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12378保監會 保險公司投訴案件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給一個建議,投訴成功率很高。
首先撥打平安保險客服電話95511,根據產品類別選擇後進行投訴。
如果沒有效果,則撥打12378投訴,這個投訴保險公司會非常重視,因為保監會對12378投訴結案率有相當高的要求。
平安客服肯定會主動聯系您,以偏向於您期望的方式與您協調,以期盼您結案。
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12378熱線可能會向您推薦當地保險協會調解辦的電話,您反饋之後這個投訴也是有結案時間要求的。我在北京保險協會做過一段調解員,保險公司在這里協調基本都會相對做出妥協。
另外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您投訴的理由或多或少是一定要有理有據的,否則還是得不到支持的。
❷ 關於保險索賠的一個案例分析。。。
保險公司的拒賠是不合適的;
本案例中李某沒付清餘款且未過戶,其房屋的所用權還是屬張某的,所以保險公司應負責。張某隻是未按保險合同應該是被保險標的使用者發生變化時是要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所以也有不足之處。
所以,保險公司是應該負責人。當然,保險公司也是商業公司,站在其企業成本方面會在有機會不理賠時就盡量想不負責。因此就產生了很多保險公司騙人或不負責之不好印象。
因此,遇到類似事情各當事人要盡量爭取,多數法院都會兼顧受損方(投保人)的實際損實去判定的(行內律師及專業人士都有此經驗,但在國內各地方法院也有不同觀點的)。
❸ 中國保險監管違規的案例
業務傭金返還就是營銷員把自己的傭金(俗話說就是提成)返還給客戶一部分或者是全部,這是惡性競爭的一種手段,目的就是討好以及拉攏客戶。
還有就是詆毀其他同業公司,也就是在客戶面前說別的公司種種的不好,以達到打到競爭對手讓客戶購買自己的產品。
私自降低保額,也就是私自篡改保單,降低客戶的保額,從而賺取其中的差價,不過現在大部分購買方式都是通過銀行轉賬,如果有大額現金必須客戶親自去公司總部的前台交賬(這是我們公司的規定,不知道其他公司是不是)
。。。目前就想到這么幾個。。。呵呵。。。
❹ 怎樣處理這個保險索賠案例呢
不能賠錢,理由是按照《保險法》規定合同生效是次日零時,就算你保費全部繳了,當天發生的事也不能陪。不過根據文意。如果經雙方協定達成協議,沒有繳足保費只要事故發生次日零時也可以獲得禮賠。
❺ 關於保險的違反損失賠償原則的案例
案例1:以按份共有的財產投保如何獲賠
2002年5月孫某和王某共同出資購得東風牌卡車一輛,其中孫某出資3萬元,王某出資5萬元。孫某負責卡車駕駛,王某負責聯系業務,所得利潤按雙方出資比例分配。保險公司業務員趙某得知孫某購車後,多次向其推銷車輛保險。在趙某多次勸說下,孫某同意投保車損險和第三者責任險。隨後,保險公司向孫某簽發保單,列孫某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2002年10月,孫某駕車與他人車輛相撞,卡車全部毀損,孫某當場死亡。事發後,王某自趙某處了解孫某曾向保險公司投保,於是與孫某家人一起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保險公司認為,根據保單,孫某系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保險公司只能向孫某賠付。王某非為保險合同當事人,無權要求保險公司賠償。並且,因投保車輛屬孫某與王某共有,孫某僅對其出資額部分享有保險利益,故保險公司只能賠償孫某出資額部分賠款。王某與孫某家人均表示不能接受,遂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由於孫某負責投保車輛的駕駛及實際運營,因此可以認定孫某對投保車輛具有完全的保險利益,保險公司主張部分賠付不能成立。同時,投保車輛屬孫某與王某共有,孫某僅對投保車輛享有部分所有權,因此孫某不能獲得全部賠款,而應將保險賠款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分析 :
對於上案爭議,我們認為,首先,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的全額賠償。孫某作為卡車的共有人之一,雖然僅享有該車輛的部分所有權,但其實際保管和經營該車輛,其對該卡車具有保險利益,可以為該車輛訂立保險合同。並且,此種行為可以視為其代錶王某為車輛進行投保。故該份保險合同合法、有效,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應當承擔保險責任。其次,在程序上,王某不享有原告資格,無權請求保險金。雖然王某享有該車輛部分所有權,但鑒於保單上並沒有註明其為被保險人,故王某並不享有保險金的請求權。即從法律程序上,王某不應作為該案的原告起訴。再次,雖然王某不享有保險金請求權,但並不意味著其不享有保險金的受益權。由於財產保險適用損失補償原則,即被保險人不能通過保險賠償而額外獲益。而且,孫某投保的行為可以視為其代錶王某為車輛辦理保險。保險事故發生後,孫某家人不能獨享保險公司支付的保險賠款,而應將保險賠款按照孫某和王某的出資比例在孫某的家人和王某之間進行分配。因此,就結果而言,上案法院的判決是公平,合理的。
❻ 一個保險理賠的案例分析(急……用)
建議還是找個專業理賠師幫你解釋吧
❼ 結合監管規定,在投訴處理環節,保險公司如何防範經營管理風險
險公司經營風險的防範與化解,應立足於「經濟人」追求利益最大化及其有限理性這一基本事實,通過監管和自我約束,減少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風險。
(一)嚴格承保與核保管理
1.建立科學的核保規則。保險公司應建立保險險種的規則和險種的行政管理規則。關於保險產品的核保規則,就是要充分意識到保險公司制定的保險產品的特徵,並據此特徵對不同的保險產品進行不同的核保。要考慮的因素包括:保險產品核保時的特殊要求、保險產品適用人群的特點、產品銷售的區域界限等。關於險種的行政管理的規則應包括:保費支付方式及形式、保單傳遞時間、反要約要求、合理處理簽單、申請日、生效日、核保程序等。核保行政工作是否完善,工作是否仔細,影響到風險承保和經營活動,良好的核保行政規則的制定和遵循可以減少保險雙方糾紛的發生.鑒於上述兩方面的要求,保險公司必須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核保規則,制定核保紀律,提高核保人素質,並配套行政管理系統,使核保工作落到實處。
2.承保前選擇和承保後選擇雙管齊下。前者解決如何選擇新業務問題,也就是通常說的「校保與承保」。在這一過程中,保險公司核保人員一方面要告誡代理人員對投保人作初步的取捨,另一方面,校保人必須充分掌握資料和信息,對代理人初步篩選的投保人做出承保決定。當投保人被核保人員認為是「標准風險」時,則以標准費率簽發保單,而當投保人比「標准風險」高或低時,則按統一的核保標准規范費率或微調幅度,給予相應的費率配套調整.承保後選擇,主要是解決如何淘汰舊業務的問題.這是很多保險公司常常忽略的。
(二)合理定價保險產品
一般而言,保險公司在定價保險產品時根據以往的數據和經驗,考慮預期經營成本和預計損失等因素及保險公司和投保人雙方利益,應做到充分性、合理性和公平性。充分性,也就是公司釐定的費率能保證保險公司的保費收人大於賠款和給付支出,使公司有利可圖;合理性,是指費率對廣大投保人而言,是合理的,在投保人可接受的范圍之內,也可與同行的類似險種費率進行比較;公平性,是指保險公司對風險程度高的投保人出立的保單費率就較高,而對風險程度小的投保人收取的費率就相應較低。
(三)建立科學的保險投資組合
在當前的保險環境下,保險投資已成為保險公司一項重要的工作,如何防範保險公司的投資風險成了保險公司急需解決的問題。猶太人的投資心得「不要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對保險公司投資風險的防範有一定的借鑒意義。不同項目的組合投資是保險公司投資獲益的重要保證,也是「不要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的體現.近年來,隨著我國保險業的迅速發展,保險業聚集的大量資金到底如何運作才能使其產生最好的經濟效益並保證安全性?保險資金運用渠道拓展,運作空間增大,可以使保險資金尋求較好的投資機會,並能做好各種投資組合,降低資金運作風險,提高投資效益,努力使保險資金的投資實現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三性」的有機統一。
(四)防範巨災風險,建立利率波動准備金
應對巨災風險的一種方法是提取總准備金。為了保證保險業務經營的穩定性和組織經濟補償的需要,保險公司從每年利潤分配後的余額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建立總准備金,並逐筆積累,以應付巨災發生時彌補虧損之用。嚴格來講,總准備金是非人壽保險領域的准備金之一,是構成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重要內容。在非人壽保險業務中,財產保險的保險費是根據保險公司承擔風險的總量及在確定時期內保險標的發生損失的期望值來計算的。一般情況下可滿足保險金支付的需要,並可略有節余。但由於損失的發生在年度間不平衡,具有較強的隨機性,在個別年份可能超越損失期望,使保險公司出現財務危機。由此,保險公司應該在日常盈餘中提取一定數量的資金作為未來發生巨災時支付使用,從而切實保證自身的償付能力,最終實現保護廣大投保人的合法權益。再保險是應對巨災風險的有一種有效方式。隨著保險的深入發展和保險競爭的加劇,保險公司已越來越傾向於在自己承保能力范圍內承保巨災風險,然後再進行再保險以防範巨災風險,達到立於不敗之地的目的.
(五)以法治「詐」,降低理賠風險
對於道德風險的防範,筆者在這里主要探討針對欺詐風險所應採取的措施。保險欺詐的道德危險主要存在於保險關系中被保險人一方,在這方面,保險公司實際上處於被動地位。隨著保險業的發展,保險欺詐已逐漸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不僅令保險公司備感困擾,也使保險業本身面臨尷尬的境地。因此,應以法治「詐」,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保險欺詐行為,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嚴重的可追究刑事責任。若保險欺詐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無論該行為是否構成犯罪,都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六)建立以償付能力為核心的監管模式
由於保險經營的特殊性,保險雙方在權力義務的獲得和履行的時間上存在著不對等性,所以,保險公司一旦由於種種原因導致償付能力不足,將對被保險人的利益產生威脅。對此,世界各國都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進行嚴格的監管,我國當然也不例外,應運用各種法規,嚴格要求保險公司確保其經營的穩健性。
❽ 保險公司投訴管控措施
保險業快速發展的同時,風險也在不斷累積。保險與風險相生相伴,警惕風險、發現風險、管好風險是保險的職責。要履行好職責,保險業應回歸保險保障主業,種好自己的責任田,在行業發展和防範風險之間找到平衡點。
保監會近日發出警示,當前保險業存在償付能力不足風險、流動性風險、公司管控不到位風險和外部傳遞風險等四大突出風險,防範形勢復雜而嚴峻。
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表示,保險業正處於退保和滿期給付高峰期,將持續面臨較大的現金流出壓力,少數經營激進的公司存在較大的流動性風險隱患。而個別公司治理失效、管控無力,極易成為風險爆發點。
風險起於亂象。去年以來,個別保險機構片面追求規模和利潤,出現非理性舉牌、與一致行動人非友好投資、激進經營等問題,嚴重影響了保險業長期健康發展。究其原因,是其缺乏對金融規律、保險規律和保險資金運用規律的正確認識。
陳文輝認為,一些機構忘記本源、偏離主業,盲目搞多元化、全牌照,熱衷於跑馬圈地掙快錢,導致主業不主、副業不副,有的甚至種了別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還有的甚至通過多種方式規避監管,如果把握不好就會出現大的風險。
從行業發展規律來看,致力於發展保障業務,在市場上精耕細作的保險機構,雖然保費增速不快,但「含金量」更高,後勁兒更足;而個別成立不久的保險機構企圖通過銷售大量高風險高收益理財型產品迅速做大規模,實現「彎道超車」,從風險管理者變成風險製造者,遭到監管重擊,「翻車」在所難免。
還有一些保險機構本末倒置,重投資、輕保障,在人才、制度及運作機制上仍處於基礎建設階段,還難以充分應對不同投資領域中激烈競爭的情況下,只看重收益率,什麼都想投,什麼都敢保,成為風險的最後接棒者。
有專家表示,保險業走得太快,已到了謹慎防範風險的時候,忽視風險管理能力建設的發展是沒有意義的。
對保險業來說,風險保障功能始終是「立業之本」,是其他行業不可代替的重要功能,也是行業價值靈魂所在。保險業的發展不能走捷徑,更不能「跑偏」,種好自己的田就是要回歸保障主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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