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以下簡稱重點項目)管理,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結合重點項目資助工作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重點項目支持科技工作者結合國家需求,把握世界科學前沿,針對我國已有較好基礎和積累的重要研究領域或新學科生長點開展深入、系統的創新性研究工作,
②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經費管理辦法的總 則
財教[2002] 65號
第一條為加強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經費(以下簡稱項目資助經費)的管理,根據《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財務管理辦法》和《關於國家科研計劃實施課題制管理的規定》等,結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管理工作的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項目資助經費是指用於資助自然科學基礎研究和部分應用研究,發現和培養科技人才等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立項、審批和經費管理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委)負責。
第四條 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包括面上項目、重點項目、重大項目、國際合作與交流項目、專項項目等。
第五條 項目資助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財政、財務制度和本辦法的規定,同時要有利於開展科學研究工作。
③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的介紹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於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為了規范和加強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科學基金項目(以下簡稱青年基金項目)管理,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辦法即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2009年9月27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委務會議通過)
④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管理辦法的第一章 總 則
特別是:
(一)對學科發展有重要推動作用的關鍵科學問題和科學前沿的研究;
(二)對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有重要應用前景和意義或能夠充分發揮我國資源或自然條件特色的基礎研究。 第三條重點項目要體現有限目標、有限規模和重點突出的原則,重視學科交叉與滲透,有效利用國家和部門現有重要科學研究基地的條件,充分發揮中青年學術帶頭人的作用,積極開展實質性的國際合作與交流。重點項目一般由一個單位承擔,確有必要時,合作研究單位不超過兩個,研究期限一般為四年。 第四條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委)按照五年規劃對重點項目進行整體布局,每年確定受理申請的研究領域、發布指南引導申請、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第五條重點項目通過審核年度進展報告、中期檢查和結題驗收等方式進行跟蹤和動態管理。資助經費根據批准額度逐年進行預算、審核與撥付,經費使用與管理須嚴格執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經費管理辦法》。
⑤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規定的第三章
第十三條基金項目的評審要把源頭創新與研究價值作為重要標准,注重申請者的創新潛力和人文素質;提倡百花齊放、百家爭鳴,鼓勵科技工作者積極探索,樹立敢為人先的意識。
第十四條基金項目的評審一般按照初審、同行專家評議、專家評審組或專業委員會評審的程序進行。
第十五條自然科學基金委科學部負責申請項目的初審。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繼續評議和評審:
(一) 申請者不具備申請資格或違反了自然科學基金委的有關規定;
(二) 申請手續不完備或申請書不符合要求;
(三) 申請項目主體內容不符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范圍或申請經費超出基金項目資助能力;
(四) 申請者以往獲資助項目執行不力。
第十六條同行評議是指同行評議專家對申請項目的創新性、研究價值、研究目標、研究方案等做出獨立的判斷和評價,一般採取通訊評議方式。
第十七條同行評議專家應具備如下基本條件:有較高的學術水平、敏銳的科學洞察力和較強的學術判斷能力;熟悉被評項目的研究內容及相關研究領域的國內外發展情況,並且實際從事研究工作;學風嚴謹,辦事公正,熱心科學基金事業。
第十八條選准同行評議專家是做好同行評議的關鍵。自然科學基金委科學部應客觀、公正地選准同行評議專家,嚴格執行迴避與保密有關規定,注意同行評議專家的知識覆蓋面、不同學術觀點和不同單位的代表性。
第十九條同行評議專家應按照基金項目評審標准和要求,充分闡述個人觀點,摒棄非科學因素的影響,做到客觀公正,遵守保密和知識產權等有關規定。內容過於空泛或明顯有失公正的評議,視為無效評議。
第二十條申請者可提出不超過三位不宜評議其申請項目的同行評議專家(須註明所屬單位)並說明理由,供遴選同行評議專家時參考。自然科學基金委科學部對此信息保密。
第二十一條自然科學基金委負責組建專家評審組或專業評審委員會,其成員除具備同行評議專家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有較強的戰略意識和較廣的知識面。專家評審組或專業評審委員會在同行評議的基礎上提出項目資助建議或審定資助項目;參與學科發展戰略和項目指南的制訂;對基金管理工作等進行咨詢。專家參加評審工作時不代表部門和單位,應自覺維護科學基金評審工作的科學性和公正性。
第二十二條在專家評議評審的基礎上,自然科學基金委委務會議對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項目或資助方案予以批准或授權批准,自然科學基金委兼職專家在任期間申請的項目須專門審查批准。
⑥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的總則
第一條 青年基金項目支持青年科學技術人員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范圍內自主選題,開展基礎研究工作,培養青年科學技術人員獨立主持科研項目、進行創新研究的能力。
管理職責
第二條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委)在青年基金項目管理過程中履行以下職責:
(一)制定並發布年度項目指南;
(二)受理項目申請;
(三)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四)批准資助項目;
(五)管理和監督資助項目實施。
第三條 青年基金項目的經費使用與管理,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