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內保險國外能賠嗎
1、意外保險是我們最為常見的保險,而一般情況下我們購買的意外保險或意外醫療保險的承保地區都只限中國境內,所以我們在出國旅遊或留學的過程中,購買一份能夠承保地區涵蓋國外的意外保險較為合適,現在許多保險公司都推出了針對國外旅遊、留學的保險,在我們出遊之前一定要將保障准備完善。
2、重大疾病保險不同於意外保險,如果我們在國外發生了重大疾病保險范圍內的事故,是能夠理賠的。但我們同時也需要了解重大疾病保險的理賠條件:我們需要出具理賠申請書、被保險人身份證以及醫療機構所出具的診斷報告,和有效的事故傷害證明。而在重大疾病保險理賠的條件中,醫療機構是我們理賠的關鍵點。許多重大疾病保險中也對醫療機構進行了詳細的闡釋。當我們在國外進行理賠時,許多保險公司要求所在國外所就醫的醫院是需具有大使館認證資質的醫院,但不同的保險公司對於國外醫院資質的要求會有所差別,我們在出國之前一定要咨詢了解清楚,預防不幸發生,讓我們的保障能夠不間斷。
3、定期壽險,定期壽險進行國外理賠時和重大疾病保險相似,對國外醫院的資質會有較為嚴格的要求,但也會有個別保險公司支持國內機構所出具的相關材料,所以我們在出國之前也需要詢問了解清楚。
旅行的過程是美好的,但我們的安全保障卻不能間斷,在外遊玩的過程中我們也要時刻關注自身的安全與健康,無論是在國內旅遊或者國外旅遊,我們在出行之前一定要准備充足我們的保障。
⑵ 中國的保險出國了發生風險能理賠嗎
這得看你買的保險有沒有包含國外事故的風險。保險裡面的條款非常的細,要具體看了才能判斷。
⑶ 有一段話說保險都是騙人的國外保險什麼國內保險千字文
保險都是騙人的,這種說法具有一定的片面性。
首先說,忽悠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行為,在人身保險業務中是普遍存在的。
一些保險代理人為了讓投保人安心的交錢,他們會刻意隱瞞一些保險合同的細節和注意事項,
甚至有人會把購買保險說成是存錢。要知道,儲蓄和購買是兩個完全不相乾的概念。
保險確實具有一定的儲蓄功能,但是保險就是保險,是投保人支付保險費之後才能生效的。
換言之就是投保人花錢買的保險產品。但是如果把產品說清楚了,很多人會拒絕。
那麼如何讓大家不拒絕呢?一些保險代理人開始製造話術,只說投保人愛聽的,不說,少說投保人不愛聽的。所以很多投保人不知道,買保險也是有風險的。
當真正發生問題的時候,這個不賠,那個不辦。
所以保險都是騙人的,滿大街都能聽到這個言論。
⑷ 中國公民在國外購買理財保險受法律保護嗎
中國公民在國外購買理財保險,如果是正規產品,受所在國法律保護。
理財保險是集保險保障及投資功能於一身的新型保險產品,屬人壽保險的新險種。經營投資類保險的保險公司充分利用其規模投資優勢及投資專家為保戶爭取最大的投資利益。目前在我國開展的理財保險險種主要有分紅保險、投資連結保險和萬能保險。通過保險進行理財,是指通過購買保險對資金進行合理安排和規劃,防範和避免因疾病或災難而帶來的財務困難,同時可以使資產獲得理想的保值和增值。
保險產品大都具有理財功能。保險理財與儲蓄、國債等有很大不同。具體表現在五個方面。
1、安全性
保險是合同行為,客戶的權益受法律及合同的雙重保護。而且,保險合同不怕丟失、損毀、被盜。而鈔票就不那麼安全了,錢在誰口袋裡就是誰的,錢丟了,就等於破財。取錢時忘了密碼,會帶來很大麻煩。
2、長期性
壽險保單期限短則5年10年,長則終身。保單利益常常涉及兩代人。而儲蓄是一種短期理財工具,人們存錢,一是為了安全,二是為了使用,第三才是獲得利息。
3、確定性
確定性是指保單未來收益可以明確的推算出來。
4、強制性
這里所說的強制性不是指政府或保險公司強制人們參加保險,而是說保險對個人而言帶有強制理財的色彩。保費年年交,而養老金或生存保險金只能在約定的若干年後領取,一般不能提前領取。如果沒有強制約束,人們很容易把存摺上的錢取出來以滿足突發奇想的消費或投資。因此,理財的計劃被打破,未來生活保障可能落空。
5、融資性
對客戶而言,保險的融資作用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風險融資,當被保險人發生風險時,其本人或受益人可得到一筆保險金。例如,對於30歲左右的年輕人,意外傷害保險費率在0.3%左右,每年繳30元可承擔1萬元限額的傷害保障。住院醫療保險費率大致在3%左右,每年繳300元承擔1萬元限額的住院醫療費用報銷責任。二是直接融資(指保單質押借款功能)。許多保單都有質押借款承諾,只要保險有效期滿兩年以上,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即可向保險公司申請借款,期限通常是半年,借款額是保單現金價值的70%左右。
除以上五個特點外,保險還有其他功能,例如合理避稅、保費豁免、保障權益轉換等。
綜上所述,保險是非常獨特的理財工具。如果運用好保險理財手段,將大大提高理財功效,大大改善人們的生活質量,充分保障人們的經濟利益。
⑸ 中國的保險出國了發生風險能理賠嗎
按照保險的給付形式,我們可以把它們理解為兩種。一種是醫療報銷型,一種屬於定額給付型。
在國內買的給付型險種,如果在國外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基本都會賠。比如,身故,重大疾病保險。
醫療報銷型,一般要求符合社保或國內醫院,所以在國外住院一般不賠。
⑹ 出國後國內的保險怎麼處理
已經購買的保單在被保險人出國之後依然會有法律效力,只要投保人一直按時繳納保險費。 保險標的即保險對象,人身保險的標的是被保險人的身體和生命,而廣義的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有關經濟利益和損害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其中,財產損失保險的標的是被保險的財產,責任保險的標的是被保險人所要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信用保險的標的是被保險人的信用導致的經濟損失。
保險人使用保險精算來量化風險。保險人通過數據的編制來估算未來損失,通常採用合理的近似。保險精算使用統計學和概率來擬合並分析風險分布狀態,保險人運用這種科學原理並附加一定條件來釐定保險費率。
這些附加條件包括預定投資收益率、保險單預定利率、預定營業費用和稅金,人壽保險公司的附加條件還主要包括預定死亡率。
保險公司所必須支付的預定利率將會拿來與市場上的借款利率相比較,根據比較,許多保險公司並沒有在預定利率方面勝出,但是他們寧肯將其控制到比從別處借款的利率還要低。如果不這樣,保險公司將不會給所有者的資本以回報,那麼他們將借錢給其他地方以獲得市場價格的投資回報。
⑺ 在國外發生意外保險公司賠付嗎
放心,這個是可以理賠的。
在國內買了意外險,出國旅遊發生意外,可以獲得理賠。
意外險,即意外傷害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身體作為保險標的,以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而
造成的死亡、殘疾、醫療費用支出或暫時喪失勞動能力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根據這個定義,意外傷害保險保障項目包括死亡給付、殘疾給付、醫療給付和停工
給付。意外傷害保險承保的風險是意外傷害。通常,保險公司的意外險產品對意外傷害定義是:以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客觀事件為直接且單獨的原因致使身體
受到的傷害。
在國內買了意外險,出國旅遊發生意外,人人保險專家提醒應該注意收集好證明資料。保險理賠所需的大部分證明材料,都是處理事故過程中相關部門出具的,資料包括意外事故證明、傷殘證明、死亡證明、銷戶證明等。
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打人人保險客服電話。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如有其他保險疑問,請來:多保魚講保險!,
⑻ 中國人買國外人壽保險有何風險
第一考慮的是境外就醫。購買境外保險,基本不能在中國就醫,有的話合作醫院也很少,給及時就醫帶來很大不便利;二、匯率不同。境外保險一般都有分紅,人民幣匯率噌噌噌往上跳,以後的外幣收益換成人民幣就變少了。最近有新聞,11年前在香港買的保險收益預期挺不錯,到今天兌換成人民幣,不止虧了,金額不小,1300美元。三、境內外法律不同。例如境內保險公司對失蹤兩年即宣告死亡,受益人可獲得賠款;而境外對失蹤得滿五年或更長時間才能宣告死亡,可想而知受益人的權益有變化。四、語言版本不同。對於專業名詞和術語,中英文也有很大差別的情況。樓主慎重!有任何問題隨時咨詢我。祝您平安幸福!
⑼ 中國保險業與外國保險業區別
1、基本保險理念是國內外保險的最大區別
a、發達國家保險理念更加要求產品的理財性,比如說產品搭配,根據購買不同的產品來幫助客戶解決不同的問題,養老就是養老、教育就是教育、疾病就是疾病,分的非常清楚,客戶可以根據自己在不同的人生時期補充不同的險種。
b、中國保險起步較晚,尤其是國內保險公司設計產品時容易犯「大鍋飯」的毛病,比如一個產品既管疾病又管意外還能養老,結果造成有限保費多種功能的假象,實際上此類產品如果在客戶真正發生風險問題時很難解決風險,雖然給人感覺功能多,但是沒有一個功能是利益最大化的。
畢竟保險公司的每一個功能都是收費的。有的公司希望能將產品細分,但是涉及到國內保險發展時間較短,技術水平有限,更多的是向一些合資公司進行照貓畫虎的模仿。
2、再就是業務承保方面,合資保險公司將國外的工作習慣帶到國內我認為有力的對國內公司進行了刺激,因為合資公司一般在客戶投保時會非常嚴格。
雖然有時候客戶感覺程序繁瑣,但是如果發生風險,合資公司幾乎不會進行理賠阻攔,因為前期的調查工作已經很細致了,不需要在做一些馬後炮的事情。
而一些中資公司往往相反,恨不得將天下人的保單全都收上來,結果理賠時卻磨磨唧唧,尤其是幾家老公司的長期習慣非常不好,好在目前合資公司對保險市場的沖擊比較大,在這樣一個拼服務的時期里,中資保險公司也逐步的重視起來了。
(9)中國大陸保險在國外發生風險擴展閱讀:
我國現狀
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有了新的突破。
一是保險市場准入機制不斷完善,新的市場主體相繼產生。以前國內新成立一家保險公司是不太容易的,而且多年來新的中資保險公司基本沒有批。
但2004 年批准了一批新保險公司籌建,包括批准設立第一家農業保險公司,第一家建築保險專業公司,第一家養老金保險公司,在保險公司的專業化經濟和組織形式創新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
去年有八家中資保險公司和四家外資保險公司進入市場開展業務。同時還增設了一批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促進了市場的競爭。
二是保險資金運用渠道不斷拓寬。除了保險法規定的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以外,現在已容許保險公司買賣企業債券,證券投資基金、直接投資股票市場。容許保險公司自有外匯資金到境外運用,允許保險公司投資於銀行刺激債和可轉換公司債。
允許保險公司向商業銀行辦理協議存款。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的拓寬為保險公司加強資產負債匹配管理,分散投資風險和提高投資收益創造了條件。
三是保險公司的融資渠道增加,容許保險公司發行刺激債,為解決保險業快速發展中的增資壓力,改善償付能力提供了新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