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費用是指項目在研究與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所有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一般包括:人員費、設備費、能源材料費、試驗外協費、技術引進費、差旅費、會議費、知識產權保護費、管理費和其他相關費用。
人員費,指直接參加項目研究開發人員支出的工資性費用。項目組成員所在單位有人員事業費撥款的,由其所在單位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標准從人員事業費中及時足額支付給項目組,並按規定在項目經費預算的相關科目中列示,不得在財政資助的項目經費中重復列支。
設備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必需的專用儀器、設備、樣品、樣機購置費及設備試制費。
能源材料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原材料、燃料動力、低值易耗品等費用。
試驗外協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租賃費用、帶料外加工費用及委託外單位或合作單位進行的試驗、加工、測試等費用。
技術引進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購買專有技術、技術成果等費用。
差旅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調研、考察、現場試驗等工作的交通、住宿等費用。
會議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組織召開的與項目研究有關的專題技術、學術會議的費用。
知識產權保護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為申請國內外知識產權保護所發生的費用。
管理費,指項目承擔單位為組織管理項目而支出的各項費用。包括現有儀器設備和房屋使用費或折舊、直接管理人員費用和其他相關管理支出。管理費占項目經費總預算的比例原則不超過5%,特殊情況根據項目實施內容及承擔單位的性質核定。
拓展資料
管理原則
縱向科研經費實行預算管理,執行國家相關經費管理辦法,嚴格按照項目主管部門批復的預算范圍和開支比例規范使用科研經費。
橫向科研經費實行合同管理,必須按照項目合同書中約定的經費使用用途、范圍和開支標准,執行國家和學校相關辦法,合理、規范使用科研經費。科研經費預算經批准後一般不作調整。支出預算中的勞務費、專家咨詢費和管理費預算不予調整,其他支出科目在不超過該科目核定預算10%或超過10%但調整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經科研財務管理科審核確認,可以根據項目研究需要調整執行。確因項目研究目標、重大技術或主要研究內容調整而必須對項目經費預算進行調整,超過上述控制范圍的,由項目負責人提出調整意見,經科研財務管理科審核後,按程序報主管部門批准。
B. 青年基金 研究生勞務費所佔總經費比例做多為多少
-----------------------國際合作與交流經費 勞務費 管理費 面上項目、青年基金 ≤15% ≤15% 5% 重點項目 ≤10% ≤10% 5%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海外及港澳學者合作基金項目 ≤20% ≤10% 5%
C. 國家基金的勞務費最高比例是允許多少
國家基金的勞務費最高比例是允許15%,也就是說勞務費要報在15%內,不建議頂著上限報。
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經費管理辦法》:勞務費是指用於直接參加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後人員的勞務費用。
面上項目勞務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15%;重點項目、重大項目及各類專項的勞務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10%。
拓展資料:
二.國際合作與交流經費是指用於與資助項目研究工作有直接關系的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用,包括項目組人員出訪及外國專家來訪的部分費用,所需外匯額度由項目依託單位自行解決。其中:
面上項目國際合作與交流經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15%;
重點項目、重大項目國際合作與交流經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10%。
三.勞務費是指用於直接參加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後人員的勞務費用。
面上項目勞務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15%;
重點項目、重大項目及各類專項的勞務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10%。
四.管理費是指項目依託單位為組織和支持項目研究而支出的費用,包括項目執行中公用儀器設備、房屋用費等。管理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5%,協作單位不得重復提取。
第九條 自然科學基金委組織專家或擇優遴選中介機構對項目資助研究經費預算進行評審或評估,資助額度依據自然科學基金各類項目經費情況和評審專家的意見,以及相關的財政、財務制度並按照規定的程序審核後確定。
第十條 項目負責人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項目資助經費預算核定的用途、范圍和開支標准使用項目資助經費。
第十一條 經批準的項目資助預算一般不做調整。由於項目研究目標、重大技術路線或主要研究內容調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損失等原因,對項目資助經費預算造成較大影響時,必須按程序報自然科學基金委批准。
網路——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經費管理辦法
D.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經費管理辦法的預算管理
第六條 根據項目類型、規模以及管理工作的實際需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實行成本補償式和定額補助式兩種資助方式。
對於重大項目實行成本補償式資助方式。
對於除重大項目以外的其他項目實行定額補助式資助方式。
第七條 項目負責人應按照本辦法規定,本著實事求是、精打細算的原則,編制切合實際的項目資助經費預算。項目依託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審核項目資助經費預算,簽署意見後報自然科學基金委。
第八條 項目資助經費預算包括收入預算與支出預算。
收入預算包括用於項目研究的各種不同渠道的經費,具體包括從自然科學基金獲得的資助、從項目依託單位獲得的資助和從其他渠道獲得的資助。
支出預算包括研究經費、國際合作與交流經費、勞務費和管理費。
具體如下:
一.研究經費是指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的費用。包括:
科研業務費:測試、計算、分析費,動力、能源費,差旅費,調研和學術會議費,資料、論文版面費和印刷費,文獻檢索、入網等信息通訊費,學術刊物訂閱費。
實驗材料費:原材料、試劑、葯品等消耗品購置費,實驗動物、植物的購置、種植、養殖費,標本、樣品的採集加工費和包裝運輸費。
儀器設備費:專用儀器設備購置、運輸、安裝費和修理費,自製專用儀器設備的材料、配件購置費和加工費。 實驗室改裝費:為改善資助項目研究的實驗條件,對實驗室進行改裝所開支的費用。不得用於實驗室擴建、土建、房屋維修等費用的開支。
協作費:外單位協作承擔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部分研究試驗工作的費用。
二.國際合作與交流經費是指用於與資助項目研究工作有直接關系的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用,包括項目組人員出訪及外國專家來訪的部分費用,所需外匯額度由項目依託單位自行解決。其中:
面上項目國際合作與交流經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15%;
重點項目、重大項目國際合作與交流經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10%。
三.勞務費是指用於直接參加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後人員的勞務費用。
面上項目勞務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15%;
重點項目、重大項目及各類專項的勞務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10%。
四.管理費是指項目依託單位為組織和支持項目研究而支出的費用,包括項目執行中公用儀器設備、房屋用費等。管理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5%,協作單位不得重復提取。
第九條 自然科學基金委組織專家或擇優遴選中介機構對項目資助研究經費預算進行評審或評估,資助額度依據自然科學基金各類項目經費情況和評審專家的意見,以及相關的財政、財務制度並按照規定的程序審核後確定。
第十條 項目負責人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項目資助經費預算核定的用途、范圍和開支標准使用項目資助經費。
第十一條 經批準的項目資助預算一般不做調整。由於項目研究目標、重大技術路線或主要研究內容調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損失等原因,對項目資助經費預算造成較大影響時,必須按程序報自然科學基金委批准。
第十二條 項目資助經費不得用於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項支出,不得用於各種福利性支出,不得用於國家規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條 項目依託單位應加強項目資助經費的管理。項目資助經費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擠占和挪用。
第十四條 在研資助項目的年度結余經費,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結題項目的結余經費,仍用於項目依託單位的自然科學基礎研究或部分應用研究工作。
E. 課題經費預算 怎麼安排
課題經費預算應該按這幾個方面進行安排:人員經費、差旅費、咨詢費、設備費、材料費(含耗材)、實驗環境裝修及搭建費、外協費、其他費用等。
1、人員經費:可以直接發錢,用於人員加班費、資金支付,一般比例不要高,特別是國家及政府的課題,這部分經費一般15%左右。
2、差旅費:用於人員考察、出差的交通、住宿、會議費等。這部分經費可以預算多一些,比率一般不限制。
3、咨詢費:用於課題完成過程中的開題、結題論證及課題實施過程中專家咨詢需要的費用,即發給專家的費用,這部分費用有一定比率限制,一般在5-10%左右。
4、設備費:用於課題研究過程中采購設備的,該部分經費也可以預算式一些,比率不限制。
5、材料費:用於實驗過程中的耗材及其他消耗器的花費,物化類課題包括試劑及化學葯品的花費,列印紙及硒鼓等。
6、實驗環境裝修及搭建費:用於課題的實驗室及實驗平台搭建過程中的費用,比如實驗室簡單裝修費(這部分要求比較嚴格)。
7、外協費:尋求外單位人員共同完成課題時需要支付給外單位的費用。
8、其他費用:這部分費用有比率限制,一般不超過10%,這部分主要是辦公經費、電話費等。
課題經費預算寫法:
1、經費預算表結構:預算表採用表格形式,表頭分別列出項目名稱相關資料,項目負責人相關資料以及項目各項指標。
F. 國家基金經費中的勞務費能給項目組成員嗎
可以留到明年用。盡量在明年用完。
G.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管理新規出台 經費今後怎麼花
按此前規定,自由探索類基金的分配是勞務費15%以內、國際交流費15%以內、管理費5%,剩下部分為出差、儀器設備、材料等研究費用。重大立項類基金的分配,是勞務費10%以內、國際交流費10%以內、管理費5%。
按辦法中規定,項目直接費用預算確需調整的,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在不突破三項支出預算總額的前提下,可以調劑使用,這樣一來,資金安排更合理、更靈活。
H. 科研人員能從科研項目中拿勞務費嗎
科研人員能從科研項目中拿勞務費。
嚴格限制國家課題的勞務費用只能用於支付研究生等的勞務費用是對的,但沒給教授資金使用自主權,是不足的。應該對科研管理體制和學校人事制度進行系統改革,對科研人員實行年薪制,讓待遇與課題經費脫鉤。
國家社科基金和自然科學基金規定:勞務費只能發給參與項目的研究生、非課題組成員或無工資人員,課題組成員不可以有任何勞務費,而且發給這些人的勞務費還要求不可以超過項目總額的5%~10%,這意味著100萬元的項目最多隻允許支出10萬元的勞務費。
(8)基金項目勞務費怎麼分配的擴展閱讀:
近年來我國各級財政對科研投入的支持力度不斷加大,但伴隨而來的財政科研項目資金使用過程中的一些「痛點」也不斷為各界所關注。為化解這些「痛點」,推動廣東《關於進一步完善省級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實施意見(試行)》落地見效。
其一,有效避免科研單位反復證明「科研項目」是「科研項目」。
針對各單位反映的因各類科研項目界線不清晰,具體操作中較難把握的問題,《暫行規定》對省級財政科研項目資金從實質和形式兩個方面進行了定義,然後按照科研項目資金定義對科研項目資金進行系統分類,讓各單位能夠更加清晰地了解省級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的立項層次和組成,避免隨意擴大范圍,造成資金撥付風險。
據了解,對科研項目資金界線及撥付范圍的明確,可有效避免了科研單位反復提供佐證材料證明「科研項目」是「科研項目」,減少科研資金撥付申請手續。
其二,開啟財政科研項目資金撥付綠色通道。
《暫行規定》明確,科研資金可直接撥付至項目承擔單位的基本戶,並對撥付流程進行簡化:對項目承擔單位為省級單位的,由省財政廳根據下達資金發文,將預算指標分配至項目承擔單位;項目承擔單位根據項目立項書和項目合同,通過國庫集中支付的「其他直接支付」方式將科研項目資金直接撥付至項目承擔單位的基本戶。
I. 基金是怎麼回事利潤如何分配
1. 基金就是放大的合夥投資
假設您有一筆錢想投資債券、股票等這類證券進行增值,但自己一無精力二無專業知識,錢也不算多,就想到與其他幾個人合夥出資,雇一個投資高手,操作大家合出的資產進行投資增值。但這裡面,如果幾個投資人都與投資高手隨時交涉,那事還不亂套,於是就推舉其中一個最懂行的牽頭辦這事。定期從大家合夥的資產中按一定比例提成給他,由他代為付給高手勞務費報酬,當然,他自己牽頭出力張羅大大小小的事,包括挨家跑腿,有關風險的事向高手隨時提醒,定期向大夥公布投資盈虧情況等,不能白忙,提成中的錢也有他的勞務費。上面這些事就叫作合夥投資。將這種合夥投資的模式放大100倍、1000倍,就是基金。
這種民間私下合夥投資的活動,如果在出資人間建立了完備的契約合同,就是私募基金(在我國還未得到國家金融行業監管有關法規的正式認可)。
如果這種合夥投資的活動經過國家證券行業管理部門的審批,允許這項活動的牽頭操作人向社會公開募集吸收投資者加入合夥出資,這就是發行公募基金,也就是大家現在常見的基金。
2. 基金的利潤就體現在基金凈值的增長上,你買的時候,凈值是1.000,就是每份1.000元,等你賣的時候,凈值是1.50元,不算手續費的話,每份額就賺了0.5元。
J. 科研人員該不該從科研項目中拿勞務費
《南方周末》近日刊發一篇文章——《科研體制改革要從允許課題組成員獲得勞務開始》,該文稱,按照現行政策,國家社科基金和自然科學基金規定:勞務費只能發給參與項目的研究生、非課題組成員或無工資人員,課題組成員不可以有任何勞務費,而且發給這些人的勞務費還要求不可以超過項目總額的5%~10%,這意味著100萬元的項目最多隻允許支出10萬元的勞務費。假如要5個研究生參與研究工作,每個研究生一年的津貼2萬元,相當於目前的最低工資,難怪有研究生狀告導師或者背地裡說自己是廉價勞動力,實際上那個導師更冤枉,他連這點勞動報酬都還沒有呢!為此,改革科研管理體制的第一步,應允許科研人員獲得合理的勞務補償。
該文作者或許不清楚,我國此前的科研管理體制,就有科研經費提成制度,通常,縱向經費(即國家、政府課題經費)可提成10%,作為勞務費用。而橫向經費(企業和社會機構課題)則可提成40%作為勞務費用。近年來,國家對縱向經費的勞務費用作出明確限制,相當於取消原來的縱向經費科研提成制度,這一改革方向是正確的,只是由於沒有及時配套科研人員薪酬制度改革,導致現在又出現恢復科研提成的「改革呼聲」。
值得注意的是,最近,上海市財政局會同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修訂了《上海市科研計劃專項經費管理辦法》,據說,有科研人員評論說「看了以後,太感動了!」因為新《辦法》擴大了預算調整范圍,下放了預算調整許可權,提高了科研經費中勞務費的比例和標准,並將結余資金留在了項目承擔單位。
當初設立科研經費提成制度的初衷,是為了激發科研人員的科研積極性,也可以一定程度提高科研人員的待遇。但是,這一制度近年來卻存在很多問題,首先,一些人把申請科研經費作為致富的手段,把申請科研項目異化為爭奪資源的游戲,在科研項目申請中充斥著潛規則,科研人員申請到課題還沒開展研究,就把提成的勞務費,裝進自己的腰包;其次,由於不同學科的課題資源不同,大學的教授呈兩極分化,拿到課題多的教授待遇很高,成為富翁,而課題較少的教師則掙扎在生存的邊緣。
針對這些弊端,有識之士不斷呼籲取消科研提成,隨後,國家科研項目對勞務費的支出、使用作出明確要求。但遺憾的是,我國高校和科研機構沒有配套進行改革,還是按照原來的「基本工資+津貼+獎金」薪酬制度,對教師進行考核給予相應的薪酬,其中,津貼和獎金部分主要來自教師本人申請的課題經費。
按照這樣的薪酬制度,教師要獲得更高的收入,就必須申請課題,從課題中領取勞務費用(津貼和獎金只是換一個說法)。問題也隨之而來。其一,國家(政府)課題,只允許支付參與課題的研究生、無工資人員的勞務費,那參與課題的教師,要獲得勞務費,就需要違規操作。具體手法有二,一是通過給研究生支付勞務費再讓其返還的方式,獲得勞務報酬;二是通過本人負責的橫向課題經費(或其他人負責的橫向課題經費)進行資金騰挪。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大部分高校和科研機構仍舊保留橫向課題經費提成制度(最多可提成40%),為此,科研人員可把橫向課題的設備費在縱向課題中報賬,同時到橫向課題那裡去兌換勞務費。這使近年來科研經費使用頻出醜聞。
怎麼解決這一問題?是回到允許科研人員繼續在國家(政府)課題中領取勞務費的老路,還是針對目前的問題深入推進改革,將關繫到我國科研的未來。以筆者之見,允許科研人員從課題經費中提成作為勞務費用,將其作為薪酬的一部分,實踐已經證明走不通。嚴格限制國家課題的勞務費用只能用於支付研究生等的勞務費用是對的,但沒給教授資金使用自主權,是不足的。應該對科研管理體制和學校人事制度進行系統改革,對科研人員實行年薪制,讓待遇與課題經費脫鉤。如此才能遵循科研規律,保障科研人員的權利,釋放科研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