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成都地區工傷保險里邊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誰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2. 2018年成都市工傷賠償標準是多少
一、工傷保險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
1、標准:
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2、要求: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
4、備註: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二、工傷保險五級、六級傷殘待遇。
1、標准:
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2、要求: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6條。
4、備註: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三、工傷保險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
1、標准: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分別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
4、備註: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2)成都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項目擴展閱讀:
工亡待遇標准:
1、喪葬補助金。
標准: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工傷保險供養親屬撫恤金。
(1)、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2)、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 成都市八級工傷賠償標准
2014年度成都市七至十級工傷的賠償標准及依據
1、醫療費: 元(依據發票,據實計算)(社保基金)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工傷職工的治療】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2、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35元/天× 天(住院天數)= 元(社保基金)【有些按16元/天】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准報銷。
《成都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每人每天50元。
3、外地就醫的交通費: 元(社保基金)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工傷職工的治療】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4、康復性治療費: 元 (社保基金)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工傷職工的治療】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5、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輪椅費用: 元 (社保基金)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配置輔助器具】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福利: 元/月× 月= 元(單位按月支付)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7、護理費: 元/天× 天= 元(單位)【按60元/天-80元/天】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工傷治療期間待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二、造成殘疾
8、傷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元/月× 月= 元(工傷基金)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七至十個級工傷待遇】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第六十四條【相關名詞解釋】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3條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工資總額的計算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根據。」第4條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9、一次性醫療補助金:3,970元/月× 月= 元(基金)
一次性就業補助金:3,970元/月× 月= 元(單位)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七至十個級工傷待遇】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實施國務院關於修改<工傷保險條例>決定的通知》(川府發[2011]28號)二、(三)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終止工傷保險關系的,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其標准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10個月,八級傷殘8個月,九級傷殘6個月,10級傷殘4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26個月,八級傷殘18個月,九級傷殘10個月,10級傷殘6個月。
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的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未按規定參保的情形】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工傷待遇調整《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條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參考鏈接:
1、2014年-2015年成都工傷賠償標准_網路文庫
http://wenku..com/view/3727dda0f90f76c660371a40.html?re=view
2、2014年度成都市七、八、九、十級工傷的賠償標准及依據_網路文庫
http://wenku..com/link?url=9jtcaKJRtqOy44YTkMpg__le46GwZ0937Kp-m3pOzL5aR-0s5FrEEHRWqrW57u3f5rMOsO_
4. 最新四川省工傷賠償項目及計算標准
四川省工傷賠償項目及計算標准
一、醫療保險待遇
(一)醫療費——[條例第二十九條]
1、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2)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
(二)伙食補助費——[條例第二十九條]
1、標准: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
2、要求:住院期間.
(三)食宿交通費——[條例第二十九條]
1、標准: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准報銷
2、要求:(1)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
(四)康復治療費——[條例第二十九條]
1、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要求:(1)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2)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
(五)輔助器具費——[條例第三十條]
1、標准: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要求:(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2)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六)停工留薪——[條例第三十一條]
1、標准: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2)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七)生活護理費——[條例第三十二條]
1、標准:完全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2)已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八)工傷復發的費用
1、標准:享受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2、要求: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
二、傷殘保險待遇[條例第三十三—三十五條]、[川府發〔2003〕42號八]
一級: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4個月本人工資;2、傷殘津貼:按月支付本人工資的90%
二級: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2個月本人工資;2、傷殘津貼:按月支付本人工資的85%
三級: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0個月本人工資;2、傷殘津貼:按月支付本人工資的80%
四級: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8個月本人工資;2、傷殘津貼:按月支付本人工資的75%
五級: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6個月本人工資;2、傷殘津貼:按月支付本人工資的70%;
3、終止勞動關系: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4個月統籌工資、傷殘就業補助金,60個月統籌工資
六級: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4個月本人工資;2、傷殘津貼:按月支付本人工資的60%;
3、終止勞動關系: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2個月統籌工資、傷殘就業補助金,48個月統籌工資
七級: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2個月本人工資;2、一次性工傷醫療和傷殘就業補助金:36個月統籌工資
八級: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0個月本人工資;2、一次性工傷醫療和傷殘就業補助金:26個月統籌工資
九級: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8個月本人工資;2、一次性工傷醫療和傷殘就業補助金:16個月統籌工資
十級: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6個月本人工資;2、一次性工傷醫療和傷殘就業補助金:10個月統籌工資
縱橫法律網 孫陽升律師
5. 成都市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是多少
以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時成都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為8個月,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為18個月、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均由用人單位支付。
四川省人民政府
《關於貫徹實施國務院關於修改決定的通知》
川府發[2011]28號
(三)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終止工傷保險關系的,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其標准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10個月,八級傷殘8個月,九級傷殘6個月,10級傷殘4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26個月,八級傷殘18個月,九級傷殘10個月,10級傷殘6個月。
6. 四川工傷保險賠償標准2019
四川省工傷賠償項目及計算標准
一、醫療保險待遇
(一)醫療費——[條例第二十九條]
1、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2)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
(二)伙食補助費——[條例第二十九條]
1、標准: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
2、要求:住院期間.
(三)食宿交通費——[條例第二十九條]
1、標准: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准報銷
2、要求:(1)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
(四)康復治療費——[條例第二十九條]
1、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要求:(1)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2)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
(五)輔助器具費——[條例第三十條]
1、標准: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要求:(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2)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六)停工留薪——[條例第三十一條]
1、標准: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2)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七)生活護理費——[條例第三十二條]
1、標准:完全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2)已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八)工傷復發的費用
1、標准:享受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2、要求: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
二、傷殘保險待遇[條例第三十三—三十五條]、[川府發〔2003〕42號八]
一級: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4個月本人工資;2、傷殘津貼:按月支付本人工資的90%
二級: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2個月本人工資;2、傷殘津貼:按月支付本人工資的85%
三級: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0個月本人工資;2、傷殘津貼:按月支付本人工資的80%
四級: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8個月本人工資;2、傷殘津貼:按月支付本人工資的75%
五級: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6個月本人工資;2、傷殘津貼:按月支付本人工資的70%;
3、終止勞動關系: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4個月統籌工資、傷殘就業補助金,60個月統籌工資
六級: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4個月本人工資;2、傷殘津貼:按月支付本人工資的60%;
3、終止勞動關系: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2個月統籌工資、傷殘就業補助金,48個月統籌工資
七級: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2個月本人工資;2、一次性工傷醫療和傷殘就業補助金:36個月統籌工資
八級: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0個月本人工資;2、一次性工傷醫療和傷殘就業補助金:26個月統籌工資
九級: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8個月本人工資;2、一次性工傷醫療和傷殘就業補助金:16個月統籌工資
十級: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6個月本人工資;2、一次性工傷醫療和傷殘就業補助金:10個月統籌工資
縱橫法律網孫陽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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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成都市工傷保險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審批表
以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時成都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為8個月,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為18個月、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均由用人單位支付。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8. 成都市2017年八級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是多少
以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時成都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為8個月,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為18個月、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均由用人單位支付。
四川省人民政府
《關於貫徹實施國務院關於修改<工傷保險條例>決定的通知》
川府發[2011]28號
(三)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終止工傷保險關系的,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其標准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10個月,八級傷殘8個月,九級傷殘6個月,10級傷殘4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26個月,八級傷殘18個月,九級傷殘10個月,10級傷殘6個月。
9. 成都工傷玖級,有那些賠償項目,那些是工傷保險基金出,那些是企業出謝謝!
我建議你最好咨詢律師,或者到勞動仲裁
10. 2019年四川省工傷保險賠償標准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最新四川省工傷賠償項目及計算標准如下:
四川工傷賠償項目
1、醫療費
2、停工留薪期間工資
3、誤工費
4、護理費
5、交通費
6、住院伙食補助費
7、營養費
8、傷殘補助金
9、輔助器具費
四川工傷賠償標准
一、醫療費
《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3款規定:「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第45條規定:「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服務協議,並公布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名單。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民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46條規定:「經辦機構按照協議和國家有關目錄、標准對工傷職工醫療費用、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核查,並按時足額結算費用。」
根據該規定,受害人獲得工傷事故醫療費賠償有前提條件,即除緊急情況外,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且其各項費用需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在滿足上述條件後,受害人可獲得醫療費賠償。
二、停工留薪期間工資
第一、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第二、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第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四、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按因工死亡處理享受全部的工亡待遇;
第五、一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停工管理。
四、護理費
(一)依據護理期間的不同,可以把護理費分為三類:
1、是受害人在治療期間,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護理費;
2、是受害人在傷情治癒後的康復期間,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護理費;
3、是受害人因殘疾而永久性喪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長期持續幫助而支出的護理費。
註:在受害人住院治療期間,醫院統一安排的護士護理的費用,因為已納入醫療費的范圍,因而不應列入護理費。
(二)護理期限
1、一般原則,計算到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
2、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是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1)如果受害人實際需要的護理期限,超過了法院判決的期限,甚至超過了二十年的最長期限,就超過期限的護理費,受害人有權再次請求賠償(最高法院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32條規定: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經審理認定賠償權利人確實需要繼續護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
(2)如果受害人實際被護理的期限,短於法院判決確定的期限(例如,受害人在此期限內康復已無需護理,或者在這個期限未滿時受害人就死亡的)而賠償義務人一次性已經支付了該期限內的全部護理費,受害人基於法院的判決一次性取得該筆護理費的,受害人或者其繼承人不負返還的義務。
五、交通費
(一)關於醫生出診的交通費。
由醫生到受害人處出診的,如果出診的交通費已經納入醫療費中,那麼,受害人從醫療費中得到賠償,無需再納入交通費中。如果並未計入出診費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則該支出應按交通費予以賠償。
(二)關於受害人或其陪護人員使用私家車的費用。
在前往治療或轉院中使用私家車作為交通工具的,應賠償其正常的實際支付的費用,如相應的、合理的燃料費、停車費、過路費等。
(三)關於交通費的計算標准。
在實踐中,一般認為,交通費應當參照侵權行為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准支付交通費。但是,也要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情況和救治的實際需要,靈活予以掌握。
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車為主,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乘坐救護車、計程車等,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使用的合理性。
2、乘坐火車的,應以普通硬座火車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軟座、卧鋪的,也應當容許,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其合理性。
3、在緊急情況下,還應當允許乘坐飛機,也要由受害人說明其正當理由。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
1、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由於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對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的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2、原則上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期間是住院期間,即根據受害人住院期間這段時間計算伙食補助費,有多少天,再乘以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每天的標准,就可以得出具體的伙食補助費。
七、營養費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由此,人民法院在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對營養費的確定,以兩者為依據,一是受害人的傷殘情況,二是參考醫療機構的意見。
1、所謂"傷殘情況",按照文義解釋,應當既包括一般傷害,也包括殘疾的情況。一般來說,一般的傷害可能不需要賠償受害人的營養費。但是,營養費是根據治療和康復的需要來決定的。在特別的情況下,傷害重,未必造成殘疾;傷害輕,未必不造成殘疾。而且,從醫學上和治療的需要來說,也並非只要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達到殘疾的程度,就必須支付營養費。因此,這里所說的傷殘,不能機械地理解為構成傷殘等級的情況。
2、在確定具體的營養費時,還應當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認為受害人確有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治療的需要,並對需要的營養品的等級做出評估,在此基礎上確定具體的營養費。
八、傷殘補助金
1、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2、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傷殘補助金是根據相應的工傷等級享受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沒有上工傷保險的由單位)支付的傷殘待遇。
九、輔助器具費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四川工傷計算方式
一、醫療費: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計算公式為: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金額+葯品金額+住院服務金額
需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
二、停工留薪期工資
1、計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資=本人工資X元*停工留薪月數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三、護理費
計算公式:
(一)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經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同意,用人單位也可以按照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一人的標准支付護理費。
(二)評定傷殘後需要護理的,
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護理費=誤工費
2、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其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其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其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30%
四、輔助器具費:
計算公式:輔助器具費賠償金額=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器具數量
五、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
計算公式: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50(元/天)*住院天數
七、營養費:
計算方式:營養費賠償數額=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計算。
八、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
(一)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計算公式:
1、一級傷殘=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本人工資*21個月
(二)按月享受傷殘津貼計算公式:
1、一級傷殘=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本人工資*75%
(三)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備註: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九、五級、六級傷殘待遇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計算公式:
1、五級傷殘=本人工資×18個月
2、六級傷殘=本人工資×16個月
(二)傷殘津貼
1、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2、計算公式: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70%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65%
(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1、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根據《四川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2、計算公式:
五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4個月
六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2個月
(四)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享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根據《四川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2、計算公式:
五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個月
六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8個月
十、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計算公式:
1、七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3個月
2、八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7個月
(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1、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根據《四川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2、計算公式:
七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0個月
八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8個月
九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十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個月
(四)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享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根據《四川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2、計算公式:
七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6個月
八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8個月
九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0個月
十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備註: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每減少一年遞減百分之二十的標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工傷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2014四川省經濟數據
全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68元
人均消費性支出16343元
全省職工平均工資:37924元;
(一)農、林、牧、漁業29,416元
(二)采礦業41,540元
(三)製造業37,519元
(四)電力、燃料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58,181元
(五)建築業35,289元
(六)批發和零售業34,976元
(七)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52,331元
(八)住宿和餐飲業27,633元
(九)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54,618元
(十)金融業74,682元
(十一)房地產業40,001元
(十二)租賃和商務服務業35,789元
(十三)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業70,653元
(十四)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33,285元
(十五)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28,005元
(十六)教育業48,695元
(十七)衛生和社會工作57,541元
(十八)文化體育和娛樂業43,257元
(十九)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48,635元
以上為2015年最新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