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保險公司內控應該注意什麼問題
財產保險行業經營中面臨的風險包括以下幾點:
(一)保險業法規制度存在缺陷
目前,各保險公司根據《反洗錢法》的要求,已經開始相應地制訂框架性的反洗錢制度,指導分支機構逐步開展反洗錢工作,但是由於保險法規是以保險業最大誠信原則和保險利益原則作為控制風險的准則,即各保險公司主要從控制經營成本和風險角度出發,圍繞保險風險標的,按照投保人、被保險人、投保標的、理賠案件等方面的不同風險,由相關部門控制業務風險。[2]而反洗錢風險的控制重點在於客戶身份識別和資金交易監測,以防止客戶身份和資金異常,這與保險公司控制業務風險有明顯不同,因此開展反洗錢內部控制存在制度缺陷。
(二)保險公司在業務流程管理上存在漏洞
保險公司的業務流程主要包括保險展業、業務承保和理賠等。由於我國制度上存在的缺陷和市場發展的不健全,保險公司在一些業務流程上存在管理上的漏洞,給洗錢分子留下不小的空間。
1.保險展業階段。保險展業就是保險公司進行市場營銷的過程,即向客戶提供保險商品和服務。保險展業的方式包括直接展業、保險代理人展業和保險經紀人展業。我國還處於經濟轉型期,且年輕的保險市場在局部和個別地方由於信用和市場規則的缺失,在展業中不可避免地存在惡性競爭等突出的矛盾和問題。一些新成立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為搶占市場,克服其本身無品牌和實力的缺陷,主動採取「二高一低一擴大」(即高手續費、高返還、低費率、擴大保險責任)的手段拉攏客戶;面對這些分支機構的惡性行為,成立較久的保險公司為了保持業務規模以抑制過快的市場份額下降,以免影響公司的市場地位和形象,同時為完成上級公司下達的保費收入必成指標,不得不非理性的被迫參與市場的惡性競爭,也採取「二高一低一擴大」的手段,甚至有的業務人員為了拉攏客戶公開聲明可以幫助客戶洗錢,這種惡性競爭的環境導致保險公司在展業方面的管理較混亂,也極大地方便了洗錢分子將其「黑錢」放置到保險系統,完成洗錢過程的處置階段。
2.業務承保和理賠階段。業務承保是指保險人對投保人提出的保險申請經審核同意接受的行為。理賠是保險業務流程的最後一個階段。保險公司應該在核保、合同變更和理賠環節對投保財產價值、投保財產風險狀況等信息,以及合同關系人之間的利益方面加以專業控制,進行嚴格的客戶身份識別。但是由於我國保險市場規則的缺失,一些保險中介機構為了拿到傭金和手續費,甚至指導那些達不到資格的投保人如何提供虛假資料以順利通過審查,這與反洗錢相關規定中要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的要求相差甚遠;理賠時,保險公司為了穩定自己的市場份額,對投保人提出的無理要求有姑息的成分,為洗錢分子「甩干」進入洗錢過程的「黑錢」創造了機會。
(三)保險公司的組織架構、治理結構不完善
從組織架構看,我國保險公司多數實行總、分、支公司管理模式,總分支機構之間通過授權而開展經營活動,這種組織架構本來應該會強化高層管理人員對組織的控制能力,但由於公司治理結構和體制機制的不完善以及公司內部現代化管控手段的不到位,還沒有形成規范明晰的責、權、利的體系和機制,更沒有預警機制和現代化的手段約束基層機構負責人的違法違規行為,公司內部上下級機構以及他們的負責人之間存在嚴重的博弈。[4]從治理結構來看,2006年1月,中國保監會發布《關於規范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試行)》,為我國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建設指明了方向,但由於影響公司治理結構的因素非常多,既包括資本、職業經理人、監管機構,又包括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建設現狀和與保險公司治理機構建設相關的基礎設施等,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優化進程相對緩慢,部分保險公司還是存在嚴重的內部人控制現象和關鍵人模式。[5]在這種情況下,建立並有效實施反洗錢內控體系面臨著很大的不確定性。
三、加強保險業反洗錢的對策建議
保險業反洗錢的主要困境是無約束機制和利益問題,因而要有效地遏制保險業洗錢,相關的監管機關和各保險機構應通力合作,全面圍剿保險洗錢活動。
(一)監管機關:激勵與約束應並存
1.加強監管工作。我國已經建立了反洗錢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各監管機關要在這個制度下合理分工、加強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首先,要完善保險市場各項基礎性制度。反洗錢各項制度在保險行業的有效實施要以良好的保險市場環境為基礎,而保險公司內控制度的健全及治理結構的完善離不開保險監管部門的努力,因此保監會等監管機關要積極制定相關規定,加強對保險中介機構的監管,健全保險業法律體系,確保反洗錢義務能夠得到有效履行。其次,人民銀行反洗錢部門應與保險監管部門、保險機構建立信息共享機制。2007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反洗錢法》,正式建立了我國預防、監控洗錢活動的基本法律制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制裁、打擊洗錢犯罪的法律條款共同構成了我國全面預防、控制和打擊洗錢犯罪活動的基本法律框架,形成了一道全面預防監控洗錢活動的反洗錢「法網」。中國保監會也於近日公布了《保險公司合規管理指導意見(草案)》,明確將反洗錢列入保險公司合規管理部門的主要任務之一,要求保險機構從事超過一定數額的現金交易須向保監會報告,發現涉嫌洗錢的交易應主動向保監會或司法部門報告。對於人民銀行反洗錢部門來講,在接受保險機構的大額及可疑交易報告的同時,應加強與保險業監管機關及保險機構之間的合作,以便有效防範犯罪分子利用保險機構來洗錢,有效提高反洗錢工作的效率。
2.建立保險業反洗錢利益補償和利益激勵機制。反洗錢是一種國際組織和各國政府領導的行政行為,其動力主要來自於社會的正義感。反洗錢行為會使反洗錢的積極參加者付出一定的經濟或其他成本,而我國又規定罰沒收入和追繳的贓款要全部上繳國庫。如此一來,保險機構不但失去一筆可觀的保費收入,還增加了核保、監管、報告等成本,而這些成本並不能得到直接的補償,且在我國目前以保費作為保險公司業務評價的體制下,參與洗錢還可增加一定時期的保費。對於以營利為目的的保險公司,追求短期利益,會使其樂於看到資金流到自己的手中,而懈於追究資金的性質及來源,不願去監控資金的流向,更不願意去建立一套顯然要增加保險機構成本但又不直接創造利潤的反洗錢體系。所以,有效反洗錢要建立相應的利益補償機制和完善的獎懲制度,出台一系列政策重獎提供保險洗錢重要線索的人員,同時對合夥造假進行洗錢的保險公司和保險業務員要實行嚴懲,並建議實行收繳黑錢利益部分返還制度。
(二)保險機構:他律更應自律
1.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保險公司除了被動接受監管機關的監管外,更應主動完善治理機制,嚴格設定內設組織機構的職責邊界和議決事議程,提高經營管理層專業化、科學化和規范化的管理水平,建立和實施公司內部總分支機構各類人員的激勵約束機制和事後責任追究制度。在反洗錢方面,保險公司內部也應該建立並完善反洗錢的內控制度,制定內部反洗錢工作操作程序,設立專門的反洗錢工作機構或者指定其內設機構負責反洗錢工作,配備必要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明確專人負責對大額現金和可疑交易進行記錄、分析和報告等。
2.加強保險中介機構反洗錢的管理。隨著保險業的發展,保險的中介力量也在不斷壯大,現已成為推動保險業務發展的重要力量。在看到保險中介組織對於擴大業務積極性教育的同時,保險公司也應注意到其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中介機構在展業階段進行的客戶身份識別是保險公司反洗錢至關重要的一步,由於保險中介組織經營目的和價值取向的差異以及人員的良莠不齊,保險公司在充分利用保險中介機構進行業務開展的同時,也應對保險中介組織的業務加強管理,以更好的履行反洗錢義務。
3.完善保險產品設計,提高保險業聲譽。在發展業務的同時,保險公司也應不斷完善保險產品的設計,對現有保險產品存在的可能被洗錢者利用的漏洞進行監督、預防,制定嚴密的防範洗錢的處理程序;完善保單條款,如在團險業務中,保險公司應要求投保人提供被保險人名單,並提供有效證明,確認被保險人同意投保團體保險事宜;投保人退保時,保險公司應要求投保人提供有效證明表明被保險人知悉退保事宜,退保金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並退至原繳款賬戶,並設立不同等級的解約防範措施,杜絕黑錢從保險系統流過;積極研發出更優質的,且能有效預防成為洗錢工具的新型保險產品,增強保險產品的競爭力,提高保險業聲譽。
4.加強宣傳和培訓,提高員工反洗錢意識。保險洗錢猖獗的原因之一是保險公司的管理人員和基層展業人員更加註重與其自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業務指標完成情況,對於洗錢的危害和嚴重後果認識不足。《反洗錢法》出台後,仍有許多保險公司管理人認為只要本公司員工不參與洗錢就可以,忽視保險公司被利用為洗錢渠道的可能性。因此保險機構自身要加大對管理人員和員工的反洗錢宣傳和培訓,通過對其職業道德的提升讓其認識到洗錢是嚴重的違法行為,一旦曝光會對公司聲譽造成重大打擊,乃至承擔法律責任的嚴重後果,進而減少此類情況的發生,認真履行反洗錢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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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保險公司內部控制規范
我國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的制度有:
1.2010年4月26日,財政部會同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在北京聯合發布了《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配套指引》。該配套指引由21項應用指引(此次發布了18項,涉及銀行、證券、保險等業務的3項指引暫未發布)、《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與《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兩者以下合稱為評價與審計指引)所組成,自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擴大到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施行,並計劃在上述施行公司的基礎上,擇機在中小板和創業板上市的公司中施行。同時,鼓勵非上市大中型企業提前執行。
2.《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配套指引》連同2008年5月發布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自2009年7月1日在上市公司范圍內施行,鼓勵非上市大中型企業執行,以下簡稱為基本規范)共同構成了中國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如果說目前已在上市公司實施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還只是一個框架結構,主要界定內部控制的內涵、目標、要素,說明制定企業內部控制規范的目的、依據及該規范的適用范圍,操作性指導還不強,還是一個方向性指南的話,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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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的規定
1、為了加強對保險公司的監督管理,維護保險市場的正常秩序,保護被保險人合法權益,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2、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根據法律和國務院授權,對保險公司實行統一監督管理。中國保監會的派出機構在中國保監會授權范圍內依法履行監管職責。
3、本規定所稱保險公司,是指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並依法登記注冊的商業保險公司。
4、本規定所稱保險公司分支機構,是指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保險公司依法設立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營業部、營銷服務部以及各類專屬機構。專屬機構的設立和管理,由中國保監會另行規定。本規定所稱保險機構,是指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
5、本規定所稱分公司,是指保險公司依法設立的以分公司命名的分支機構。本規定所稱省級分公司,是指保險公司根據中國保監會的監管要求,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內負責許可申請、報告提交等相關事宜的分公司。保險公司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已經設立分公司的,應當指定其中一家分公司作為省級分公司。
保險公司在計劃單列市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指定一家分支機構,根據中國保監會的監管要求,在計劃單列市負責許可申請、報告提交等相關事宜。
省級分公司設在計劃單列市的,由省級分公司同時負責前兩款規定的事宜。
6、保險業務由依照《保險法》設立的保險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保險組織經營,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或者變相經營保險業務。
『肆』 財產保險公司內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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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內部控制問題是廣為理論界和實務界所關注的話題,只有不斷完善和加強我國企業內部控制制度,才能提高國內企業競爭力,才能解決國內企業持續發展的問題。本文從企業外部環境的建設和內部控制的加強兩方面入手,對如何完善和加強我國企業內部控制制度進行了闡述。
一、改善企業外部環境
1.進一步完善內部控制的法制建設
目前,我國尚未正式出台一部關於內部控制的專門性法律規范,現有的一些內部控制規范散見於若干規范之中,既不明確,也不系統。同時內部控制的規范還多為指導性的,強制力差。所以我國內部控制規范從其體系建設、目標定位和內容的確定上來講,都有許多工作要做,應加快內部控制的相關立法,規定企業內部控制的准則和實施細則,並對違法行為規定罰則,從而為完善和加強企業內部控制提供外部監督和指導。
2.加強注冊會計師審計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一些對企業的監管行為由原來的政府負責越來越多的變為由社會中介機構負責,特別是以注冊會計師為主體的社會審計在我國經濟活動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擔負著為社會主義經濟健康發展保駕護行的「經濟警察」職責。正是這種來自企業外部的獨立的審計力量促使著我國的內部控制、財務管理朝著正規化、專業化的方向發展。而且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頒布的《內部審核指導意見》對注冊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審核業務進行了規范。因此,我們有理由相信,隨著注冊會計師審計對企業內部控制情況的日益重視,它必然對企業內部控制的完善和加強發揮重要的作用。
二、企業內部應完善和加強內部控制
完善和加強企業內部控制在企業內部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出發。
1.加強內部控制環境建設
(1)完善現代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強化董事會在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核心地位。
針對我國企業普遍存在的董事會弱、經理班子強、監事會形同虛設、董事與監事兼職的問題,解決的對策是理順現有的管理體制,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形成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決策、監事會監督、經理層執行的職責明確、崗位清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互相制衡、協調高效的運行機制。在這種機制下,經理層為履行其職責,避免被解僱,客觀上需要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進行科學決策而不是主觀臆斷,需要依賴會計採取有效的手段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協調監督,這樣就能使內部控製成為企業內部需求,自發行動,從而制止內部人利用職權干涉會計工作,指使、強令會計人員提供虛假會計信息,從組織上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
董事會應對公司內部控制的建立、完善和有效性負責。因為對於董事會來說,構建良好的內部控制系統是為了保證公司有效的運行,完成公司目標;保證法律、公司政策及董事會決議得以實施;解決會計信息不對稱,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的必要手段,所以董事會責無旁貸。因此,要想防止舞弊的發生,必須強化董事會在法人治理結構中的主導地位,突出董事會在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體系過程中的核心作用。要實行獨立董事制度,適當引入外部的獨立董事。
(2)堅持以人為本,提高管理者和會計人員的素質。
內部控制是由人制定的,也是靠人去執行和完善的。在知識經濟條件下,人才是一種很重要的資源要素,尤其是管理者和會計人員對內部控制的執行、會計信息質量的保證,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針對目前管理者素質低下的狀況,筆者認為,當前的突破口是完善經理人員的約束和激勵機制,建立規范的經理人才市場。我國培育經理人才市場首先要解決兩大難題:一是轉變觀念;二是幹部任免制度。只有形成企業家市場競選制度,企業經理人員的行為才能受到應有的牽制而不能為所欲為。為此,須建立一套相應的制度:第一,建立資格與級別制度,具體包括資格獎勵制度、考試制度、類級制度、晉升降級制度、注冊吊銷制度和培訓制度等,如此方能解決「外行領導內行」,任人唯親等弊端,防止舞弊行為的發生,同時要建立起一支龐大的後備隊伍以滿足企業對廣泛而多樣的人才需求,真正做到擇優上崗,有序流動,合理配置,這是完善經理人才市場的前提和基礎。第二,建立聘任解聘制度代替終身制,是完善經理人才市場的核心。會計人員對於會計信息的質量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因而提高會計人員的素質是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最直接、最基礎的環節。當務之急就是成立具有相對獨立性和權威性的會計執業協會,具體負責:①會計人員資格考試;②定期組織業務培訓;③制定頒布職業道德准則;④維護會計人員的正當權益;⑤採取會員風險基金制,基金來源由會員個人繳納,用於支付舞弊被罰會員的罰金和模範會員的獎勵。這樣,一則能促使執業協會,基於基金保持的利益考慮,而加強行業自律管理;二則利於會員之間的相互牽制,因為基金涉及會員的整體利益;三則便於執業協會對違紀會員的登記管理,對屢教不改或造成惡劣影響者,吊銷其執業證書,逐出「師門」。
(3)重視企業文化的建設
企業文化是需為監督付出高昂代價的價格性激勵系統的替代物。本來,企業為了實現戰略經營目標需要以管理補償的方式促使管理者努力工作,而企業文化則嘗試以改變管理者的偏好來達到同樣的目的。也就是說,企業文化可以使管理者激勵內部化,使企業目標成為管理者個人的目標。企業文化的構成要素包括企業價值觀、企業形象、企業道德、企業學者等。企業文化的控制功能體現在三方面:第一,激勵內部化,企業文化可以使管理者激勵內部化,使企業目標成為管理者個人的目標;第二,目標一致性,企業文化通過一套規范來控制人們的行為,通過一套信念和價值觀增加人們對組織的認同,增加組織的凝聚力,提高組織目標與個人目標的一致性程度;第三,減低不確定性,企業組織是在不斷變化的環境中生存發展的,但是企業並不希望周圍環境全部同時改變,它們需要一些因素是穩定的。企業文化使群體成員形成共識,促使大家一致朝共同方向努力,從而增加了防禦風險的能力。人們普遍認為在競爭性的經濟中,強有力的文化對於創造一個成功的企業是十分重要的。
2.加強風險評估和控制
企業應當建立專門的風險管理部門,以研究可能對企業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包括法律因素、政治因素、稅收、產業政策、競爭對手、市場供求趨勢等,以識別潛在的風險,研究相應的對策。對於經營風險,應當做好重大投資決策的可行性論證、銷售預測、盈利預測、市場調查和分析、制定經營計劃並在執行中及時進行比較和校正、調整等。對於財務風險的預測和控制,主要是通過建立一套由各個不同層次和子系統構成的財務指標體系及相應風險值范圍,預測並計算有關指標,將其與預先設定的范圍值比較,發現異常及時採取措施加以控制。
3.完善控制活動
(1)完善企業的制度建設
①科學地制定職責分派體系,並遵循責、權、利統一和將不相容職務分離的原則,尤其要嚴格規定賒銷業務、銷售價格、銷售條件、運費、折扣等環節的審批程序,這樣一方面,可以防止貪污腐敗和違紀行為的發生;另一方面可以統一企業的銷售政策,有利於企業的整體銷售戰略的實現。
②完善員工規章制度,並進行經常的檢驗和審查。制定企業員工應遵循的行為准則、業務流程、操作流程等,這是實施檢驗和審查的基礎和前提,通過檢驗和審查對企業已執行業務的相關數據、金額、執行的方式和程序的真實和合規性進行復核,以發現是否有錯誤、舞弊或違反程序的行為。
③制訂資產管理的相關制度,制訂嚴密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的管理辦法,使接觸到的人數降到最低;將不相容職責(例如出納崗位和會計崗位)一定要分離,制訂相互監督和牽制的科學管理辦法。
對實物資產要設有專職的人員或部門進行管理,規定對實物資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財產清查和實物盤點,並將盤點結果與財務部門的相關賬目進行核對,及時發現財產的盈虧情況,查明原因,及時處理。我國企業對資產的盤點非常不重視,事實上很多貪污腐敗和偷盜行為都可以通過經常的盤點和清查發現。
④確立財產保險制度。我國企業對公司的財產保險意識較差,或投保的范圍、險種不適當,一旦發生意外,企業後悔不已。因此,我們要樹立財產保險意識,對容易發生毀壞的重要物資要進行合理、恰當的保險。
(2)建立嚴格的獎勵與懲罰機制
①實行問責機制,保證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實施。新制度經濟學認為,制度是依靠相應的懲罰機制而被有效執行的。問責製作為一種懲罰機制,能保證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實施,必將大大提高內部控制制度落實的深度、廣度和效度。內控制度中建立嚴格科學的問責制,並嚴格執行,可以增加內部經營活動各方逃避義務的風險,增強各方互利合作的可能和績效,促使內部會計控制制度有效實施。
②強化對內部控制制度實施情況的檢查與考核,並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對於嚴格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的,給與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實行單位、負責人和員工表彰機制,建立貨幣與地位的激勵機制。只有做到壓力與動力相結合,才能最終達到內部控制的目的。
(3)構建會計內部控制發揮財務管理作用
內部會計控制是內部控制的核心,是企業經濟管理工作的基礎和平台,是規范財務會計行為,防範會計信息失真,預防錯誤和舞弊,規避經營風險,提高經濟效益,實現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大,經營地點的分散,控制權力層次的增多,企業的管理任務越來越艱巨和復雜,建立健全內部會計控制並保證其有效實施,對強化企業內部管理目標至關重要。實現企業內部會計控制的有效措施主要包括:①建立財務主管委派制,加強財務控制;②科學設置崗位,加強組織結構控制;③嚴格審批程序,加強授權批准控制;④重視倫理道德規范建設,充分體現以人為本思想;⑤更新知識,提高財務控制人員的素質;⑥建立內部會計稽核制度,保證內部控制的質量;⑦控制與創新要相依相伴;⑧加強基建項目投資的內部控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⑨強化成本費用控制,提高企業效益。因此,只有全面規範本單位的各項會計工作,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會計監督管理制度,才能促使會計工作有序進行。
4.實現內部控制的現代化,使信息溝通暢通。
企業首先應建立信息管理系統,並通過購買或自產開發的方式建立具有ERP功能的管理系統,使企業內部的全體員工能取得他們在執行、管理和控制企業經營管理過程中所需要的信息,並交換這些信息。通過該系統,企業管理者要向全體員工發布有關認真執行各自的控制職責的明確信息,使其了解自己在控制系統中的地位和作用;通過該系統使企業有一條自下而上報告重大信息的有效途徑,即建立開放、暢通的信息反饋渠道,以便發現內部控制系統的薄弱環節,並及時採取相應的補救和改進措施。
5.加強內部審計監督
內部審計既是企業內部控制的一個組成部分,也是監督內部控制其它環節的主要力量,因此完善和加強企業內部控制必須加強內部審計監督。
(1)設立獨立性、權威性較高的內部審計部門。企業應當建立由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直接領導的內部審計部門,使內部審計不受管理層的制約,以確保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權威性,從而更好地發揮內部審計為企業正常經營保駕護航的作用。
(2)明確內部審計機構的職責。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企業內部審計必須從傳統的財務審計向管理審計發展,通過對企業內部控制系統的評估和檢查,發現內部控制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揭示企業內部存在的潛在風險,確保企業高效運作和發展,以順利地實現企業的目標和戰略。
(3)提高企業內部審計人員的素質。企業要將實踐經驗豐富、業務水平較高的人員充實到內部審計隊伍中。同時,要建立內部審計人員的從業資格考試和考核制度,加強對內審人員的後續教育工作,使內審人員成為既懂財務會計、熟悉審計業務,又具備經營管理、工程技術、經濟法律等各方面知識的復合型人才,從而不斷提高內部審計工作質量,發揮內部審計的監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