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重慶市財政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的績效評價報告
第二十八條 績效評價報告是根據績效評價結果編制、反映被評價預算部門績效狀況的文件,由績效評價報告正文和附件構成。
績效評價報告應條理清晰、依據充分、內容完整、客觀嚴謹、格式規范。
第二十九條 績效評價報告正文應當說明項目概況、評價依據、評價過程、評價結果以及需要說明的重大問題;績效評價報告附件包括績效分析報告、數據整理分析結果、評價計分表、問卷調查處理結果、專家咨詢意見、績效狀況及影響因素、存在問題分析診斷、整改策略措施建議等。
第三十條 績效評價報告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項目立項依據和項目基本概況;
(二)項目績效目標及其調整、完成情況;
(三)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標准;
(四)組織實施績效評價情況;
(五)總結績效目標取得的成果,查找分析存在的問題及其根源;
(六)評價結論及建議,提出實現績效目標擬採取的制度建設措施和整改策略建議。
第三十一條 績效評價報告分為財政部門組織評價報告和預算部門績效自評報告兩類,績效評價報告具體格式由財政部門統一制定。
B. 如何編制財政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報告
財政專項資金績效評價按照2011年4月2日財政部印發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財預[2011]285號)規定執行。該文件在財政部網站的「政策發布」欄下面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