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從風險轉嫁方式看「共同保險」所體現的風險轉嫁方式屬於哪一種風險轉嫁
屬於風險橫向轉嫁,一個業務由若幹家公司共同承擔風險,大家直接按比例分布保費和承擔的風險。
2. 保險學中為什麼說保險是風險轉移的最佳方式
首先,保險的起源源自於英國,時代是大航海時代。那個時候,因為航海貿易發達,但風險也很大,為了保障航海貿易發展,為肯能出現的航海風險進行保障,英國出現了世界上第一家近代的保險機構,當時的機構並不是保險機構,而是一家眾籌共濟的機構,即船主在出航前可以購買一份保障,繳納一部分錢,當船舶發生合同約定的損害時,對船隻和貨物,由這家機構進行一定的補償,避免船主的破產
所以,從保險學來說,保險的本質屬性是一種眾籌共濟的保障措施。通過保險的方式,將個體可能承擔的風險分化到大量共濟體內,任何一個體制內出現問題個體,都會受到來自本體制內其他個體的共同幫助。
舉個例子來說,一個人有一件古董,價值10萬元,如果他為古董投保,保費是1000元,這時候,和他一樣有同樣古董的人還有1萬人,那麼每人繳納1000元保費,這個保險體就擁有了一千萬元的基礎。當其中某個人的古董因意外而失去時,觸發了保險賠付條件,這時候,他可以獲得10萬元賠償,扣除保費因素,實際上他只支出了1000元,而就1萬人的體制來說,每個人只承擔了10元的費用,就幫助一個個體得到了賠償。
所以說,保險作為一種風險轉嫁的方式,是將個體的風險轉嫁給一個群體,這個群體內,每個個體都將風險轉嫁給了這個群體,同時也為群體承擔著風險轉嫁的義務,將個人難以承受的風險分散後,變成群體可承受的風險,這樣一來,個體的風險就變得很低,因此說,保險是最好的轉嫁風險的方式。
3. 社會保險是風險轉移的一種方法嗎
保險就是風險轉移的方式,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作用基本一樣。社會保險在發揮風險轉移的功能同時,也是一種福利。社會保險的風險轉移尤其表現在工傷保險,失業與醫療保險的上面。一旦發生工傷,企業因為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就不需要再為不能為公司,企業生產利潤的工人負擔,工傷職工也無需擔憂自己的生活來源
4. 保險學中轉移風險的方式
保險本身就是一種轉移風險的方式
你問的有點不清楚
就保險公司來說,轉移超出承保能力的風險一般有兩種方式:
一是找一家再保險公司分出
二是找其他保險公司合作,共同承保
5. 共同保險屬於風險第一次轉嫁嗎
重復保險的投保人把風險轉嫁給了保險公司;再保險則是保險公司再把自己所承擔的原保險合同的風險的一部分轉嫁給再保險公司。
保險風險的轉嫁是針對保險人的;再保險屬於第二次風險轉嫁重復保險屬於第一次風險轉嫁(原保險)
6. 風險轉移具體是什麼,除了保險之外還有其他什麼途徑
保險是長期的投資受益,它最根本的功能是 保障,是轉嫁風險的最佳理財手段
如果資金寬裕的話,擔保公司、買基金、股票、銀行定期都可以投入一些
7. 共同保險與再保險的關系是什麼
再保險是共同保險的二次延伸。
8. 從風險轉嫁方式看共同保險所體現的風險轉嫁方式屬於哪一種風險轉嫁
共同保險是指保險人將其所承保的風險和責任部分或全部轉移給其他保險人的一種保險,屬於風險的第二次轉嫁.
9. 什麼是再保險,與共同保險的區別,與原保險的關系如何
樓主你好,再保險也稱分保,是保險人在原保險合同的基礎上,通過簽訂分保合同,將其所承保的部分風險和責任向其他保險人進行保險的行為。
再保險與共同保險的區別:共同保險與再保險均具有分散風險、擴大承保能力、穩定經營成果的功效。但是,二者又有明顯的區別。共同保險仍然屬於直接保險,是直接保險的特殊形式,是風險的第一次分散,因此,各共同保險人仍然可以實施再保險。再保險是在原保險基礎上進一步分散風險,是風險的第二次分散,可通過轉分保使風險分散更加細化。
他們的關系在於再保險的基礎是原保險,再保險的產生,正是基於原保險人經營中分散風險的需要。因此,原保險和再保險是相輔相成的,它們都是對風險的承擔與分散。再保險是保險的進一步延續,也是保險業務的組成部分。 再保險具有兩個重要特點,一是再保險是保險人之間的一種業務經營活動。二是再保險合同是獨立合同。
希望能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