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財產保險按照保險標的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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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保險標的分類保險合同可以分為財產保險和人壽保險合同;
超額保險和足額保險是根據保險金額與出險時的保險價值對比關系分類的;
按照實施方式分類保險可分為強制保險和自願保險;
按照保險標的分類可分為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
按照風險轉移層次分類可分為原保險和再保險;
按照承保方式分類可分為共同保險、復合保險、重復保險;
純粹風險是指只有順勢機會而無獲利可能的風險。
㈡ 按照保險標的的屬性分類,保險合同可分為
按照保險標的分類保險合同可以分為財產保險和人壽保險合同;
超額保險和足額保險是根據保險金額與出險時的保險價值對比關系分類的;
按照實施方式分類
保險可分為強制保險和自願保險;
按照保險標的分類可分為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
按照風險轉移層次分類可分為原保險和再保險;
按照承保方式分類可分為共同保險、復合保險、重復保險;
純粹風險是指只有順勢機會而無獲利可能的風險。
㈢ 按照保險標的分類保險合同一般分為
按照保險標的分類保險合同可以分為財產保險和人壽保險合同;
超額保險和足額保險是根據保險金額與出險時的保險價值對比關系分類的;
按照實施方式分類 保險可分為強制保險和自願保險;
按照保險標的分類可分為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
按照風險轉移層次分類可分為原保險和再保險;
按照承保方式分類可分為共同保險、復合保險、重復保險;
純粹風險是指只有順勢機會而無獲利可能的風險。
㈣ 按照保險標的分類,保險合同一般分為哪些合同
按照保險標的分類,保險合同可分為財產保險合同與人身保險合同。
1.財產保險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是以財產及其有關的經濟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合同。財產保險合同通常又可分為財產損失保險合同、責任保險合同、信用保險權利人向保險人投保債務人的信用風險的一種保險,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其義務時,由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合同等。
2.人身保險合同。人身保險合同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合同。人身保險合同又可分為人壽保險合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健康保險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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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按保險標的分類 可將保險分為
按照保險的承保方式分類,可將保險分為原保險、再保險、共同保險和重復保險:
(一)原保險:原保險是保險人與投保人之間直接簽訂保險合同而建立保險關系的一種保險。在原保險關系中,保險需求者將其風險轉嫁給保險人,當保險標的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保險人直接對被保險人承擔賠償或給付責任。
(二)再保險:再保險(也稱「分保」)是保險人將其所承保的風險和責任的一部分或全部轉移給其他保險人的一種保險。分出業務的是再保險分出人,接受分保業務的是再保險接受人。這種風險轉嫁方式是保險人對原始風險的縱向轉嫁,即第二次風險轉嫁。
(三)共同保險:共同保險(也稱「共保」)是由幾個保險人聯合直接承保同一保險標的、同一風險、同一保險利益的保險。共同保險的各保險人承保金額的總和等於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在保險實務中,可能是多個保險人分別與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也可能是多個保險人以某一保險人的名義簽發一份保險合同。與再保險不同,這種風險轉嫁方式是保險人對原始風險的橫向轉嫁,它仍屬於風險的第一次轉嫁。
(四)重復保險:重復保險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分別與兩個或兩個以上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一種保險。與共同保險相同,重復保險也是投保人對原始風險的橫向轉嫁,也屬於風險的第一次轉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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