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於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為了規范和加強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科學基金項目(以下簡稱青年基金項目)管理,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辦法即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2009年9月27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委務會議通過)
㈡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管理辦法的介紹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管理辦法》,列六章,三十九條。這是為規范和加強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管理,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規定》,結合重大項目資助工作特點而制定的,該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1996年11月20日公布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管理辦法》同時廢止,自然科學基金委以往公布的其他重大項目有關辦法規定,凡與該辦法不一致的,以該辦法為准。
㈢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管理辦法的第一章 總 則
特別是:
(一)對學科發展有重要推動作用的關鍵科學問題和科學前沿的研究;
(二)對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有重要應用前景和意義或能夠充分發揮我國資源或自然條件特色的基礎研究。 第三條重點項目要體現有限目標、有限規模和重點突出的原則,重視學科交叉與滲透,有效利用國家和部門現有重要科學研究基地的條件,充分發揮中青年學術帶頭人的作用,積極開展實質性的國際合作與交流。重點項目一般由一個單位承擔,確有必要時,合作研究單位不超過兩個,研究期限一般為四年。 第四條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委)按照五年規劃對重點項目進行整體布局,每年確定受理申請的研究領域、發布指南引導申請、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第五條重點項目通過審核年度進展報告、中期檢查和結題驗收等方式進行跟蹤和動態管理。資助經費根據批准額度逐年進行預算、審核與撥付,經費使用與管理須嚴格執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經費管理辦法》。
㈣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管理辦法的第三章
第十四條 科學部對申請書初審後,按項目、課題研究內容組織同行評議,同行評議應有五份以上有效的評議意見,學科交叉申請應具有相關學科的有效同行評議意見。科學部匯總、綜合分析同行評議意見,按擇優原則提出召開評審論證會的建議,包括資助方案構架、申請者答辯名單、專家評審組組成等,經計劃局復核後,送分管委主任批准。
第十五條 重大項目評審採取論證會方式,論證會前需完成下列工作:
(一)科學部對評審方案中承擔過重大、重點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應在原項目驗收結題的基礎上,認真考核其項目的完成情況並提交書面報告供專家組參考;
(二)聯合資助的重大項目,資助各方應簽署協議書,明確研究內容與目標、各方投入經費的數額與方式、各方權利和義務等。協議書須商計劃局,經政策局核准後簽署,分管委主任批准後,送計劃局、財務局備案。
第十六條 重大項目評審論證會,應就項目總體目標、研究方案、課題設置、研究隊伍、工作基礎、預期成果進行答辯和評審,以專家評審組記名投票、超過半數的方式通過確定評審結果並填寫評審意見。
第十七條 評審論證會確定的項目主持人和課題負責人,應根據評審意見修改、完善研究方案,填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計劃書(項目、課題)和編制經費預算,報送科學部審查,計劃局復核。經費預算由財務局審核。
第十八條 自然科學基金委分管委主任受委務會委託審查評審意見及資助項目計劃書(項目、課題),批准項目實施。自然科學基金委向項目主持人、課題負責人及其依託單位下達重大項目批准通知。重大項目、課題計劃書及經費預算作為執行、檢查和驗收工作的依據。
㈤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管理辦法的第一章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簡稱重大項目)管理。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結合重大項目資助工作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重大項目要瞄準國家目標,把握世界科學前沿,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科技發展的需要,重點選擇具有戰略意義的重大科學問題,組織學科交叉研究和多學科綜合研究,進一步提升源頭創新能力。重大項目主要資助:
(一) 科學發展中具有戰略意義,我國具有優勢,可望取得重大突破,達到或接近國際先進水平的前沿性基礎研究;
(二) 國家經濟發展亟待解決的重大科學問題,對開拓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具有重要影響或有重大應用前景的基礎研究;
(三)圍繞國家可持續發展戰略目標或為國家宏觀決策提供依據的重要基礎性研究,以及具有廣泛深遠影響的科學數據積累等基礎性工作;
(四)基金面上、重點項目多年資助基礎上凝練出來的、需加大資助力度可望取得重大突破的重大科學問題。
第三條 申請重大項目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明確的研究目標、創新的學術思想、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案、厚實的研究工作基礎和良好的研究條件,以及近期可望取得重大突破的研究前景;
(二)針對一個綜合性科學問題,由緊密圍繞項目總體目標相互配合、有機聯系的課題組成。課題設置不宜過寬,參加單位和人員不宜過多;
(三)有學術造詣高、組織能力強、能率領研究隊伍開拓創新的學術帶頭人和相應的研究梯隊,形成國家水平的研究隊伍,有利於促進人才培養及中青年學術帶頭人的成長。
第四條 重大項目研究期限為四至五年。自然科學基金委鼓勵開展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產業部門的聯合研究,並積極爭取與有關部委、地方政府、企業聯合資助重大項目。
第五條 重大項目的組織以國家基礎研究發展綱要和中長期規劃為指導,注意與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規劃項目等國家其他科技計劃的協調與銜接,重視發揮國家科學中心、國家工程中心、重大科學工程、國家重點實驗室等重要研究基地的作用。
第六條 重大項目按統一規劃,分批立項;指南引導,定向申請;同行評議,逐項論證;動態管理,專家驗收等方式組織實施。
㈥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的總則
第一條 青年基金項目支持青年科學技術人員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范圍內自主選題,開展基礎研究工作,培養青年科學技術人員獨立主持科研項目、進行創新研究的能力。
管理職責
第二條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委)在青年基金項目管理過程中履行以下職責:
(一)制定並發布年度項目指南;
(二)受理項目申請;
(三)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四)批准資助項目;
(五)管理和監督資助項目實施。
第三條 青年基金項目的經費使用與管理,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㈦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管理辦法的介紹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以下簡稱重點項目)管理,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結合重點項目資助工作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重點項目支持科技工作者結合國家需求,把握世界科學前沿,針對我國已有較好基礎和積累的重要研究領域或新學科生長點開展深入、系統的創新性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