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承擔的項目,主要有:醫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傷殘一次性補助費,一到四級傷殘按月發放的傷殘津貼,死亡喪葬費,死亡一次性補助,死亡 供養親屬的撫恤金,達到護理等級的護理費,傷殘職工的輔助器具費。傷殘職工主動解除合同,發給一次性的醫療補助費。
單位主要負責發放: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因為生活暫時不能自理,單位承擔護理費用。五到六級傷殘職工,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發給的傷殘津貼。傷殘職工主動解除合同,發給一次性就業補助費
『貳』 工傷認定後,公司賠償的都包括那些保險基金支付那些
用人單位承擔費用為:停工留薪期工資、護理費、5-6級傷殘津貼、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基金承擔:醫療費、器具費、康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1-4級傷殘津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二條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叄』 工傷保險賠償包含哪些項目
工傷保險的賠償,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階段一:被認定工傷之後,傷殘鑒定結果出來之前,屬於停工留薪期間,停工期間薪酬正常發放;
階段二:在傷殘鑒定結果出來之後,接受傷殘補助一直到退休,屬於津貼發放期間;
階段三:退休之後,不再領取傷殘補貼,而是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待遇一共包含以下四項:
①工傷醫療期間待遇:醫療費、康復費等7項;
②根據傷殘等級,可領取傷殘補償(7-27個月工資);
③如果因工傷死亡的,可獲賠喪葬補助金(6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④其他工傷待遇。
可以看出,工傷保險的保障內容是非常全面的,從傷殘津貼、治療費、誤工費等,幾乎能想到的損失都有賠償。
『肆』 工傷賠償項目包括哪些內容,工傷保險待遇,社保
工傷保險待遇包括以下內容:(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二)工傷康復費用;(三)住院伙食補助費;(四)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一至四級傷殘職工的傷殘津貼;(八)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九)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十)喪葬補助金;(十一)供養親屬撫恤金;(十二)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十三)停工留薪期的工資福利待遇;(十四)停工留薪期的生活護理費;(十五)保留勞動關系但難以安排工作的五至六級傷殘職工的傷殘津貼;(十六)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上述第(一)項至第(十二)項,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第(十三)項至第(十六)項,由用人單位支付。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其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屬於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項目,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標准支付,其他的項目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其職工發生工傷的,工傷保險待遇全部由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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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發生工傷事故,工傷保險基金能賠償哪些項目
工傷保險屬於社會保險五險中的一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勞動者不繳,其目的在於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可以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相應的物質幫助。發生工傷後,需要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申請工傷認定,若構成傷殘還需要按照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申請勞動能力(即傷殘)鑒定,最終根據認定及鑒定結果,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工傷事故後能得到多少賠償,視傷殘等級確定。一級最高,賠償也最多。十級最低,賠償也最少。
『陸』 工傷保險賠償項目包括哪些
工傷保險待遇包括的項目:
(一)治(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
(二) 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 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准報銷。
(四) 康復治療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五) 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護理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八)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九) 傷殘津貼。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十)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十一)喪葬補助金。職工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十二)供養親屬撫恤金。職工因工死亡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柒』 用人單位支付哪些工傷賠償項目,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哪些
以鑒定的傷殘等級,對應你工傷所在省出台的《工傷保險條例》(如廣東省的話就是《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浙江省就是《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等)裡面規定的賠償標准和計算方法進行賠償,用人單位沒給員工購買工傷保險的,所有賠償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賠償標准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支付給傷者。達到最低十級及以上傷殘的才有賠償,未達到最低十級傷殘的,一般沒有賠償,但醫療費用和治療期間的工傷工資應該由用人單位承擔。達到傷殘標準的三項賠償,分別是: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社保支付給傷者)、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由社保支付給傷者——也有些地區規定該項賠償由企業支付給傷者)、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由企業支付給傷者)。沒解除勞動合同(意思就是你還在這個單位繼續工作)只領得到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有些地方沒解除勞動關系也可以領到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如果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才可以得到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如不解除勞動合同,則暫時得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