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通過有限合夥成立的基金,管理人與投資人簽訂什麼協議
有限合夥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不參與公司的管理,以投資佔比享有合夥企業利潤的分紅權利。
有限合夥股東投入資本時應取得股東出資證明。管理者與投資者通過《股東合作協議書》約定各自的權利與義務,《協議書》未約定的事項可以通過補充細則來完善。
『貳』 基金投資協議
基金管理人:_________基金託管人:_________ 一、託管協議當事人二、託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三、基金託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之間的業務監督與核查四、基金財產保管五、投資指令的發送、確認與執行六、交易安排七、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轉換及分紅資金的清算八、基金資產估值,基金資產凈值計算與復核九、投資組合比例監控十、基金收益分配十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十二、基金的信息披露十三、基金有關文件和檔案的保存十四、基金託管人報告十五、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換十六、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及其他費用十七、禁止行為十八、違約責任十九、爭議處理二十、託管協議的效力二十一、託管協議的修改與終止二十二、其他事項
『叄』 有一家私募基金合夥管理公司(有PE雙牌照)向社會個人私下簽訂「委託投資股權協議書」,合法嗎
只要牌照是真實有效的 就可信 但是敬告你一句 投資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