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多,保險產品,資管產品,還有基金產品
『貳』 金融工具 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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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金融工具准則對保險公司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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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本章考題中涉及的部分綜合題在財務報告章節予以統計。
知識點:長期股權投資的范圍
(一)投資方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權益性投資,即對子公司投資
控制,是指投資方擁有對被投資方的權力,通過參與被投資方的相關活動而享有可變回報,並且有能力運用對被投資方的權力影響其回報金額。
(二)投資方與其他合營方一同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且對被投資單位凈資產享有權利的權益性投資,即對合營企業的投資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關約定對某項安排所共有的控制,並且該安排的相關活動必須經過分享控制權的參與方一致同意後才能決策。合營企業是共同控制一項安排的參與方僅對該安排的凈資產享有權利的合營安排。
相關活動是指對被投資方的回報產生重大影響的活動。包括但不限於:商品或勞務的銷售和購買;金融資產的管理;資產的購買和處置;研究與開發活動;確定資本結構和獲取融資。
在判斷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時,應當首先判斷所有參與方或參與方組合是否集體控制該安排,其次再判斷該安排相關活動的決策是否必須經過這些集體控制該安排的參與方一致同意。如果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參與方組合能夠集體控制某項安排的,不構成共同控制。僅享有保護性權利的參與方不享有共同控制。
(三)投資方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即對聯營企業的投資
重大影響,是指投資方對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能夠控制或者與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這些政策的制定。投資方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的,被投資單位為其聯營企業。實務中,較為常見的重大影響體現為在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中派有代表,通過在被投資單位財務和經營決策制定過程中的發言權實施重大影響。
投資方直接或通過子公司間接持有被投資單位20%以上但低於50%的表決權時,一般認為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除非有明確的證據表明該種情況下不能參與被投資單位的生產經營決策,不形成重大影響。
在確定能否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時,一方面應考慮投資方直接或間接持有被投資單位的表決權股份,同時要考慮投資方及其他方持有的當期可執行潛在表決權在假定轉換為對被投資單位的股權後產生的影響,如被投資單位發行的當期可轉換的認股權證、股份期權及可轉換公司債券等的影響。
長期股權投資准則規范的權益性投資不包括風險投資機構、共同基金以及類似主體(如投資連結保險產品)持有的、在初始確認時按照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的規定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這類金融資產即使符合持有待售條件也應繼續按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進行會計處理。投資性主體對不納入合並財務報表的子公司的權益性投資,應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知識點: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計量
(一)企業合並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
1.同一控制下形成控股合並的長期股權投資會計處理
(1)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的確定
合並方以支付現金、轉讓非現金資產或承擔債務方式作為合並對價的,應當在合並日按照所取得的被合並方在最終控制方合並財務報表中的凈資產的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提示1】被合並方在合並日的凈資產賬面價值為負數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按零確定,同時在備查簿中予以登記。
【提示2】如果被合並方在被合並以前,是最終控制方通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所控制的,則合並方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還應包含相關的商譽金額。
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與支付的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及所承擔債務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的余額不足沖減的,依次沖減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合並方以發行權益性工具作為合並對價的,應按發行股份的面值總額作為股本,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與所發行股份面值總額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不足沖減的,依次沖減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2)合並方發生的中介費用、交易費用的處理
合並方發生的審計、法律服務、評估咨詢等中介費用以及其他相關管理費用,於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與發行權益性工具作為合並對價直接相關的交易費用,應當沖減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不足沖減的,依次沖減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與發行債務性工具作為合並對價直接相關的交易費用,應當計入債務性工具的初始確認金額。
【注意問題】在按照合並日應享有被合並方凈資產的賬面價值的份額確定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時,前提是合並前合並方與被合並方採用的會計政策應當一致。企業合並前合並方與被合並方採用的會計政策不同的,應基於重要性原則,統一合並方與被合並方的會計政策。在按照合並方的會計政策對被合並方凈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的基礎上,計算確定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如果被合並方編制合並財務報表則應當以合並日被合並方的合並財務報表為基礎確認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例題·計算分析題】甲公司和乙公司同為A公司的子公司,且為A公司直接投資形成的子公司。2014年3月6日甲公司與A公司簽訂合同,甲公司以銀行存款2000萬元和一宗土地使用權作為對價購買A公司持有乙公司80%的表決權資本。2014年4月6日甲公司與A公司股東大會批准該協議。2014年6月30日,甲公司以銀行存款2000萬元支付給A公司,當日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為5000萬元(成本為6000萬元,累計攤銷額1000萬元),公允價值為9000萬元;
同日辦理了必要的財產權交接手續並取得控制權。當日乙公司所有者權益的賬面價值為10000萬元,乙公司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為15000萬元;A公司合並財務報表中的乙公司凈資產賬面價值為10000萬元。甲公司另發生審計、法律服務、評估咨詢等中介費用160萬元。會計處理如下:
①該交易為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理由:甲、乙公司在合並前後均受A公司最終控制。
②合並方為甲公司,合並日為2014年6月30日。
③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應在合並日按取得被合並方在最終控制方合並財務報表中的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成本8000(10000×80%)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8000
累計攤銷1000
管理費用160
貸:銀行存款2160
無形資產600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1000
【特別提示】以非現金資產作為對價,不確認資產的處置損益。
【例題·綜合題】A公司為母公司,子公司包括有甲公司、乙公司,即甲公司和乙公司均受A公司同一控制。2014年6月30日,甲公司向同一集團內乙公司的原股東A公司定向增發1000萬股普通股(每股面值為1元,市價為8.68元),取得乙公司80%的股權,相關手續於當日完成,並能夠對乙公司實施控制。合並後乙公司仍維持其獨立法人資格繼續經營。乙公司之前為A公司於2013年以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的方式收購的子公司。
合並日,乙公司財務報表中凈資產的賬面價值為2200萬元,A公司合並財務報表中的乙公司凈資產賬面價值為4000萬元(含商譽),其中A公司自購買日開始持續計算的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3500萬元,A公司合並報表確認商譽500萬元。不考慮相關稅費等其他因素影響。
本例中,甲公司在合並日應確認對乙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為應享有乙公司在A公司合並財務報表中的凈資產賬面價值的份額及相關商譽,會計處理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3300(3500×80%+500)
貸:股本100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2300
(3)同一控制下一攬子交易的會計處理
企業通過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資單位的股權,最終形成企業合並的,應當判斷多次交易是否屬於「一攬子交易」。各項交易的條款、條件以及經濟影響符合以下一種或多種情況的,通常應將多次交易事項作為「一攬子交易」進行會計處理:
①這些交易是同時或者在考慮了彼此影響的情況下訂立的;②這些交易整體才能達成一項完整的商業結果;③一項交易的發生取決於至少一項其他交易的發生;④一項交易單獨看是不經濟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並考慮時是經濟的。
【思考問題】為集中力量發展優勢業務,甲公司計劃剝離輔業,處置全資子公司A公司。2O11年11月20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不可撤銷的轉讓協議,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轉讓其持有的A公司100%股權,對價總額為7000萬元。考慮到股權平穩過渡,雙方協議約定,乙公司應在2011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3000萬元,以先取得A公司30%股權;乙公司應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4000萬元,以取得A公司剩餘70%股權。2011年12月31日至乙公司支付剩餘價款的期間,A公司仍由甲公司控制,若A公司在此期間向股東進行利潤分配,則後續70%股權的購買對價按乙公司已分得的金額進行相應調整。
本例中,甲公司通過兩次交易分步處置其持有的A公司100%股權:第一次交易處置A公司30%股權,仍保留對A公司的控制權;第二次交易處置剩餘70%股權,並喪失對A公司的控制權。
需要分析上述兩次交易是否屬於「一攬子交易」:
①甲公司處置A公司股權是出於集中力量發展優勢業務,剝離輔業的考慮,甲公司的目的是全部處置其持有的A公司股權,兩次處置交易結合起來才能達到其商業目的;
②兩次交易在同一轉讓協議中同時約定;
③在第一次交易中,30%股權的對價為3000萬元,相對於100%股權的對價總額7000萬元而言,第一次交易單獨來看對乙公司而言並不經濟,和第二次交易一並考慮才反映真正的經濟影響,此外,如果在兩次交易期間A公司進行了利潤分配,也將據此調整對價,說明兩次交易是在考慮了彼此影響的情況下訂立的。
綜上所述,在合並財務報表中,兩次交易應作為「一攬子交易」,按照分步處置子公司股權至喪失控制權並構成「一攬子交易」的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屬於一攬子交易的,合並方應當將各項交易作為一項取得控制權的交易進行會計處理。
不屬於「一攬子交易」的,取得控制權日,應按照以下步驟進行會計處理:
①確定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在合並日,根據合並後應享有被合並方凈資產在最終控制方合並財務報表中的賬面價值的份額,確定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②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合並對價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的處理。合並日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與達到合並前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加上合並日進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對價的賬面價值之和的差額,調整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沖減留存收益。
③合並日之前持有的股權投資,因採用權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核算而確認的其他綜合收益,暫不進行會計處理,直至處置該項投資時採用與被投資單位直接處置相關資產或負債相同的基礎進行會計處理;因採用權益法核算而確認的被投資單位凈資產中除凈損益、其他綜合收益和利潤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權益其他變動,暫不進行會計處理,直至處置該項投資時轉入當期損益。其中,處置後的剩餘股權根據准則採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的,其他綜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權益應按比例結轉,處置後的剩餘股權改按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進行會計處理的,其他綜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權益應全部結轉。
【例題·綜合題】A公司為母公司,其子公司包括甲公司、乙公司。有關投資業務如下:
(1)2012年1月1日,甲公司自母公司A公司處取得同一控制下的乙公司25%的股份,實際支付款項6000萬元,能夠對乙公司施加重大影響。相關手續於當日辦理完畢。當日,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賬面價值為22000萬元(假定與公允價值相等)。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6000
貸:銀行存款6000
由於初始投資成本6000萬元大於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5500萬元(22000×25%),所以不需要對初始投資成本調整。
(2)2012年至2013年度,乙公司共實現凈利潤1000萬元,無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註:二個年度合並編制一筆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250(1000×25%)
貸:投資收益250
(3)2014年1月1日,甲公司以定向增發2000萬股普通股(每股面值為1元,每股公允價值為4.5元)的方式購買同一控制下A公司所持有的乙公司40%股權,相關手續於當日完成。進一步取得投資後,甲公司能夠對乙公司實施控制。當日,乙公司在最終控制方合並財務報表中的凈資產的賬面價值為23000萬元。假定甲公司和乙公司採用的會計政策和會計期間相同,均按照10%的比例提取盈餘公積。
甲公司和乙公司一直同受同一最終控制方控制。上述交易不屬於一攬子交易。不考慮相關稅費等其他因素影響。甲公司有關會計處理如下:
①確定合並日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合並日追加投資後甲公司持有乙公司股權比例=25%+40%=65%
合並日甲公司享有乙公司在最終控制方合並財務報表中凈資產的賬面價值份額=23000×65%=14950(萬元)
②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合並對價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的處理。
原25%的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在合並日的原賬面價值為6250萬元(6000+1000×25%)。
追加投資(40%)所支付對價的賬面價值為2000萬元。
合並對價賬面價值為8250萬元(6250+2000)。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合並對價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為6700萬元(14950-8250)。
借:長期股權投資14950
貸: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6000
——損益調整250
股本200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6700
2.非同一控制下形成控股合並的長期股權投資會計處理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中,購買方為了取得對被購買方的控制權而放棄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發行的權益性證券等均應按其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計量。基於上述原則,購買方應當按照確定的企業合並成本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1)企業合並成本
合並成本=支付價款或付出資產的公允價值+發生或承擔的負債的公允價值+發行的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
注意問題:
①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中,購買方為企業合並發生的審計、法律服務、評估咨詢等中介費用,應當於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②以發行債券方式進行的企業合並,與發行債券相關的傭金、手續費等應計入債務性債券的初始計量金額。
③發行權益性證券作為合並對價的,與所發行權益性證券相關的傭金、手續費等應自所發行權益性證券的發行收入中扣減。
(2)付出資產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的處理
採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控股合並時,支付合並對價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分為不同情況處理:
①合並對價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②合並對價為長期股權投資或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
③合並對價為存貨的,應當作為銷售處理,以其公允價值確認收入,同時結轉相應的成本。
④合並對價為投資性房地產的,以其公允價值確認其他業務收入,同時結轉其他業務成本。
(3)企業合並成本與合並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差額的處理
①企業合並成本大於合並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應確認為商譽。控股合並的情況下,該差額是指在合並財務報表中應予列示的商譽。
②企業合並成本小於合並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部分,應計入合並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在控股合並的情況下,上述差額應體現在合並當期的合並利潤表中,不影響購買方的個別利潤表。
(4)一次交換交易,一步取得股權形成控制的企業合並會計核算
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應在購買日按企業合並成本(不含應自被投資單位收取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享有被投資單位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應收股利」科目,按支付合並對價的賬面價值,貸記有關「固定資產清理」、「無形資產」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等科目。
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涉及以庫存商品等作為合並對價的,應按庫存商品的公允價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並同時結轉相關的成本。涉及增值稅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肆』 保單屬於金融工具嗎
金融工具是指在金融市場中可交易的金融資產,是用來證明貸者與借者之間融通貨幣餘缺的書面證明,其最基本的要素為支付的金額與支付條件。
金融工具如股票、期貨、黃金、外匯、保單等也叫金融產品、金融資產、有價證券。因為它們是在金融市場可以買賣的產品,故稱金融產品;因為它們有不同的功能,能達到不同的目的,如融資、避險等,故稱金融工具;在資產的定性和分類中,它們屬於金融資產,故稱金融資產;它們是可以證明產權和債權債務關系的法律憑證,故稱有價證券。絕大多數的金融工具或稱產品、資產和有價證券具有不同程度的風險。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伍』 人壽保險單是間接融資工具嗎為什麼
您好,保險就是「我為人人,人人為我」,最能解釋了!祝端午節快樂
『陸』 保險業中屬於金融工具
金融衍生工具的稅收問題探析[摘要]本文探討了金融衍生工具運用帶來的收益性質認定、稅基認定、征稅時間確定等方面的稅收難題,分析了現有處理方法的不適應,提出了我國金融衍生工具稅制的構建設想。(中經評論·北京)金融創新是當代國際金融界最重要的發展趨勢,是金融結構提升和金融發展的主要推動力量。金融創新又以金融工具創新為核心內容,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斷涌現改變了整個金融領域的面貌。衍生工具是其價值取決於另一資產或參考利率或指數價值的一種金融工具(或一種合同)。實際中主要運用的金融衍生工具包括遠期、期貨、期權和掉期等,這些衍生工具在金融市場上發揮著管理風險、發現價格、提高交易效率等功能,帶來了良好的社會效益。一般來說,金融衍生工具通過預測利率、匯率、股價、商品價格等的未來走勢,採用支付少量保證金或權益金簽訂合同或者互相交換不同金融商品等方式進行交易,具有虛擬性、杠桿性、風險性的特點。一、金融工具創新帶來的稅收難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與傳統金融工具交易有著根本不同,這對傳統稅收制度提出了巨大的挑戰,在理論與實踐中形成很多不一致、不對稱的處理方法。(一)收益性質的認定確定金融衍生工具收益的性質是所得稅制下要解決的核心問題,當前尚沒有統一的方法為各國採用,也沒有普適的標准涵蓋各種工具。傳統稅法對兩類金融工具(債務類與權益類)處理不同:債務類工具支付利息,利息可以按照權責發生製作為所得課稅和減免,按照現金收付制徵收預提稅,本金不征稅:權益類工具支付股息,股息按照收付實現制徵收預提稅,可以享受歸屬抵免。但是衍生工具的復雜多變性使人們難以確認其收益是債務性質還是權益性質,對收益應如何課稅存在爭議。在具體稅目方面,人們對衍生工具交易的收入/損失屬於「資本利得/損失」、「普通所得/損失」,還是其他特殊所得存在爭議。實踐中各國立法主要將交易所得歸屬於「普通所得」或「資本利得」,對「普通所得」課征所得稅,對「資本利得」課征資本利得稅;如果金融衍生交易構成營業的一般過程,則作為「營業利潤」或作為「其他所得」征稅:有些國家則採用新的所得類別征稅,例如英國將金融衍生工具所得歸為「收入項目」,荷蘭將居民納稅人互換合約的交易所得作為「交易利潤」。不同國家對收益性質認定和稅目劃分不同,相應對類似交易適用的課稅辦法和稅率也不同。根據金融衍生工具持有者的交易動機是套期保值還是投機,實踐中存在區別課稅和不區別課稅兩種做法。美國和英國實行區別課稅制度:美國稅法中將套期保值交易產生的損益界定為一般損益,將投機交易產生的損益界定為資本損益,適用不同課稅規則;類似地,英國對套期保值交易產生的所得課征所得稅,對投機交易所得課征資本利得稅。交易目的不同,產生的經濟影響也不同,稅法上的這種區別對待具有一定合理性,符合稅收公平和提高市場效率的原則,但由於主客觀因素,實際區分往往要依據復雜的規則,存在概念邊界模糊、征稅效率不高等問題。日本實行不區別課稅制度,不區分交易動機,不對未實現的損益課稅,至交易結清時確認交易損益,這種方法簡單易行,節約征稅成本。這兩種方法各有利弊,未來是延續現狀或統一於某種方法還是發展一種更優越的新方法,需要探索和實踐。(二)稅基的認定國際上對金融衍生工具所得稅稅基的認定存在不同方法。分離課稅原則將衍生工具視為組合交易,對衍生交易和基礎交易區別課稅,體現了按照經濟實質公平征稅的原則,但是不同衍生工具可分離程度不同,難以形成統一規則。不分離課稅原則將衍生工具視為整體交易進行課稅,這有利於促進衍生工具的創新與運用,但課稅辦法應有別於傳統金融工具。實踐中,上述兩種原則分別為不同國家所採用,例如英國採取分離課稅原則,法國採取不分離課稅原則。金融衍生工具在交易中通常有多個價值指標,比如期權具有內在價值和市場價值,市場價值往往偏離內在價值。選擇內在價值作為交易稅稅基,稅收負擔隨內在價值變化而變化,符合適度稅負原則,但難以抑制市場價值偏離內在價值的投機炒作行為;選擇市場價值作為交易稅稅基具有較強的調節功能,但當市場價值背離內在價值時,存在稅負不均衡的可能。此外,金融衍生工具交易金額巨大,價值變化頻繁且幅度大,無法適用傳統會計原則計價(如歷史成本原則、匹配原則等),也難以在傳統報告體系中列示(如不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因此,在對衍生工具征稅時,價值量與收益額的確定是一大難題。(三)征稅時間的確定不同衍生工具交易發生時點差異甚大,同一衍生工具交易發生的時點也是可選擇的。如金融期貨既可以對沖平倉,也可以到期交割:金融期權合約到期時可以選擇執行或不執行,因此交易環節的征稅時點難以統一。衍生工具從合約開始到最後清算交割,期間不發生實際資金流動,現貨市場價格變動會給合約持有者帶來損益,合約平倉或交割前的損益是否要在相應的會計期間確認,存在不同做法。英國、日本適用損益實現原則,不對合約期內未實現的損益征稅,只有到合約終了損益通過市場交易實現後,才予以確認。這種方法簡便易行,但會刺激納稅人推遲所得實現時間,達到避稅目的。而市場計價原則要求納稅人在每一納稅年度末,計算該年度未實現的損益並征稅,美國採用這種方法。但這種方法也有問題:首先,合約存續期間價值變化都要作為稅基征稅,存在未實現收益納稅後最終未實現的矛盾:其次,按市值調整課稅有悖傳統所得稅制,需要制定一些特殊規定;最後,有些流動性差的金融工具難以取得可靠的市場價格。除上述兩個原則之外,還有研究者提出,在對沖交易獲得收益時可以確認衍生交易損益的匹配原則和衡量衍生工具期望收益的修正實現原則,來確認衍生工具課稅的會計期間。二、建設我國金融衍生工具稅制的一些思考當前我國稅制中適用於金融保險業的稅種主要有營業稅、所得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稅費,對貨物期貨徵收增值稅,暫不徵收資本利得稅。涉及的金融機構主要包括銀行、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公司等,涉及的業務基本為傳統的銀行、證券和保險業務,新出現的創新金融業務主要沿用既有的相關稅種、稅目、稅率,並以國家稅務總局具體問題具體批復的形式進行詳細規定。比如曾以國家稅務總局批復的形式規定金融企業外匯轉貸中發生的掉期業務可按照「轉貸業務」徵收營業稅;以嶺澳核電有限公司為例,同意公司為降低外匯風險,開展保值交易,進行超遠期外匯合約買賣收益的確認,按已交割部分外匯合約實現的損益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隨著我國金融衍生工具的開發應用,相關稅制建設要側重於促進市場發展的功能定位上,根據衍生工具的性質和特點,落實印花稅、營業稅、增值稅、所得稅、資本利得稅等稅種的恰當徵收。現行稅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應納印花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因此遵循慣例,衍生合約的簽發可以作為印花稅的征稅對象。稅法規定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衍生合約交易也可以類比徵收交易印花稅,通過增加交易成本抑制投機性交易,但稅率設定必須適度,過高就會從根本上傷害到交易,同時要慎重徵收基礎資產交易稅,防止對衍生交易造成沖擊。金融機構買賣衍生工具屬於金融商品轉讓,應比照其從事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買賣業務徵收營業稅,與衍生交易相關的經紀業務、結算業務等同樣類比徵收營業稅。營業稅徵收中的難點是對不同工具、不同業務營業額的確定,應該堅持參照基礎交易,靈活分拆組合,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營業稅的稅率設定要體現政策對衍生工具交易的支持和控制。對金融機構和投資者(自然人和法人)從事衍生交易所得徵收所得稅是順理成章的,轉讓衍生合約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納入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徵收范圍。我國目前尚未徵收資本利得稅,根據衍生交易參與主體和交易風險的特殊性,可以考慮對其徵收資本利得稅。征稅過程體現出對投機交易與套期保值交易的區別對待,引導新興的衍生工具市場朝規避風險、提高市場效率的方向發展。衍生工具稅制建設還需要考慮外資金融機構的稅收待遇問題。當前內外資企業所得稅與營業稅已經統一,未來與衍生交易相關的稅收政策制定,應繼續遵循平衡稅收負擔,促進公平競爭的原則,既要充分利用外資金融機構的經驗優勢和鼓勵它們的參與積極性,又要防範戰略地位和經濟資源被他人控制。協調國內外衍生交易稅制中納稅義務人、計稅依據、應納稅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與納稅期限等稅收要素的認定是最重要的,如果同樣的衍生交易,在東道國和母國的稅務處理不同,必然會引起征稅混亂和制約業務開展。總之金融衍生工具稅制的完善必然與衍生工具不斷被推出應用,屬性特徵不斷被理解掌握,會計確認與計量不斷進步革新的過程相一致並行,最終體現為對交易性質、交易數量(價值量)、所屬會計期間的合理認定,使稅收達到公平稅負、提高市場效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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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目前金融市場的金融工具有哪些
金融工具有:
1、法定貨幣符號:這是指現代的信用貨幣。現代信用貨幣有兩種形式:紙幣和銀行活期存款,可看做銀行的負債,已經在公眾之中取得普遍接受的資格,轉讓是不會發生任何麻煩的。這種完全的流動性可看作金融工具的一個極端。
2、有價證券:這些金融工具也具備流通、轉讓、被人接受的特性,但附有一定的條件。包括存款憑證、商業票據、股票、債券等。
一般認為,金融工具具有以下特徵:
1、償還期
償還期是指借款人拿到借款開始,到借款全部償還清為止所經歷的時間。各種金融工具在發行時一般都具有不同的償還期。從長期來說,有l0年、20年、50年。還有一種永久性債務,這種公債借款人同意以後無限期地支付利息,但始終不償還本金,這是長期的一個極端。在另一個極端,銀行活期存款隨時可以兌現,其償還期實際等於零。
2、流動性
這是指金融資產在轉換成貨幣時,其價值不會蒙受損失的能力。除貨幣以外,各種金融資產都存在著不同程度的不完全流動性。其他的金融資產在沒有到期之前要想轉換成貨幣的話,或者打一定的折扣,或者花一定的交易費用,一般來說,金融工具如果具備下述兩個特點,就可能具有較高的流動性:第一、發行金融資產的債務人信譽高,在已往的債務償還中能及時、全部履行其義務。第二,債務的期限短。這樣它受市場利率的影響很小,轉現時所遭受虧損的可能性就很少。
3、風險性
指投資於金融工具的本金是否會遭受損失的風險。風險可分為兩類:一是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風險。這種風險的大小主要取決於債務人的信譽以及債務人的社會地位。另一類風險是市場的風險,這是金融資產的市場價格隨市場利率的上升而跌落的風險。當利率上升時,金融證券的市場價格就下跌;當利率下跌時,則金融證券的市場價格就上漲。證券的償還期越長,則其價格受利率變動的影響越大。一般來說,本金安全性與償還期成反比,即償還期越長,其風險越大,安全性越小。本金安全性與流動性成正比,與債務人的信譽也成正比。
4、收益性
是指金融工具能定期或不定期給持有人帶來收益的特性。金融工具收益性的大小,是通過收益率來衡量的,其具體指標有名義收益率、實際收益率、平均收益率等。
由於金融工具具有表外風險,國際會計准則和美國公認會計原則均要求操作金融工具的企業在財務報表的主體和附註中披露金融工具的信息。規定的會計處理大多數與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處理則包含在應付債券、投資、股東權益等准則之中。
『捌』 人壽保險單為什麼屬於間接融資工具呢
按融資方式劃分,金融工具可分為直接融資工具和間接融資工具。
直接融資工具包括政府的國庫券、企業債券、商業票據,公司股票等。
間接融資工具包括銀行債券、銀行承兌匯票、可轉讓大額存單、人壽保險單等。
間接融資是直接融資的對稱,亦稱「間接金融」。是指擁有暫時閑置貨幣資金的單位通過存款的形式,或者購買銀行、信託、保險等金融機構發行的有價證券,將其暫時閑置的資金先行提供給這些金融中介機構,然後再由這些金融機構以貸款、貼現等形式,或通過購買需要資金的單位發行的有價證券,把資金提供給這些單位使用,從而實現資金融通的過程。在直接融資中,融資的風險由債權人獨自承擔。而在間接融資中,由於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是多樣化的,融資風險便可由多樣化的資產和負債結構分散承擔,從而安全性較高。
直接融資是不經金融機構的媒介,由政府、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直接以最後借款人的身份向最後貸款人進行的融資活動,其融通的資金直接用於生產、投資和消費,最典型的直接融資就是公司上市。間接融資是通過金融機構的媒介,由最後借款人向最後貸款人進行的融資活動,如企業向銀行、信託公司和保險公司進行融資等等。人壽保險單明顯符合間接融資工具的特點。
『玖』 養老保險算不算金融工具
不算。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