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是保險傭金
《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傭金是商業活動中的一種勞務報酬,是具有獨立地位和經營資格的中間人在商業活動中為他人提供服務所得到的報酬。」法律上明確了合法的中間人可以通過合法的服務獲得合法收入的規定。為區別傭金和折扣、回扣的界限,第2款對傭金的概念作了規定,即「本規定所稱的傭金,是指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給予為其提供服務的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中間人的勞務報酬。」
《保險法》第125條「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手續費,並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險人,保險公司應依法支付代理人(保險營銷員)手續費(傭金)。傭金是保險公司給營銷員的報酬,與投保的保戶不發生直接關系。
傭金通常僅指首期傭金和續期傭金,還包括附加傭金(即業內通常所說的OR),附加傭金通常是以增員獎金、管理津貼的形式出現。根據不同險種,保險公司給付營銷員的傭金有所區別,但支付的傭金率要經國家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保險代理人在業務活動中,向保險公司收取手續費(傭金)是全世界的通行作法。我國《保險法》第125條「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手續費…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險人的保險公司,依法應支付代理人手續費(傭金)。傭金是保險公司給代理人的報酬,與投保的保戶不發生直接關系。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保險公司投保多少保額,就會根據合同規定從保險公司得到多少保障,這個保障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犯。
根據不同險種,保險公司付給代理人的傭金率有所區別,各公司間也不完全一致。但是,各公司支付的傭金率要經國家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保險業務的特點,是保戶交很少的保險費,遇到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可以從保險公司獲得經濟補償(即保險金額)或者生存保險金。
❷ 買保險有風險嗎
保險不騙人,只有人騙人,具體的保險產品是不會騙人的,騙人的只有保險營銷員。
一般買保險的,最容易在以下幾個方面受騙:
1、保費扣除。
保險一般是由保險營銷員賣出去的,保險公司會給付一定的傭金給營銷員,另外會發生一些其他費用。所以保險如剛剛投保一兩年就退保,保險公司會扣除已經發生的費用。保險合同我看過一些,沒有一定的知識基礎和耐心,一般是看不懂的。而保險營銷員一般出於個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因,根本不告訴客戶如果提前退保,只能得到保費的一部分,越早退保,扣除越多。於是發生客戶退保,甚至只能得到保費一半的情況,於是這些客戶認為保險是騙人的。其實保險合同肯定非常清楚地說明了在投保的第N年如退保,要扣除多少費用。營銷員不予提示,甚至欺騙客戶隨時退保,本金無損,或客戶未完全理解保險合同,於是造成退保時的反差。
2、10天的猶豫期。
根據《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在交付保費,保險公司交付保單後的10天內,投保人可以退保,並且得到所有的保險費。遺憾的是,同樣是部分保險營銷員故意隱瞞這10天猶豫期的規定,客戶一般也不仔細看合同條款,於是客戶不能正常退保。我最近就知道一個案例,有人向某外資保險公司投保後,感覺不適合自己,要求退保,營銷員說不能退,否則要扣除不少錢。這個人就向主管部門投訴,因為在10天內,當然是可以的。主管機關就要求這個保險公司退保,於是這個營銷員打電話給客戶,說本來是不行的,但在自己的爭取之下可以退保。看看,明明是自己在欺騙客戶,卻反而說成是自己幫了客戶的忙。
3、自殺條款。
曾看到一個新聞,說某中西部的農民,在兒子考上大學後,沒有學費,於是買了保險後自殺,希望以這種方式為兒子帶來大學學費。其實根據《保險法》規定,買保險後,被保險人在兩年內自殺,保險公司是不賠的。這位父親白死了。象這種情況,自然不能說保險公司騙人,因為自殺並非屬於保險事故。相反,如果是因為意外事故,或因他人的犯罪行為受傷或死亡,保險公司就要賠償。而如被保險人參予犯罪行為受傷或死亡,保險公司要賠了,豈不是慫勇犯罪?
4、疾病險不賠。
有些人買了醫療疾病險後,得了病保險公司卻不賠,自然非常憤怒。這主要是四種情況:
一是保險公司為了防止有些人得了病之後再買保險,規定了一個觀察期,好象是90天,只有在保險公司成立後90後以後得合同約定的疾病,保險公司才給付保險費。這樣的規定是公平合理的,否則大家都在檢查得了病之後再買保險,保險公司的賠付一定非常多,這樣不得不大幅提高保費,這對正常的投保人是不利的,也是不公平的,對保險公司也是不公平的。所以如果在90天內得病保險不賠,是合理的,不叫騙人;
二是除外責任,目前愛滋病是不治之症,所以商業保險公司都不予賠償,這在保險合同的除外責任中都有明確規定,這樣被保險人得了愛滋病保險不賠,也是合理的;
三是如實告知的責任,保險公司不大可能對被保險人的情況了如指掌,一般就要求被保險人如實回答自己的身份狀況,健康不佳的,有可能要按高於正常保險水平標准收保險費,如果已經得病了,保險公司就會拒保。所以如果被保險人故意隱瞞自己的健康狀況,保險公司拒賠同樣是合理的,也是考慮了其他投保人的利益;
第四種情況才是真正的騙人。就是我曾看過一些報道,根據保險合同,有些公司的醫療險,必然要按合同規定的辦法治療,而實際上按這些辦法治,只能是死路一條。另外比如腎壞了,也不賠,因為根據條款,只有兩只腎都壞死才能賠,理由是人有一隻腎就可以正常生活。具體記不太清了,總之離譜的情形比較多。
5、分紅低。
分紅保險最早出現在英國,是為了抵禦通貨膨脹。保險公司把實際利率高於預期利率,實際死亡率低於預期死亡率,以及實際費用低於預期費用的部分的總和,不少於70%分給投保人。這部分紅利顯然是不固定的,同時中國的保險公司絕大部分保費只能存入銀行或是買國債,少量可以買股票和基金,這樣分紅不可能象招商銀行的漲幅那樣多。而不少營銷員騙投保人說分紅險象基金一樣。分紅險有其一定的道理,在90年代中期,當時中國通脹厲害,銀行利率也高,當時就因為沒有分紅險,保險公司以明顯高於10%的收益率銷售的保險,就是保險公司的不良資產,而當時買保險的人,已經沒事偷著樂好幾年了。但如果利率規定太低,當利率上漲,又對投保人不利,所以分紅險是比較合理的。
6、個人所得稅。
有一個案例,有營銷員對某公司的幾個員工說,買他的保險,保費部分可以不交個人所得稅,就相當於打折買保險。這當然是騙人的。《個人所得稅》法根本沒有這樣的規定。等發現上當時,早過了10天的猶豫期了,要退保也要損失不少保費。但沒辦法,當時並沒有把這個人的話錄音錄下來,這個保險營銷員死不承認自己說過這樣的話。
總之,保險本身一般不是騙人的,騙人的是保險營銷員。而之所以有這么多人受騙,和他們不認真讀保險合同有關,如果認真讀了合同,不可能不知道10天猶豫期,提前退保保費扣除等各種規定。
❸ 保險傭金是什麼意思 和客戶的保費有關系嗎 都不敢買了
保險傭金是保險公司給保險銷售業務員計算工資的其中一個部分。就好像用購買商品為例,除了商品成本,還有一個運輸費用和一定期限的質保服務成本,這個傭金基本上就等於這兩樣,它的來源是一定包含在保費里的。你購買到的保單最末頁會有一個發票,上面註明了你購買保險的錢數。而傭金是業務員工資的一部分。
❹ 收取保險公司的傭金是否違法
不違法,保險公司可以給他上個代理人工號,明正言順給他傭金。
❺ 請問保險公司中的傭金和手續費是什麼意思2者有差別么
手續費是指保險公司付給營銷人員的報酬,通常僅指首期傭金和續期傭金。而傭金除了上述兩項以外還包括了附加傭金(即業內通常所說的OR),附加傭金通常是以管理津貼的形式出現的!
❻ 關於保險傭金
首期30%左右,第2-5年每年少一些,比如15%,10%,6%,2%,2%
然後就沒有了
❼ 怎麼規避買保險返傭金的風險
我這邊是通過在一個app上購買車險的,然後返現是app平台直接打到綁定賬號上的,無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