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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沈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沈政〔2008〕7號令)規定,應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均應主動到沈陽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辦理參保登記、申報手續,現將具體辦理程序及攜帶資料通知如下:
一、
申報程序
1、各參保單位首先登陸沈陽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門戶網站點擊下載中心,下載《
醫療保險單位報盤程序》(點擊下載)或持U盤至所屬醫保局單位參保窗口拷取「醫療保險單位報盤系統」;
2、在單位報盤程序中使用《新開戶單位基礎信息採集》模塊填報單位基礎信息,錄入完畢保存至U盤,並用A4紙列印兩份加蓋公章;
3、在單位報盤程序中錄入參保職工信息,⑴未參加過醫療保險的職工信息請在《職工新參保批量申報》模塊中錄入;⑵已參加過醫療保險的職工信息請在《職工續保批量申報》的模塊中錄入;錄入完畢保存至U盤,並用A4紙列印一份加蓋公章;
4、每月1-15日內持以上材料以及相關資料到沈陽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各分支機構單位參保窗口辦理參保登記及核定手續;
註:辦理參保手續後,在各經辦窗口列印新參保人員就醫手冊及IC卡領取單據,並按《醫療保險基金收繳核定表》費款所屬期時間到所在地稅分局繳費。
二、攜帶相關資料
1、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
2、地稅登記證副本;
3、營業執照副本;
4、上年、本年工資手冊;
5、上月養老保險繳費憑證,當月辦理參加養老保險需提供養老保險變動單;
6、遼寧省社會保險登記表;
7、用人單位勞動用工(招工)備案職工名冊;
8、外地戶籍新參保人員二代身份證原件。
9、單位經辦員二代身份證原件
以上資料除帶原件外,需復印一份送至沈陽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存檔,工資手冊復印當年上月及上年十二月,所有復印件上加蓋公章。
三、各分支機構地址及業務范圍
沈陽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地址:沈陽市皇姑區崇山中路103號。
業務范圍:在皇姑區、大東區登記注冊的企、事業單位;
咨詢電話:62161173、62161771、12333
② 遼寧省保險事業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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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遼寧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的話,地址在遼寧省沈陽市和平南大街中興二巷5號和遼寧省沈陽市和平區和平北大街59號。
如果是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話,地址在遼寧省沈陽市杏林街。
③ 沈陽社保辦理業務時間表
根據《沈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沈政〔2008〕7號令)規定,應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均應主動到沈陽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辦理參保登記、申報手續,現將具體辦理程序及攜帶資料通知如下:
一、
申報程序
1、各參保單位首先登陸沈陽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門戶網站點擊下載中心,下載《
醫療保險單位報盤程序》(點擊下載)或持U盤至所屬醫保局單位參保窗口拷取「醫療保險單位報盤系統」;
2、在單位報盤程序中使用《新開戶單位基礎信息採集》模塊填報單位基礎信息,錄入完畢保存至U盤,並用A4紙列印兩份加蓋公章;
3、在單位報盤程序中錄入參保職工信息,⑴未參加過醫療保險的職工信息請在《職工新參保批量申報》模塊中錄入;⑵已參加過醫療保險的職工信息請在《職工續保批量申報》的模塊中錄入;錄入完畢保存至U盤,並用A4紙列印一份加蓋公章;
4、每月1-15日內持以上材料以及相關資料到沈陽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各分支機構單位參保窗口辦理參保登記及核定手續;
註:辦理參保手續後,在各經辦窗口列印新參保人員就醫手冊及IC卡領取單據,並按《醫療保險基金收繳核定表》費款所屬期時間到所在地稅分局繳費。
二、攜帶相關資料
1、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
2、地稅登記證副本;
3、營業執照副本;
4、上年、本年工資手冊;
5、上月養老保險繳費憑證,當月辦理參加養老保險需提供養老保險變動單;
6、遼寧省社會保險登記表;
7、用人單位勞動用工(招工)備案職工名冊;
8、外地戶籍新參保人員二代身份證原件。
9、單位經辦員二代身份證原件
以上資料除帶原件外,需復印一份送至沈陽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存檔,工資手冊復印當年上月及上年十二月,所有復印件上加蓋公章。
三、各分支機構地址及業務范圍
沈陽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地址:沈陽市皇姑區崇山中路103號。
業務范圍:在皇姑區、大東區登記注冊的企、事業單位;
咨詢電話:62161173、62161771、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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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沈陽市社保咨詢電話
沈陽市社會保險咨詢:82510065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及省有關要求,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不含醫療保障,下同)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規范人才、勞動力、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市場。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統籌協調選拔高等院校優秀畢業生赴基層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就業管理政策,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政策和離退休政策。代市政府承辦有關人事任免事項。組織實施國家功勛榮譽制度;擬訂表彰獎勵制度,指導和協調表彰獎勵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辦法,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
(六)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農民工工作的決策部署及省、市有關要求,組織制定和審議全市農民工工作的有關規定,組織推動全市農民工工作,督促檢查各地區、各部門相關政策落實情況和任務完成情況,協調解決政策落實中的重點難點問題。
統籌協調落實國家關於家庭服務業工作重大決策和部署及省、市有關要求。
(七)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擬訂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擬訂和監督落實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制度。
(八)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准並組織實施。
組織擬訂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政策。
(九)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十)承擔本部門及所屬單位黨組織建設相關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
(十二)將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納入有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內容。
(十三)按分工負責企業幫扶工作。
(十四)本部門具體行政職權見政府門戶網站公布的權責清單和政務服務事項清單。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4)沈陽保險基金管理局擴展閱讀
沈陽市社保中心其他聯系電話:
1、企業職工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處。 辦公電話:22824906
2、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處。 辦公電話:22899373
3、工傷保險處。 辦公電話:22522810
4、失業保險處。 辦公電話:22539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