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陝西省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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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銷是生育保險才可以報銷的。
一、生育津貼
1、所需材料:
《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生育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嬰兒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醫學診斷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陝西省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一式兩份(須用黑色簽字筆填寫)。
註:以上復印件必須用A4紙。
2、提交時間:每月1-10日(嬰兒出生後的2個月後辦理)。
3、經辦流程:單位經辦人持以上材料上報社保中心,受理審批後30個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貼費用。
符合享受晚育(滿二十三歲)獎勵津貼條件的,夫妻雙方應在《陝西省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中選擇享受晚育津貼的對象,且夫妻雙方本人簽字確認,並由雙方單位蓋章。
夫妻雙方均已參加生育保險的,由女方單位填報《陝西省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女方未參加生育保險,男方已參加生育保險,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貼,則男方單位須填報《陝西省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一式兩份)並進行申報工作。
二、生育醫療費用(產前檢查)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嬰兒出生證明復印件一份;
醫學診斷證明書復印件一份;
所有收據、處方(中、西葯費)原件,按日期先後順利整理齊,(診療費4元可報銷);
《陝西省生育保險醫療費用手工報銷申報表》一份(須用黑色簽字筆填寫)。
2、提交時間:每月1-10日(嬰兒出生後的2個月後辦理)。
3、經辦流程:參保單位經辦人持以上材料上報社保中心,受理審批後30個工作日支付生育醫療(產前檢查)費用。
三、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住院費)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嬰兒出生證明復印件一份;
醫學診斷證明書復印件一份;
所有收據、處方(中、西葯費)、住院費用明細、住院結算清單的原件,按日期先後順序整理,(診療費4元可報銷);
《陝西省生育保險醫療費用手工報銷申報表》一份(須用黑色簽字筆填寫)。
2、提交時間:每月1-10日(嬰兒出生後的2個月後辦理)。
3、經辦流程:單位經辦人持以上材料於每月1-20日上報社保中心,受理審批後30個工作日支付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
B. 陝西省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的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女職工生育期間的基本生活和基本醫療保健需要,促進婦女平等就業,均衡用人單位生育保險費用的負擔,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我省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
第三條職工生育費用實行社會統籌,建立生育保險基金,為生育女職工提供基本醫療保健和基本生活保障,並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
第四條生育保險實行屬地管理,以地、市級行政區作為統籌單位。暫不具備條件的,也可以縣(市、區)級為統籌單位,逐步向地、市統籌過渡。在統籌范圍內,基金統一籌集、使用和管理。用人單位必須參加當地的生育保險。
第五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主管全省職工生育保險的組織實施工作。各地、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統籌地區的生育保險工作。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照本辦法,具體承辦生育保險業務。
C. 陝西省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的第四章 管理和監督
第十六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理生育保險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生育保險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擬定生育保險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生育保險工作;
(三)會同衛生、計劃生育委員會等有關部門制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計劃生育服務機構管理辦法;
(四)按照社會化管理服務的原則,結合當地實際,研究制定生育醫療費用結算辦法;
(五)依法監督檢查各項生育保險政策落實情況。
第十七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承辦生育保險業務,履行下列職責:
(一)辦理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參加生育保險登記;
(二)按照規定負責生育保險基金的管理;
(三)按照規定核定職工生育保險待遇;
(四)按照規定支付職工生育保險金;
(五)為用人單位及職工提供生育保險查詢服務;
(六)編制生育保險基金預算、決算草案。
第十八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生育保險所需經費,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列入財政預算,由同級財政撥付。
第十九條生育保險基金管理依法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依法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
第二十條用人單位工會和女職工委員會負責對本單位依法繳納生育保險費的情況實行監督;各級勞動保障、財政、計生委、總工會、婦聯等部門組成的生育保險監督機構,應加強對生育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和各項生育保險政策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用人單位必須如實申報職工人數、工資總額,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對未按規定繳納、少繳或欠繳生育保險費的,要限期補繳所欠金額及利息,並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滯納金並入生育保險基金。
第二十二條職工以非法手段騙取生育保險待遇,虛報、冒領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計劃生育手術費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如數追回虛報、冒領的金額,情節嚴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並追究參保單位、當事人及有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其工作人員違反有關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造成單位或個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並對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一)擅自增收或減免用人單位應繳生育保險費的;
(二)無故延期撥付或擅自增加或擅自減發、停發應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生育保險金的;
(三)管理不善,濫用職權、徇權舞弊、玩忽職守、致使生育保險基金流失的;(四)截留、侵佔、挪用、貪污生育保險基金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二十四條定點醫療服務機構或其工作人員,違反有關規定,給參保職工或生育保險基金造成損害,勞動保障部門可視不同情況向其提出警告,並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通報批評,直至取消其定點服務資格。因醫療事故及違反有關規定發生的醫療費用,不能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五條職工、定點醫療服務機構及其他組織和個人,認為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沒有按照有關規定支付或結算生育保險有關費用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六條各統籌地區可根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地區的實施方案,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審批後執行。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2001年7月1日起執行。
D. 陝西省生育保險報銷有什麼標准時間上有什麼限制
各地的確有規定參保12個月或者6個月以上方能報銷的
但陝西應該是參保即可享受生育報銷的
醫保、生育屬於市級統籌,你應該註明是那個市
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