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營改增高風險企業專項稽查正在全國鋪開,試點行業哪些"稅務籌劃"涉嫌違法
全面營改增後,為防範和打擊營改增行業涉稅違法行為,防止苗頭性問題演變成系統性風險,國家稅務總局印發《2016年營改增高風險企業開展專項稽查工作方案》(稅總函[2016]385號),各地國稅局也紛紛頒布本地區具體落實文件,本期華稅重點關注本輪稅務稽查對營改增企業,特別是全面營改增新納入的四大行業,在稅務管理、稅務籌劃等方面帶來的挑戰。
目前,從國家稅務總局網站上還查不到《2016年營改增高風險企業開展專項稽查工作方案》(稅總函[2016]385號)的具體文件,各省市國稅局相繼發布了落實性文件,如,遼寧省國稅局發布《2016年全省營改增高風險企業專項稽查工作實施方案》(遼國稅函[2016]244號),本文結合遼寧等省市情況對本輪專項稅務稽查做一分析。
一、9類重點檢查企業
全面營改增後,包括房地產、建築業、金融、生活服務業全面實行增值稅,四大行業不僅數量巨大,稅務征管難度大,同時也是發票等涉稅問題最為突出的行業,目前各地稅務機關根據國稅總局要求、納稅評估系統確定了營改增高風險企業名單,從遼寧等省市發布的文件可知,本輪重點稽查的企業包括以下9類:
1.代開發票規模異常企業。即營改增後代開超過一定金額(如已超過一般納稅人標准)的企業,特別是明顯超過營改增前經營規模的企業。
2.自開發票金額異常企業。即原地稅長期零申報或非正常企業,營改增後銷售額變動異常,在短時期內開票金額巨大。
3.接受代開發票金額異常企業。即接受代開發票規模超過一定標準的企業。
4.代開「勞務派遣費」金額巨大並超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標準的大學、人才服務公司、投資公司、各類技術服務部等企業。
5.收入成本配比異常的房地產企業。即成本占收入比重超同行業比重較多的房地產企業。
6.住宿餐飲比率明顯超同期或入住率明顯異常的酒店(飯店)。
7.接受發票金額異常的保險企業。
8.具備以下特徵的生活服務企業:一是成立時間短,成立時間多在半年以內,但營業規模迅速擴大;二是稅務登記信息雷同,企業法人、財務人員、辦稅人員多為同一人;三是登記地址多為住宅小區某樓層某室,明顯不適合對外經營;四是多戶企業登記法人為同一人,且稅務登記信息中所留的手機號碼也為同一個手機號;五是每月申領的發票金額恰好在小微企業優惠免稅范圍內,明顯難以滿足正常的經營需要。
9.進、銷項發票與2016年稅務總局下發的虛開案源企業相關聯的營改增企業。
二、4類重點稽查內容
全面營改增後,服務業全面納入增值稅體系,相比較於「貨物」而言,「勞務」具有「無形性」的特點,虛開發票行為監管難度更大,同時,營改增後,一般計稅和簡易計稅的並存、多檔稅率的存在、抵扣納稅模式、會計核算更加復雜等因素,給營改增企業帶來更多違規風險。從相關文件可見,本輪專項稽查重點檢查以下四種行為:
1.虛開發票風險。一是無業務虛開。無業務虛開問題在「勞務派遣費」方面比較突出,如大學、人才服務公司、各類技術服務部、投資公司、保安公司等。此外,營改增之前一些地方針對建築業給予的相關稅收返還政策導致一些地區一直存在虛開建築材料發票的現象,營改增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現象也可能會比較突出。二是變名虛開。營改增後各稅目稅率、計稅方法差異較大,抵扣稅款的規定不一,開票企業出於少繳稅款或應客戶的要求會變更稅目、業務類型開票,如將「餐飲」變更為「住宿」、「借款利息」變更為「咨詢費」「服務費」等。
2.接受虛開發票風險。如房地產企業接受建築公司多開、虛開發票,一方面進項可以抵扣,少繳增值稅,另一方面增大成本,少繳企業所得稅;建築安裝企業相當一部分黃沙、水泥、石子等建築材料是從農民、個體戶或者小規模納稅人處購買,誘使部分企業購買虛假發票;餐飲業也會多發虛開農副產品收購發票的問題。
3.財務核算風險。增值稅在會計核算上比營業稅更為復雜,要求更加嚴格。因此,營改增後企業核算存在不能准確核算應稅收入、不能准確核算成本和進項稅金的風險。
4.政策執行風險。一是行業認定、稅率選擇風險。增值稅稅率、徵收率檔次較多,企業不合理涉稅籌劃的風險較大,如生產並提供建築安裝的企業全部按建築安裝申報或大幅增加建築安裝收入比重,兼營企業出於各種目的適用較高或較低稅率。二是計稅方法選擇風險。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的混用,進項不區分或不能合理分割,隨意變更調整計稅方式等。三是調整營改增試點前後的業務開票時間造成的稅收風險。在營改增以前因各種原因突擊開票,但在營改增以後取得其對應的成本費用發票,造成多抵稅款的風險。
三、總局下發1.6萬高風險人員名單
根據遼寧省國稅局發布的文件,稅務總局稽查局通過對增值稅專用發票升級版數據的比對分析,篩選了涉及2戶以上企業的1.6萬人列入高風險人員名單(名單已下發)。這些高風險人員可能會通過注冊或控制一批營改增企業實施虛開違法活動,各地稽查部門要重點對高風險人員進行分析和監控,實施防範和打擊。
四、對營改增企業開展稅務籌劃的3點建議
1.恪守法律底線,不違法。
法律是嚴肅的,也是需要被尊重的;否則,企業將會付出沉重的代價。開展稅務籌劃的底線應該是不違法,營改增試點行業中包括建築業、生活服務業等一直以來都是發票問題的重災區,營改增後,部分企業慣性使然,同時帶有僥幸心理,必然引發諸如「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嚴重的刑事法律責任。節稅和犯罪,孰輕孰重,企業自當掂量清楚。
2.提高專業能力,不盲目。稅務籌劃是一項專業性很高的智力活動,需要對企業商業合同、會計核算、納稅申報等通盤考慮,並且具有一致性,相互印證。特別是商業合同,決定交易的性質和適用的稅收政策,企業在開展稅務籌劃的過程中,只有精通稅法,規劃好合同等相關事項,才有能力「鑽」法律漏洞。
3.應具有合理性,不異常。本輪重點稽查的9類企業,大多都提及了「異常」二字,諸如代開發票規模異常、自開發票金額異常、接受代開發票金額異常、收入成本配比異常、住宿餐飲比率明顯超同期或入住率明顯異常的酒店(飯店)、接受發票金額異常的保險企業,等等。因此,企業開展稅務籌劃過程中,應充分考慮合理性因素,或者應具備合理的商業目的,同時留存相關的交易資料備查,以應對稅務稽查。
⑵ 銀保監會和稅務局哪個待遇好
先來說說大家關心的稅務局,稅務局有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之分,無論是國家稅務局,還是地方稅務局,其日常工作都是按其職能來執行的,主要是負責稅收核定,稅務稽查,稅款徵收,票據管理(如領購、核銷)。說白了就是稅務局就是管稅收工作,小到個人所得稅,達到企業、集團納稅,都是稅務局的事兒。銀保監會幹嘛,無需我再說了吧!白眼一個。銀保監會是金融銀行、保險領域的「紀檢委」,銀保監會從字面理解就是對銀行金融機構、保險行業進行監管。編制上,銀保監會是參公事業編制;稅務局是公務員編制,政府垂直部門,國務院主管。薪資待遇上,銀保監會工資水平為當地平均水平的1~1.5倍,整體收入水平略高於公務員,略低於地方商業銀行,處於社會工資的中上等,享受較高的福利待遇。稅務局的話,工資基本與當地平均工資持平。工作壓力上,稅務局工作強度適中,稍微偏忙,有一定工作能力的話,工作充實,可以接受。也會有加班情況,也是可以接受的,但與外系統基本無交流,升遷較慢。銀保監會因監管銀行和保險機構,與外系統交流機會比較多,而且一般都是領導級別的人員,對宏觀的金融政策有更為深入的了解,而且目前銀保監會管理許可權更加的明確,原本屬於人行的那部分管理許可權也歸屬到銀保監會,對於個人的能力提升還是很一定鍛煉的,不過加班也還是不少的哈。崗位競爭比的話,銀保監會這邊的競爭比情況,給大家簡單地整理了一下。至於稅務局,要比銀保監會高得多哦!
⑶ 7月1日起,稅務改革有哪些變化,全部都在這里
7月1日起,我國將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消費立稅;
7月1日起,《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合作工作規范(3.0版)》全面實施;
7月1日起,稅務稽查案源將這樣管理;
7月1日起,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7月1日起《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後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13號)的規定要求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
一、7月1日起,我國將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這是繼營改增全面推開後,我國推出的又一重大稅制改革。
本次改革就是把過去礦產品按照銷售量的從量定額征稅方式,改為按照銷售價格進行征繳的從價計征方式。也是在對原油、天然氣、煤炭等6個品目資源稅實施從價計征改革試點基礎上,開始對絕大部分礦產品實行從價計征,同時清理全部資源收費。
此外,此次改革由中央統一規定了礦產品的稅率幅度,在規定的幅度內,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擬定或確定具體適用稅率。
為落實資源稅改革政策,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2016年第38號公告對原資源稅納稅申報表進行了全面修訂。形成了《資源稅納稅申報表》、《資源稅納稅申報表附表(一)》(原礦類稅目適用)、《資源稅納稅申報表附表(二)》(精礦類稅目適用)、《資源稅納稅申報表附表(三)》(減免稅明細),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修訂的內容主要包括五部分:
一、將原資源稅兩張納稅申報表修訂為一張主表、三張附表,既適用於從價定率徵收的納稅人填報,也適用於從量定額徵收的納稅人填報。主表反映從計稅依據(包括計稅銷售量、計稅銷售額)到應納稅額和應補(退)稅額的計算過程,簡明扼要。附表主要反映計稅依據的算過程以及減免稅項目有關情況,反映應稅產品銷售額需要折算、換算或者扣減運雜費、外購礦購進金額等情況。納稅人在填寫附表後,主表相關數據項由系統自動生成,無需納稅人再次填寫,僅需簽章確認(特殊情況下需要手工先填寫附表、再填寫主表的例外)。
二、將全部資源稅稅目(水資源除外)按征稅對象歸納為原礦和精礦兩大類稅目填報。同時明確:煤炭、原油、天然氣、井礦鹽、湖鹽、海鹽等稅目視同原礦類稅目填寫附表(一);以金錠和原礦加工品為征稅對象的稅目視同精礦類稅目填寫附表(二)。
三、納稅人開采原礦類稅目需要填寫附表(一),開采精礦類稅目需要填寫附表(二);兩類稅目均開采,則附表(一)、(二)均應填報。凡不涉及減免稅項目的納稅人不需要填寫附表(三)。從量計征資源稅的納稅人不需要填寫應稅產品銷售額之類的數據項。
資源稅申報表由過去的兩張主表修改為一張主表、三張附表,雖然表樣增多,但並沒有增迦納稅人填寫申報表的工作量,同時又規范了資源稅納稅申報工作,符合征納雙方稅收風險防控的需要。
四、規范了油氣資源稅的填報。在附表(三)中,要求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的減征比例按下列公式計算填寫:減征比例=(綜合減征率÷適用稅率)×100%;綜合減征率=適用稅率-實際徵收率。
五、規范了煤炭資源稅的填報。在附表(一)中,比照其他礦產品設計了煤炭的平均選礦比,其計算公式為:平均選礦比=1÷平均綜合回收率;綜合回收率=洗選煤數量÷入洗前原煤數量×100%。
二、合作工作規范
全面推開營改增、資源稅改革和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對深化國稅、地稅合作提出了新任務新要求。為積極應對改革的迫切要求、稅務人的普遍呼聲和納稅人的熱切期待,按照問題導向、持續深化、便於落實的原則,稅務總局對《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合作工作規范(2.0版)》進行了修訂完善,升級為3.0版。3.0版保留了2.0版全部44個合作事項,重點修訂了其中13個合作事項,新增了7個合作事項,合作事項總數為51個。3.0版的實施,將有利於進一步統籌國稅、地稅兩方資源,充分調動兩個積極性,推動國稅、地稅服務融合、征管協同、信息共享、經驗互鑒,實現國稅、地稅合作全面升級。
三、稅務稽查案源管理辦法
四、首次申報納稅人
納稅申報所需資料:
(一)《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本表由銷售服務有扣除項目的納稅人填寫,其他小規模納稅人不填報。
(三)《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本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共用表,享受增值稅減免稅優惠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需填寫本表。
發生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費用、技術維護費以及購置稅控收款機費用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也需填報本表。
僅享受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免徵增值稅政策或未達起征點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不需填本表。
⑷ 地稅稽查和國稅稽查有什麼區別
稅種是不一樣的。
國稅稅種
1 增值稅
2 消費稅
3 進口產品增值稅、消費稅、直接對台貿易調節稅(海關代征)
4 鐵道、各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稅、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
5 中央所得稅
6 地方銀行和外資銀行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
7 海洋石油企業所得稅、資源稅
8 證券交易稅
9 境內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
10 出口產品退稅管理
11 集貿市場和個體戶的增值稅、消費稅
12 中央稅的滯補罰收入
13 按中央稅、中央地方共享稅附征的教育費附加
地稅稅種:
1 營業稅
2 個人所得稅
3 土地增值稅
4 城市維護建設稅
5 車船使用稅
6 房產稅
7 屠宰稅
8 資源稅
9 城鎮土地使用稅
10 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已取消)
11 地方企業所得稅(2000年前成立的企業)
12 印花稅
13 筵席稅(已取消)
14 地方稅的滯補罰收入
15 地方營業稅附征的教育費附加
16 契稅(地方財政代收)
17 城市房產地
18 車船使用牌照稅
⑸ 如何舉報一個偷稅漏稅的公司
⑹ 金融包括保險嗎
你好,保險企業屬於金融范疇,但新征管法及實施細則出台後,對檢查內容己作了明確。原1996年國稅總局下發的《稅務稽查工作規程》中第二十七條第二款所提及的檢查金融、軍工、部隊、尖端科學等保密單位檢查中,除出具檢查證同時應配套使用《稅務檢查專用證明》的規定與新征管法及實施細則的內容不符,現已不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