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保險公司銷售誤導方式
截至目前對於壽險銷售誤導尚沒有一個明確的概念界定,業界對於銷售誤導往往是參照《保險法》第116條、《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人身保險業務基本服務規定》中的有關規定來界定的,你可以看一下這些法律法規。個人認為哈,只要是提供虛假信息或採用其他欺瞞手段,造成投保人違背其真實意願購買保險產品的行為,都可以認為是銷售誤導,簡單的說就是不合適的業務員將不合適的產品通過不合適的手段銷售給不合適的客戶,但最終是否認定為銷售誤導,還要考慮到其動機、具體方式、影響或危害,以及證據效力,這就比較復雜了呵。
據悉保監會會在今年出台有關規定,對銷售誤導概念及界定進行明確,畢竟今年的監管重點就是治理理賠難和銷售誤導哈。
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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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題目:保險公司在治理銷售誤導過程中不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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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撥打保單載明的保險公司客服電話,詢問就近網點,爭取在猶豫期內退保,這樣就無損失。如果過了猶豫期,其實什麼時候退保都一樣了,因為都要承擔損失了。當然,客戶也可以投訴在銷售過程中違規或者誤導行為,但是最緊要的還是無損失的情況.
Ⅲ 從公司管理角度,說明如何防範保險銷售誤導
保險銷售誤導雖然屬個人行為,但和公司的管理制度也息息相關,最重要的就是在日常培訓學習中必須嚴謹,對於代理人業務技能的提升做出正確引導,用詞切不可模稜兩可和隨意濫造,造成代理人在實際銷售中也會有同樣的行為,在制度上必須要加大法律宣傳,讓代理人明白誤導的嚴重後果,必要時需要殺雞儆猴。畢竟保險公司的從業人員眾多,個人素質參差不齊,要避免這樣的現象發生幾乎不可能,只能是盡量遏制誤導性銷售的發生幾率。
Ⅳ 談壽險公司如何防範和制止銷售誤導
建立防範銷售誤導長期機制的思考(一)銷售督察科學管理的含義科學管理之父泰勒對科學管理作出定義:「科學,不是單憑經驗的方法。協調,不是不和別人合作,不是個人主義。最高的產量,取代有限的產量。發揮每個人最高的效率,實現最大的富裕。」一個世紀以來科學管理理論對各行各業的管理發揮了巨大的影響力。銷售督察要實現科學管理,就是要以人為出發點和中心,圍繞著激發和調動人的主動性、積極性、創造性,開展一系列銷售風險防範的科學管理活動,為企業銷售業務健康發展保駕護航,實現人與企業共同發展。(二)金字塔管理模式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組織結構大多是個金字塔形,這個金字塔一般將企業成員分為3層,最上面是「決策層」,中間的叫「管理監督層」,最下面是「執行層」,從而將組織的責任、壓力一層層向下分解,讓組織的目標一級級往上實現。金字塔管理模式下的所有工作有著三大主要特徵:委託代理特徵,信息傳遞特徵,分工協作特徵。每個特徵都對工作效能和結果產生重大影響,或是制約或是促進,制約會帶來管理矛盾並引發一系列問題,對三大特徵進行解剖,分析產生問題的原因,探求解決方法,理順管理環節,而最終起決定作用的是游弋於其中的「人」。 1.委託代理特徵下目標不一致問題。委託—代理理論認為,在企業契約關系中對他方行為承擔一定的風險而獲得監督他方權利的一方,定義為委託方;由委託方授權的另一方,定義為代理方。在企業內部經營管理中,業務的執行人是代理方,管理人是委託方。代理方處於信息優勢方,委託方則處於信息劣勢方。在金字塔管理模式中,上一層級是下一層級的委託方,而下一層級是上一層級的代理方。委託方在考慮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通過一定的契約安排使得代理成本最小
Ⅳ 人壽保險公司如何強化管理,承擔起治理銷售誤導的主體治理責任
沒辦法,代理人模式讓保險公司花極小得代價開疆擴土,沒有外力介入誰自己會去增加公司運營成本。沒有信仰而拜金的代理人發生銷售誤導是必然的。如果讓所有代理人的銷售誤導都讓保險公司買單,那麼保險公司肯定會制出一套嚴明而苛責得銷售機制來約朿代理人,可惜,這種情況如水中月!
Ⅵ 銷售誤導保險公司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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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是真實的受到了銷售誤導問題,一般你撥打保險公司的客戶電話會非常快速的就會追蹤到被投訴人,並在了解事情原委後以最快的速度反饋給你。要是弄到保監會的話可能他們是通過行政一般是走辦公室再到投訴部門了解情況,然後在了解清楚事情的原委後一方面與投訴方聯系並告知處理結果,並向保監會解釋說明。保監會也會再次電話告訴你處理結果情況。前提是真實的受到了銷售誤導行為,因為保監會也是本著公正的態度,不會傾向於誰。當然情節嚴重的是可以追究保險公司責任並作出處罰決定的,若保險公司不予執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Ⅶ 保險人員誤導處理方案
2012年,車險理賠難、壽險銷售誤導等消費者投訴的熱點問題突出,保險業面臨消費者投訴的形勢依舊嚴峻。根據保監會最新發布的《關於2012年保險消費者投訴情況的通報》顯示,去年保監會共接收保險消費者有效投訴件16087件,同比增長205.78%,反映有效投訴事項共17365個,同比增長195.98%。其中,產險方面,人保財險、平安財險、太保財險居產險公司投訴「黑榜」前三位。人身險方面,國壽股份、平安壽險等「榜上有名」。
產險:理賠糾紛仍是投訴焦點2012年,涉及產險公司的保險消費者有效投訴事項7389個,同比增長233.14%。理賠問題仍是消費者投訴產險公司的焦點,且上升幅度較大。
據統計,2012年,產險理賠糾紛投訴事項共計5472個,占產險公司合同糾紛投訴總量的80.46%,同比增長356.38%,高於產險公司投訴總量增幅123個百分點。其中涉及車險的共計4948個,占理賠糾紛的90.42%。
據了解,理賠投訴問題主要表現為:一是損失核定爭議,問題集中於維修方案、配件價格及工時價格爭議、人傷理賠案件醫療費扣減、賠償標準的城鄉差異及誤工費、護理費賠償標准等方面。二是保險責任爭議,集中於消費者對保險公司拒賠、免賠等理賠處理意見不服,反映出銷售環節對合同條款尤其是免責條款、除外責任提示說明不到位、產品條款不合理等問題。三是理賠時效過長、拖延理賠等其他問題,雙方因責任認定、價格爭議產生糾紛,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產險公司採取消極態度,不積極回復、不主動協商解決,這是導致拖延理賠投訴的主要原因。另外,消費者提交理賠材料不符合合同要求,部分消費者表示無法提供產險公司要求的部分理賠資料導致理賠程序無法啟動,部分產險公司對於異地出險理賠管理不嚴、內部協調不暢、程序繁瑣,以及個別產險公司對無充足理由拒賠的疑點案件採取拖延方式,也是造成拖延理賠投訴的重要原因。
人身險:銷售誤導依然突出2012年,涉及人身險公司的保險消費者有效投訴事項共有9768個,同比增長183.71%,低於有效投訴事項總量增幅12個百分點。其中,銷售誤導依然是違法違規類投訴最突出的問題。
數據顯示,2012年,人身險公司銷售誤導投訴共計2979個,占違法違規投訴總量的85.28%,同比增長128.10%。從涉及險種看,分紅險1814個,占銷售誤導投訴的60.89%;萬能險189個,佔6.34%;投連險72個,佔2.42%。新型壽險產品的誤導投訴佔到總量的69.65%。
誤導投訴問題主要表現為:一是承諾高收益或不如實告知收益情況,尤其近幾年投資型保險產品收益率普遍較低,使當初銷售時承諾、誇大收益的問題更加突出。二是將保險與其他金融產品進行片面比較,甚至故意誤導成存款、基金或其他理財產品。三是代客戶簽字,隱瞞猶豫期、退保損失、保單期限等重要合同內容。
此外,退保糾紛是人身險公司合同糾紛類投訴的主要問題,增幅較大。2012年人身險公司退保糾紛投訴共計2517個,占合同糾紛總量的40.11%,同比增長370.47%。退保糾紛主要表現為消費者對退保金額不滿意,退保能獲得的保單現金價值過低。
完善投訴處理體制分四步走面對保險消費者投訴量大幅上升,保監會要求各保險公司要將公平對待保險消費者的理念貫穿到制度建設、經營管理等各個方面,不斷提高保險服務質量和水平。
具體分四步走:一是不斷完善投訴處理工作制度和體制,進一步完善消費者投訴處理工作制度,暢通投訴渠道、優化處理流程;不斷加強投訴處理隊伍建設,提高工作技能;加大對投訴處理工作的資源配置,提高投訴處理工作效率。二是強化監督考核,加強責任追究,將投訴處理工作作為各相關部門、各分支機構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對因投訴處理不到位造成矛盾升級或多次投訴的部門、分支機構,應堅決追究相關責任;同時要追本溯源,加強對引發投訴的銷售、理賠等部門的責任追究。三是不斷完善規范銷售、理賠環節工作制度,對保險消費者反映的問題要認真調查,以點帶面、舉一反三、分析原因、明確責任,從制度機制上進行整改。四是加強治理投訴反映的突出問題,要定期開展積壓未決賠案的清理工作,切實按照法定時限履行相應的賠付義務。要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在銷售環節切實履行說明義務,保障保險消費者的知情權。要健全完善電銷人員管理制度,加強電銷人員業務培訓,規范電話用語和銷售行為,杜絕電銷擾民現象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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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保險公司重視銷售誤導
和訊網邀請各界名家開設專欄,為讀者提供趣聞博見。敬請讀者關注更新。點擊進入劉春華專欄目前保險行業在監管部門一日十二道令牌似的密集發文和開會嚴厲要求下正在進行一場轟轟烈烈打擊銷售誤導的運動,保險公司正從銷售資格管理、銷售培訓管理、宣傳資料管理、銷售行為管理、客戶回訪管理、銷售品質管理、客戶投訴管理等方面進行全流程、全方位的自查自糾。監管部門如此重視打擊銷售誤導問題,是因為銷售誤導問題已經威脅到保險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作為行業從業人員非常贊同並積極安排落實。但在保險公司不留死角的進行流程制度以及執行情況徹查的同事,我們也需認真思考一下保險銷售誤導的根源到底是什麼?個人觀點:根源一是我國文化傳統中缺乏契約精神:契約精神的核心是自由、平等、誠信。而我們迷信權威,蔑視規則,強調小我服從大我;我們骨子裡沒有把契約當成一回事,對自己有利就遵守,對自己不利就不遵守。還容易走兩個極端:要不就好死不如賴活著,凡事都忍;要麼就「朕即天下」砸爛一切舊世界。契約精神的缺乏使保險契約的締約雙方都未能本著平等、誠信的原則以平和的心態去面對保險契約可能給雙方帶來的後果。根源二是目前的社會發展階段決定的:對目前我國的發展階段,官方定義為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從實質屬性看還沒有走出資本主義原始積累階段。資本主義原始積累的本質特徵是赤裸的剝削與壓迫。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完成原始積累是通過掠奪殖民地,壓榨黑奴;而中國完成這一原始積累靠的是解放後社會主義建設三十年積累的再分配;對中國廉價勞動力的剝削。這個發展階段因其對利益的追逐必然導致道德淪喪、誠信缺失,所以出現三氯氰胺、蘇丹紅等圖財害命的事件,在保險行業的表現就是銷售誤導。從上述分析看,中國唯有加快發展,盡快結束現在所處的發展階段,並充分尊重個人權利才能真正從根源解決保險銷售誤導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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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治理 保險銷售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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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銷售誤導雖然屬個人行為,但和公司的管理制度也息息相關,最重要的就是在日常培訓學習中必須嚴謹,對於代理人業務技能的提升做出正確引導,用詞切不可模稜兩可和隨意濫造,造成代理人在實際銷售中也會有同樣的行為,在制度上必須要加大法律宣傳,讓代理人明白誤導的嚴重後果,必要時需要殺雞儆猴。畢竟保險公司的從業人員眾多,個人素質參差不齊,要避免這樣的現象發生幾乎不可能,只能是盡量遏制誤導性銷售的發生幾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