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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全面實施後,對建築業而言,因為勞動力成本/折舊不能抵扣增值稅,或會在較短時期內對建築類行業公司的盈利水平產生不利影響,長期內對營改增政策的修改將可能抵消不利影響。對房地產而言,如果土地成本不可抵扣,最終行業利潤下降幅度可能會更大,反之則對企業經營業績有利。對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而言,屬於利好信息,將會顯著減輕企業的負擔。」
「地價、利息目前沒有明確是否能抵扣,如果地價、利息能進來抵扣的話,會降低房地產企業稅負。金融業由5%的營業稅改為6%的增值稅,因為增值稅是價外稅,實際稅負率是5.66%,再考慮到進項可抵扣,租金、購買設備這塊能抵扣的話,基本上影響就不大。生活服務業如餐飲服務行業,這塊的主要成本就是人工、租金、采購。如果租金和采購能抵扣,有可能稅負會降。」建築行業分析師認為,短期來看,考慮到材料、人工無法足額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甲方供應材料情況下發票難以進行抵扣等,大部分企業稅負將有所增加,但營改增可能僅適用於新簽項目,預計負面影響不大。長期來看,隨著建築企業發票管理力度加大,引進高科技設備並減少人力投入等,減負效果將逐步體現。更多相關建築行業分析信息請查閱中國報告大廳發布的《2016-2021年中國建築行業發展分析及投資潛力研究報告》。
對於地產業,證券地產業分析師認為,如果營改增後能按6%計稅並抵扣土地成本,將會極大改善企業的稅費負擔。如果僅以6%稅率徵收,對建安成本、財務成本等較高的企業利好也十分明顯。從政策的基調來看,房地產企業的稅費減免將逐步進入實質階段。
證券研報指出,證券業方面,券商如果可抵扣比例超過40%,營改增或有增厚業績效果,其中人力成本能否抵扣至關重要。保險業方面,免稅和進項抵扣確定至關重要,預期壽險免稅設計或在營改增後能得以延續,而產險受益幅度或依然較高。信託業方面,考慮營業成本中管理費用/資產減值佔比60%/40%,其中人力成本佔比超過70%,人力及減值如何抵扣將非常重要。
❷ 營改增以後對保險行業有哪些影響
營改增以後對保險行業的影響如下:
一、業務的復雜性
我國金融行業主要以銀行、保險、證券三大板塊為主,三個板塊經營業務和產品的復雜性,導致該行業收益率的不穩定性。以銀行業為例,銀行的理財產品、基金、期貨、保險等產品,受到市場的影響很大,並且對除了市場因素之外的其他因素也較敏感,甚至很多產品的收益率受到全球經濟的影響也較大。因此要確定某種產品的收益率不易,而我國的流轉稅稅率也是根據整個行業的收益率以及市場的情況確定的,所以因為業務和產品的復雜性,導致稅率以及徵收方式的確定存在不可忽視的問題。
二、技術及資金的投入
我國金融業系統比較復雜,信息化程度比較高,並且適應了營業稅含稅價的特點。而增值稅的特點是要對增值額進行征稅,因此要徹底全面營改增,就要需要對整體系統進行修正或者優化。同時上面提到收益率的不易確定也導致了增值額的不易確定,因此,不僅需要大量對復雜金融產品有深入了解的金融專家,還需要專家進行大量的對系統和數據進行摸排和分析的工作,並且信息化系統進行修正及匹配的資金投入恐怕也是不容小覷的。
三、抵扣鏈條的連續
「十二大」國務院進行全面營改增,目的也是為了避免部分行業營改增,導致一些企業重復交稅。比如營業稅納稅企業取得的增值稅應稅服務或者應稅貨物,不能進行增值稅的抵扣,導致相關服務或產品營業稅的繳納中含有增值稅成分。再比如增值稅納稅企業,取得的還未進行營改增企業提供的服務或者產品,也不能進行進項稅額的抵扣,所以所繳納的增值稅自然也包括營業稅的部分,因此此次營改增將全面進行,消除上述情況導致的企業重復征稅,並保證所有企業實際稅負只減不增。但是因為金融行業產品及客戶的特殊性,企業無法取得了相關發票或者取得了相關發票卻無法憑票扣稅的情況,也並不是全部能夠避免,所以在金融行業推行營改增在世界上都屬於難題,因此國際上甚至認為金融業就不存在真正推行增值稅又能完善抵扣鏈條的辦法。
四、征稅方式的確定
金融產品的運營一般會考慮諸多因素,不僅考慮產品本身的收益率,而且還會考慮市場的風險補償,以及未來期間的通脹,並且一般金融產品的運營期限也不乏很長期的。因此金融產品或服務的收益率也就不僅包括產品自身的增值,還包括隱性的一些收入,比如風險的補償,以及未來通脹的補償,並且長期資產的運營過程中,上述要素可能會發生重大的變化,因此,對金融產品或者服務徵收增值稅,不能像一般生產企業一樣,能夠很好的把控增值環節以及增值額。同時我國金融行業包括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租賃業等,每個細化行業的特點也不同,因此對於各行業的徵收辦法還應該審時度勢,不僅要借鑒國際上通用的做法,還應該考慮我國的經濟市場特點。
❸ 2019年保險行業營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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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險業增值稅,適用稅率是6%
金融保險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是6%;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徵收率是3%
擴展閱讀:
1、貸款服務
以提供貸款服務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為銷售額。
2、直接收費金融服務
以提供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收取的手續費、傭金、酬金、管理費、服務費、經手費、開戶費、過戶費、結算費、轉託管費等各類費用為銷售額。
3、金融商品轉讓
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後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後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金融商品的買入價,可以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選擇後36個月內不得變更。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4、保險服務收入
5、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
(1)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租賃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和車輛購置稅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2)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含本金),扣除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
(3)試點納稅人根據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可繼續按照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4)經商務部授權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批準的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後實收資本達到1.7億元的,從達到標準的當月起按照上述第(1)、(2)、(3)點規定執行;2016年5月1日後實收資本未達到1.7億元但注冊資本達到1.7億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第(1)、(2)(3)點規定執行,2016年8月1日後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和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不得按照上述第(1)、(2)、(3)點規定執行。
二、納稅地點
屬於固定業戶的納稅人提供金融服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和稅務機關批准,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三、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納稅期限
除一般規定外,有以下特殊規定:
(1)金融企業發放貸款後,自結息日起90天內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按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自結息日起90天後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暫不繳納增值稅,待實際收到利息時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2)銀行、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信用社的納稅期限為1個季度。
❹ 地稅徵收分局如何做好應對營改增站好最後一班崗
作為基層稅務部門,寧遠地稅局站在講政治,服紀律的高度,積極應對「營改增」,爭取守好最後一班崗,為「營改增」的順利全面完成劃上圓滿的句號。
一是摸清稅源底子,做好稅收預測。對銷售不動產、建築業、生活服務業、金融保險業四個行業摸清稅源底子,及時分析相關稅收進度,向省、市局和縣委政府提供詳細准確數據,科學合理地作出稅收預測和稅源調整,為全年稅收任務的順利完成做好鋪墊。
二是登記稅源台帳,做好稅收結算。加大對擬移交的四個行業的稅收征管力度,分行業、分戶逐項做好稅源台賬登記,尤其是銷售不動產和建築業,充分研究相關稅收政策,做好稅款的徵收和跟蹤管理,及時完成移交前的稅款結算和入庫工作,確保營業稅的徵收入庫顆粒歸倉。
三是分析征管現狀,做好後續管理。認真研究「營改增」後的地方稅收管理,充分發揮現有稅收征管手段,進一步加強《稅收保障辦法》的貫徹實施,完善部門協稅護稅,充分發揮部門代征稅款的積極性,確保地稅部門在無發票可管的情況下仍然能把相關稅款徵收上來,不留死角。
四是應對稅制改革,管好新增稅源。根據國務院和國家稅務總局逐步深化稅制改革的總體要求,做好新增稅源的管理和徵收。消費稅改革,環境保護費改稅,資源稅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擴點、擴面,以及房地產稅的開征將為地稅部門帶來新的稅源增長點,地稅部門要吃深吃透政策,做好迎接相關稅收改革的准備。
❺ 金融保險業營改增是什麼意思
來源:財稅派
各行業「營改增」層層推進,作為地方稅源大頭的金融保險業稅種改革也將在明年啟動。
12月16日,《華夏時報》記者獲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已經在研究金融保險業營改增的相關工作。財政部一位內部人士透露,明年金融保險業營改增是板上釘釘的事情,但具體時間點還未敲定。
國家稅務總局黨校教授韓曉琴分析,金融保險業營改增一旦啟動,影響面極廣,其涉及到金融機構稅率變動以及征稅主體的變化,還牽涉到中央和地方在稅收分成上的博弈。目前,金融保險業在徵收營業稅的行業中稅額僅排在建築業之後,佔比營業稅總額近20%。
❻ 營改增之後金融保險業稅率多少
金融保險業增值稅,適用稅率是6%
金融保險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是6%;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徵收率是3%
擴展閱讀:
1、貸款服務
以提供貸款服務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為銷售額。
2、直接收費金融服務
以提供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收取的手續費、傭金、酬金、管理費、服務費、經手費、開戶費、過戶費、結算費、轉託管費等各類費用為銷售額。
3、金融商品轉讓
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後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後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金融商品的買入價,可以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選擇後36個月內不得變更。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4、保險服務收入
5、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
(1)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租賃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和車輛購置稅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2)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含本金),扣除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
(3)試點納稅人根據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可繼續按照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4)經商務部授權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批準的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後實收資本達到1.7億元的,從達到標準的當月起按照上述第(1)、(2)、(3)點規定執行;2016年5月1日後實收資本未達到1.7億元但注冊資本達到1.7億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第(1)、(2)(3)點規定執行,2016年8月1日後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和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不得按照上述第(1)、(2)、(3)點規定執行。
二、納稅地點
屬於固定業戶的納稅人提供金融服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和稅務機關批准,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三、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納稅期限
除一般規定外,有以下特殊規定:
(1)金融企業發放貸款後,自結息日起90天內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按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自結息日起90天後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暫不繳納增值稅,待實際收到利息時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2)銀行、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信用社的納稅期限為1個季度。
❼ 金融保險業營改增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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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銀行業徵收營業稅,名義稅率為5%,一方面若按簡易方式計征增值稅,即銷售額乘以3%,金融業的稅負將大幅下降,另一方面,金融業不像實體企業的進項稅可以那麼明確地計算出來進行抵扣。所以今後金融業營改增將會比較復雜。實際上,金融業也應該加速自身的財稅管理信息化建設,利用航天信息軟體「懂稅的ERP」或是用友暢捷通來升級自身的財稅管理模式。
❽ 2016年營改增最新政策對金融及保險業有什麼影響
一、業務的復雜性
我國金融行業主要以銀行、保險、證券三大板塊為主,三個板塊經營業務和產品的復雜性,導致該行業收益率的不穩定性。以銀行業為例,銀行的理財產品、基金、期貨、保險等產品,受到市場的影響很大,並且對除了市場因素之外的其他因素也較敏感,甚至很多產品的收益率受到全球經濟的影響也較大。因此要確定某種產品的收益率不易,而我國的流轉稅稅率也是根據整個行業的收益率以及市場的情況確定的,所以因為業務和產品的復雜性,導致稅率以及徵收方式的確定存在不可忽視的問題。
二、技術及資金的投入
我國金融業系統比較復雜,信息化程度比較高,並且適應了營業稅含稅價的特點。而增值稅的特點是要對增值額進行征稅,因此要徹底全面營改增,就要需要對整體系統進行修正或者優化。同時上面提到收益率的不易確定也導致了增值額的不易確定,因此,不僅需要大量對復雜金融產品有深入了解的金融專家,還需要專家進行大量的對系統和數據進行摸排和分析的工作,並且信息化系統進行修正及匹配的資金投入恐怕也是不容小覷的。
三、抵扣鏈條的連續
「十二大」國務院進行全面營改增,目的也是為了避免部分行業營改增,導致一些企業重復交稅。比如營業稅納稅企業取得的增值稅應稅服務或者應稅貨物,不能進行增值稅的抵扣,導致相關服務或產品營業稅的繳納中含有增值稅成分。再比如增值稅納稅企業,取得的還未進行營改增企業提供的服務或者產品,也不能進行進項稅額的抵扣,所以所繳納的增值稅自然也包括營業稅的部分,因此此次營改增將全面進行,消除上述情況導致的企業重復征稅,並保證所有企業實際稅負只減不增。但是因為金融行業產品及客戶的特殊性,企業無法取得了相關發票或者取得了相關發票卻無法憑票扣稅的情況,也並不是全部能夠避免,所以在金融行業推行營改增在世界上都屬於難題,因此國際上甚至認為金融業就不存在真正推行增值稅又能完善抵扣鏈條的辦法。
四、征稅方式的確定
金融產品的運營一般會考慮諸多因素,不僅考慮產品本身的收益率,而且還會考慮市場的風險補償,以及未來期間的通脹,並且一般金融產品的運營期限也不乏很長期的。因此金融產品或服務的收益率也就不僅包括產品自身的增值,還包括隱性的一些收入,比如風險的補償,以及未來通脹的補償,並且長期資產的運營過程中,上述要素可能會發生重大的變化,因此,對金融產品或者服務徵收增值稅,不能像一般生產企業一樣,能夠很好的把控增值環節以及增值額。同時我國金融行業包括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租賃業等,每個細化行業的特點也不同,因此對於各行業的徵收辦法還應該審時度勢,不僅要借鑒國際上通用的做法,還應該考慮我國的經濟市場特點。
❾ 金融保險業營改增何時實施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來源:財稅派
各行業「營改增」層層推進,作為地方稅源大頭的金融保險業稅種改革也將在明年啟動。
12月16日,《華夏時報》記者獲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已經在研究金融保險業營改增的相關工作。財政部一位內部人士透露,明年金融保險業營改增是板上釘釘的事情,但具體時間點還未敲定。
國家稅務總局黨校教授韓曉琴分析,金融保險業營改增一旦啟動,影響面極廣,其涉及到金融機構稅率變動以及征稅主體的變化,還牽涉到中央和地方在稅收分成上的博弈。目前,金融保險業在徵收營業稅的行業中稅額僅排在建築業之後,佔比營業稅總額近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