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有什麼區別
基金託管人又稱基金保管人,是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在證券投資基金運作中承擔資產保管、交易監督、信息披露、資金清算與會計核算等相應職責的當事人。基金託管人是基金持有人權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實力的商業銀行或信託投資公司擔任。
基金管理人是指具有專業的投資知識與經驗,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約的規定,經營管理基金資產,謀求基金資產的不斷增值,以使基金持有人收益最大化的機構。在我國,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擔任。基金管理公司通常由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發起成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
2. 基金季報和年報披露時間是什麼時候
1、基金季度報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並將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
2、基金半年度報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六十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半年度報告,並將半年度報告正文登載在網站上,將半年度報告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3、基金年度報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九十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並將年度報告正文登載於網站上,將年度報告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年度報告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審計.
另外,開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後每6個月結束之日起45日內,披露更新招募說明書.
基金中期報告是反映基金上半年的運作及業績情況。主要內容包括:管理人報告、財務報告重要事項揭示等,其中,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益及分配表、凈資產變動表等會計報表及其附註,以及關聯事項的說明等。該報告在會計年度的前6個月結束後60日內公告。
基金資產總值是包括基金購買的各類證券價值、銀行存款本息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在基金資產中扣除的費用後的價值。
基金單位資產凈值是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單位總數後的價值。
基金累計凈值是基金單位資產凈值與基金成立以來累計分紅的總和。
3. 證券基金半年報什麼時候公布
年報和半年報是為大部分國家和地區法律要求的兩種報表類文檔(也有少部分國家的法律對於一些特別的基金產品的半年報不做要求,如瑞士)。年報需經過獨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專業的審計報告,而半年報一般都不需要。年報和半年報的發布頻率都為一年(半年報並不是半年出一次,而是在指在財務年度一半的時候出的,所以又叫中期報告)。
年報和半年報的區別主要在是否經過審計,披露信息的截止日期是在財務年度一半的時候還是財務年度截止的時候。大部分國家和地區要求的財務年度截止時間為每年12月,也就是年報披露信息的截止時間為12月31日,半年報披露信息的截止時間為6月30日,但也有不少國家允許基金公司注冊是自由選擇財務年度的截止時間,英國採取的就是這種方式,所有如果看到6月18號的年報,3月29號的半年報,都不必覺得奇怪。
這兩類報表一般都會包含以下部分:
基金經理報告。其中包括對投資目標和策略的回顧,相對於基準的業績表現如何,市場和經濟環境怎樣,基金具體投資過程中的得失回顧(具體會有哪些方面,哪些股票表現較好,投資選擇的依據是什麼),以及對未來的展望。
基金注冊狀況。基金是基於哪些法律條款注冊成立的,法律地位和屬性如何,基金管理人、託管人等的權利義務分別是什麼。
投資組合聲明。詳細列明投資的每一支證券的市值和所佔資產的比例。一般會按國家地區或者特定主體分類列明。
財務報表以及相關注釋。財務報表主體以及基於具體的會計准則,凈資本利得、分紅收入,稅收,以及相關費用。
4. 基金託管人定期報告具體有哪些
基金託管人需要針對基金安全、基金運作、基金業績等方面定期向投資人報告。
基金託管人是投資人權益的代表,是基金資產的名義持有人或管理機構。為了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基金應按照資產管理和保管分開的原則進行運作,並由專門的基金託管人保管基金資產。
基金託管人的主要職責有:
1.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資產;
2.執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並負責辦理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
3.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法違規的,不予執行,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4.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價格;
5.保存基金的會計帳冊、記錄15年以上;
6.出具基金業績報告,提供基金託管情況,並向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7.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約、託管協議規定的其他職責。
資料來源: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1706/t20170609_318115.htm
5. 在基金運作中基金份額持有人、管理人、託管人三者之間是怎樣的關系
管理人:基金公司
託管人:銀行
買基金的人將買基金的錢交給基金公司,基金公司派基金經理管理這筆錢,拿這筆錢來幫買基金的人投資股票或債券。
為了防止基金經理或基金公司挪用買基金的人的錢,所以規定要基金公司要找一家銀行來託管這筆錢。也就是說錢放在銀行,基金公司只能從銀行調錢投資,銀行可以起到一定的監督管理作用。
目前銀行可以銷售基金,是指的銀行代銷基金公司的基金。這是另外一個概念了。
6. 基金季報和年報披露,一般在什麼時候
季度結束15個工作日內出季報,差不多是三個禮拜,基金公司基本會把季報都出來;
半年報(中報)是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披露,年報是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披露。
圖片來源:南方基金,註:依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半年報在2019年9月1日後改稱中期報告,但實質性披露內容沒有改變。
7. 請問關於基金的季報,半年報,年報時間
1. 基金需編制年報、半年報摘要,並將摘要至少登載在一種指定報刊上,登載的最小字型大小為標准五號字。准則指出,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後十五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季報,並至少登載在一種指定報刊及基金管理人的互聯網網站上。
2.
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4號《季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季度報告正文
第一節 重要提示
第二節 基金產品概況
第三節 主要財務指標和基金凈值表現
第四節 管理人報告
第五節 投資組合報告
第六節 開放式基金份額變動
第七節 備查文件目錄
第三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季度報告的編制及披露行為,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及《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制訂本准則。
第二條凡根據《基金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開發售基金單位並依法辦理備案手續的基金,其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本准則的要求編制和披露季度報告。
第三條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應當保證季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與完整性,承諾其中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如個別董事對季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無法保證或存在異議,應當單獨陳述理由和發表意見。
基金託管人應當對基金季度報告中的財務指標、凈值表現、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進行復核、審查,並出具意見,保證復核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承諾其中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四條本准則的規定是對基金季度報告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凡對投資者作出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不論本准則是否有明確規定,基金管理人均應披露。若本准則某些具體要求對基金確不適用的,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批准後,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實際情況在不影響披露內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出適當修改。
第五條基金季度報告中的財務資料無須審計,但中國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審計的財務資料應註明未經審計字樣。
********第六條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後十五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季度報告,並將季度報告至少登載在一種由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及基金管理人的互聯網網站上。在指定報紙上刊登的季度報告最小字型大小為標准五號字。**********
第七條 季度報告的文字表述應當簡明扼要、通俗易懂。
第八條 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方式履行置備義務。
第九條 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履行備案義務。
第二章 季度報告正文
第一節 重要提示
第十條 季度報告應作重要提示,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如個別董事對季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無法保證或存在異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聲明:××董事無法保證本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理由是:…,請投資者特別關注。
基金託管人__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於_年_月_日復核了本報告中的財務指標、凈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復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第二節 基金產品概況
第十一條應披露以下內容:基金簡稱、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同生效日、報告期末基金份額總額、投資目標、投資策略、業績比較基準(若有)、風險收益特徵(若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名稱等內容。
第三節 主要財務指標和基金凈值表現
第十二條至少應列示本報告期的下列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基金本期凈收益、基金份額本期凈收益、期末基金資產凈值、期末基金份額凈值等。
基金應按照《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號<主要財務指標的計算及披露>》的有關規定計算和披露相關指標。財務指標的計算公式不須披露。
第十三條列表顯示本報告期基金份額凈值增長率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比較;圖示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份額凈值的變動情況,並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的變動進行比較。
基金應按照《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2號<基金凈值表現的編制及披露>》的有關規定編制和披露基金的凈值表現。
第四節 管理人報告
第十四條 簡要介紹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經理(或基金經理小組成員)情況。
第十五條對報告期內基金運作的遵規守信情況作出說明;若存在違法違規或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諾的,應就有關情況作出具體說明,並提出處理方法。
第十六條 結合宏觀經濟情況及證券市場情況,對報告期內基金的投資策略和業績表現作出說明與解釋。
第五節 投資組合報告
第十七條基金投資組合報告應按《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4號<基金投資組合報告的編制及披露>》等相關規定披露以下內容:
(一)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二)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若有股票投資)。
(三)報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細(若有股票投資);指數基金若兼具積極投資和指數投資的,應分別按積極投資和指數投資列示前五名股票明細。
(四)報告期末按券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五)報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明細。
(六)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第六節 開放式基金份額變動
第十八條開放式基金應列示本報告期內基金份額的變動情況(報告期內合同生效的基金,應披露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份額的變動情況),至少包括:本報告期期初(或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額總額、報告期末基金份額總額、報告期間基金總申購份額、總贖回份額。
第七節 備查文件目錄
第十九條 披露備查文件的目錄、存放地點及查閱方式。
第三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准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