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業收到政府扶持資金,應該做什麼科目入賬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按規定實際收到的補貼收入(包括退還的增值稅),或按銷量或工作量等和國家規定的補助定額計算並按期給予的定額補貼。/>二、企業實際收到先征後返增值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企業按銷量或工作量等,依據國家規定的補助定額計算並按期給予的定額補貼,應於期末,按應收的補貼金額,借記「應收補貼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收到補貼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補貼款」科目。/>如屬於國家財政扶持的領域而給予的其他形式補助,企業應於收到時,計入補貼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三、本科目應按補貼收入項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2331
專項應付款/>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接受國家撥入的具有專門用途的撥款,如專項用於技術改造、技術研究等,以及從其他來源取得的款項。/>二、企業應於實際收到專項撥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撥款項目完成後,形成各項資產的部分,應按實際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有關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資本公積——撥款轉入」科目。未形成資產需核銷的部分,報經批准後,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撥款項目完成後,如有撥款結余需上交的,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三、本科目應按專項應付款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支付的各種專項應付款。
Ⅱ 政府扶持資金進什麼會計科目
政府扶持資金進什麼會計科目隨情況而定:
1、資產相關的政府扶持資金計入損益或當期損益中;
2、收益相關的政府扶持資金計入當期損益或沖減相關成本、其他收益或沖減相關成本費用或營業外收支中。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6號——政府補助》:
第八條 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沖減相關資產的賬面價值或確認為遞延收益。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確認為遞延收益的,應當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合理、系統的方法分期計入損益。 按照名義金額計量的政府補助,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相關資產在使用壽命結束前被出售、轉讓、報廢或發生毀損的,應當將尚未分配的相關遞延收益余額轉入資產處置當期的損益。
第九條 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分情況按照以下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一) 用於補償企業以後期間的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的,確認為遞延收益,並在確認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或沖減相關成本;
(二) 用於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或沖減相關成本。
第十條 對於同時包含與資產相關部分和與收益相關部分的政府補助,應當區分不同部分分別進行會計處理;難以區分的,應當整體歸類為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
第十一條 與企業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按照經濟業務實質,計入其他收益或沖減相關成本費用。與企業日常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 應當計入營業外收支。
這筆款項應計入補貼收入。
(2)產業扶持基金項目報賬資料擴展閱讀:
專項應付款與政府補助稅務處理方面的區別:
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一)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除以上符合條件的財政性資金及國家作為所有者的權益性投資之外,均應根據財稅[2008] 151號文的規定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Ⅲ 產業扶持資金和產業引導基金的區別
產業扶持資金和產業引導基金的區別如下:
1、目的不同
產業投資基金的設立是借鑒成熟資本市場"產業投資基金"運作模式,由發起人定向募集,委託專業機構管理基金資產,主要採取股權投資方式解決文化產業融資問題的一種探索和嘗試。
產業引導基金,旨在促進科技創新,助力創業,支持國家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政策。引導創業投資行為,支持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創業和技術創新。
2、投資對象不同
產業投資基金對象主要為非上市企業。投資期限通常為3-7年。積極參與被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
投資的目的是基於企業的潛在價值,通過投資推動企業發展,並在合適的時機通過各類退出方式實現資本增值收益。
產業引導基金的對象是中小企業。其宗旨是,發揮財政資金杠桿放大效應,增加創業投資資本供給,克服單純通過市場配置創業投資資本的市場失靈問題。
特別是通過鼓勵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於種子期、起步期等創業早期的企業,彌補一般創業投資企業主要投資於成長期、成熟期和重建企業的不足。
(3)產業扶持基金項目報賬資料擴展閱讀
產業扶持資金賬務處理的方法:
目前,支持企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資金大致分為五大類別。據不完全統計,僅中央有關財政資金就有幾十項。但是,對有關財政資金一直缺乏統一、明確的財務處理原則。對企業取得財政資金的財務處理做出了具體規定:
1、屬於國家直接投資、資本注入的財政資金,如基本建設投資、國債投資項目等。這類資金屬於國家以投資者身份對企業的資本性投入,因此,應當增加國家資本,對於超過注冊資本的投資則增加國有資本公積。
2、屬於投資補助的財政資金,如公益性和公共基礎設施投資項目補助、推進科技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投資項目補助等。
這類資金是對投資者投入資本的補助,但是與前一類資金最大的區別是國家不一定以投資者身份投入,大部分時候是政府為了貫徹宏觀經濟政策或實現調控目標,給予企業的、具有導向性的資金。
3、屬於貸款貼息、專項經費補助的財政資金,如技術更新改造項目貸款貼息、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產業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等。
這類資金一般是對企業特定經濟活動支付的成本費用的補償,因此,企業使用這類資金時,作為收益處理。企業在具體執行時,使用這類財政資金如果形成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應當作為遞延收益,按照資產使用壽命分期確認。
4、屬於政府轉貸、償還性資助的財政資金,如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等。這類資金使用後要求歸還本金,因此,企業收到時,應當作為負債管理。
5、屬於彌補虧損、救助損失或者其他用途的財政資金,如國有企業虧損補貼、「非典」期間補償民航公司的損失、關閉小企業補助等。企業收到這類資金時,作為本期收益或者遞延收益處理。
Ⅳ 收到扶持資金怎麼做賬要交稅嗎
一、財政扶持資金
(一)做賬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財政扶持資金
(二)財政扶持資金不用交增值稅和營業稅。對於所得稅,符合不征稅規定的不征稅,否則要交所得稅。
二、相關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第一條財政性資金規定:
(一)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於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後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二)對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並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准予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本條所稱財政性資金,是指企業取得的來源於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征即退、先征後退、先征後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87號)第一條規定,對企業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一)企業能夠提供資金撥付文件,且文件中規定該資金的專項用途;
(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取得的財政貼息屬財政性資金。該財政性資金應按上述規定確定是否屬於不征稅收入。
若屬不征稅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上述不征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若財政性資金不屬於不征稅收入,則應計入企業的收入總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Ⅳ 科技創新基金項目怎麼申報
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申報須知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以下簡稱創新基金)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一項專門用於支持和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政府專項基金。2010年度創新基金將貫徹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戰略要求,以提高企業技術創新能力、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為目標,繼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補助資金項目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項目。
----------------------------------------------------------
第一部分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
第一章 項目類型及基本要求
一、支持對象
(一)支持的項目需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技術含量高,創新性較強,知識產權清晰,技術處於國內領先水平;
2.自主研發項目,具有自主知識產權;
3. 必須是以生產、銷售、技術服務和盈利為目的,產品或服務有明確的市場需求和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可以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符合《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若乾重點項目指南》(以下簡稱《項目指南》)要求的項目。
(二)申請支持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中小企業;
2.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或服務業務,且申報的項目必須在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內;
3.管理團隊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和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並有持續創新的意識;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30%以上,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10%以上;
5.有良好的經營業績,資產負債率合理;每年用於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不低於當年營業收入的5%(當年注冊的新辦企業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財務管理人員;
7. 企業須由中方控股,但由具有外國身份的留學人員個人控股的企業除外,須提供留學身份證明。
二、不支持的對象
1.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
2.無自主創新的單純技術引進項目,低水平重復項目,一般加工項目和單純的基本建設項目。
3.知識產權不清晰或有權屬糾紛的項目。
4.已列入國家科技計劃並得到國家科技經費支持的、目前尚未驗收的項目。
5.實施周期過長或投資規模過大的項目。
6.對社會或自然環境有不良影響的項目。
7.《項目指南》中明確不支持的項目。
三、項目類型及申報條件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分為創新項目、重點創新項目兩類,具體要求如下:
(一)創新項目
1.無償資助的創新項目
用於技術創新產品在研究、開發及中試階段的必要補助。申報的企業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注冊的實收資本最低不少於30萬元;
(2)職工人數不超過300人;
(3)資產總額不高於5000萬元;
(4)年營業收入不超過5000萬元;
(5)申報的項目,目前尚未形成銷售規模;
(6)項目計劃新增投資在1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確定,投資結構合理。在項目計劃新增投資中,企業必須有與申報地方資金、創新基金數額等額以上的自有資金匹配;一般情況下,企業申報資助數額應不大於企業的凈資產數額。
項目執行期為兩年,項目計劃實現的技術、經濟指標應按滿兩年進行測算(執行期從項目申報之日起計);一類新葯項目的執行期可以適當放寬至三年,葯品項目完成時可以沒有營業收入等經濟指標,但必須有明確的、可以考核的目標,如:受理通知書、臨床批文、新葯證書等,詳見《項目指南》生物、醫葯領域相關要求。
2.貸款貼息的創新項目
用於支持產品具有一定的創新性,需要中試或擴大規模,形成批量生產,銀行已經給予貸款的項目。申報的企業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注冊的實收資本最低不少於30萬元;
(2)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
(3)資產總額不高於8000萬元;
(4)年營業收入不超過8000萬元;
(5)項目計劃新增投資額一般在3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基本確定,投資結構合理,項目執行期為二年以上、三年之內(執行期從項目申報之日起計)。
2010年度貸款貼息項目以2009年1月1日起至項目驗收之日止,企業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和付息單據為准。
3.根據中小企業發展的特點,按照企業工商注冊成立時間,申報創新項目的企業劃分為初創期企業和成長期企業。
(1)初創期企業是指2007年7月1日以後在工商注冊成立的企業(即成立時間在36個月以內),創新基金支持金額一般為50萬元,地方立項支持金額不得低於20萬元,西部地區可以減半。
(2)成長期企業是指企業工商注冊成立時間超過36個月的企業,創新基金支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地方立項支持金額不得低於30萬元,西部地區可以減半。
4.在西部欠發達專項三年試點的基礎上,創新基金2010年專門針對西藏自治區、青海省、寧夏自治區、新疆自治區、貴州省、廣西自治區、甘肅省、雲南省、內蒙古自治區9省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等西部欠發達地區申報創新項目作了說明,內容詳見《項目指南》。海南省參照執行。
5.對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國家留學人員創業園、國家大學科技園、國家火炬特色產業基地(包含軟體產業基地)等中小企業專業孵化機構內的初創期企業的創新項目予以重點支持;對大學生創業項目(指在校大學生、研究生以及畢業不到兩年內的大學生研究生創辦的初創期企業的創新項目)予以重點支持。
(二)重點創新項目
圍繞相關產業或行業發展的重點需求,選擇對產業或行業有影響、帶動作用的關鍵技術和關鍵創新產品作為突破口,創新基金對具有較高成長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項目予以重點支持。重點創新項目必須符合《項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圍。
1.重點創新項目採用無償資助方式,資助金額為100萬-200萬元。推薦單位根據重點創新項目申報條件立項後推薦給管理中心,地方立項支持金額不得低於60萬元。
2.重點創新項目的申報條件:
(1)企業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年營業收入不超過30000萬元;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0萬元;至少有三年的運營時間;
(2)企業具有較高的成長性,近三年的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於150%;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於50%;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2007年度營業收入不少於1000萬元;
說明:①近三年的營業收入增長率=(2009年度營業收入-2006年度營業收入)÷2006年度營業收入×100 %。
②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增長率=(2009年度營業收入-2008年度營業收入)÷2008年度營業收入×100 %。
③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2009年度凈利潤÷2009年度平均凈資產×100%。
(3) 企業已承擔過創新基金的創新項目,且最近一個創新項目驗收合格;
(4)已獲得發明專利的項目優先支持,已獲得過創業投資或風險投資的項目優先支持。
第二章 項目申報及有關事項
一、項目申報的管理單位
(一)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管理中心(簡稱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各推薦單位(省級科技主管部門)推薦的項目。
(二)推薦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副省級城市的科技主管部門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高新區管委會。
職責:歸口管理轄區內創新基金項目的組織工作,向創新基金管理中心推薦轄區內項目。
(三)區縣科技主管部門負責企業注冊信息的認證。
二、申報流程
創新基金申報工作全面實行數字化管理,企業需登錄網路工作系統進行網上申報。
(一)注冊
1.企業登錄當地推薦單位的網站(也可以通過科技部創新基金網站進入當地推薦單位網站),在線填寫企業信息;
2.企業下載注冊承諾書、注冊信息表,法人代表簽字,加蓋公章;
3.企業將注冊資料(加蓋企業公章的注冊承諾書、注冊信息表、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國稅登記證、地稅登記證、企業章程、驗資證明等)送交當地區縣科技主管部門進行審核認證;
4.區縣科技主管部門提出書面認證意見。
(二)申報
1.企業按注冊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當地推薦單位網站(也可以通過科技部創新基金網站進入當地推薦單位的網站),選擇申報項目欄目進行操作;
2.企業按照系統的詳細提示,了解和明確操作要求;
3.企業填寫申報材料(創新基金申報系統提供了詳細的指標定義和解釋、填報說明和要求、以及相關學習知識,企業完全可以獨立完成填報過程);
4.企業將完成的內容發送推薦,同時將區縣科技主管部門的認證材料、加蓋企業公章的相關附件報送推薦單位;
5.推薦單位對企業申報資料進行審核,提出修改完善意見,企業修改完善後提交;
6. 推薦單位接收企業申報的項目經審核後,網上激活,完成項目的申報。
三、項目組織
1. 推薦單位對申報的項目進行地方評審,完成地方立項;
2.推薦單位將書面申報資料裝訂成冊;
3.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科技主管部門將轄區內要推薦的項目生成匯總表,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4.推薦單位將經財政部門備案的項目的電子申報資料在「創新基金網路工作系統」中通過科技部門戶網站「一站式」提交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並將書面材料及相關文件郵寄給管理中心,完成項目的推薦工作。
四、項目申報材料
1.企業提交區縣科技主管部門的注冊資料:
(1)加蓋企業公章的注冊承諾書、注冊信息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國稅登記證、地稅登記證、企業章程、驗資證明等。
2. 企業交給推薦單位的資料:
(1)網上提交的電子申報資料;
(2)經區縣科技主管部門認證的注冊資料:
①書面認證意見;
②加蓋企業公章的注冊承諾書、注冊信息表;
③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國稅登記證、地稅登記證、企業章程、驗資證明等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3)相關附件:
①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2008年度、2009年度的會計報表和相應的審計報告(含會計師事務所營業執照、注冊會計師證書的復印件),申報前最近一個月的會計報表。申報重點創新項目的企業須增報2006年度、2007年度的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會計報表必須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報表附註等;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每頁需加蓋審計單位印章(或蓋騎縫章);
工商登記注冊時間在18個月以內(2009年1月1日以後成立)的申報企業,只需報送企業驗資報告和申報前最近一個月的企業會計報表、以及2009年度的財務報表(2010年新成立的企業不報2009年度財務報表);
②可以說明項目情況的證明文件(請企業認真閱讀《項目指南》,按相關領域的具體要求提供相關的附件或說明,如技術報告、查新報告、鑒定證書、檢測報告、用戶使用報告等);申報貸款貼息的創新項目,企業需提供2009年1月1日起至項目申報之日止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對應的付息單據復印件。
③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限高新技術企業提供);
④國家專賣、專控及特殊行業的產品,須附相關主管機構出具的批准證明;
⑤留學人員投資(含獨資和控股)創辦的企業,須提供留學就讀學校出具的學位(學歷)證書、本人有效身份證明、投資資金證明或股權證明、中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或省級以上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證明留學身份的文件;
⑥能說明項目知識產權歸屬及授權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如:專利證書,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技術合同等)。企業與技術持有單位合作的項目簽定技術合同時,技術持有單位必須是具有法人資質的單位;
⑦與項目和企業有關的其它參考材料 (如環保證明、獎勵證明、用戶定單、產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國家科技經費支持的科技計劃項目,必須提供有關的立項批准文件和驗收結論證明(申報重點創新項目需附創新基金立項和驗收結論證明)。
3.推薦單位提交給創新基金管理中心的資料:
(1)網上提交的電子申報資料;
(2)項目申報函;
(3)按以下順序裝訂成冊的書面資料一冊(推薦單位裝訂至少二冊,一冊郵寄到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一冊由推薦單位存檔。書脊必須有項目名稱及推薦單位名稱,所有資料須在一冊內裝訂完成,不得使用文件夾裝訂):
①按電子申報資料列印的書面申報資料;
②企業提交的全部書面材料(包括經區縣科技主管部門認證的注冊資料和相關附件);
③推薦意見表、地方專家評審表;
(4)地方立項文件、經財政部門備案的項目匯總清單(對推薦的重復項目加以標注);
4.企業及管理單位要認真核對所需的申報材料,做到真實、完整。一經推薦到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不再接收任何補充材料。所缺部分,視同無法提供。
五、注意事項
1.推薦單位推薦的項目,其地方基金立項支持的總金額不能超過其轄區內全部地方基金在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備案的總額;
2.推薦單位推薦的創新項目數量不能超過該推薦單位轄區內2009年度在科技部創新基金立項數(含初創期小企業創新項目和一般創新項目)的120%。
3.2009年度創新基金未立項而推薦單位認為需要再次推薦的項目(即重復項目),必須補充說明項目的最新進展情況和在本次申報資料中所做重要修改(或補充)的內容。重復項目的推薦數量不得超過本年度推薦單位推薦總數的10%。2008年以前(含2008年)未立項的項目需在地方科技主管部門重新立項後方可再次推薦。
4.對2009年度地方科技主管部門已立項而未推薦創新基金的項目,如要推薦2010年創新基金,需提供地方2009年立項文件及2009年資金到位證明。2009年地方立項支持的資金作為項目新增投資,視同為2010年地方創新基金立項支持資金,地方立項項目的支持資金額度、推薦要求與2010年一致。
5.同一個企業在同一年度內,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只接收一個項目;未列入重點創新項目立項的項目,不作為創新項目立項;已獲得過重點創新項目支持的企業,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不再受理其項目;已得到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支持的企業,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不再受理其項目。
6.已獲得創新基金支持的企業,在已立項項目驗收合格後,創新基金管理中心才受理其新項目;項目驗收基本合格的,創新基金管理中心第二年才受理其新項目;驗收不合格的,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三年內不受理其新項目。
六、申報截止時間
推薦單位推薦項目的截止時間為2010年6月15日,創新基金管理中心與地方聯審的,推薦項目的截止時間位7月15日。各推薦單位對當地企業的申報受理時間由各地方自行確定。
七、創新基金管理中心聯系方式
1、網址:www.innofund.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3823信箱復興路12號C座三層,郵編:100038
3、受理處電話:010-63923530至3537;傳真:010-63923539
4、網路系統支持電話:010-63923593,3595,3597,3598
[ 返回頁首 ]
第二部分 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補助資金項目
為進一步完善我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環境,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不斷加快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調整,創新基金安排了2010年度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補助資金(以下簡稱補助資金),主要用於鼓勵符合條件的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創業開展基礎性、公益性和開放性的專業化技術服務,培育一批運行規范、服務能力強、業績突出、公信度高的優秀服務機構開展示範服務,形成一支具有開放性的專業化、規模化、效率高的穩定服務隊伍,為中小企業創新創業提供支撐,支持中小企業快速發展。
一、 申請單位基本條件
(一) 具有獨立事業或企業法人資格,並且已運行2年以上。
(二) 面向中小企業開展的創新資源共享、專業技術及技術轉移等公共技術服務收入占營業總收入的60%以上。
1. 創新資源共享服務:上年度為不低於30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共享服務,服務場地在500㎡以上,設備種類不低於30種。
2. 專業技術服務:具有不低於30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明確服務對象;上年度用於為中小企業提供技術服務的運營費用不低於100萬元;上年度為中小企業技術研發、產業升級、工藝改進等行為提供專業技術服務的成功案例不少於6項。
3. 技術轉移(含國際技術轉移)服務:上年度促成技術轉移成交金額在500萬元以上,且上年度成功促成技術轉移項目不少於3項。
(三) 具有明確的服務方向,持續性開展公共技術服務。對於再次申報補助資金項目的單位,要求服務類型及服務內容須與前次申報的項目相一致。
(四) 具有開放的服務模式,有明確的中小企業服務對象群體,具有較好的服務基礎和一定的服務能力。
(五) 具有不少於10人的專職服務團隊,其中具有大學以上學歷從業人員佔60%以上。
二、 支持內容
1. 創新資源共享服務
(1)試驗、檢測、裝備及設施共享服務;
(2)軟體共享服務;
(3)專業技術數據共享服務。
2. 專業技術服務
(1)為中小企業技術研發、產業升級、產品及工藝設計、技術標准設立提供專業的技術支撐和相關服務;
(2)為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開展專業技術咨詢及培訓。
3. 技術轉移服務(含國際技術轉移服務)
(1)技術經紀與技術(產權)交易服務;
(2)根據企業技術需求提供的技術供需對接服務;
(3)與技術轉移相關聯的技術集成及國際技術轉移服務。
三、支持方式及用途
補助資金採取無償資助方式,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的相關支出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助,一般不超過100萬元。對已獲得政府持續穩定用於公共技術服務專項資金保障的服務項目,不再重復支持。
補助資金主要用於:
(一)因開展上述公共技術服務而發生的凈支出(開展上述服務的總支出扣減政府補助等收入的余額);
(二)開展上述公共技術服務為中小企業降低收費標准而發生的收入減少;
(三)為開展上述公共技術服務舉辦的非營利性活動發生的支出。
四、補助資金項目,紙質申報資料主要包括:
(一)加蓋服務機構公章的企業注冊承諾書和企業注冊信息表;
(二)2010年度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補助資金項目申請書(附件1);
(三)申請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證書復印件;
(四)專職服務團隊人員組成
序號 姓名 年齡 職務/職稱 學歷 專業特長 所負責的業務
(五)上年度公共技術服務專項審計報告;
除常規專項審計內容外,審計報告中需能體現企業營業總收入和開展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收入占營業總收入的比例(百分比),並列出開展公共技術服務支出、收入明細表。
(六)其他相關附件(按照技術服務類型,提供相對應附件)
1、創新資源共享服務需提供附件包括:
(1) 服務場地證明(場地產權證或租賃合同等)和設備清單;
(2) 上年度被服務企業基本信息表;
序號 被服務企業名稱 聯系電話 聯系人 使用的設備名稱 收費情況
⑶ 設備使用作業單(作業單要體現用戶名稱、聯系方式、使用設備種類、使用計時、服務收費及成本支出等項內容,並加蓋用戶印章);
(4) 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主要支出憑證或票據。
2、專業技術服務需提供附件包括:
⑴ 上年度被服務企業基本信息表;
序號 企業名稱 聯系電話 聯系人 服務內容 企業經營的產品和技術需求
⑵ 典型案例所涉及的專業技術服務相關合同或協議,同時提供合同或協議所涉及的資金支付憑證或票據復印件;
⑶ 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主要運營成本支出憑證或票據。
3、技術轉移(含國際技術轉移)服務需提供附件包括:
⑴ 上年度被服務企業基本信息表;
序號 企業名稱 聯系電話 聯系人 轉移技術的名稱 完成技術交易額
⑵ 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上年度從事技術轉移服務(中介)合同或協議,同時提供合同或協議所涉及的資金支付憑證或票據復印件;
⑶ 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上年度促成技術交易的技術合同復印件;
⑷ 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主要支出憑證或票據。
五、項目申報
推薦單位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負責組織當地補助資金項目的審核推薦工作,向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報送2010年度補助資金項目推薦函和推薦項目匯總表(見附件2),並加蓋推薦單位和同級財政部門印章。推薦單位重點審查申報單位基本條件及服務內容;同級財政部門配合做好相關財務審查。
申報工作採取網上申報和紙質材料申報相結合的方式。書面申報材料及有關附件需裝訂成冊,一式兩份,由推薦單位郵寄給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處,同時將項目的電子申報資料通過科技部門戶網站「一站式」提交。申報截止時間2010年6月15日(以收到時間為准)。
附件1 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補助資金項目申請書
附件2 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補助資金推薦項目匯總表
Ⅵ 開展扶貧資金審計應重點關注的幾個內容
從資金分配入手,檢查分配的公平性。通過調閱項目計劃安排、申報資料、下達等相關資料,審查是否存在優親厚友、違規向不符合條件的主體分配或發放扶貧資金,超標准、超范圍發放或向下屬單位、關系單位傾斜等問題;注意指標分配與資金到賬數的核對,上級分配的指標、項目及用途與當地安排情況的核對,從而查找資金分配層次中的漏洞,揭露資金分配中的違規行為。
從賬戶管理入手,檢查資金收支余的合理性。首先,核對扶貧專賬中的資金收支。對於專戶、專賬管理的扶貧資金,取得相關部門扶貧資金專戶賬、台賬、記賬憑證和銀行對賬單,了解資金運行情況,揭示要求專戶核算的資金未封閉運行、大量扶貧資金未在專戶中核算的問題。其次,核對扶貧資金撥付情況。取得財政部門當年收到的所有扶貧資金指標文件,對照項目實施方案、報賬資料、撥付台賬,關注是否及時足額撥付扶貧資金,預撥資金是否及時報賬,未撥付資金中是否存在滯留、截留、挪用扶貧資金的問題,必要時實地延伸項目,審查因資金撥付不及時等對項目實施進度和效果的影響。再其次,核對扶貧資金結余。關注資金下達時間晚而結轉數額小的情況,揭示虛列支出、以撥作支、轉移資金、平衡預算,或扶貧資金從國庫轉入財政專戶、資金大量在專戶結存的問題。
從支出票據及資料入手,檢查資金使用的正確性。將主管部門或者項目實施單位賬面專項資金實際支出與計劃支出數額、用途進行比對,發現專項資金被挪用於其他項目的問題;揭示項目單位將扶貧資金違規用於建設樓堂館所、職工住宅,發放獎金、津貼和福利補助,購置交通工具和通訊設備,彌補預算支出缺口和償還債務,以及對外投資等方面問題;審查有無將扶貧資金用於公務接待,大吃大喝,安排參觀旅遊景點和高消費娛樂,贈送禮品、禮金和土特產品等揮霍浪費問題;有無使用虛假合同或人員名單虛報冒領、套取侵佔、貪污私分扶貧資金等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對以現金形式發放扶貧資金的,關注領用名冊上農戶簽字的真實性,防止虛假名冊套取資金;對打卡方式發放補助資金的,關注銀行卡是否是農戶自己在保管,入戶調查農戶是否真正收到資金,是否存在先發放後收回問題。
從審查工程量入手,檢查資金支付的真實性。抽查項目部分工程量,核對項目施工單位編報的工程決算的真實性、准確性、合規性,有無偷工減料、高估冒算、虛報冒領等問題;項目建設單位有無故意多付工程款,然後再由施工單位返還,套取國家資金、私設「小金庫」等問題。
從時間節點入手,檢查項目實施、資金支付的時效性。對比分析上級資金下達時間與本級預算指標下達時間、項目實施方案報送時間與審批時間、調整方案上報時間與審批完成時間、項目完成申請驗收時間與實際驗收時間、資金撥付申請與實際撥付時間等,是否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揭示審批制度制訂不合理或無故長時間拖延,進而影響項目進度及資金時效問題。
從資金效益發揮入手,檢查資金使用的績效性。重點關注產業發展補助資金發放、產業扶持基金出借情況等,揭示資金簡單發放,未組織貧困戶實施產業發展;產業扶持基金出借給專業合作社未與貧困戶簽訂分紅協議且專業合作社會計核算不規范,貧困戶利益無法保障,資金使用缺乏監督,未體現政策目的;產業扶持基金對貧困戶出借率低,難以發揮效益等問題。
Ⅶ 你好!收到政府扶持資金會計分錄
1、政府補助金作為營業外收入,收到時做以下分錄:
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
借:本年利潤
貸: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
2、用這筆支出時
借:相關科目
貸: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7)產業扶持基金項目報賬資料擴展閱讀
中小企業扶持資金即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是指國家財政用於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各項業務與活動的政府性預算基金和地方財政自行安排的專項資金。
申請條件:
1、需要具有企業法人資格,擁有進出口經營權或對外經濟合作經營資格(擁有海關編碼);
2、上年度出口額在4500萬美元以下;
3、近兩年在外經貿業務管理、財務管理、稅收管理、外匯管理、海關管理等方面無違法行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會計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