保險的保險方式。我國開辦的林木保險的保險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種:國有保險;自保或共保;農村互助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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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2019年森林綜合保險方案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林地保險其實就是對森林進行保險,每畝生態公益林保險金額為500元。
據了解,生態公益林綜合險費率為2%,保險金額每畝500元,中央、省級及縣(市、區)財政保費補貼70%,林權所有者承擔30%(每畝0.3元)。商品林綜合險費率為3%。,保險金額每畝500元,投保面積在10000畝以下的種植戶及林業合作組織,中央、省級及縣(市、區)財政保費補貼70%,林權所有者承擔30%(每畝0.45元);投保面積在10000畝以上的大中型林業企業及其他林業經濟組織,省級以上財政補貼55%,林權所有者承擔45%(每畝0.675元)。
森林綜合保險責任范圍包括:火災、暴雨、暴風、洪水、泥石流、冰雹、霜凍、台風、暴雪、雨凇、蟲害所造成的損失責任,導致保險林木受害必須重造,保險公司按照保險金額負責賠償。
如果需要投保的話可以去當地的商業保險公司咨詢一下,比如PICC或者平安。
⑷ 森林保險的介紹
森林保險是指森林經營者(被保險人)按照一定的標准繳納保險費以獲得保險企業(保險人)在森林遭受災害時提供經濟補償的行為。這種行為以契約形式固定下來,並受到法律的保護。投保可以是國有林業生產單位、集體所有制合作林場、林業股份制企業以及林業專業戶、重點戶等。
⑸ 保險公司採取什麼經營管理模式
(一)保險業整體實力進一步提高我國保險業整體實力的增強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業務持續較快增長。2006年實現保費收入5641.4億元,同比增長14.4%。其中財產險保費收入1509.4億元,同比增長22.6%;壽險保費收入3592.6億元,同比增長lO.7%;健康意外險保費收入539.4億元,同比增長19%。保險深度2.8%,保險密度431.3元。二是經濟補償能力不斷增強。2006年保險業共支付賠款和給付l438.5億元,同比增長26.6%。三是資產規模穩步擴大。保險公司總資產1.97萬億元,比2005年底增長29%。四是市場主體逐步增加,市場活力增強。全年共有9家新的保險公司開業,保險公司達到98家;共有367家新的專業中介機構開業,專業中介機構達到2110家;新增4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和1家保險資金運用中心,資產管理公司達到9家。(二)結構調整取得明顯成效隨著我國保險業的快速發展,保險監管機構非常重視保險業的結構調整,這些年來採取了一些措施並取得了顯著成效。一是財產險薄弱環節得到加強,新的業務增長點逐步形成。農業保險和責任保險實現較快增長,農業保險保費收入8.5億元,同比增長16.2%,責任保險保費收入56.3億元,同比增長24.3%。二是壽險業務結構進一步優化。壽險公司更加重視內含價值和長期穩健發展,期繳業務和長期壽險業務發展較快。個險新單期繳占個險新單保費的27.9%,10年期以上的新單期繳保費收入336.6億元,同比增長19.9%。三是中介市場的作用進一步發揮。通過中介渠道實現的保費占總保費收入的79.6%。四是區域發展更加協調。中西部地區保費收入分別增長15.9%和20.7%,增幅分別高於全國平均水平1.5和6.3個百分點。(三)經營效益穩步提升保險公司盈利狀況繼續改善。投資收益穩步增加,2006年全年實現投資收益955.3億元,收益率達到5.8%,比2005年提高2.2個百分點,為近3年最好水平。行業競爭力逐步提高,上市公司得到技資者的普遍認同,股價不斷攀升,中國人壽市值已位列全球上市壽險公司第一。(四)保險業改革開放向縱深推進我國保險業改革開放也在逐步向縱深推進,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根據國務院23號文件精神,保監會修改完善了《保險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並正式發布。二是繼續推進保險公司上市。2006年12月21日民安控股在香港上市,2007年1月9日中國人壽A股上市,目前在境內外上市的中資保險公司達到5家。三是繼續推動國有保險公司體制改革。中再集團獲得匯金公司注資40億美元,中華聯合股份制改革基本完成。四是穩步推進保險公司綜合經營試點。中國人壽參股了廣東發展銀行和中信證券,中國平安收購了深圳商業銀行。五是成立保險保障基金理事會,加強保險保障基金的徵收和管理工作。保險保障基金目前達到80億元。六是對外開放繼續擴大,截至2006年底,我國保險市場上共有41家外資保險公司,來自20個國家和地區的133家外資保險公司在華設立了195家代表處。保險業國際化程度逐步提高,國際合作不斷加強,形成了中外資保險公司優勢互補、和諧發展的局面。二、當前我國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的特殊性保險公司是保險市場的供給者,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直接影響保險市場的發展狀況,保險公司經營管理與其他股份公司相比有著自身的特殊性。(一)風險的集中性沒有風險就沒有保險。保險業是經營風險的行業,其產品和服務本身就是社會和經濟生活中可能發生的各種物質和利益損失風險。保險公司通過承保活動,集聚了大量風險,這就需要在風險識別的基礎上,採取適當的風險管理技術手段,在時間和空間上進行合理的分散化處理。同時,保險公司通過建立保險基金的形式,積聚了大量資金,這些資金在保值增值的運用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遇到資金管理和運用風險。這就對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成本的後發性除了管理費用之外,保險業經營的最大成本是保險賠款。保險公司產品和服務的價格(費率)依據是大數法則,由保險標的過去的損失概率作為基本依據(即純費率),加上一定的趨勢修正系數、營業費用率和預期利潤率(即附加費率)確定的。採取的是收費在先、賠款在後的經營方式。因此,建立在歷史統計分析基礎上的定價,與保險責任期滿之後的實際損失賠款成本可能存在一定的差異性。這一特點,客觀上既要求保險公司具備較高的精算(損失率成本預測)管理水平,也要求保險公司具有良好的承保風險標的的同質性選擇管理水平。(三)產品和服務的同質性保險產品和服務就其形式而言,不具有核心技術的獨占性,也不受專利保護,極易模仿。任何一個新的產品和服務舉措,只要競爭對手願意,都可以在較短的時間內引進、移植或改造。因此,由產品的差異化人手打造公司的差異化,在保險行業是極其困難的。保險公司之間的差異化特徵,更多的要依靠管理的差異化形成法人行為的差異化,進而通過其理念傳播、組織效率、員工行為等方面綜合表現出來。(四)經營的廣泛社會性有風險就有保險。保險公司的客戶遍及社會的窄面、各個層次,其經營也隨之帶有較為廣泛的社會性。類型和客戶需求的多元化,既要求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寅更加廣泛的適應性,同時又要求保險公司在經營上具萑的針對性和靈活性,顯然,這一特殊要求不但對公司管理能力是一個巨大挑戰,而且也是對管理者和從業人員和服務素質的巨大挑戰。(五)經營管理活動的較大彈性如前所述,由於保險服務對象的情況千差萬別.風險事故損失情況各不相同,加之我國現行監管政策要求保險及其分支機構只能在注冊地的行政區域內開展經營活動,因此,在其經營管理活動中,保險標的承保前的風險評估、保險事故後損失金額鑒定等主要環節,都不同程度地存性,使得保險公司在定價管理、成本管理、人員管理和服理等具體管理工作上難以全面實現標准化。同時,保險分支機構點多面廣,管理幅度大,管理層次多,客戶及其分布存在很多地域差異,這也拉大了保險公司管理的彈性。三、在當前背景下我國保險公司不同發展階段經營特徵(一)公司的初創期由於發起人對各類資源配置准備得比較充分,對市場行情了解較透徹。故此階段公司主要領導人威望較高,員工對公司成功的期望較高,企業與員工追求的目標高度統一.因此,此期間公司的主要管理特徵是:(1)領導決策高度集公司的決策力、應變力、抗壓力、預見性全仰仗領導個人智慧和經驗,領導臨場決策意見就是公司決定;(2)公司層級管理職責范圍不明確,但互相配合、協調性特強;(3)員工熱情高漲,加班加點不計報酬,工作效率高;(4)公司從領導到員工,相互之間處事無瞻前顧後,遇到問題立時糾正,公利性、是非觀高度一致;(5)凝聚力強,員工空前團結,公而忘私,舍小家而顧"大家"。此時,應勢利導,樹立領導個人威望、創造非權力因素的影響和企業文化價值觀,是最好時機。(二)公司的成長期市場份額迅速提高,公司發展壯大,員工收入明顯改公司美譽度逐漸顯現,管理流程逐步規范,大企業的文化氣象逐漸形成,公司呈現出蒸蒸日上的興奮發展狀態。其特徵是:(1)公司的決策層與管理層、基層權力分配到位,各層級的管理職責明確;(2)公司建成的利益初期分配到位;(3)實現公司近期計劃的動力源形成合力;(4)公司以發展化解矛盾的效果明顯;(5)公司的規模與效益發展迅速;(6)公司權力的寶塔型迅速形成,公司領導由身先士卒的平等型變為仰望型,權重與威懾顯現。(三)公司的發展期此期間的特徵是:(1)業務量由高速增長趨於平緩;(2)員工創業期的激情逐漸消退;(3)員工的收入慾望逐漸理智,行為也趨向理智;(4)由於在成長期而出現的權力再分配矛盾已經化解,公司的層級管理機構細化,運作自然;(5)公司領導在初建期、成長期樹立的權力威望逐漸消退,非權力影響可使公司"無為而治";(6)員工對收入企求的是多發獎金,老闆與員工各思其利。四、我國保險公司不同發展階段存在問題及成因(一)我國保險公司不同發展階段存在的問題初創期是公司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的發展階段,因自身的不成熟以及對外部環境的敏感性從而面臨各種風險,總的來說在初創期公司主要會出現下列問題:(1)公司進入市場的政策風險,如市場受挫,士氣大挫,招致各方連鎖反應,代價不可估量;(2)層級管理崗位設置不合理;(3)領導的個人因素,決定公司的命運走向。到了成長期,公司已經渡過了難關,逐步走向正軌,對於市場競爭以及監管政策已經熟悉,此時矛盾的重點往往出現在公司管理層,在成長期公司主要會出現下列問題:(1)職位分配不公,導致彼方利益受損;(2)公司成果分配不公,導致利益團隊產生;(3)公司領導者在初建期用權不夠平衡,致使股東與管理層部分成員之間創造了天然的溝通,形成利益紐帶。公司一旦出現經營症狀,即可興風作浪,投資者與管理者結成同盟,極易翻盤;(4)用人不當,導致元老級意見不一,網上車險產生裂痕;(5)創新能力投入不夠,導致後繼乏力。到了發展期,應當說,公司已經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權利分配均衡合理,業務量逐步達到飽和,這種情況下問題往往出現在細節上,但卻是不可忽視的問題,具體來說在發展期公司主要會出現下列問題:(1)政策對業務的支持力度明顯縮水;公司利潤追求一高再高;產品結構不合理;員工人心浮動;(2)公司辦事程式化明顯,衙門官式習氣濃重,效率遠不如從前;(3)領導集團的領導合力出現分化,分工合作變為分塊合作;(4)人心的離心,導致公司出現發展的再生功能障礙。(二)我國保險公司經營管理中問題產生的原因保險公司在經營過程中之所以產生前文所述的各種問題,歸納起來主要有如下三個方面的原因。1.尚處於發展初級階段的國內保險市場,沒有形成高效有序的市場運行規則。改革開放以來,國內保險業得到了長足的發展,保險業務快速增長,保險市場不斷發展,保險立法不斷健全。但與保險業發達國家相比,國內保險業還處於初級階段,市場主體較少,市場壟斷程度較高,市場競爭層次較低,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尚未形成,價值規律在保險市場中的作用尚未得到正常的發揮,國民保險意識有待進一步提高。在這種尚欠完善的保險市場環境下,市場供給大於需求,傳統市場領域趨向飽和而導致競爭激烈,新興市場領域因國民收入水平和行業發展水平的差異較大而沒有形成規模需求效應。直接經營業務和面向市場的保險公司基層單位受各自計劃任務的壓力和經濟利益的驅動,在市場監督管理力度不夠的情況下,難以避免地導致經營管理中的短期行為和違法違規行為。2.保險公司管理的精細化程度不高,內控管理制度不健全。(1)部分基層公司在制定年度業務發展計劃指標時,缺乏對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保險市場發展水平等因素的分析,下達的計劃指標難免簡單化和針對性不強,導致基層公司完成保費任務的壓力過大而盲目追求業務發展規模,業務質量不高,效益水平低下;或者是違規經營,採取一些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2)基層公司在經營管理過程中缺乏長遠發展的眼光,對保險市場開發沒有長遠的計劃和措施,著眼於短期利益。如在新興市場開發和新的保險產品推廣上,因為市場對保險的認知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並且要求保險公司進行大量的宣傳和加大前期投入,一些基層公司考慮到投人大、收效慢而喪失了積極性,遇到困難就退縮,新興保險市場開發工作難以展開。(3)基層公司內控制度不健全,統一法人制度執行不力,貫徹落實上級公司要求不到位。部分基層公司對管理工作重視不夠,沒有根據形勢的變化健全和完善內控管理制度,部分制度缺乏現實操作性,形同虛設,使管理工作無章可循而出現混亂的局面。部分基層公司統一法人意識不強,對上級公司制定的承保理賠、規范經營、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要求,越權行為和違規行為時有發生。(4)管理技術落後。部分基層公司電子化水平較低,運用電子化管理的認識和措施也有差距,有的還大量依賴和使用手工操作,給管理工作的精細化造成障礙。3.保險公司從業人員整體素質不高。據調查,部分基層公司業務人員90%以上沒有接受過正規的保險專業知識教育,文化水平較低,接受新生事物的能力較差。對員工培訓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也沒有長期性的計劃。當前,基層公司大部分業務員依靠經驗和關系網展業,對保險的職能和作用認識不清,缺乏市場營銷、風險管理等學科知識的支持,承保理賠工作技術含量低,服務水平停滯不前,對公司的發展戰略、經營理念、經營管理辦法,以及多項改革措施和公司發展前景缺乏足夠的了解。也有相當一部分基層公司高管人員不完全具備職業經理人的素質,對於發展戰略、經營目標、市場營銷、成本核算、人力資源配置、考核機制、統一法人制度等重要管理職能缺乏足夠的認識和綜合靈活地加以運用。五、改善我國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的理念及措施(一)轉變經營觀念,變粗放式經營為集約化經營1.我國加入wTO後,國內保險公司發展已經面臨各方面的挑戰。基層保險公司過去那種粗放式的經營管理模式,已經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基層保險公司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必須樹立成本效益觀念,苦練內功,以增強盈利能力和提高市場競爭實力為中心,實現公司業務速度和效益的同步增長,不斷發展壯大。在業務發展戰略上,要深入調查了解當地經濟發展情況,認真分析市場變化,不斷研究市場動態,多角度、全方位地挖掘市場潛力,以先進的經營理念、靈活的展業方式、豐富的保險產品、優質的保險服務參與市場競爭,促進業務快速、持續、健康發展。要不斷學習和借鑒同業發展的先進經驗,彌補自身的不足,增強發展的後勁。基層保險公司領導班子要有長遠發展的眼光,避免經營管理中的短期行為,堅持依法依規經營,加強公司各項管理和基礎建設,為公司長遠發展打好基礎。2.為加強我國保險公司的自我約束機制,增強其市場競爭力,保險公司應轉變經營管理機制。汽車保險計算按照"產權明晰、權責分明、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要求,實行規范的公司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經營機制,使保險企業成為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法人實體和競爭主體。要從構築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人手,建立民主科學的決策機制、高效有序的運行機制、嚴格規范的監督約束機制以及市場競爭的優勝劣汰機制,把保險企業辦成真正意義上的商業保險公司。3.在成熟的股票市場中,保險公司上市已成為一種慣例,而且世界上著名的保險公司也基本上都是上市公司。通過在資本市場上市來募集資本,已成為國際上保險企業籌資的一種重要手段。而且,保險公司上市,也是保險公司擴張自身規模,提高競爭力,迎接國外保險公司挑戰的需要。再次,保險公司上市對完善保險公司自身的治理結構、增強證券市場的穩定性也至關重要。4.國際經驗表明,保險投資對保險公司的價值以及對保險公司的經營影響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國內保險公司資金可以投資的領域卻十分有限。因此,拓寬保險公司的投資渠道必將是中國保險業的一個發展趨勢。有必要指出的是,應建立合理、完善的投資組合模式,提高保險公司的投資績效。西方著名的保險公司一般採用集中統一投資模式或專業化控股投資模式來提高投資績效。這兩種模式都是指在一個集團或控股公司下設產險子公司、壽險子公司和投資子公司,專業子公司將產、壽險子公司資金分別設立賬戶,獨立進行投資,這種投資模式可以充分利用集團總部的雙重風險監控體系防範風險,這種投資模式無疑是值得我國保險業借鑒的。(二)加快創新步伐,改進保險營銷方式1.創新是發展的不竭動力,是提高競爭實力的客觀要求。要加快產品創新,在深入分析和研究市場需求的基礎上,加大對新產品的開發和推廣力度,加大宣傳和投入力度,努力開拓新的市場領域,不斷形成新的業務增長點,徹底擺脫業務發展依賴於傳統險種的束縛。基層保險公司在業務發展戰略上,對我國國民經濟所有制結構發生的變化要有充分的認識,不能老是把眼光局限於一些國有大企業上,應充分挖掘個體、私營經濟和廣大農村市場的潛力,充分利用保險代理人、經紀人等中介機構資源,培養一批忠誠於公司、職業道德素質高的營銷隊伍,完善落實好營銷員管理制度、代理人管理制度、經紀人管理制度,開辟新的業務發展渠道。要加快服務創新,創新服務的內涵和形式。基層保險公司要突破保險服務僅限於承保和理賠的局限,強化對客戶的延伸服務,倡導增值服務和跟蹤服務。加強對承保前的風險評估和承保後的風險管理,對客戶提出全面合理的風險防範建議,既有利於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又有利於提高公司:效益。2.面對國內市場的國際化和世界保險市場的全球鉑國保險業要在國內市場立穩腳跟,並在國際市場有所拓目前落後的保險營銷方式顯然滯後於中國保險業進一步展業的需求。因此,必須對現行的推銷手段與方法進行改革,如推行銀行代理,以期形成以銀行為主的代理業務網路,以便充分利用銀行結算業務量大、網點多、信息網路系統完善,客戶廣泛等優勢。再如試行網上銷售,爭取在以高技術支持的銷售領域不落伍或占據有利地位。這些改革將使我國保險業的營銷方式由上門推銷、關系營銷向真正的服務營銷、創新營銷、整體營銷等更高階段的營銷方式邁進。(三)強化管理意識,提高管理質量和水平基層保險公司要提高對加強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內控管理自覺性,樹立起管理是企業發展生命的觀念。加強內控管理制度建設,建立起高效率的管理機制,加強電子化建設,為管理工作的開展提供強有力的技術保障和支具體講,業務上要重點加強市場營銷管理、核保管理和單證控制管理;理賠上要重點加強查勘定損管理和報價核賠管理;財務上要重點加強收付費系統管理;人員上要重點加強職業行為管理和考核機制管理。上級公司要加強對基層保險公司管理工作的監控和指導,確保統一法人制度的順利執行和政令的暢通,同時建立配套的責任追究制度和獎懲措施,加強對基層公司經營管理行為的約束。保險監管機構要加強對基層公司市場行為的監督和管理,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培育有利於基層保險公司發展的市場環境。(四)加強保險隊伍建設人是生產力中最積極的因素,解決好人的問題是解決切問題的根本。配備一支業務能力強、管理水平高、具有新能力的領導班子,是基層保險公司發展的組織保證和重基礎。基層保險公司領導班子要不斷學習新知識、新事物,不斷提高領導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才能適應現代保險公司發展的需要。要加強對基層保險公司員工的教育和培訓。高員工的綜合素質,不斷培養符合現代保險公司發展要求員工隊伍。加強基層保險公司企業文化建設,增強公司的聚力和向心力,倡導團隊協作,倡導激勵,宣揚先進,並通過分配結構和分配機制的改進,穩定員工隊伍,充分調動每位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為公司發展提供強大的人力資源保證。具體可採取如下幾個方面的措施:(1)設定考核體系,讓制度管人,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基層領導只是制度執行的裁判;(2)制訂激勵機制,從職位、金錢、機會、關愛等,全方位獎懲;(3)制訂升遷制度,打破元老一統天下的局面,從基層選拔競爭優勝者,充實到重要領導崗位。讓基層員工看到希望,樹立榜樣;(4)妥善安置元老級人員,如待遇、關懷、參政議政發揮余熱。其目的是授之元老,撫之來者,達到穩定大局的目的。能兌現當初的承諾的公司就是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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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如何做好森林綜合險的保險理賠工作
比較專業,我也從事保險理賠的,我們這里沒有這種保險。
⑺ 林木保險的保險金額確定方式是什麼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林木保險屬於農業保險。
林木保險是以林木生長期間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造成林木的損失為承保責任的保險。其中,林木按用途分為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炭薪林、特種用途林、苗圃林等。
林木保險包括森林保險、經濟林保險和苗圃保險等,以森林保險為主要內容。
1、森林保險的標的。凡是生長著的各種森林,砍伐後尚未集中存放的圓木以及竹林等均可作為森林保險的保險標的。
2、森林保險的承保責任。森林生長過程中可能遇到的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只要可以計算直接經濟損失的,都可能成為森林保險承擔的保險責任。森林生長過程中面臨的主要災害有火災、病蟲害、風災、雪凍、洪水等。由於諸種原因所限,我國目前開辦的森林保險,主要以火災為承保責任。
3、森林保險金額的確定。在確定森林保險金額時,主要考慮三個因素:保險標的價值;投保人的保費負擔能力;保險人的承保能力。
目前,我國森林保險金額的確定主要採取三種方式:一是按蓄積量確定保險金額,蓄積量是指一定的單位面積森林中現有林木的材積總量;二是按成本確定保險金額,包括按實際成本價和利息成本價這兩種確定保險金額的方式;三是按造林費確定保險金額,即根據不同林種在造林的頭三年所投入的基本費用確定保險金額。
4、林木保險的保險方式。我國開辦的林木保險的保險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種:國有保險;自保或共保;農村互助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