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哪些情況要考慮更換基金了
基金投資由於交易手續費,和它本身的產品特性,並不適宜短線投資,長期持有往往能夠獲得不錯的收益。但在我們選好一款基金決定投資後,並不能高枕無憂、不聞不問地放在那裡,要定期進行體檢。如果出現了以下問題,我們應引起高度重視,必要時需要更換持有基金。這里說的更換並不是指賣出基金不投資了,而是換成別的更好的基金。
一、主動管理型基金
對於主動管理型基金,該類基金主要通過優秀基金經理管理,獲取超額收益(阿爾法收益),為此市場有種說法:買基金就是買基金經理。如果持有的基金更換了基金經理,需要我們格外關注,除此之外還有以下幾方面值得關註:
第一,每次披露的基金規模也值得我們留意。基金經理駕馭資金規模的能力各有不同,規模過大往往對基金經理的管理能力要求更高。當基金規模過大,基金經理的管理能力與基金規模不匹配,也會成為基金業績不佳的原因之一。
第二,基金經理的投資風格漂移也值得關注。一個人的能力圈畢竟是有限的,成熟的基金經理對自己的能力圈會有清醒的認識,從而形成自己的投資風格,不會輕易在自己的能力圈之外進行投資。當持有的基金發生風格漂移時,要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因為發生風格漂移本身就是不成熟的表現。
第三,基金的重倉股(債券)如果發生了踩雷的事件也要引起警惕。重倉股踩雷,如果大量投資者贖回基金對現金流造成巨大壓力,基金經理被迫賣出流動性好的資產用以緩解贖回壓力,如此反復有可能會形成惡性循環。
當然,重倉股踩雷並不一定就是說基金經理的投資體系有問題。因為基金持有的股票有很多,不可預測的因素也比較多。既然是投資,必然就會有風險。還需要結合基金的長期業績、基金公司的實力等因素綜合考量。
第四,機構持倉變動情況也可以作為參考依據。在一些app中的基金詳情中可以查看機構持倉佔比。機構佔比大幅下降,表示機構資金的撤離,意味著機構對後市不太看好,或者是對這只基金評級有所降低。
除了以上幾種情況,當持有基金長期業績不佳時,也可以主動更換更好的基金。
二、指數基金
被動指數基金,主要是通過被動復制指數獲取平均收益(貝塔收益)。因此,被動指數基金跟蹤誤差可以作為衡量指標。如果長期出現跟蹤誤差過大,我們可以選擇更換更好的指數基金。
長期跟蹤誤差過大,往往是由申贖帶來的倉位變化(上文提到的由於踩雷股票(債券),投資者大量贖回導致基金經理需要贖回其他指數成分股股票緩解贖回壓力)、現金流拖累、基金經理主動操作等情況導致的。跟蹤誤差可參考信息披露報告基金業績表現數據。
指數增強型基金長期沒有超額收益或者超額收益不穩定的,也需要引起我們的關注。指數增強基金,顧名思義就是在被動獲取平均收益(貝塔收益)的基礎上,又能獲得一部分超額收益(阿爾法收益)的基金。這類基金往往通過指數增強策略達到目的。常用的策略有打新增強、股指期貨增強、多因子增強、融券增強等。如果長期沒有超額收益或者超額收益不穩定往往是在執行以上策略過程中出現問題,所以我們何不選擇一款更好的基金呢。
被動型指數基金相較於主動管理型基金,最大的優勢就是費率。因此,費率的高低對被動型指數基金尤為重要。如果同類指數基金出現了費率更低的產品,其他條件如果相當,完全可以換到費率更低的產品上來。
最後辨險識財提醒大家,更換基金要優先考慮使用基金轉換功能,能大幅提高效率並省手續費。如果是同一基金公司的產品,基本都可以使用基金轉換。跨基金公司的產品進行轉換,部分平台,可以墊資提供「超級轉換」功能。
『貳』 什麼是基金管理人,要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擔任。自然人不能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簡單說就是有個主體可做備案的公司,投資管理,資產管理,基金管理,資產管理都可以
2.注冊資金最好1000萬以上。最少實繳25%
3.至少有三名高級管理人員具備私募基金從業資格。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私募基金從業資格:通過基金業協會組織的私募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最近三年從事投資管理相關業務;基金業協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4.申請機構具備滿足業務運營需要的場所、設施和基本管理制度。
成功幫助幾家管理人完成備案,有什麼問題都可以隨時問
『叄』 關於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是指憑借專門的知識與經驗,運用所管理基金的資產,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約的規定,按照科學的投資組合原理進行投資決策,謀求所管理的基金資產不斷增值,並使基金持有人獲取盡可能多收益的機構。 基金管理人在不同國家(地區)有不同的名稱。例如,在英國稱投資管理公司,在美國稱基金管理公司,在日本多稱投資信託公司,在我國台灣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但其職責都是基本一致的,即運用和管理基金資產。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二)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四)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肆』 出現哪些情況要考慮更換基金了
基金投資由於交易手續費,和它本身的產品特性,並不適宜短線投資,長期持有往往能夠獲得不錯的收益。但在我們選好一款基金決定投資後,並不能高枕無憂、不聞不問地放在那裡,要定期進行體檢。如果出現了以下問題,我們應引起高度重視,必要時需要更換持有基金。這里說的更換並不是指賣出基金不投資了,而是換成別的更好的基金。
01 主動管理型基金
對於主動管理型基金,該類基金主要通過優秀基金經理管理,獲取超額收益(阿爾法收益),為此市場有種說法:買基金就是買基金經理。如果持有的基金更換了基金經理,需要我們格外關注。
除了基金經理的更換外,每次披露的基金規模也值得我們留意。基金經理駕馭資金規模的能力各有不同,規模過大往往對基金經理的管理能力要求更高。當基金規模過大,基金經理的管理能力與基金規模不匹配,也會成為基金業績不佳的原因之一。
第二,基金的投資風格漂移也值得關注。一個人的能力畢竟的有限的,成熟的基金經理對自己的能力圈會有清醒的認識,從而形成自己的投資風格,不會輕易在自己的能力圈之外進行投資。當持有的基金發生風格漂移時,要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因為發生風格漂移本身就是不成熟的表現。
第三,基金的重倉股(債券)如果發生了踩雷的事件也要引起警惕。重倉股踩雷,如果大量投資者贖回基金對現金流造成巨大壓力,基金經理被迫賣出流動性好的資產用以緩解贖回壓力,如此反復有可能會形成惡性循環。
當然,重倉股踩雷並不一定就是說基金經理的投資體系有問題。因為基金持有的股票有很多,不可預測的因素也比較多。既然是投資,必然就會有風險。還需要結合基金的長期業績、基金公司的實力等因素綜合考量。
第四,機構持倉變動情況也可以作為參考依據。在基金詳情中可以查看機構持倉佔比。機構佔比大幅下降,表示機構資金的撤離,意味著機構對後市不太看好,或者是對這只基金評級有所降低。
除了以上幾種情況,當持有基金長期業績不佳時,也可以主動更換更好的基金。
02 指數基金
被動指數基金,主要是通過被動復制指數獲取平均收益(貝塔收益)。因此,被動指數基金跟蹤誤差可以作為衡量指標。如果長期出現跟蹤誤差過大,我們可以選擇更換更好的指數基金。
長期跟蹤誤差過大,往往是由申贖帶來的倉位變化(上文提到的由於踩雷股票(債券),投資者大量贖回導致基金經理需要贖回其他指數成分股股票緩解贖回壓力)、現金流拖累、基金經理主動操作等情況導致的。跟蹤誤差可參考信息披露報告基金業績表現數據。
指數增強型基金長期沒有超額收益或者超額收益不穩定的,也需要引起我們的關注。指數增強基金,顧名思義就是在被動獲取平均收益(貝塔收益)的基礎上,又能獲得一部分超額收益(阿爾法收益)的基金。這類基金往往通過指數增強策略達到目的。常用的策略有打新增強、股指期貨增強、多因子增強、融券增強等。如果長期沒有超額收益或者超額收益不穩定往往是在執行以上策略過程中出現問題,所以我們何不選擇一款更好的基金呢。
被動型指數基金相較於主動管理型基金,最大的優勢就是費率。因此,費率的高低對被動型指數基金尤為重要。如果同類指數基金出現了費率更低的產品,其他條件如果相當,完全可以換到費率更低的產品上來。
最後辨險識財提醒大家,更換基金要優先考慮使用基金轉換功能,能大幅提高效率並省手續費。如果是同一基金公司的產品,基本都可以使用基金轉換。
『伍』 排排網:私募基金如何變更管理人
1、原管理人根據《基金合同》約定發起變更流程,一般為原管理人與託管人協商確定後,由原管理人召開份額持有人大會並簽署決議文件,向所有份額持有人發送《征詢意見函》,並獲得所有份額持有人的書面同意;2、簽署新的《基金合同》(新的管理人應當遵循規定完成適當性募集流程和非居民金融賬戶識別工作);3、提交系統。
『陸』 基金產品需要變更基金管理人
法律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第二十三條: 私募基金運行期間,發生以下重大事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 當在 5 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 (一)基金合同發生重大變化; (二)投資者數量超過法律法規規定; (三)基金發生清盤或清算;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發生變更; (五)對基金持續運行、投資者利益、資產凈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件。
回答:如果私募基金確實發生業務性變更,比如管理人、託管人、止損線、清盤線發生變化,通過「產品業務變更」操作。填報錯誤修正只適應於修改以前錯誤。目前情況下,管理人暫時不需要進行操作。保險起見可以發送情況說明函發至中國基金業協會郵箱[email protected]。
『柒』 私募基金的普通合夥人(gp)可以更換嗎
理論上是可以的,但操作起來很煩索也很困難,這涉及到多方的權益、責任、義務,光是談判會議就會費盡口舌,如果你是GP從發起人的角度來解釋更換的理由,也許會輕松一些,要不是那就很難說服已經開始操作的項目暫停、重組,重新給投資人一個充分的因由。
另外還需要與法律顧問咨詢清楚,更換前與更換後的法律或有風險,這樣的挑戰工作不是一般戰士願意去沖鋒的,建議三思而後行。
『捌』 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的更新要求有哪些
私募自營店為您解答:
私募基金運行期間,發生下列重大事項時,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
(一)基金合同發生重大變化;
(二)投資者數量超過法律法規規定;
(三)基金發生清盤或清算;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信託人發生變更;
(五)對基金持續運行、投資者利益、資產凈值發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