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必須依法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單位沒有繳費,或者不按照規定足額繳納的,依照社會保險法給予處罰。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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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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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9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制定了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暫行辦法,現予發布施行.
部長張左已1999年3月19日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社會保險費的申報和繳納管理工作,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規定的社會保險費是指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的申報,繳納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繳費單位進行繳費申報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社會保險費適用本辦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社會保險費的繳納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四條繳費單位應當到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
第五條繳費單位應當在每月5日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報送社會保險費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代扣代繳明細表以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資料.繳費單位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繳費申報有困難的,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批准,可以郵寄申報.郵寄申報以寄出地的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
第六條繳費單位因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後立即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查明事實,予以核准.
第七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對繳費單位送達的申報表和有關資料進行即時審核,對繳費單位申報資料齊全,繳費基數和費率符合規定,填報數量關系一致的申報表簽章核准;對不符合規定的申報表提出審核意見,退繳費單位修正後再次審核;對不能即時審核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繳費單位申報表和有關資料之日起,在最長不超過2日內審核完畢.
第八條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並按核定數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九條繳費單位必須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准其繳費申報後的3日內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十條繳費單位必須按照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嚴格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繳費單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時,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干預或拒絕.
第十一條繳費單位的繳費申報經核准後,可以採取下列方式之一繳納社會保險費:
(一)繳費單位到其開戶銀行繳納;
(二)繳費單位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支票或現金形式繳納;
(三)繳費單位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約定的其他方式.
履行前款規定的申報核准程序後,銀行可以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出的托收證從繳費單位基本帳戶中劃繳社會保險費.
第十二條徵收的社會保險費,應當進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險金收入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將收到的基金存入財政部門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
㈢ 什麼是社會保險徵收由誰負責
社會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對勞動者在因年老、失業、工傷、生育而減少勞動收入時給予經濟補償,使他們能夠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依據《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2條、第3條之規定,社會保險費,是指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也就是大家求職就業時用人單位待遇中經常標出的「五險一金」中的五險。社會保險繳費的申報、核定等工作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實施統一徵收。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依法徵收社會保險費。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為了讓勞動者的生活更有保障,我們都應該依法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㈣ 社會保險費包括哪些由誰徵收
劉大媽下崗再就業,剛剛進入當地的一家企業,成為企業的員工。在每月領取工資時,工資表上總有保險繳費欄。劉大媽不解,什麼保險呀,誰管收保險呢,不就領了工資就行嗎?會計告訴她,社會保險,你交的有呢,不懂去查查。劉大媽納悶了:什麼是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費包括哪些?由誰徵收呢?我都不知道是什麼,我就交上了?
依據《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二條、第三條之規定,社會保險費,是指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也就是大家求職就業時用人單位待遇中經常標出的「五險一金」中的五險。社會保險繳費的申報、核定等工作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實施統一徵收。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依法徵收社會保險費。劉大媽單位為其繳納了社會保險,對劉大媽來說就是很好的一件事情,在劉大媽因為年老、失業、工傷、生育而減少勞動收入時她就會有一定的經濟補償,使自己能夠享有基本生活保障。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
第二條用人單位進行繳費申報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社會保險費,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社會保險費,是指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第三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繳費申報、核定等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依法徵收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徵收的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徵收。
社會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對勞動者在因年老、失業、工傷、生育而減少勞動收入時給予經濟補償,使他們能夠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為了讓勞動者的生活更有保障,我們都應該依法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㈤ 稅務機關徵收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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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費在我國雖然社會保險法規定是統一徵收,但是由於歷史原因,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具體徵收機關由直轄市、省級人民政府決定。部分地區規定由地方稅務機關徵收。目前兩個機構徵收社會保險費的弊端很多。最終也將實現一個機構徵收社會保險費的。
㈥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有哪些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有稅務機關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
按《征繳條例》規定,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可以確定由稅務機關徵收,也可以確定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
社會保險費不論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由稅務機關徵收,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只能由一個機構徵收;養老、失業、醫療三項社會保險費必須統一合並徵收。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徵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原已實行一個機構統一合並徵收的,要按照《征繳條例》的規定,進一步完善統一徵收工作,規范征繳程序。
原來由多個經辦機構分別徵收養老、失業、醫療保險費的,勞動保障部門要在4月底之前確定一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並至遲從5月份開始實行統一合並徵收,原來其他機構的徵收職能移交給統一徵收的機構,原來負責徵收工作的人員實行統一組織調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由稅務機關徵收社會保險費的地區,勞動保障部門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主動加強與稅務部門的協調聯系,積極穩妥地做好有關征繳的銜接配合工作。
㈦ 社會保險費應該由什麼部門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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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國中,美、英等國由稅務部門徵收,而法、德等國則由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或獨立機構負責徵收。各國的選擇都是基於本國的國情和歷史因素所做出的,所以我國在這個問題上也必須結合自己的國情來進行抉擇。筆者認為,我國在考慮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機構時應當有兩個出發點:一是要有利於確保徵收;二是要有利於節約徵收費用,提高徵收管理的效率。而由稅務部門徵收社會保險費恰恰有這兩個方面的優勢。首先,稅務部門負責徵收社會保險費在制度和技術上是有絕對優勢的。因為社會保險費是對企業工資總額按一定比例課征的,而稅務部門在課征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過程中都需要掌握企業的工資發放情況,這樣由稅務部門負責徵收社會保險費就具有一定的比較優勢。例如: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放的工資、薪金可以在稅前扣除,這樣,企業在納稅申報時就要向稅務機關如實申報當年的工資發放情況,如果企業為少繳社會保險費而瞞報職工工資總額,那麼這種行為就很容易被稅務部門所發現。另外,個人所得稅法也要求企業、單位在向職工發放工資時為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並負有向稅務機關全員、全額申報職工收入的義務,這也要求稅務部門全面、准確地掌握企業和單位的工資、薪金發放情況,從而有利於稅務部門徵收社會保險費。其次,稅務機關擁有一支專業的徵收隊伍(包括徵收和稽查人員),其規模和素質足以勝任社會保險費的徵收任務。特別是近年來國家實施了金稅工程,大大提高了稅務部門的信息化水平。而如果將社會保險費全部交給社保經辦機構負責徵收,後者勢必要「另起爐灶」,再去組建一支龐大的徵收隊伍,從國家的角度看這顯然會加大社保費的徵收成本。而且,許多地區的社保經辦機構目前並沒有先進的信息化徵收管理系統,如果它承擔了徵收社保費的重任,必然要再建一套信息化的征管系統,這種重復建設必然會造成巨大的浪費。事實上,一些國家政府所有稅費都交給一個部門負責徵收的不在少數。在這些國家,稅務局都不叫「稅務局」,而是叫「收入局」。如美國叫「國內收入局」,加拿大叫「加拿大收入局」,英國叫「皇家收入與關稅局」。這種制度安排完全是從機構設置和徵收效率角度考慮的。這種制度安排值得我們借鑒。實際上,目前我國的稅務部門也承擔著一定的收費職能,如教育費附加、城市建設費、文化事業費等都是由稅務部門徵收的。這種安排是十分合理的,因為沒有必要教育費附加由教育部門負責徵收,文化事業費由文化部門負責徵收。從長遠看,我國的稅務局也應當向國家收入局的方向發展。
㈧ 社會保險費由稅務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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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出台了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其中涉及稅務方面的方案為:省級及以下國地稅機關合並,同時規定,社會保險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應該說,國地稅合並以後對方便納稅人辦理涉稅業務是個利好,但是社會保險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國地稅合並以後,社會保險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社保繳費基數不能再按最低繳稅繳納了,對企業來說,負擔確實會增加,企業應該提前規劃,做好預算;對個人來說,現在少拿,將來多拿,應該來說,影響不大。
㈨ 社會保險費由哪個部門徵收
在大國中,美、英等國由稅務部門徵收,而法、德等國則由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或獨立機構負責徵收。各國的選擇都是基於本國的國情和歷史因素所做出的,所以我國在這個問題上也必須結合自己的國情來進行抉擇。筆者認為,我國在考慮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機構時應當有兩個出發點:一是要有利於確保徵收;二是要有利於節約徵收費用,提高徵收管理的效率。而由稅務部門徵收社會保險費恰恰有這兩個方面的優勢。 首先,稅務部門負責徵收社會保險費在制度和技術上是有絕對優勢的。因為社會保險費是對企業工資總額按一定比例課征的,而稅務部門在課征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過程中都需要掌握企業的工資發放情況,這樣由稅務部門負責徵收社會保險費就具有一定的比較優勢。例如: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放的工資、薪金可以在稅前扣除,這樣,企業在納稅申報時就要向稅務機關如實申報當年的工資發放情況,如果企業為少繳社會保險費而瞞報職工工資總額,那麼這種行為就很容易被稅務部門所發現。另外,個人所得稅法也要求企業、單位在向職工發放工資時為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並負有向稅務機關全員、全額申報職工收入的義務,這也要求稅務部門全面、准確地掌握企業和單位的工資、薪金發放情況,從而有利於稅務部門徵收社會保險費。 其次,稅務機關擁有一支專業的徵收隊伍(包括徵收和稽查人員),其規模和素質足以勝任社會保險費的徵收任務。特別是近年來國家實施了金稅工程,大大提高了稅務部門的信息化水平。而如果將社會保險費全部交給社保經辦機構負責徵收,後者勢必要「另起爐灶」,再去組建一支龐大的徵收隊伍,從國家的角度看這顯然會加大社保費的徵收成本。而且,許多地區的社保經辦機構目前並沒有先進的信息化徵收管理系統,如果它承擔了徵收社保費的重任,必然要再建一套信息化的征管系統,這種重復建設必然會造成巨大的浪費。事實上,一些國家政府所有稅費都交給一個部門負責徵收的不在少數。在這些國家,稅務局都不叫「稅務局」,而是叫「收入局」。如美國叫「國內收入局」 ,加拿大叫「加拿大收入局」,英國叫「皇家收入與關稅局」。這種制度安排完全是從機構設置和徵收效率角度考慮的。這種制度安排值得我們借鑒。 實際上,目前我國的稅務部門也承擔著一定的收費職能,如教育費附加、城市建設費、文化事業費等都是由稅務部門徵收的。這種安排是十分合理的,因為沒有必要教育費附加由教育部門負責徵收,文化事業費由文化部門負責徵收。從長遠看,我國的稅務局也應當向國家收入局的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