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管理類理財產品是指一些金融機構,比如信託公司、券商、銀行(比較少見,銀行私人銀行部可能多點)、資產管理公司(風險一般比較大),發行的資產管理計劃,進行打包、拆分若干份。然後銷售給高凈值人士的一種理財產品。
產品一般收益年化在10%左右。期限有半年期(比較少)、一年期、兩年期等等。期限越長收益越大,但存在的風險越大。
② 銀行理財是什麼意思
銀行理財是指商業銀行在對潛在目標客戶群分析研究的基礎上,針對特定目標客戶群開發設計並銷售的資金投資和管理計劃。在理財這種投資方式中,銀行只是接受客戶的授權管理資金,投資收益與風險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方式雙方承擔。
銀監會出台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對於「個人理財業務」的界定是,「商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活動」。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按照管理運作方式的不同,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我們一般所說的「銀行理財產品」,其實是指其中的綜合理財服務。
在銀行理財產品的市場上,各家銀行都十分注重對自己產品品牌的宣傳,如工商銀行的"穩得利"、光大銀行的"陽光理財"、民生銀行的"非凡理財"、招商銀行的"招銀進寶"等,在市場上都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
③ 資產管理、銀行理財在產品和業務層面有什麼區別
1、 資管產品是由證券公司與公募基金子公司發行的類信託產品,受證監會監管,發行產品需證監會核准備案。證券公司及公募基金成立時間長,產品立項調研都有豐富經驗,水平略高於信託公司。證券公司及基金公司受證券法及基金法等法規規定管理約束。資管產品剛剛起步,趨勢有追趕信託之勢。證券公司及基金公司實力強,資管風險因小於信託風險。
2、有限合夥為各種資產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等)發行,無監管,多為民營小企業,注冊冊資金低。有限合夥發行的產品大多都是無法達到信託及資管發行水平,不能過會的項目,因此發行成本也較高,更為日後償還帶來壓力。由於無監管,技術和資金實力都弱。募集資金是否被挪用,投資方向都是很大問題,因此風險較大。傳聞,管理層在制定由證監會監管的措施,如能實施監管,有限合夥的風險也會相對降低。
3、銀行理財:當然是銀監會監管,商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活動」。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按照管理運作方式的不同,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我們一般所說的「銀行理財產品」 誤區:由於資管現在還不被廣大客戶所熟悉,又因市場主要銷售人員都在銷售信託產品,因此在宣傳時候,都把資管產品貶低的不如信託產品。由於有限合夥產品發行成本高,對銷售人員的提成也相對要比信託產品高出3-4倍的水平,因此對客戶會經常遇到銷售人員極力誇獎和推銷有限合夥的產品就不足為奇了。當然銀行的理財產品為什麼很多都是虧損,低收益,是因為,中間的利潤已經被銀行等中介機構剝削掉了,所有的風險承擔都成了客戶的。特別說明的是資管與信託產品相比,資管產品的區別主要是:
(1)本質相同,只是通道不同,即發行主體不同:一個是信託公司,一個是資產管理公司,系公募基金公司的子公司,目前全國有68家有這樣的資格發行(截止2013年);
(2)監管不同:信託是銀監會監管,資管計劃是證監會監管;
(3)報備次數不同:信託報備銀監會1次,募集滿即可成立;資管計劃要報備2次,募集開始時報備1次,募集滿資管產品後驗資報備1次,驗資2天後成立;
(4)小額數量不同:信託300萬以下小額50個,資管計劃小額可以有200個。與其他理財產品相比,資管項目具有以下優勢:(1)收益方面:[3]資管業務是去年下半年才開始放開的業務,目前正是需要大力拓展市場的時候,為了提高競爭力,資管公司對融資方收費會盡量稍低,給到客戶的收益盡量稍高,例如同類型的產品一般資管產品會比信託高0.5%/年左右。
④ 什麼是銀行理財產品
銀行理財產品是指商業銀行在對潛在目標客戶群分析研究的基礎上,針對特定目標客戶群開發設計並銷售的資金投資和管理計劃。在理財產品這種投資方式中,銀行只是接受客戶的授權管理資金,投資收益與風險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方式承擔。
一般根據預期收益的類型,將銀行理財產品分為固定收益產品、浮動收益產品兩類。另外按照投資方式與方向的不同,新股申購類產品、銀信合作品、QDII產品、結構型產品等。
⑤ 什麼是資產管理
就是券商的一種集合資產管理業務
有限定性和非限定性2種
下面是具體的定義:
集合理財屬於資產管理業務的一種形式,顧名思義,它是券商把社會上零散的資金集中起來,由專家進行管理。它和證券投資基金一樣,都屬於資產管理業務類型,它們之間在業務開展上有很強的互補性,可以滿足不同投資者的投資偏好。
集合理財是由券商推出的、管理形式類似於基金,但屬於私募性質的一種理財方式。依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的《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運作。
集合理財門檻相對較高,限定性產品最低參與金額為5萬元,非限定性產品最低參與金額為10萬元。
限定性集合理財的資產應當主要用於投資國債、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債券以及其他信用高且流動性強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投資於股票和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資產.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凈值的20%,並應當遵循分散投資風險的原則。和基金的投資范圍一致。非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范圍則由集合資產管理合同約定,不受前款規定限制。
集合理財在參與方式、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流動性安排、收益分配、費用收取等方面相比基金而言更具有靈活性,能為特定的客戶群體量身定製理財產品,能更好的滿足客戶的投資理財需求。
目前市場上共推出了30隻(包括已到期的)券商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按照投資類型可分為股票型、混合型、債券型、貨幣市場型和FOF(基金寶)等。
希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