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大事記
1996年:公司在原中國證券交易系統有限公司的基礎上改組設立,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及九家金融機構為出資人;公司獨立開發出中央債券簿記系統,實現了債券登記託管和交易結算的電子化;在中國人民銀行指導下,開發出債券發行系統和公開市場操作系統,為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業務搭建了技術平台,並首次採用遠程數量招標方式支持中國人民銀行發行中央銀行融資券;參與並完成世界銀行「中國國債託管清算結算系統與場外市場」、「中國政府債券簿記系統設計」和「中國債券市場風險控制機制與信息系統建設」技援項目,為公司業務的開展和市場架構的確立奠定了基礎。
1997年: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作為「國家重點科技攻關項目」在中國人民銀行立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債託管管理暫行辦法》頒布,依據該辦法,財政部授權本公司主持建立和運營全國國債託管系統;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各商業銀行停止在證券交易所證券回購及現券交易的通知》發布。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開始建立,公司被中國人民銀行指定為市場的債券託管與結算機構,承擔銀行間債券市場統一託管結算職能;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業務暨一級交易商管理暫行規定》,公司開始承辦公開市場業務的債券登記、託管和結算業務,為公開市場業務提供相應的技術平台和業務支持;中國人民銀行《特種金融債券託管回購辦法》頒布,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授權,公司承擔特種金融債的託管、信息播報、統一結算及代理抵(質)押權人職能。
1998年:債券發行系統啟用,當年支持國家開發銀行以招標方式發行金融債券410億元,政策性銀行金融債券由此實現了從派購發行向市場化發行的歷史性轉變;中國債券信息網建成和啟用,成為主管部門指定的市場信息披露平台,促進了市場透明度的提高;全面完成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實物國債保管庫的移交接收工作,實現了實物國債保管庫的統一管理;企業債開始實行記賬式發行,經中國人民銀行同意,公司行使企業債總託管人職能,開始提供中央企業債及其他一些企業債的託管服務。
1999年: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建成並投入運行,改善了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基礎設施;公司制定了《銀行間債券交易結算規則(試行)》和《銀行間債券交易結算應急規則》;財政部通過債券發行系統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功發行記賬式國債,由此開始了以遠程招標方式進行的國債無場化發行。
2000年:公司改制為國有獨資金融機構,公司主要負責人由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管理,業務上接受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的管理,財務上接受財政部的監管;中國人民銀行《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頒布,公司被指定為市場的債券登記、託管與結算機構。根據該辦法,公司會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組織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員簽署《債券回購主協議》,市場的規范化建設邁上了一個新的台階;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於開辦債券結算代理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公司圍繞結算代理業務進行了大量的業務技術准備,從而為農信社等小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法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提供了便利的渠道。
2001年:公司黨委成立,受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直接領導;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統一採用債券收益率計算方法有關事項的通知》和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證監會聯合發布的《關於落實債券凈價交易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要求,完成對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相關的技術改造;制定《債券拍賣操作規程(試行)》;結束實物國債庫房管理業務,圓滿地完成了我國歷史上最後一批實物國債的保管任務。
2002年:金融機構進入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資格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機構投資人在公司開戶數量有較快增長,公司加大了培訓和服務的力度;商業銀行國債櫃台交易中心業務處理系統投入運行,具有中國特色的兩級託管體制初步形成,公司作為一級託管人發揮了重要的服務與監督功能;客戶賬務語音查詢復核系統建成使用,為投資人提供了自我保護的渠道;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二期)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科技司組織的專家鑒定,獲得「銀行科技發展一等獎」。
2003年:配合國家開發銀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功發行美元債券;完善債券發行系統,支持財政部實現跨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國債市場的國債發行,促進了國債一級市場的統一;取消企業債券託管憑證,實現企業債券託管電子化,與八家企業債券承銷商的櫃台交易系統聯網;成功進行異地災備中心的切換演練,驗證了異地災備系統的業務支持能力和公司的系統安全保障水平;適應中國債券市場的發展需要,編制了中國債券指數和中國債券收益率曲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公司領導班子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管理。
2004年:成功進行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第三期的升級改造,並順利上線運行,公司的業務系統功能和技術水平得到進一步完善和提升;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與人民銀行大額支付系統聯網運行,實現商業銀行債券交易的「券款對付」結算。這是中國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舉措,標志著公司結算業務向國際標准又邁進了一步;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買斷式回購業務管理規定》,推出債券買斷式回購業務結算及保證金、保證券管理服務;協助中國銀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功發行國內第一隻商業銀行次級債,商業銀行充實附屬資本有了新的途徑;通過商業銀行國債櫃台業務系統,配合財政部成功發行國內第一隻電子記賬憑證式國債,為我國今後採用電子記賬方式向個人發行不可流通國債進行了有益嘗試;配合財政部進行了國庫現金管理方式的創新探索,提前贖回了部分存續期內的國債;與香港金管局簽署債券結算業務合作協議,實現了公司的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與香港金管局的中央結算系統單向聯通,為有外匯經營權的內地金融機構參與港幣債券市場投資提供了一條可供選擇的安全和低成本的結算渠道。
2005年:中央債券綜合系統與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的債券交易報價系統連接運行,初步實現了債券交易、結算的直通式處理(STP);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三期)通過了中國人民銀行科技司組織的專家鑒定;經過一系列業務和技術准備,成功地配合市場推出了債券遠期交易、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債券以及熊貓債券等新品種;公司與聯網客戶簽署《客戶服務協議》,明確了雙方的權利義務,增強了託管結算服務的規范性;與明訊銀行簽署了合作諒解備忘錄,在培訓、研發、跨境結算業務等方面達成合作意向。
2006年:在人民大會堂舉辦了公司成立10周年慶典活動,銀監會、人民銀行、證監會、保監會、財政部的領導及國內外相關金融機構人士到會祝賀。開展小額支付系統質押額度管理業務和大額支付系統自動質押融資業務,配合制定相關業務的管理辦法和規則規程。根據財政部和人民銀行的規定,先後設計開發並上線運行「商業銀行定期存款」和「國債買回」業務系統,大力支持國庫現金管理市場化運作。推出債券雙邊借貸業務。
儲蓄國債(電子式)櫃台業務系統正式上線運行,進一步擴大了個人投資者的債券投資渠道。中債收益率曲線與估值完成升級,開始進入商用領域。建設完成客戶電話服務平台,建立了客戶信息和知識庫的共享及客戶需求的快速反饋機制。推出債券估值服務和數據下載通道服務,進一步方便客戶業務操作。智能統計系統上線,及時、准確地為主管部門和市場成員提供各類債券統計分析數據。組織簽訂《丙類結算成員客戶服務協議》和《債券發行、登記及代理兌付服務協議》。成功組織債券綜合業務系統異地災備系統的切換運行,提高系統的安全等級和應對災難等突發事件的危機處置能力。與全美證券託管公司、美國證券業和金融市場協會、亞洲證券業和金融市場協會、加拿大證券學院簽署了「合作諒解備忘錄」。
2007年:公司通過發行系統及公開市場交易系統等業務平台支持1.55萬億特別國債的發行,有效配合國家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協調實施。「2007年中國鐵路建設債券」通過債券發行系統成功發行,成為首隻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採用招標方式發行的企業債券。中債收益率曲線被中國銀監會指定為各商業銀行債券類資產估值定價和風險管理的基準,被中國證監會指定為所有證券基金持有的銀行間債券估值定價標准,被中國保監會指定為保險公司進行動態償付能力壓力測試的基準。推出擔保品逐日盯市服務。推出持倉指數和定製指數。開通中國債券信息網網站英文版,網站點擊率在國內同類網站中居領先水平。研究制定《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提高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能力和應急反應效率。進一步完善災備系統,成功進行櫃台業務系統異地災備切換運行。信息產品質量檢測和分析系統上線,每年向市場發布《中債價格指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進一步完善了中債價格指標產品體系。中央國債數據字典和ISIN資料管理系統成功上線運行。
推出以全債市場為樣本的中債綜合指數。與明訊銀行就跨境結算業務簽署了合作協議,為國內有資質的金融機構參與國際債券市場投資提供一條可供選擇的便利途徑。與歐清銀行簽定《合作諒解備忘錄》。
2008年:推出非銀行金融機構DVP結算業務。中債電子密押系統上線運行,完善了密押管理方式。資金賬戶管理系統上線運行,為與債券相關的資金清算與結算尤其是DVP結算業務提供了力的業務與技術支持。全年辦理債券交易結算突破百萬億元。經國家公安部安全測評中心評估,我公司的中央債券簿記系統、債券發行系統、中國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業務支持系統、自動質押融資系統為第三級,小額質押額度管理系統、債券櫃台業務中心系統為第二級,並在公安部予以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備案。發行系統首次支持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成功招標發行,成為廣泛涵蓋銀行間市場各債券品種的發行業務平台。中國債券信息網全面改造上線運行。與人民日報新聞信息中心合作,公開出版《中國債券》月刊。「中債價格指標產品」被中國證券業協會列為證券從業人員後續培訓的選修課程。《債券託管結算業務》、《全國債券從業人員培訓教材》(三本)在中國職工教育和職業培訓協會組織開展的「2006-2007年度優秀科研成果」評審活動中,獲得「教材類」一等獎。
2009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劉淇同志一行視察我公司。要求公司按照現代金融企業制度,立足於促進全國債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努力發揮債券統一託管結算的基本職能,積極參與金融市場創新,扎實穩妥地推進自身的快速發展。銀監會、證監會正式發文明確,在上市商業銀行進入交易所試點工作中,我公司做後台,負責上市商業銀行在交易所債券交易的登記、託管、結算工作。 公司參股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櫃台中心系統改造及40家試點銀行儲蓄國債聯網接入工作。建設統一語音查詢平台。
425家非銀行機構與我公司簽訂DVP結算相關協議,開立資金專戶,結算面額21萬億元,同比增長超過60%。
成功實施IT系統評估項目,為進一步做好IT建設和規劃打下基礎。與人民日報新聞信息中心合作,公開出版《中國債券》月刊。「開發完成債券業務實時監測系統,及時監測異常信息。制訂《中央債券簿記系統債券利息核算方法》、《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券信息披露操作細則》、《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信息披露操作細則》、《儲蓄國債(電子式)相關業務實施細則》等業務規章。全面啟動公司文化建設工作,制訂《公司文化建設工作方案》,出台《公司文化綱要》。成立公司紀委及紀檢監察辦公室。
2010年:業務量穩步增長,全年支持發行各類債券突破千期;完成債券結算量162.81萬億元,同比增長33.38%;年底債券託管余額突破20萬億元。新一代客戶端正式上線運行,在功能上具備更強的兼容性,為客戶提供更完善的服務渠道和更人性化的服務界面。 在不斷提升質量、擴大市場影響力的基礎上,實現了中債信息產品的市場化運營。基本完成擔保品管理系統開發工作,並起草了相關協議和制度。非金融企業債券招標發行系統、債券業務實時監測系統正式上線運行。擬定《業務監測管理辦法》和《銀行間債券市場境外機構結算額度監測預警方案》,制定《境外機構投資者業務指引》和《債券賬戶業務指引》,修訂《客戶服務協議》。公司搬入新辦公樓(金融街10號),並成功完成系統遷移工作,初步建立了「三中心」格局下的系統運維體系。
⑵ 中國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再處置不良債權股權資產.問哪家資產管理公司做這種業務比較有優勢.
信達!
四家都是國家出資,差不多,感覺信達稍好,個人感覺,供參考。
⑶ 中國十大基金管理公司排名
1、南方基金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1998年3月6日,為國內首批獲中國證監會批準的三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成為中國證券投資基金行業的起始標志。南方基金繼發起、設立、管理國內首隻證券投資基金之後,又首批獲得全國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人資格。目前公司業務覆蓋公募基金、全國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基金、一對一理財、一對多專戶理財。公司管理著17隻公募基金,4個全國社保基金組合,企業年金簽約客戶超過70家。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包括15隻開放式基金和2隻封閉式基金,覆蓋股票、債券、保本、貨幣市場基金等各種風險收益。
2、天弘基金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04年11月8日,是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成立的全國性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之一2014年年底,天弘基金公募資產管理規模5898億元,排名行業第一。2013年,天弘基金通過推出首隻互聯網基金——天弘增利寶貨幣基金(余額寶),改變了整個基金行業的新業態。截至2014年年末,余額寶規模5789億元,穩居國內最大單只基金。天弘基金旗下共有48隻公募基金,產品覆蓋偏股混合型、偏債混合型、債券型、貨幣型以及指數型等各類風險收益特徵產品
3、嘉實基金
嘉實基金成立於1999年3月,是國內最早成立的10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於2002年底被選為全國首批投資管理人。2005年6月德意志資產管理公司參股嘉實,使嘉實成為目前國內最大的合資基金公司之一。2005年8月嘉實被選為首批企業年金投資管理人。
4、華夏基金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1998年4月9日,是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成立的全國性基金管理公司之一。華夏基金定位於綜合性、全能化的資產管理公司,服務范圍覆蓋多個資產類別、行業和地區,構建了以公募基金和機構業務為核心,涵蓋華夏香港、華夏資本、華夏財富的多元化資產管理平台。公司以專業、嚴謹的投資研究為基礎,為投資人提供投資理財產品和服務。
5、易方達基金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01年4月17日,是中國內地綜合性資產管理公司,截至2015年年底,公司總資產管理規模為9600多億人民幣,其中公募基金資產規模為5760億人民幣,居於基金行業前三 ,非貨幣基金管理規模2524億元,業內排名第一;社保及企業年金管理規模排名第五;專戶管理規模1442億元,排名第五。
6、廣發基金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03年8月5日,總部設在廣州,公司注冊資本金1.2億元人民幣。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擁有強大的資源優勢、嚴謹科學的管理體系、高素質的人才隊伍,堅持"簡單、透明、務實、高效"的經營理念,致力成為品牌突出、信譽優良、特色鮮明的基金管理公司,為投資者謀求長期穩定的收益。
7、富國基金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1999年,是經中國證監會批准設立的首批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2003年,加拿大歷史最悠久的銀行——加拿大蒙特利爾銀行(BMO)參股富國基金,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又成為國內首批成立的十家基金公司中第一家外資參股的基金管理公司。
8、匯添富基金
匯添富基金由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文匯新民聯合報業集團、東航金控有限責任公司三家實力雄厚、聲譽卓越的集團聯合發起設立。匯添富的資產管理規模自成立以來保持了較好的穩健快速增長,穩定位於業內排名前列。匯添富始終堅持客戶利益至上的原則,不斷努力提升客戶服務能力和改善客戶服務體驗,力求為廣大投資者提供高效貼心的專業理財服務。通過全體員工的共同努力,匯添富致力於經過長期艱苦不懈的奮斗,穩步發展成為中國最佳的資產管理公司之一。
9、國泰基金
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1998年3月,是國內首批規范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具有公募基金、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企業年金投資管理人、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和合格境內機構投資人資格,是業內為數不多的具有全牌照的基金管理公司。
10、華安基金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1998]20號文批准於1998年6月設立,是國內首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冊資本1.5億元人民幣,公司總部位於上海陸家嘴金融貿易區。
以上2019十大基金公司排行榜只是給大家提供一個參考,具體要如何進行投資還是要綜合多方面陰虛進行考量。
⑷ 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業務范圍
(一)國債、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和其它固定收益證券的登記、託管、結算、代理還本付息。
(二)為中國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業務系統和債券發行系統提供技術支持。
(三)擔任債券基金與貨幣市場基金資產的託管人並辦理基金單位的登記、託管、結算。
(四)債券市場與貨幣市場中介服務與信息服務;網際網路信息服務。
(五)債券市場及貨幣市場的研究、咨詢、培訓與宣傳。
(六)辦理外幣固定收益證券的託管、跨境結算並組織辦理相關的資金結算和國際業務。
(七)根據管理部門授權對債券次級託管進行監督。
(八)經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批準的其它業務。
⑸ 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屬於什麼行政級別
副部級。
中央結算公司,全名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屬全國性非銀行類的副部級金融機構,1996年12月在國家工商管理局登記注冊,注冊資本4.8億元人民幣,在原中國證券交易系統有限公司的基礎上改組設立,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及九家金融機構為出資人。
⑹ 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開戶條件
下列機構可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按實名制原則以自己名義開立債券託管賬戶: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商業銀行及授權分行、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農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管理的各類基金、保險公司、外資金融機構、經金融監管當局批准可投資於債券資產的其他金融機構以及非金融機構法人。
加入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事宜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商業銀行及其授權分行、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農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管理的各類基金、保險公司、外資金融機構,以及經金融監管當局批准可投資於債券資產的其他金融機構加入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實行准入備案制。
二、金融機構向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申請辦理債券交易聯網手續,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二)相關金融業務許可證副本復印件,包括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信託機構法人許可證、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等;
(三)商業銀行分行還應提供其總行的債券交易授權書;
(四)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金融機構向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申請開立債券託管賬戶,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二)相關金融業務許可證副本復印件,包括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信託機構法人許可證、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等;
(三)《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的簽署文件;
(四)商業銀行分行還應提供其總行的債券交易授權書;
(五)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⑺ 有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簡介嗎
中央結算公司屬全國性非銀行金融機構,1996年12月在國家工商管理局登記注冊,目前注冊資本4.8億元人民幣。
參見中國債券信息網:www.chinabond.com.cn
下面是從該網站摘錄的部分內容:
成立背景
上世紀九十年代初,我國債券市場以國債市場為先導進入了早期發展階段。但由於市場基礎設施建設滯後,缺乏債券集中託管和統一結算機制,出現了國家信用被冒用、投資者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市場運行成本居高不下、金融風險加大等問題,阻礙了國債市場的健康發展。
為整頓國債市場秩序,保證市場安全、高效、低成本運行,促進債券市場的健康發展,中國人民銀行和財政部共同議定並報經國務院同意後,在原中國證券交易系統有限公司的基礎上改組設立了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央結算公司),承擔國債和國內其他債券的統一登記、託管和結算職能。
中央結算公司屬全國性非銀行金融機構,1996年12月在國家工商管理局登記注冊,目前注冊資本4.8億元人民幣。
業務范圍
(一)國債、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和其它固定收益證券的登記、託管、結算、代理還本付息。
(二)為中國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業務系統和債券發行系統提供技術支持。
(三)擔任債券基金與貨幣市場基金資產的託管人並辦理基金單位的登記、託管、結算。
(四)債券市場與貨幣市場中介服務與信息服務;網際網路信息服務。
(五)債券市場及貨幣市場的研究、咨詢、培訓與宣傳。
(六)辦理外幣固定收益證券的託管、跨境結算並組織辦理相關的資金結算和國際業務。
(七)根據管理部門授權對債券次級託管進行監督。
(八)經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批準的其它業務。
對外交流與合作
近年來,公司積極擴大與國際同業機構的業務交流與合作:與歐清銀行(Euroclear)、全美託管結算公司(DTCC)、摩根大通銀行(JPMorgan Chase Bank)、道富銀行(State Street)、加拿大證券託管公司(CDS)、澳洲清算公司(Austraclear)等機構進行互訪;與香港金管局(HKMA)的中央結算系統(CMU)實現聯網,合作開展債券跨境結算服務;與明訊銀行(Clearstream)簽署諒解備忘錄,並在人員培訓、學術交流等領域開始了有效的合作;與路透集團(Reuters)簽訂信息互換合作協議;與美國債券市場協會(TBMA)、國際資本市場協會(ICMA)、加拿大證券學院(CSI)等機構合作,組織內地市場參與者到境外培訓考察,境外金融機構來華進行業務交流。
⑻ 中央債券登記結算公司 上海分公司這家公司財務剛位好不好
非常好的工作崗位。公司高大上,薪酬很穩定、很高
⑼ 中央企業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的詳細內容
第一條為加強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以下簡稱中央企業)的監督管理,規范中央企業債券發行行為,防範和控制企業債務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央企業公開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等中長期債券(以下統稱債券)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按本辦法的規定履行相應的決策程序。
中央企業發行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債券,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中央企業董事會或總經理辦公會議決定。
第三條中央企業應當加強風險防範意識,建立健全有關債券發行的風險防範和控制制度。
中央企業發行債券或為其他企業發行債券提供擔保,應當符合國資委有關風險控制的相關規定。
第四條中央企業應當按照突出主業發展的原則,做好債券發行事項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宏觀經濟環境、債券市場環境、企業所處行業狀況、同行業企業近期債券發行情況;
(二)企業產權結構、生產經營、財務狀況和發展規劃,本企業已發行債券情況;
(三)籌集資金的規模、用途和效益預測,發行債券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的影響,企業償債能力分析;
(四)風險控制機制和流程,可能出現的風險及應對方案。
第五條中央企業在可行性研究基礎上制訂債券發行方案。國有獨資企業的債券發行方案由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並形成書面意見;公司制企業的債券發行方案由董事會負責制訂。
第六條中央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獨資公司發行債券,由國資委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決定。
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應當向國資委報送下列文件資料:
(一)債券發行申請;
(二)債券發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債券發行方案(國有獨資企業同時附送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意見);
(四)企業章程及產權登記證;
(五)具有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近3個會計年度的審計報告;
(六)國資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中央企業中的國有控股或參股公司的發行債券,由其股東會(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公司在召開股東會(股東大會)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將債券發行方案及相關材料報送包括國資委在內的全體股東,國資委出具意見後,由其股東代表在股東會(股東大會)上行使表決權,並及時將審議情況報告國資委。
國有控股或參股公司向國資委報送的文件資料比照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國資委根據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的總體要求,主要從企業主業發展資金需求、企業法人治理結構、資產負債水平、風險防範和控制機制建設等方面,對中央企業債券發行事項進行審核,並作出決定或出具意見。
第九條國資委作出同意發行債券的決定、股東會(股東大會)作出同意發行債券的決議後,中央企業按規定向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報送發行債券的申請。
第十條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對企業債券發行作出核准或不予核準的決定5日內,中央企業應將有關情況報告國資委。
中央企業應當在債券發行工作結束15日內及兌付工作結束15日內,將發行情況、兌付情況書面報告國資委。
債券存續期內,發生可能影響債券持有人實現其債權的重大事項時,中央企業應當及時向國資委報告。
第十一條中央企業發行債券未按本辦法規定履行相關決策程序的,國資委將按照《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企業及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十二條中央企業應當根據本辦法精神,制訂各級子企業的債券發行事項管理工作規范。
第十三條國資委建立中央企業債券發行情況統計報告制度,中央企業應將本企業及各級子企業已發行債券、還本付息等情況隨同年度決算一並報國資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