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苊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保險期限是多長時間
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施工單位在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我國正處於城市大規模建設時期,建築業已成為繼工業、農業、貿易之後第四位支柱產業。盡管我國建設系統安全生產狀況總體受控,但是建設系統安全事故仍成為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門話題之一,其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僅次於交通、礦山,居第三位。
安全生產關繫到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關繫到改革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胡錦濤總書記在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上強調「責任重於泰山」。2003年11月24日,國務院頒布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標志著我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進入法制化、規范化發展的新時期。
㈡ 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苊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保險期限是多長時間
這個區分主要是看根據那個合同的,如果是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那麼該文本第15.4款規定:「勞務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並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也就是勞務分包人支付。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38條規定:「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根據這個條款,分包單位的從事危險作業人員的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費是由總承包單位支付的。
所以您就看一下題目選用的是哪個條例,然後選擇對應的責任方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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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意外傷害保險的責任期限是什麼意思,時間是多久
責任期限是指自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的一定期限。
責任期限一般規定為180天。
在意外傷害保險中規定責任期限,實際上是明確了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後保險公司是否承擔責任的時間界限。也就是說,當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遭受意外傷害,只有在責任期限內死亡,才構成保險責任。對於意外傷害造成的殘疾,責任期限是確定傷殘程度的期限。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遭受意外傷害,責任期限結束時治療尚未結束,不能確定最終是否造成殘疾以及造成何種程度的殘疾,就以責任期限結束這一時點的情況來確定被保險人的傷殘程度,並按這一傷殘程度給付殘疾保險金。
㈣ 意外險的理賠期限是多久
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期較短,一般都不超過一年,最多三年或五年。
意外傷害保險屬於定額給付性保險,當保險責任構成時,保險人按保險合同中約定的保險金額給付死亡保險金或殘疾保險金。
死亡保險金的數額是保險合同中規定的,當被保險人死亡時如數支付。
殘疾保險金的數額由保險金額和殘疾程度兩個因素確定。殘疾程度一般以百分率表示,殘疾保險金數額的計算公式是:殘疾保險金=保險金額×殘疾程度百分率
在意外傷害保險中,保險金額同時也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最高限額,即保險人給付每一被保險人死亡保險金、殘疾保險金累計以不超過該被保險人的保險金額為限。
拓展資料:
意外傷害保險有三層含義:
① 必須有客觀的意外事故發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預見的。
② 被保險人必須因客觀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殘疾的結果。
③ 意外事故的發生和被保險人遭受人身傷亡的結果,兩者之間有著內在的、必然的聯系。
1. 意外傷害保險的基本內容
投保人向保險人交納一定量的保險費,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遭受意外傷害並以此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的一定時期內造成死亡、殘疾、支出醫療費或暫時喪失勞動能力,則保險人給付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一定量的保險金。
2. 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障項目
(1)死亡給付
(2)殘疾給付
意外死亡給付和意外傷殘給付是意外傷害保險的基本責任,其派生責任包括醫療給付、誤工給付,喪葬費給付和遺族生活費給付等責任。
㈤ 意外傷害保險的責任期限和保險期限的區別是什麼
意外傷害保險期限指的是保險合同中明確規定的保險有效時間。也就是投保人投保之後,保險從生效那一刻開始,到終止的日期。如果投保人在這段時間以外,遭遇到任何的意外傷害,或者由此產生的任何費用,保險公司不予理賠。而如果是在保險期限中發生了意外傷害,保險公司就要在規定的范圍內進行保障金的理賠。而這個規定的范圍,就是保險公司在合同中規定的責任期限。
一般來說,意外傷害保險期限是由投保人決定的。比如購買一年期的意外傷害保險,或者其他時間段的保險。而責任期限一般都是在報案後的180天內,保險公司的理賠時間。事情發生後,由於責任期限比較久,所以就算保險期限超過了,保險公司一樣會履行相應的責任。
㈥ 意外傷害保險通常從開始計算責任期限
意外傷害保險中所稱意外傷害是指,在被保險人沒有預見到或違背被保險人意願的情況下,突然發生的外來致害物對被保險人的身體明顯、劇烈地侵害的客觀事實。推薦閱讀保單貸款案庭審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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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施工意外傷害險期限
2、險種責任與險種功能對比
除上述整體險種保障效果對比,建工意外險、僱主責任險與安全生產責任險在一些具體險種責任與險種功能方面有著更直觀的對比。
是否強制投保與全國政策推進
建工意外險與僱主責任險都不是國家要求的強制投保險種,在國內各地安全生產市場的發展,也主要基於保險公司、中介機構的主動市場推廣,或各地區域性政策的推動。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則是國家明確規定,在八大高危安全生產行業領域強制投保的安全生產險種。同時,也是目前國家進行全國政策推動的安全生產險種。
保險保障責任
建工意外險的保險保障責任較為單一,主要即分為意外醫療與意外傷害兩部分,當出現這兩種情形之一,保險公司將在保險期限與責任范圍內支付醫療費用、傷殘保證金、死亡保證金。保險公司並不負責由此產生的誤工、交通、護理等費用損失賠償。
僱主責任險的保險保障責任較為全面,本身僱主責任即包括了可能出現的人員意外醫療、傷殘保證金、死亡保證金、誤工費、訴訟費等費用賠償,僱主責任險的保險責任也包括上述費用賠償。但需要注意的是,實際僱主責任險市場中,保險公司會因不同地區標准或是否足額投保,進行比例賠償;同時上文提及的「投保企業重大過失責任」和「違反安全法規的行為,並不在保障責任范圍內。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保險保障責任,較建工意外險與僱主責任險都更為完整健全,包括但不限於醫療費、傷亡賠償金、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此外,由事故導致的搶險救援費用(救援費、事故鑒定費、善後處理相關費用),法律服務費用(仲裁、訴訟、鑒定、取證、案件受理、評估、公證等相關費用),事故處理費用(從業人員、第三者或其親屬合理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也在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保險保障責任范圍。
風險防控管理
如建工意外險、僱主責任險這種傳統安全生產險種,並不注重險種的風險防控管理工作,險種功能主要圍繞風險事故後的保險賠償,缺乏有效的事前、事中風險管理服務。安全生產責任險則不同,其險種誕生即強調發展有效的風險防控管理功能,從風險源頭上最大限度防範和避免各類風險事故的發生,提高企業安全生產風險管理意識,加強企業安全生產風險防控能力。
為有效發揮這項重要的保險保障功能,2017年12月,國家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保監會、財政部聯合發布《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指導安全生產責任險的具體實施;2019年8月,國家應急管理部發布《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事故預防技術服務規范》,專門為保險機構開展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事故預防技術服務制定包括基本原則、服務內容與形式、服務流程、服務保障、服務評估與改進等事項的規范指導。
綜合比較之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無論在整體保險保障效果,還是在具體的保險責任賠償與險種功能方面,都較其它安全生產險種更為規范、完善,適應當前建設施工領域日益嚴峻的安全生產保障形式要求。對於安全生產保障市場的各大活動主體,政府機構應繼續加大對安全生產責任險的政策推進與監管指導力度;保險機構應進一步完善險種功能與保險服務;投保企業則應准確辨別各大安全生產險種的功能特點區別,選擇適應自身安全生產風險保障需求的安全生產險種。
㈧ 意外傷害保險理賠期限是多長時間
保險期間一般是一年,如果在一年內出現意外,在兩年內可申請理賠。最多不能超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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