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條基金項目的評審要把源頭創新與研究價值作為重要標准,注重申請者的創新潛力和人文素質;提倡百花齊放、百家爭鳴,鼓勵科技工作者積極探索,樹立敢為人先的意識。
第十四條基金項目的評審一般按照初審、同行專家評議、專家評審組或專業委員會評審的程序進行。
第十五條自然科學基金委科學部負責申請項目的初審。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繼續評議和評審:
(一) 申請者不具備申請資格或違反了自然科學基金委的有關規定;
(二) 申請手續不完備或申請書不符合要求;
(三) 申請項目主體內容不符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范圍或申請經費超出基金項目資助能力;
(四) 申請者以往獲資助項目執行不力。
第十六條同行評議是指同行評議專家對申請項目的創新性、研究價值、研究目標、研究方案等做出獨立的判斷和評價,一般採取通訊評議方式。
第十七條同行評議專家應具備如下基本條件:有較高的學術水平、敏銳的科學洞察力和較強的學術判斷能力;熟悉被評項目的研究內容及相關研究領域的國內外發展情況,並且實際從事研究工作;學風嚴謹,辦事公正,熱心科學基金事業。
第十八條選准同行評議專家是做好同行評議的關鍵。自然科學基金委科學部應客觀、公正地選准同行評議專家,嚴格執行迴避與保密有關規定,注意同行評議專家的知識覆蓋面、不同學術觀點和不同單位的代表性。
第十九條同行評議專家應按照基金項目評審標准和要求,充分闡述個人觀點,摒棄非科學因素的影響,做到客觀公正,遵守保密和知識產權等有關規定。內容過於空泛或明顯有失公正的評議,視為無效評議。
第二十條申請者可提出不超過三位不宜評議其申請項目的同行評議專家(須註明所屬單位)並說明理由,供遴選同行評議專家時參考。自然科學基金委科學部對此信息保密。
第二十一條自然科學基金委負責組建專家評審組或專業評審委員會,其成員除具備同行評議專家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有較強的戰略意識和較廣的知識面。專家評審組或專業評審委員會在同行評議的基礎上提出項目資助建議或審定資助項目;參與學科發展戰略和項目指南的制訂;對基金管理工作等進行咨詢。專家參加評審工作時不代表部門和單位,應自覺維護科學基金評審工作的科學性和公正性。
第二十二條在專家評議評審的基礎上,自然科學基金委委務會議對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項目或資助方案予以批准或授權批准,自然科學基金委兼職專家在任期間申請的項目須專門審查批准。
B.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的總則
第一條 青年基金項目支持青年科學技術人員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范圍內自主選題,開展基礎研究工作,培養青年科學技術人員獨立主持科研項目、進行創新研究的能力。
管理職責
第二條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委)在青年基金項目管理過程中履行以下職責:
(一)制定並發布年度項目指南;
(二)受理項目申請;
(三)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四)批准資助項目;
(五)管理和監督資助項目實施。
第三條 青年基金項目的經費使用與管理,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C.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規定的介紹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向全國,是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資助自然科學基礎研究和部分應用研究,重點支持具有良好研究條件、研究實力的高等院校中和科研機構中的研究人員,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委)負責實施與管理。
D.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管理辦法的第三章
第十四條 科學部對申請書初審後,按項目、課題研究內容組織同行評議,同行評議應有五份以上有效的評議意見,學科交叉申請應具有相關學科的有效同行評議意見。科學部匯總、綜合分析同行評議意見,按擇優原則提出召開評審論證會的建議,包括資助方案構架、申請者答辯名單、專家評審組組成等,經計劃局復核後,送分管委主任批准。
第十五條 重大項目評審採取論證會方式,論證會前需完成下列工作:
(一)科學部對評審方案中承擔過重大、重點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應在原項目驗收結題的基礎上,認真考核其項目的完成情況並提交書面報告供專家組參考;
(二)聯合資助的重大項目,資助各方應簽署協議書,明確研究內容與目標、各方投入經費的數額與方式、各方權利和義務等。協議書須商計劃局,經政策局核准後簽署,分管委主任批准後,送計劃局、財務局備案。
第十六條 重大項目評審論證會,應就項目總體目標、研究方案、課題設置、研究隊伍、工作基礎、預期成果進行答辯和評審,以專家評審組記名投票、超過半數的方式通過確定評審結果並填寫評審意見。
第十七條 評審論證會確定的項目主持人和課題負責人,應根據評審意見修改、完善研究方案,填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計劃書(項目、課題)和編制經費預算,報送科學部審查,計劃局復核。經費預算由財務局審核。
第十八條 自然科學基金委分管委主任受委務會委託審查評審意見及資助項目計劃書(項目、課題),批准項目實施。自然科學基金委向項目主持人、課題負責人及其依託單位下達重大項目批准通知。重大項目、課題計劃書及經費預算作為執行、檢查和驗收工作的依據。
E.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的介紹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於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為了規范和加強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科學基金項目(以下簡稱青年基金項目)管理,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辦法即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2009年9月27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委務會議通過)
F. 上海自然科學基金 有哪幾個學科 沒有管理科學
根據《上海市自然科學基金管理辦法》規定,上海自然科學基金主要支持自然科學領域的基礎和應用基礎研究工作,優先支持能源、資源環境、生命科學、信息、新材料等領域及交叉科學的研究。
所以,管理科學不在上海自然科學基金範圍之內。
上海市自然科學基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上海市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工作,鼓勵自由探索,培育科技創新人才,使本市科學技術的發展具有鞏固的基礎和足夠的技術儲備,特設立上海市自然科學基金(以下簡稱基金)。
第二條 為規范和加強基金管理,根據《科技進步法》和《上海市科學技術進步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 基金是上海市科技發展基金的組成部分,由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科委)進行管理和組織實施、上海市財政局進行監督。
第四條 基金經費來源主要由上海市科技發展基金中劃出一定額度的專項資金,以及國內外個人和團體的捐贈。
第五條 基金主要用以資助本市自然科學方面的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工作。
第六條 基金優先支持具備以下條件的研究項目:
(一)具有科學前沿性、應用重要性以及長遠戰略意義的研究項目,特別是對促進本市科技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有重要作用的研究項目;
(二)學術思想新穎,理論根據充足,研究內容和目標明確具體,研究方法和技術路線先進、合理、可行,有望取得國際水平或國內領先水平的預期成果的研究項目;
(三)項目主要研究人員具備相應的基礎理論知識和獨立的研究能力,研究工作有一定的積累,基本研究條件和時間有可靠保證;
(四)經費預算,切合實際。
第二章 申請和評審
第七條 基金項目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徵集通知以申報指南形式公開發布,資助項目的研究期限一般為三年。
第八條 為保證申報項目質量,上海市自然科學基金實行單位遴選、擇優推薦申報的原則。
第九條 項目申報單位應為在滬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具有較好基礎研究能力的機構。
第十條 申請人應具備相關的基礎理論知識和獨立研究能力的在崗科研人員,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或有承擔基礎研究課題的經歷。
第十一條 申請人應當是項目的實際負責人,限為1人。一位科研人員不能同時參與兩個以上(含兩個)基金項目的申報。連續兩年作為項目負責人申請基金未獲資助的,暫停申請1年。
第十二條 申請人應根據基金年度項目指南要求,通過依託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申請人應當對所提交的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依託單位應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遴選,對申請資助項目的必要性、申請內容的真實性、實現研究方案的可能性、經費預算的合理性、基本工作條件的可靠性等進行審核,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集中報送市科委。
第十三條 市科委收到申報材料後進行形式審查,對符合申報要求的有效申請,組織同行專家進行評審。評審專家對項目申請應當從科學價值、創新性、社會影響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進行獨立判斷和評價,提出評審意見。
第十四條 市科委根據專家評議意見,對資助項目和資助資金進行分析研究和綜合平衡,然後根據擇優原則進行審定,經審定的項目,正式列入上海市自然科學基金資助名單。
詳情參閱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官網http://www.stcsm.gov.cn/
G. 什麼是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信息系統(ISIS系統)
基於互聯網的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管理信息系統
(
Internet-based
Science
Information
System)(簡稱ISIS系統)是自然科學基金會面向承擔基金項目的研究人員、評審專家、依託單位和社會公眾的業務信息遠程聯網
事務處理系統
和信息發布、查詢服務系統,目的是實現基金項目申請、
項目評審
、資助成果登錄和
項目信息發布
的網路化管理。
H.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規定的第五章
第二十八條為保證項目資助工作的公正性,須遵守以下迴避規定:
(一) 自然科學基金委專職和兼聘人員不得申請或參加申請項目;
(二) 參加評審的專家和工作人員迴避直系親屬及可能影響公正性的申請項目的評審;
(三) 自然科學基金委兼聘人員、同行評議專家和專家評審組成員迴避本人所在單位和本人參加的申請項目的評議和評審;
(四) 專家評審組成員和自然科學基金委兼職專家當年是申請項目負責人時,不得出席與該項目有關的評審會議。
第二十九條為切實保護申請者和評審者的權益,參加評議、評審工作的所有人員均須遵守以下保密規定:
(一) 不得擅自復制、泄露或以任何形式剽竊申請者的研究內容;
(二) 不得泄露同行評議專家姓名和單位;
(三) 不得泄露評議、評審過程中的情況和未經批準的評審結果。
I.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管理辦法的第五章 結 題
第二十六條項目完成後,項目負責人須認真撰寫結題報告、編制項目資助經費決算,項目依託單位審核並簽署意見後於每年集中受理申請項目期內,與其他相關材料一並送自然科學基金委有關部門申報結題。 第二十七條項目執行期結束後六個月內,主管科學部組織專家採取會議或通訊評議等方式完成項目驗收工作,鼓勵相近領域項目集中交流與驗收,同一項目的驗收專家一般不少於五人,可包括部分管理專家。專家根據重點項目的計劃書和結題報告,對項目完成情況、學術意義和水平、取得的研究成果、人才培養情況、國際合作與交流成效、資助經費的使用與五萬元以上固定資產購置等情況進行綜合評估。科學部根據專家綜合意見完成驗收評議書,報分管委主任審批。 第二十八條重點項目在上述規定時間內完成結題材料申報和驗收工作,被視為正式結題。主管科學部辦理項目結題手續,向項目依託單位發出結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