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的復雜性
我國金融行業主要以銀行、保險、證券三大板塊為主,三個板塊經營業務和產品的復雜性,導致該行業收益率的不穩定性。以銀行業為例,銀行的理財產品、基金、期貨、保險等產品,受到市場的影響很大,並且對除了市場因素之外的其他因素也較敏感,甚至很多產品的收益率受到全球經濟的影響也較大。因此要確定某種產品的收益率不易,而我國的流轉稅稅率也是根據整個行業的收益率以及市場的情況確定的,所以因為業務和產品的復雜性,導致稅率以及徵收方式的確定存在不可忽視的問題。
二、技術及資金的投入
我國金融業系統比較復雜,信息化程度比較高,並且適應了營業稅含稅價的特點。而增值稅的特點是要對增值額進行征稅,因此要徹底全面營改增,就要需要對整體系統進行修正或者優化。同時上面提到收益率的不易確定也導致了增值額的不易確定,因此,不僅需要大量對復雜金融產品有深入了解的金融專家,還需要專家進行大量的對系統和數據進行摸排和分析的工作,並且信息化系統進行修正及匹配的資金投入恐怕也是不容小覷的。
三、抵扣鏈條的連續
「十二大」國務院進行全面營改增,目的也是為了避免部分行業營改增,導致一些企業重復交稅。比如營業稅納稅企業取得的增值稅應稅服務或者應稅貨物,不能進行增值稅的抵扣,導致相關服務或產品營業稅的繳納中含有增值稅成分。再比如增值稅納稅企業,取得的還未進行營改增企業提供的服務或者產品,也不能進行進項稅額的抵扣,所以所繳納的增值稅自然也包括營業稅的部分,因此此次營改增將全面進行,消除上述情況導致的企業重復征稅,並保證所有企業實際稅負只減不增。但是因為金融行業產品及客戶的特殊性,企業無法取得了相關發票或者取得了相關發票卻無法憑票扣稅的情況,也並不是全部能夠避免,所以在金融行業推行營改增在世界上都屬於難題,因此國際上甚至認為金融業就不存在真正推行增值稅又能完善抵扣鏈條的辦法。
四、征稅方式的確定
金融產品的運營一般會考慮諸多因素,不僅考慮產品本身的收益率,而且還會考慮市場的風險補償,以及未來期間的通脹,並且一般金融產品的運營期限也不乏很長期的。因此金融產品或服務的收益率也就不僅包括產品自身的增值,還包括隱性的一些收入,比如風險的補償,以及未來通脹的補償,並且長期資產的運營過程中,上述要素可能會發生重大的變化,因此,對金融產品或者服務徵收增值稅,不能像一般生產企業一樣,能夠很好的把控增值環節以及增值額。同時我國金融行業包括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租賃業等,每個細化行業的特點也不同,因此對於各行業的徵收辦法還應該審時度勢,不僅要借鑒國際上通用的做法,還應該考慮我國的經濟市場特點。
㈡ 保險行業營改增存在的問題研究
營改增的推出對我國的金融業、房地產業、建築業、生活服務業四大行業有影響。根據第一財經發布的《營改增攻堅,對四大行業的影響》可以看出:
一、金融業:
1、「對金融業全面徵收增值稅,在國際上尚不多見。一些銀行客戶在細則出來後做過測算,按照最後公布的細則測算下來對利潤的影響會比之前預想的要大。總體而言,此次營改增雖然金融業6%的稅率與原營業稅政策下5%稅率相比上升不大,但企業若不能足額取得進項稅額,仍存在自身稅負上升的風險。」
(1)「根據目前了解到的政策動向與內部假設測算,『營改增』後稅負總體上基本持平。」旗下有眾多金融業務的中國平安對本報表示。但另一家中小型保險公司財務人員卻表示根據內部測算稅負會略有上升,同時利潤可能略有下降。
(2)例如,之前業內廣泛關注的貸款利息支出是否可以抵扣。此次細則中明確,企業向銀行的貸款利息支出不能抵扣進項稅。「那就意味著對於大客戶,銀行很難進行增值稅的轉嫁,因此會減少自己的收入,而對於相對弱勢的中小企業,如果銀行通過提高利率的方式轉嫁部分增值稅成本,則企業融資成本將有所上升。」
(3)同時,在營業稅下可以免稅的同業往來業務在此次細則中也並非全部免稅。細則中規定,只有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線上」短期拆借行為才可以免徵增值稅,但「線下」的短期拆借就並未在免稅范圍。
(4)「原本行業預測同業業務即使不免稅,如果利息費用進項可抵得話也可以在同業間相互轉嫁,影響不會太大。但『線下』的短期拆借可以被視為貸款的性質,而此次細則中貸款利息支出進項稅不能抵,那就意味著拆出銀行,即可以被視為將資金『貸出去』的銀行,這6%的增值稅可能無法轉嫁。除了對於稅負影響的考慮,許多金融企業在營改增准備過程中也充滿挑戰。
(5)我國和大多數增值稅稅制國家都存在的普遍問題是,即金融企業如何計算抵扣其增值稅進項稅額。這個問題的出現是由於金融服務企業通常有應稅服務、免稅服務以及零稅率服務,而且很難劃分各項服務所發生的成本費用。
不過,由於金融行業的復雜性,細則對於准備時間給予了一定的「隱藏優惠」。對於大部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來說,默認的申報期為每月申報。但新的增值稅法規對銀行、財務公司與信託公司(但值得注意的是不包含保險公司)給予了一定的優惠政策,即按季度進行增值稅申報納稅。這使得這一類企業有額外的幾個月來改造他們的系統以順利完成增值稅申報。
二、房地產業:
除了復雜的金融業之外,房地產業是另一個在此次營改增之中備受關注的行業。
(1)「我們的房地產業客戶目前也正在根據細則內容進行測算,整體來看對企業的影響應該是偏正面的。」
盡管房地產業的稅率從之前的5%上升到11%,但此次細則對房地產企業的最大利好就是銷售收入可以在扣減土地出讓金之後差額徵收增值稅。
(2)「從之前的營改增政策來看,政府對使用差額征稅的方式是非常慎重的。所以之前房地產企業會擔心土地出讓金會不會採用差額征稅的形式來進行。如果用進項稅抵扣的方式企業在交土地出讓金的時候需要先交增值稅才能拿到專用發票,對企業的現金流和利潤都有影響,對於征管上也會產生很多復雜的問題。現在差額征稅的方式對於企業來說相當於『一塊石頭落地了』。」
(3)當然,最終的應納稅額情況視土地佔整個項目的比例價值以及建築勞務和材料占項目開發總價值的比例。「如果建築勞務和材料占項目開發總價值越高,則可抵扣進項稅額越高,因為材料的進項稅率為17%,而建築成本會帶來11%進項稅。」
(4)「供應商可以按照不同的項目選擇適用不同的稅率進行繳納增值稅。因此,某家房地產公司就住宅希望按照5%徵收率採取簡易徵收方式,而商業地產則傾向於按照11%的稅率計算增值稅額,並將其轉嫁給購買方,購買方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傳統計稅方式。」畢馬威表示,「另外,在不動產租賃業務中,業主的選擇將受到租戶的重大影響。如果業主可以將增值稅傳遞給下一環節,則其可能傾向於選擇11%的稅率。而由於租賃條款或協商不利等原因無法將進項稅轉嫁給租戶時,業主往往更傾向於選用5%徵收率方式。因此,業主與租戶之間就稅務問題清晰的溝通將成為將來租賃談判的一部分。」
(5)許多開發商通過項目公司運營各開發項目。如果匯總申報無法實現,意味著每次開發新的項目時,都需要讓每個項目公司盡早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確保可以盡早獲得進項稅抵扣資格。然而,直到各公司產生銷項稅時才能實現相關進項稅額的經濟效應。因為除了部分貨物和服務出口外,我國並不廣泛就進項稅留抵退稅予以退稅(這與其他很多增值稅稅制國家不同)。因此,增值稅對企業現金流會產生顯著並長遠的影響。此外,當以項目公司架構運營時,一個項目產生的進項稅將不能用於抵扣另一個項目產生的銷項稅。
三、建築業:
建築業與房地產業作為同一產業鏈條的直接上下游環節,和房地產相同的11%稅率有助於實現兩行業納稅人的稅負均衡。
(1)「對於建築業來說,他們最大的挑戰在於進項稅的管理。是否能及時從供應商那裡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是供應商管理中的重點之一。因為增值稅是一種『隱藏成本』,應該抵扣卻沒能抵扣的部分不會有一個專門的會計科目顯示出來,但卻隱藏在成本中。」
(2)另外,由於建築業總包商下有很多分包商為小規模納稅人,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該部分的進項稅只能拿到稅局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方能抵扣。
(3)申銀萬國研究報告稱,營改增以後影響建築企業稅負的核心因素是可抵扣比例(可以拿到增值稅進項稅的成本/總成本)。按照建築企業平均15%的毛利率估算,可抵扣比例需要大於56%才可以達到減稅的效果,毛利率越高,需要的可抵扣比例就越大。總的來說,建築行業成本中原材料佔比50-60%,機械使用成本佔5-10%,融資成本在5%左右,剩餘為人工成本,可抵扣比例較難達到減稅的程度。但營改增最終達到博弈的平衡點後,企業盈利水平不會有太大波動。
(4)「營改增推出後,建築企業會更多的選擇能夠開具增值稅發票的供應商,當然同時也會造成成本的提升,但是由於工程合同都是按照成本+合理毛利率的方法定價,建築行業已經是一個充分競爭的行業,利潤率非常微薄,行業成本和稅負的整體提升最終一定會傳遞到下游,體現在合同報價的提升上面。所以營改增推出後,短期可能存在報價混亂階段,造成合同簽約下滑和利潤率波動,但是中長期看,對企業盈利水平不會造成太大波動。」
(5)和房地產業一樣,建築業也有類似的「老項目」過渡政策。同時,此次細則規定,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為甲供工程(發包)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3%徵收率的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對此兩類業務允許選擇簡易計稅方式,主要考慮納稅人收取的價款中大部分為人工費、管理費及輔料費用,且營改增前購入的存量資產和人工成本均不得抵扣。如果某些建築企業覺得自己的進項稅抵扣較小,可能未來會更傾向於提供清包工的方式,這樣就可以選擇較低的3%徵收率。不過,納稅人需結合主要物資采購情況、下游環節房地產納稅人抵扣需求,測算不同處理的稅負影響,慎重決策。」
四、生活服務業:
(1)生活服務業作為營改增後的新設行業類別具有「兜底」的特點,是將原徵收營業稅時散落於「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等稅目中,且在非生產流通環節、有突出個人消費屬性的應稅服務綜合而成。
(2)對於納稅人而言,雖然生活服務業6%的稅率與原營業稅政策下5%稅率相比上升不大,但企業若不能足額取得進項稅額,仍存在自身稅負上升的風險。
生活服務業的納稅人數量大,種類多,提供的服務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
(3)「從政策來看,生活服務業相關的增值稅規定面臨諸多難點。首先,某些生活服務業是基於現金交易的,營業稅下稅務合規水平亦不高(例如餐飲服務);其次,難以區分生活服務的消費是出於公司商業目的還是個人消費(例如住宿服務);最後,部分生活服務是為了滿足公眾的基本需求,通常由政府提供扶持及補貼(例如教育醫療服務),但也可能由個人投資提供相關服務。」
(4)另外,一些生活服務業企業提供的服務是綜合性的,酒店業就是最好的例子。「比如一個酒店裡既賣貨物,又提供住宿、餐飲等服務,不同業務稅率不同,如果按照稅法嚴格執行,就要把這些綜合性服務分割開來繳稅,這樣經營管理的工作任務也比較重。」
(5)不過,此次細則在過渡政策中對於生活服務業的一些子行業給予了免稅政策,例如托兒所、幼兒園、養老機構、婚姻介紹、一些展館的門票收入等。但值得注意的是,營業稅下醫療服務普遍享受免稅待遇,而新增值稅法規詳細定義了免稅的醫療服務的范圍。「很多醫療行業的私人機構實操中可能將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㈢ 2019年營改增最新政策對金融及保險業有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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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全面實施後,對建築業而言,因為勞動力成本/折舊不能抵扣增值稅,或會在較短時期內對建築類行業公司的盈利水平產生不利影響,長期內對營改增政策的修改將可能抵消不利影響。對房地產而言,如果土地成本不可抵扣,最終行業利潤下降幅度可能會更大,反之則對企業經營業績有利。對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而言,屬於利好信息,將會顯著減輕企業的負擔。」
「地價、利息目前沒有明確是否能抵扣,如果地價、利息能進來抵扣的話,會降低房地產企業稅負。金融業由5%的營業稅改為6%的增值稅,因為增值稅是價外稅,實際稅負率是5.66%,再考慮到進項可抵扣,租金、購買設備這塊能抵扣的話,基本上影響就不大。生活服務業如餐飲服務行業,這塊的主要成本就是人工、租金、采購。如果租金和采購能抵扣,有可能稅負會降。」建築行業分析師認為,短期來看,考慮到材料、人工無法足額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甲方供應材料情況下發票難以進行抵扣等,大部分企業稅負將有所增加,但營改增可能僅適用於新簽項目,預計負面影響不大。長期來看,隨著建築企業發票管理力度加大,引進高科技設備並減少人力投入等,減負效果將逐步體現。更多相關建築行業分析信息請查閱中國報告大廳發布的《2016-2021年中國建築行業發展分析及投資潛力研究報告》。
對於地產業,證券地產業分析師認為,如果營改增後能按6%計稅並抵扣土地成本,將會極大改善企業的稅費負擔。如果僅以6%稅率徵收,對建安成本、財務成本等較高的企業利好也十分明顯。從政策的基調來看,房地產企業的稅費減免將逐步進入實質階段。
證券研報指出,證券業方面,券商如果可抵扣比例超過40%,營改增或有增厚業績效果,其中人力成本能否抵扣至關重要。保險業方面,免稅和進項抵扣確定至關重要,預期壽險免稅設計或在營改增後能得以延續,而產險受益幅度或依然較高。信託業方面,考慮營業成本中管理費用/資產減值佔比60%/40%,其中人力成本佔比超過70%,人力及減值如何抵扣將非常重要。
㈣ 金融保險業營改增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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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定價的影響
二、對渠道管理的影響
三、對承保管理的影響
四、對理賠管理的影響
五、對再保險業務的影響
六、對會計核算的影響
七、對預算與考核管理的影響
八、對采購管理的影響
九、對稅負的影響
十、對信息化系統的影響
㈤ 營改增對保險業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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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對創業人士是一大打擊,注冊資金50萬以下的微小公司/經營部/中間商將直接被淘汰掉,而這部分公司正是大多數打工人士立足之地,公司被擠,意味社會失業人更多。而大公司將受益!
我在當地電腦城,現在有能力開增票的都是些拿到大品牌的代理商,倘大一個電腦城,相當於10個商家只有2個有能力開增票,營改增,下游公司為了獲得更多的增票回填成本,將只能向有能力開增票的一般納稅人公司要貨,微小公司/經營部/將被擠壓無法生存,市場直接發展成為壟斷性質!好與壞?
㈥ 保險行業營改增存在的問題
增值稅是價外稅,在會計核算上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未交增值稅等科目核算,不得通過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而營業稅允許在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該科目是費用類科目,允許在稅前扣除。在這個層面上來講,營業稅改增值稅後,企業的原可以抵扣的原營業稅費用不存在了,企業的收益相對就多了。
營改增後,對於購進項目比較多的大型企業,相對來說要合理很多,因為進項稅額允許抵扣,企業當期繳納的稅款可能要比改革前要少許多。對於進項稅額較少的企業來說,可能營改增之後是一種負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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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營改增以後對保險行業有哪些影響
營改增以後對保險行業的影響如下:
一、業務的復雜性
我國金融行業主要以銀行、保險、證券三大板塊為主,三個板塊經營業務和產品的復雜性,導致該行業收益率的不穩定性。以銀行業為例,銀行的理財產品、基金、期貨、保險等產品,受到市場的影響很大,並且對除了市場因素之外的其他因素也較敏感,甚至很多產品的收益率受到全球經濟的影響也較大。因此要確定某種產品的收益率不易,而我國的流轉稅稅率也是根據整個行業的收益率以及市場的情況確定的,所以因為業務和產品的復雜性,導致稅率以及徵收方式的確定存在不可忽視的問題。
二、技術及資金的投入
我國金融業系統比較復雜,信息化程度比較高,並且適應了營業稅含稅價的特點。而增值稅的特點是要對增值額進行征稅,因此要徹底全面營改增,就要需要對整體系統進行修正或者優化。同時上面提到收益率的不易確定也導致了增值額的不易確定,因此,不僅需要大量對復雜金融產品有深入了解的金融專家,還需要專家進行大量的對系統和數據進行摸排和分析的工作,並且信息化系統進行修正及匹配的資金投入恐怕也是不容小覷的。
三、抵扣鏈條的連續
「十二大」國務院進行全面營改增,目的也是為了避免部分行業營改增,導致一些企業重復交稅。比如營業稅納稅企業取得的增值稅應稅服務或者應稅貨物,不能進行增值稅的抵扣,導致相關服務或產品營業稅的繳納中含有增值稅成分。再比如增值稅納稅企業,取得的還未進行營改增企業提供的服務或者產品,也不能進行進項稅額的抵扣,所以所繳納的增值稅自然也包括營業稅的部分,因此此次營改增將全面進行,消除上述情況導致的企業重復征稅,並保證所有企業實際稅負只減不增。但是因為金融行業產品及客戶的特殊性,企業無法取得了相關發票或者取得了相關發票卻無法憑票扣稅的情況,也並不是全部能夠避免,所以在金融行業推行營改增在世界上都屬於難題,因此國際上甚至認為金融業就不存在真正推行增值稅又能完善抵扣鏈條的辦法。
四、征稅方式的確定
金融產品的運營一般會考慮諸多因素,不僅考慮產品本身的收益率,而且還會考慮市場的風險補償,以及未來期間的通脹,並且一般金融產品的運營期限也不乏很長期的。因此金融產品或服務的收益率也就不僅包括產品自身的增值,還包括隱性的一些收入,比如風險的補償,以及未來通脹的補償,並且長期資產的運營過程中,上述要素可能會發生重大的變化,因此,對金融產品或者服務徵收增值稅,不能像一般生產企業一樣,能夠很好的把控增值環節以及增值額。同時我國金融行業包括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租賃業等,每個細化行業的特點也不同,因此對於各行業的徵收辦法還應該審時度勢,不僅要借鑒國際上通用的做法,還應該考慮我國的經濟市場特點。
㈧ 2019年保險行業營改增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金融保險業增值稅,適用稅率是6%
金融保險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是6%;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徵收率是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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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貸款服務
以提供貸款服務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為銷售額。
2、直接收費金融服務
以提供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收取的手續費、傭金、酬金、管理費、服務費、經手費、開戶費、過戶費、結算費、轉託管費等各類費用為銷售額。
3、金融商品轉讓
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後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後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金融商品的買入價,可以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選擇後36個月內不得變更。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4、保險服務收入
5、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
(1)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租賃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和車輛購置稅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2)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含本金),扣除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
(3)試點納稅人根據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可繼續按照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4)經商務部授權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批準的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後實收資本達到1.7億元的,從達到標準的當月起按照上述第(1)、(2)、(3)點規定執行;2016年5月1日後實收資本未達到1.7億元但注冊資本達到1.7億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第(1)、(2)(3)點規定執行,2016年8月1日後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和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不得按照上述第(1)、(2)、(3)點規定執行。
二、納稅地點
屬於固定業戶的納稅人提供金融服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和稅務機關批准,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三、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納稅期限
除一般規定外,有以下特殊規定:
(1)金融企業發放貸款後,自結息日起90天內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按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自結息日起90天後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暫不繳納增值稅,待實際收到利息時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2)銀行、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信用社的納稅期限為1個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