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果私募基金公司倒閉了,我們的錢還能拿回來嗎
倒閉會進入破產清算流程。
基金清算是指基金遇有合同規定或法定事由終止時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處理的善後行為。
基金合同終止時,應當按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契約的有關規定對基金進行清算,基金管理人應當組織清算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清算組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以及相關的中介服務機構組成。清算組作出的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並公告。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應當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一)基金清算小組
1.自基金終止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基金清算小組,基金清算小組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在基金清算小組接管基金資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按照基金契約和託管協議的規定繼續履行保護基金資產安全的職責。
2.基金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具有從事證券法律業務資格的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資產的報關、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二)清算程序
1.基金終止後,由基金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資產;
2.基金清算小組對基金資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資產進行評估和變現;
4.將基金清算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5.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6.對基金資產進行分配。
(三)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資產中支付。
(四)基金剩餘資產的分配
基金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清算費用後如有餘額,按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五)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終止並報中國證監會核准後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清算小組公告。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清算結果由基金清算小組於中國證監會批准後3個工作日內公告。
(六)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15年以上。
『貳』 破產管理人的地位和作用
破產管理員基本會被同行們看不起,認為是無能,要知道人在評價他人時總注意他們的失敗點,評價自己總是提高自己成功的重要性。所以你即是失敗者肯定要遭白眼,還有,破產企業的管理者可能不能從事某些崗位如銀行行長,及部分企業的高管(即使有的沒有規定,別人也不會輕易給失敗者如此的權力)。有人說失敗者有失敗的經驗,經驗無價。但是,通常失敗是因為管理不慎或人的原因造成的,破產管理員從中得到的有價值的經驗甚微。而就這微小的經驗來看,也是可以通過學習和謹慎的工作來得到同樣的效果。破產的管理員唯一的好處是受到了打擊,有勃發的潛能和意願。可以比以往做事考慮周全-重新作給別人看,證明自己。而這正是管理員的成長和成熟。畢竟經歷了別人沒有的經歷。會穩重多了。但-事事因人而異。
『叄』 破產管理人賬務處理
1.你說的「客戶的錢」是什麼錢?如果是購買你們發行產品的錢,最正規的做法是為產品單獨建立帳套單獨核算。如果是購買你們公司股權的錢,(比如有限合夥股權基金公司),那就是進實收資本。2.轉給投資項目的款項根據第1點的性質確定,如果是產品的投資,在產品的賬里做,如果是私募公司的投資,做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3.手續費根據各種合同、協議來確定。註:私募基金已經納入新基金法監管范圍,操作、賬戶要規范點的好。不要把管理的資產與自有資產混淆,那就是大事了。
『肆』 企業破產清算賬戶資金轉到法院指定的管理人賬戶時,需要哪些手續
破產清算程序,是破產程序中的一種。第一步是債權人或債務人申請公司破產,由法院批准後,再由法院指定或選定破產管理人。破產管理人確定後,進行破產公司的債權申報、企業調查、會計審計、追賬、資 產拍賣、債權分配等工作,直至公司清算終結。
破產管理人是破產公司的對破產公司進行清算的具體負責主體,受法院指派。你所糾結的清算組是在公司解散程序中,由相關人員組成的對公司資產清算的主體,與破產管理人有根本的區別。破產管理人的主體是律師事務所,如重大的破產公司案件,律所可以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一起做破產管理人。但一般法院的做法是破產管理人確定後,再投標或搖號確定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負責的工作向破產管理人匯報,由破產管理人向會計師事務所支付報酬。
企業破產後資產拍賣如何分配,可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相關規定,具體如下:
第十九條拍賣時無人競買或者競買人的最高應價低於保留價,到場的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申請或者同意以該次拍賣所定的保留價接受拍賣財產的,應當將該財產交其抵債。有兩個以上執行債權人申請以拍賣財產抵債的,由法定受償順位在先的債權人優先承受;受償順位相同的,以抽簽方式決定承受人。承受人應受清償的債權額低於抵債財產的價額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內補交差額。
第二十七條對於第二次拍賣仍流拍的動產,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將其作價交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抵債。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債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查封、扣押,並將該動產退還被執行人。
第二十八條對於第二次拍賣仍流拍的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將其作價交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抵債。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債的,應當在六十日內進行第三次拍賣。第三次拍賣流拍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該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抵債的,人民法院應當於第三次拍賣終結之日起七日內發出變賣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沒有買受人願意以第三次拍賣的保留價買受該財產,且申請執行人、其他執行債權人仍不表示接受該財產抵債的,應當解除查封、凍結,將該財產退還被執行人,但對該財產可以採取其他執行措施的除外。
『伍』 你好,請問破產公司管理人會計如何做賬務處理,要做哪些報表,可以傳授點經驗嗎萬分感激🙏
不知道你們破產公司到了什麼階段,假如已經到了清算階段。可以學習一下。企業破產清算會計處理有關規定
《企業破產清算有關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6]23號)
『陸』 關於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是指憑借專門的知識與經驗,運用所管理基金的資產,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約的規定,按照科學的投資組合原理進行投資決策,謀求所管理的基金資產不斷增值,並使基金持有人獲取盡可能多收益的機構。 基金管理人在不同國家(地區)有不同的名稱。例如,在英國稱投資管理公司,在美國稱基金管理公司,在日本多稱投資信託公司,在我國台灣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但其職責都是基本一致的,即運用和管理基金資產。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二)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四)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柒』 基金管理人破產清算時,基金財產不屬於清算財產。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啊我是新手,能否說的詳細一點,謝謝
基金財產是全體基金持有人的共同財產 不是基金公司的財產 不參加破產清算
『捌』 基金破產
破產前資產少到一定規模,要進行基金清盤,將剩餘的一點錢按份額退還給基民。
『玖』 破產管理人怎麼核定債務金額
按財政部《企業破產清算有關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6〕23號)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一、科目設置
破產企業的會計檔案等財務資料經法院裁定由破產管理人接管的,應當在企業被法院宣告破產後,可以比照原有資產、負債類會計科目,根據實際情況設置相關科目,並增設相關負債類、清算凈值類和清算損益類等會計科目。破產企業還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在一級科目下自行設置明細科目。
(一)負債類科目設置。
1.「應付破產費用」科目,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在破產清算期間發生的破產法規定的各類破產費用。
2.「應付共益債務」科目,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在破產清算期間發生的破產法規定的各類共益債務。
共益債務,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為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管理、變賣和分配破產財產而負擔的債務,主要包括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破產企業,下同)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當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以及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二)清算凈值類科目設置。
「清算凈值」科目,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在破產報表日結轉的清算凈損益科目余額。破產企業資產與負債的差額,也在本科目核算。
(三)清算損益類科目設置。
1.「資產處置凈損益」科目,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在破產清算期間處置破產資產產生的、扣除相關處置費用後的凈損益。
2.「債務清償凈損益」科目,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在破產清算期間清償債務產生的凈損益。
3.「破產資產和負債凈值變動凈損益」科目,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在破產清算期間按照破產資產清算凈值調整資產賬面價值,以及按照破產債務清償價值調整負債賬面價值產生的凈損益。
4.「其他收益」科目,本科目核算除資產處置、債務清償以外,在破產清算期間發生的其他收益。
5.「破產費用」科目,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破產清算期間發生的破產法規定的各項破產費用,主要包括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資產的費用,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本科目應按發生的費用項目設置明細賬。
6.「共益債務支出」科目,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破產清算期間發生的破產法規定的共益債務相關的各項支出。
7.「其他費用」科目,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破產清算期間發生的除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支出之外的各項其他費用。
8.「所得稅費用」科目,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破產清算期間發生的企業所得稅費用。
9.「清算凈損益」科目,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破產清算期間結轉的上述各類清算損益科目余額。
破產企業可根據具體情況增設、減少或合並某些會計科目。
二、賬務處理
(一)破產宣告日余額結轉。
法院宣告企業破產時,應當根據破產企業移交的科目余額表,將部分會計科目的相關余額轉入以下新科目,並編制新的科目余額表。
1.原「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中屬於破產法所規定的破產費用的余額,轉入「應付破產費用」科目。
2.原「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中屬於破產法所規定的共益債務的余額,轉入「應付共益債務」科目。
3.原「商譽」、「長期待攤費用」、「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遞延收益」、「股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其他綜合收益」、「未分配利潤」等科目的余額,轉入「清算凈值」科目。
(二)破產宣告日余額調整。
1.關於各類資產。破產企業應當對擁有的各類資產(包括原賬面價值為零的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已攤銷完畢的無形資產等)登記造冊,估計其破產資產清算凈值,按照其破產資產清算凈值對各資產科目余額進行調整,並相應調整「清算凈值」科目。
2.關於各類負債。破產企業應當對各類負債進行核查,按照第六條規定對各負債科目余額進行調整,並相應調整「清算凈值」科目。
(三)處置破產資產。
1.破產企業收回應收票據、應收款項類債權、應收款項類投資,按照收回的款項,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應收款項類債權或應收款項類投資的賬面價值,貸記相關資產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資產處置凈損益」科目。
2.破產企業出售各類投資,按照收到的款項,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相關投資的賬面價值,貸記相關資產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資產處置凈損益」科目。
3.破產企業出售存貨、投資性房地產、固定資產及在建工程等實物資產,按照收到的款項,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實物資產的賬面價值,貸記相關資產科目,按應當繳納的稅費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按上述各科目發生額的差額,借記或貸記「資產處置凈損益」科目。
4.破產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按照收到的款項,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貸記「無形資產」科目,按應當繳納的稅費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按上述各科目發生額的差額,借記或貸記「資產處置凈損益」科目。
5.破產企業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被國家收回,國家給予一定補償的,按照收到的補償金額,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6.破產企業處置破產資產發生的各類評估、變價、拍賣等費用,按照發生的金額,借記「破產費用」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破產費用」等科目。
(四)清償債務。
1.破產企業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按照相關已確認負債的賬面價值,借記「應付破產費用」、「應付共益債務」等科目,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破產費用」、「共益債務支出」科目。
2.破產企業按照經批準的職工安置方案,支付的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和其他社會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按照相關賬面價值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債務清償凈損益」科目。
3.破產企業支付所欠稅款,按照相關賬面價值,借記「應交稅費」等科目,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債務清償凈損益」科目。
4.破產企業清償破產債務,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相關債務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破產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清償債務的,按照清償的價值借記相關負債科目,按照非貨幣性資產的賬面價值,貸記相關資產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債務清償凈損益」科目。債權人依法行使抵銷權的,按照經法院確認的抵銷金額,借記相關負債科目,貸記相關資產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債務清償凈損益」科目。
(五)其他賬務處理。
1.在破產清算期間通過清查、盤點等方式取得的未入賬資產,應當按照取得日的破產資產清算凈值,借記相關資產科目,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2.在破產清算期間通過債權人申報發現的未入賬債務,應當按照破產債務清償價值確定計量金額,借記「其他費用」科目,貸記相關負債科目。
3.在編制破產清算期間的財務報表時,應當對所有資產項目按其於破產報表日的破產資產清算凈值重新計量,借記或貸記相關資產科目,貸記或借記「破產資產和負債凈值變動凈損益」科目;應當對所有負債項目按照破產債務清償價值重新計量,借記或貸記相關負債科目,貸記或借記「破產資產和負債凈值變動凈損益」科目。
4.破產企業在破產清算期間,作為買入方繼續履行尚未履行完畢的合同的,按照收到的資產的破產資產清算凈值,借記相關資產科目,按照相應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科目,按照應支付或已支付的款項,貸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共益債務」或「預付款項」等科目,按照上述各科目的差額,借記「其他費用」或貸記「其他收益」科目;企業作為賣出方繼續履行尚未履行完畢的合同的,按照應收或已收的金額,借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按照轉讓的資產賬面價值,貸記相關資產科目,按照應繳納相關稅費,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按照上述各科目的差額,借記「其他費用」科目或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5.破產企業發生破產法第四章相關事實,破產管理人依法追回相關破產資產的,按照追回資產的破產資產清算凈值,借記相關資產科目,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6.破產企業收到的利息、股利、租金等孳息,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7.破產企業在破產清算終結日,剩餘破產債務不再清償的,按照其賬面價值,借記相關負債科目,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8.在編制破產清算期間的財務報表時,有已實現的應納稅所得額的,考慮可以抵扣的金額後,應當據此提存應交所得稅,借記「所得稅費用」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科目。
9.在編制破產清算期間的財務報表時,應當將「資產處置凈損益」、「債務清償凈損益」、「破產資產和負債凈值變動凈損益」、「其他收益」、「破產費用」、「共益債務支出」、「其他費用」、「所得稅費用」科目結轉至「清算凈損益」科目,並將「清算凈損益」科目余額轉入「清算凈值」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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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留學
為夢想出發,留學不留憾! 2019-01-27
一、破產管理人必須熟悉和掌握《破產法》及相關法律法規
新《破產法》(自2007年6月1日實施)與舊《破產法》有著顯著的一些主要差異,擔任破產管理人的會計師事務所人員,由於法律知識相對而言較弱,因此必須用心學習和掌握些主要差異,這些主要差異包括:適用范圍不同;破產條件不同;引入了破產管理人制度;引入了破產重整程序等等。
一是新《破產法》適用於所有的企業法人,而舊《破產法》只適用於全民所有制企業。
二是舊《破產法》的破產條件是「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依照本法規定宣告破產」;新《破產法》的破產條件是:「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三是舊《破產法》處理破產企業日常事務的機構為清算組,清算組成員由人民法院從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政府財政部門等有關部門和專業人員中指定;而新《破產法》則引入了破產管理人制度,管理人可以由有關部門、機構的人員組成的清算組或者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擔任,但從實踐情況來看,一般都由律師所、會師所或清算所等中介機構擔任。
四是新《破產法》引入了破產重整程序,破產重整程序主要規定了重整的提出、草案起草、草案內容以及有效通過條件等內容。
此外,作為擔任破產管理人的事務所工作人員,還應當了解和掌握與破產管理人相關的司法解釋或規定,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一)、(二)、(三)》等等。
二、做好與債務人、股東和債權人以及法院的溝通、協調工作
債權人申請破產時,債務人的管理層及其股東,可能會有抵觸情緒;而債務人申請破產時,債權人往往又有抵觸情緒。因此,會計師事務所擔任管理人時,要注意分辨其中的微妙關系,處理好與管理層、股東、債務人、債權人的關系。此外,所有的破產管理工作的開展,都離不開法院和主審法官的支持和指導,因此需要與主審法官保持暢通的溝通渠道,對一些容易引起矛盾甚至可能激化的事情,一定要請主審法官來協調,我們要保留足夠的耐心,否則,會激化矛盾或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筆者擔任破產管理人時,就遇到類似事件。某房地產企業因開發的專業市場(門面)適銷不對路導致資金鏈斷裂而被債權人申請破產,其股東抵觸情緒非常大,加上其是海外華人且因借款給原企業股東而被動接盤成為股東,他不停的上訪、煽動其他債權人給政府施壓、請北京媒體「曝光」所謂的破產黑幕等等,在規定的時間內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資料和資產等等,給破產管理工作帶來巨大的壓力。面對如此壓力,筆者作為管理人,並沒有驚慌,一方面,積極與股東和其管理層進行協調和溝通,另一方面,及時將股東的情況反饋給主審法官和當地政府,經過主審法官和當地政府的溝通和協調,最終,該公司向管理人移交了印章、財產和相關資料,使破產管理工作走上了正常程序。
三、做好債權的核實、認定工作
管理人的主要工作之一是對申報的債權進行審查,並編制債權表。但如何進行審查呢?新《破產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並無明確操作細則。從筆者的經驗來看,做好債權的核實、認定工作需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是統一債權申報表格式及提供資料要求。債權申報表要將本金和孳息債權、其他債權分開;債權人申報時,一定要注意提請債權人將債權總額、已付多少、未付多少在債權發生情況中說明明,以便於債權的核實;提供的資料則主要包括個人身份證明、單位的營業執照(或相關證明)、授權委託書及被授權人身份證明,以及債權成立的相關資料等等。
二是盡管會計師事務所對審計輕車熟路,但對債權的核實認定不建議採用審計方式來確定,因為大多數破產企業會存在大量的未入賬負債,且其中的關系較為復雜,稍有差池,會引起債權人情緒激動。因此,從筆者及其他機構的交流經驗來看,建議採用讓請債務人的股東或管理層與債權人相互核對的方式來核實、認定債權,即債務人與債權人核對一致的債權,在沒有相反證據的情況下即可認可該項債權。
三是關注法律法規對破產債權認定的一些特殊規定。如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對未約定利息或約定高息的債權,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來認定利息;違約金不作為破產債權,定金不再適用定金罰則;債權人參加破產程序所支出的費用、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債務人開辦單位對債務人未收取的管理費、承包費不作為破產債權等等。
四是僅有相關收據或合同原件,但無法提供合法身份證明的,包括個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有效的營業執照等,不能認定為債權。
五是申報的債權應是公司債權,法定代表人的個人債務不能認定為破產債權。筆者在實例中就遇到有多個債權人跑來申報其破產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債權,有些借條(據)還在借款人處寫明了公司名稱(但未加蓋公章),但如若沒加蓋破產企業印章,不能認定為破產企業債權。
四、對建築工程等具有優先權的認定要慎之又慎
對房地產企業破產而言,其破產時,除抵押、質押權之外,往往還涉及「建築工程優先權」和「購買商品房的優先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法釋(2002)16號)就對前述兩項優先權做了明確規定:
一是建築工程的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於抵押權和其他債權。
二是消費者交付購買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項後,承包人就該商品房享有的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不得對抗買受人。
三是建築工程價款包括承包人為建設工程應當支付的工作人員報酬、材料款等實際支出的費用,不包括承包人因發包人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四是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為六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計算。
在實際審查債權過程中,管理人應當注意:①相關權利人是否書面放棄了優先受償權(這種情況在以在建工程抵押向銀行貸款案例中常見);②對部分超過行使優先權期限的債權人,建議通過訴訟方式來確認其優先權,從實例來看,盡管超過了優先權的行使期限,但一般只要提起訴訟,法院一般會判決認可其優先權;③建築工程優先權行使范圍只限其地上地下建築部分,不應當包括土地使用權的價值;④商品房主要是指普通住房,不包括門面、車庫等投資類商業用房。
『拾』 如果基金管理公司倒閉,所投資的基金會不會受影響
從我國基金的運作模式來看,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職責是代表基金單位持有人作出投資決定,並根據基金的目標作投資管理。而基金資產是保存在獨立的基金專戶內,由基金託管銀行保管。資金所有的進出均委託獨立的基金託管銀行執行。 基金資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自有資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債權人對基金資產沒有求償權。也就是說,如果基金管理公司或託管銀行面臨危機,其債權人也無權動用基金專戶資產。即使在最壞的情況下,基金管理公司或託管銀行宣布破產,基金資產的安全性仍會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