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誰有《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代理營業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謝謝了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代理營業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以下簡稱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行為,加強監督管理,維護金融市場秩序,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促進郵儲銀行業務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郵儲銀行、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以及郵政企業依法辦理商業銀行的有關業務,必須遵守本辦法。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和郵政企業辦理商業銀行的有關業務履行監管職責。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是指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取得金融許可證,在郵儲銀行委託業務范圍內辦理商業銀行有關業務的郵政企業營業機構。本辦法所稱郵政企業是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各級法人機構和管理機構。
第四條 郵政企業不得辦理非郵儲銀行委託的商業銀行有關業務。郵政企業辦理郵儲銀行委託的業務應當與郵政業務實行分賬管理與核算。
第五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應當依託郵政企業普遍服務網路經營。郵政企業辦理商業銀行的有關業務必須通過設立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辦理,必須以郵儲銀行名義開展業務。「郵政儲蓄」品牌由郵儲銀行統一使用。
第六條 郵儲銀行與郵政企業應當遵循平等互惠原則,建立規范透明的委託代理機制。雙方應當誠實信用,認真履行義務,共同維護金融服務形象、「郵政儲蓄」品牌和金融業務安全。
第二章 機構管理
第七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與郵政企業營業機構應當為同一營業場所。郵政企業的代辦機構不得代理郵儲銀行業務。郵政企業不得轉委託其他企業或個人代理郵儲銀行業務。
第八條 設立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應當制定年度機構發展規劃,由郵儲銀行一級分行於每年年初或上年末報所在地銀監局,銀監局核准後(同時抄報銀監會)實施。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年度發展規劃的制定應徵得當地郵政企業同意,經郵儲銀行總行授權或審批同意,符合郵儲銀行總行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當年機構建設規劃要求。年度機構發展規劃至少包括當年擬設機構清單、可行性分析、擬開辦業務、風險管理與控制措施等。
第九條 設立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的申請人為郵儲銀行二級分行以上機構,申請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較強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能力;
(二)最近2年內未發生重大案件和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三)已建立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的管理制度和機制,並具備足夠的專業管理能力;
(四)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十條 設立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所在縣(市、區)以上郵政企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與郵儲銀行簽訂了規范的委託代理協議;
(二)符合郵儲銀行所在經營區域的發展規劃,有利於提高當地金融服務水平;
(三)具有健全有效的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和問責制度;
(四)最近2年內未發生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和重大案件;
(五)擬設機構已列入經當地銀監局核準的年度發展計劃;
(六)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十一條 設立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須經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由申請人所在地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
第十二條 申請人提交籌建申請的,受理機關自收到完整申請材料起2個月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的籌建期為批准決定之日起6個月。未能按期籌建的,申請人應當在籌建期限屆滿前1個月向籌建申請受理機關提交延期申請,籌建申請受理機關自接到書面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決定。籌建延期的最長期限為3個月。申請人應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前提交開業申請,逾期未提交的,籌建批准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辦理籌建許可注銷手續。
第十三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的開業申請,應向籌建申請受理機關提交,由籌建申請受理機關受理、審查並決定。籌建申請受理機關自收到完整申請材料起2個月內作出核准開業或不予核準的書面決定。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開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 熟悉銀行業務的人員不少於4人,其中50%以上的從業人員有1年以上銀行業工作的經歷;(二) 在郵政企業營業場所內有獨立辦理銀行業務的窗口;
(三) 具備必要的硬體和IT技術條件,實現計算機聯網操作;
(四) 有與銀行業務經營相適應的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設施;
(五) 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十四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應在收到開業核准文件並領取金融許可證後,辦理工商行政管理登記手續。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6個月內開業。未能按期開業的,申請人應在開業期限屆滿前1個月向開業申請受理機關提出開業延期申請。開業申請受理機關自接到書面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決定。開業延期的最長期限為3個月。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未在規定期限內開業的,原開業核准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辦理開業許可注銷手續,收回其金融許可證,並予以公告。
第十五條 郵儲銀行應當制定全國統一、規范的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命名規則。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名稱必須冠有「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XXX營業所」的通稱。
第十六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變更包括變更名稱、變更營業場所、臨時停業等,由擬變更代理營業機構所在地的郵儲銀行二級分行以上機構提出申請。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變更由申請人所在地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
第十七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變更營業場所原則上只限於同城區或同鄉(鎮)內,並應當具備與業務發展相符合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設施、符合銀監會規定的審慎條件等。受理機關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自批准變更營業場所之日起至新址開業前,應選擇在原址繼續營業、或臨時停業、或與其他營業性機構合署營業等方式,並在變更申請時一並提出。
第十八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連續停止營業時間3天以上、6個月以內為臨時停業。臨時停業申請受理機關自受理之日起10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經批準的臨時停業期限屆滿或導致臨時停業的原因消除的,臨時停業機構應當復業,原申請人應在復業後5日內向決定機關報告。營業場所重新修建的,申請人應向決定機關提供營業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明材料及安全、消防合格證明後方可復業。遇特殊情況需延長臨時停業期限的,應按前款程序重新申請。
第十九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終止營業的(被依法撤銷除外),應當由郵儲銀行二級分行以上機構提出終止營業申請。未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不得擅自停止營業或終止營業。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的終止營業申請,由所在地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第二十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代理關系經批准終止後,郵儲銀行應當及時在代理營業機構張貼公告,對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辦理的業務進行全面審計,妥善處理債權債務,收回所有憑證、印章、牌證等。
第二十一條 申請人應當按照本辦法附件中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市場准入事項材料目錄及格式要求提交相應材料,材料必須保證合法、真實、有效。
第二十二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變更事項,郵儲銀行應自作出批准許可決定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變更並向決定機關和當地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報告。未在前款規定期限內完成變更的,批准許可決定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辦理行政許可注銷手續。
第二十三條 郵儲銀行機構設立、變更和終止事項,涉及工商、稅務登記變更等法定程序的,應在完成相關變更手續後1個月內向當地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第二十四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的金融許可證管理遵照銀監會《金融許可證管理辦法》有關要求執行。
第三章 業務管理
第二十五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應當依法合規經營,不得超出郵儲銀行委託的業務范圍辦理商業銀行有關業務,辦理商業銀行有關業務必須設立獨立的營業窗口。
第二十六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可以代理經營郵儲銀行的部分業務,資產業務的審批和風險控制管理應當由郵儲銀行直接負責。自助銀行應當由郵儲銀行直接經營管理。
第二十七條 郵儲銀行應當對代理營業機構建立業務委託管理制度,根據代理營業機構的人員、設施、管理等不同情況委託辦理相應的業務。
第二十八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開辦新業務范圍、新業務品種等,應當由郵儲銀行二級分行以上機構在開辦後10日內書面報告所在地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業務報告至少應包括郵儲銀行開辦情況介紹、郵儲銀行內部授權文件、代理營業機構基本情況(包括人員配備、設施、所在區域市場、經營狀況等)及相關管理和風險控制措施等。
第二十九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的業務營銷和宣傳應當由郵儲銀行統一規劃和管理。
第三十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的所有業務憑證應當由郵儲銀行統一印製、集中管理,並建立嚴格的申領、使用、交接、保管等制度。
第三十一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的各類原始憑證、賬冊、報表、數據等資料應當由郵儲銀行遵照有關規定進行妥善保管。
第三十二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的現金應按「集中統一」的原則加強管理,備用現金應當按照郵儲銀行有關規定嚴格控制和管理,有條件的地區應實現現金統一寄庫。
第三十三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的現金運送可以外包給具備資質的社會專業機構,由郵儲銀行負責簽訂相關協議;未能外包社會專業機構的,在安全可行前提下由郵儲銀行和郵政企業約定予以明確。
第三十四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的業務用章應當由郵儲銀行統一制訂相關刻制、使用、保管、銷毀等制度,確保業務合法有效、風險可控。
第三十五條 郵儲銀行應當要求郵政企業對代理營業機構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郵儲銀行應當對代理營業機構實施檢查和提出改進建議。
第四章 委託代理行為管理
第三十六條 郵儲銀行未經批准不得委託除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以外的企業或個人辦理商業銀行有關業務,與其他金融機構的委託代理行為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七條 郵儲銀行總行應當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建立規范透明的業務合作機制,明確雙方業務代理合作中的責權利關系。雙方應就代理營業機構的規劃、投資、建設(包括裝修)、人員培訓、服務標准等重大事項簽訂全面的合作框架協議。框架協議中應當規定,框架協議須報經銀監會核准後生效,出現調整或變動應當及時報銀監會備案。
第三十八條 郵儲銀行應當與郵政企業建立全國統一的委託代理管理制度,對各自所屬機構間的委託代理實行分級授權,委託代理協議應當採用格式化文本。郵儲銀行分支機構和郵政企業各級管理機構簽訂委託代理協議時,必須分別獲得上級單位的授權,雙方應當書面約定以下事項:
(一)代理營業機構名稱;
(二)代理金融業務范圍;
(三)代理期限;
(四)服務標准;
(五)手續費標准與支付方式;
(六)資金劃撥方式、途徑;
(七)業務操作規程;
(八)自動取款機(ATM)的管理;
(九)計算機系統管理;
(十)考核管理;
(十一)監督檢查;
(十二)損失界定與處理;
(十三)違規責任追究;
(十四)合同的變更;
(十五)代理關系的終止;
(十六)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未盡事宜可通過補充協議約定。
第三十九條 郵儲銀行應當對代理營業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嚴格禁止代理營業機構在經營過程中損害存款人及其他客戶合法權益的行為。
第四十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應當遵循郵儲銀行的業務流程和相關制度,統一服務標准和機構標識,接受郵儲銀行的業務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四十一條 郵儲銀行應當為代理營業機構建立有效的業務管理制度、操作流程、業務核算體系和信息管理系統等,確保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的業務穩健運行,採取有效措施,切實防範風險。
第四十二條 郵儲銀行應當加強對代理營業機構的會計管理,確保代理營業機構的各項相關業務並賬核算、並表管理;建立完善的業務代理成本核算管理機制,按商業可持續原則合理支付代理費用。
第四十三條 郵儲銀行應當根據發展需要,建立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的經營激勵約束機制,以有利於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提供更優質的金融服務。
第四十四條 郵儲銀行應當對代理營業機構的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建立資格認證制度,實行持證上崗。郵儲銀行應當統一制訂培訓制度和年度培訓規劃,分級組織實施;應當根據業務需要,及時對代理營業機構的人員進行後續教育和培訓。
第四十五條 郵儲銀行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一)與代理營業機構共同編造不實數據、信息或材料;(二)向代理營業機構支付協議以外的費用;(三)對代理營業機構的相關收入不及時入賬或截留收入;(四)利用代理營業機構進行其他違法違規活動。
第五章 風險管理和控制
第四十六條 郵儲銀行應當建立代理營業機構的風險評估體系,對代理營業機構各類風險加以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加強委託代理行為的管理。
第四十七條 郵儲銀行應當對代理營業機構實行分級分類管理,根據代理營業機構分級分類情況實行內部差別授權。郵儲銀行應當持續分析、監測和評價代理營業機構的經營情況,並根據評價結果對代理營業機構的分級分類及時作出調整。
第四十八條 郵儲銀行應當與郵政企業建立日常磋商和信息溝通制度,完善對代理營業機構的內部控制建設,防止出現管理漏洞。
第四十九條 郵儲銀行應當加強對代理營業機構的日常監測管理,做好異常交易和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及時做出處理和報告工作。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應嚴格執行重大事項報告的有關規定,按要求向當地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主管郵政企業和郵儲銀行報告。
第五十條 郵儲銀行應當對代理營業機構建立檢查制度,加強業務檢查,每年應確保一定的現場檢查頻率和覆蓋率;對一些重點機構和業務應實施重點檢查。
第五十一條 郵儲銀行應當建立代理業務損失准備金制度。對發生風險損失的,郵儲銀行和郵政企業應及時採取措施降低損失,並嚴格按照監管部門有關規定實施問責。
第五十二條 郵儲銀行應當在委託代理協議中明確對代理營業機構的考核管理和檢查處罰權。郵儲銀行根據代理營業機構違規行為,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一)取消違規從業人員的上崗資格證書;
(二) 向郵政企業提出違規責任人處理建議;
(三) 向郵政企業提出整改要求。
第五十三條 郵儲銀行對郵政企業未能履行委託代理協議或未就違規行為進行整改的,可以向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提出代理營業機構終止營業的申請。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五十四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可以要求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按照規定報送有關報表和資料。
第五十五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下列事項進行現場檢查:
(一) 機構設立、變更、終止等事項的審批手續是否齊全;
(二) 業務經營是否合法合規;
(三) 業務操作和核算是否規范;
(四) 內控制度是否完善;
(五) 對外公告是否及時、真實;
(六) 計算機配置狀況和信息系統運行狀況是否良好;
(七) 向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提交的報告、報表及資料是否及時、真實、完整;
(八)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認為需要檢查的其他事項。
第五十六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應當配合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現場檢查,其主管郵政企業應當配合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相關調查工作,不得拒絕、妨礙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執行檢查和調查。
第五十七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檢查人員在現場檢查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銀監會現場檢查的有關規定,不得泄漏在現場檢查中獲悉的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的商業信息。
第五十八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或郵政企業認為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檢查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銀監會有關規定的,可以向銀監會舉報或者投訴。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或郵政企業有權對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行政處理措施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第五十九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協助對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進行檢查。聘請應當採用書面形式。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將聘請事項告知被檢查的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及其主管郵政企業、郵儲銀行。
第六十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依照有關程序,採取風險提示、約見其相關負責人談話、監管質詢、責令暫停部分業務等監管措施,督促其及時進行整改,防範風險。
第六十一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業務經營和管理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法予以處罰,視情節輕重,可以暫停部分業務、停止開辦新業務或吊銷其金融許可證,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六十二條 本辦法頒布前已取得金融許可證且未改建為郵儲銀行分支機構的郵政儲蓄營業網點,應按本辦法要求,由郵儲銀行二級分行以上機構提出申請,所在地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驗收後,變更為代理營業機構並換發金融許可證。
第六十三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需要改建為郵儲銀行分支機構的,由郵儲銀行根據銀監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規定提交申請。
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金融許可證的郵政匯兌網點,由郵儲銀行制定相關辦法並委託郵政企業經營管理。
第六十五條 本辦法「以上」、「以下」均含本數或本級。
第六十六條 郵儲銀行應根據本辦法制訂具體的實施辦法。
第六十七條 本辦法由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六十八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郵政儲蓄機構業務管理暫行辦法》(銀監發〔2004〕32號)、《郵政儲蓄網點管理指導意見》(銀監辦發〔2004〕342號)同時廢止。
B. 郵政儲蓄銀行的業務有哪些
郵政金融業務,是綜合利用郵政網點的基礎設施、人員等資源的基礎上,面向城鄉居民提供的零售金融業務。
一、組織機構的設置
郵政儲匯局直屬於國家郵政局,是其二級單位。各省(區、市)設郵政儲匯局,隸屬於本地區郵政局。國家郵政局郵政儲匯局設八個職能處室:綜合管理處、儲蓄業務處、匯兌業務處、代理業務處、國際業務處、經營發展處、稽核檢查處、資金清算中心等。
二、業務發展情況
1.郵政儲蓄業務。
2.郵政匯兌業務。
我國於1898年1月開辦了郵政匯兌業務。近年來郵政匯兌業務發展平穩,每年開發匯票2.2億張左右,收匯款額2700多億元。國內郵政匯兌業務品種 主要有普通匯款、電報匯款、入賬匯款、禮儀匯款等。目前正在積極依託信息技術開發電子匯款、網上匯款等業務。開通了與美國、日本、芬蘭、瑞士、義大利、比 利時、巴西、韓國、泰國、新加坡、馬來西亞、西班牙、法國、奧地利、丹麥、南斯拉夫、秘魯、羅馬尼亞、越南、哈薩克、香港、國寶銀行、巴基斯坦等23 個國家、地區或機構的匯票互換業務。全國31個省(市、區)的236個通匯局都開辦了此項業務。1999年國際匯兌收匯款額4030萬美元,出口款額 25.81萬美元。
3.代理業務。
郵 政部門於80年代末開始發展代理業務。近兩年代理業務發展力度加大。目前代理業務品種主要有代理保險、代理國債、代收代付(如代發工資、代發養老金、代收 電話費)等。1999年,全國31各省(市、區)均簽訂了保險兼業代理協議。到2000年10月,開辦代理保險業務的局所達到1.6萬處。目前開辦的其他 中間業務還有如下幾類,代理業務:彩票、長城卡;代收業務:行動電話費、固定電話費、尋呼費、發行費、學費、書費、交通罰款、菜金、牛奶費、農電費、旅遊 費、水費、電費、煤氣費、有線電視費、Internet通訊費、物業費、衛生費;代發業務:養老金、工資、下崗職工解困金、失業救濟金、醫療保險金;其他 業務:郵政儲蓄IC卡,消費卡、電話卡;與中國聯通合辦營業點;代付電話亭酬金;代售:尋呼機、Internet上網卡、企業債券;代繳稅金。
4.郵政金融計算機網路建設。
5、對公業務
從2008年初開始,郵政儲蓄銀行在全國各地陸續進行了公司業務的試點工作。目前正進一步鋪開業務,現有的業務主要有對公存款、票據、支付結算業務等基礎業務,網上銀行、對公貸款等業務, 貸款業務一、產品定義: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向廣大私營企業主(自然人)發放的、以房產為抵押擔保或憑保證人擔保的、中短期經營性貸款。
二、貸款對象:
1、私營企業主:包括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主、合夥企業合夥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
2、年齡,18-60周歲,不含港澳台;
3、個體戶、獨資企業須為法定代表人;合夥人或股東,股份超過30%;
4、合法經營手續,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
5、經營年限:一般12個月,資信狀況特別好的,可以6個月;
6、經營所在地:本地。
三、貸款額度:
對單一借款人的授信額度最低為10萬元,最高100萬元。
四、貸款期限:
最低一個月,最高五年,提前還款不收違約金。
五、貸款種類
1、以房產作抵押擔保的個人商務貸款;
2、保證人作擔保的小額貸款:
2個保證人作擔保,最高貸款額度10萬元,無需抵押。
3、聯保貸款:
3名持有營業執照的私營企業主,組成一個聯保小組,小組成員相互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每人可獲得額度10萬元的貸款,共30萬元。
六、特色優勢:
1、貸款利率低:
1年(含)以內6.903%; 1年至3年(含)7.02%; 3年至5年(含)7.488%。
例:貸款100萬元,一年期,採用等額本息還款法,共需支付利息37784元。
七、特色優勢:
1、貸款速度快:
*無需抵押的小額貸款,2-3天放款;
*房產抵押的商務貸款,15個工作日放款。
2、循環額度、隨借隨還:
授信額度確定後,五年之內可以循環支用。
例如:借款人經郵政銀行核定授信額度為100萬,借款人就象擁有一張100萬元額度的信用卡,在100萬的額度內,可隨時支用,隨用隨還。
3、還款方式靈活:
*一次性還本付息法,適用6個月以內的貸款;
*等額本息還款法;
*階段性等額本息還款法,寬限期為6個月,前6 個月只還利息,超過寬限期後按照標准等額本息法歸還。
4、抵押、擔保方式靈活:
*抵押房產:包括個人商品住房、寫字間、底層商鋪、別墅等。
*產權歸屬:借款人及配偶,雙方直系親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名下的個人房產。
*抵押率:最高為抵押房產的60%。
*所在地:本地行政區域。
5、專業服務流程透明。
6、倡導陽光、透明的信貸文明,要求信貸人員嚴格遵守「八不準」的規章制度,為借款人提供高效率、高質量的服務。
7、市、郊、縣共24個網點受理貸款業務,方便借款人就近申請。
八、申辦貸款需要提交的材料:
1、身份證明:借款申請人的身份證,配偶身份證(若已婚),戶口本,結婚證或其他身份證明;
2、合法經營手續: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
3、抵押資料:抵押房產的房產證、契證、土地使用權證;
4、經營或財務記錄:企業或個人結算帳戶近6個月銀行對賬單,近期繳稅證明、其他反映還款能力或資產實力的憑證。
C.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的監管單位是什麼
中國境內所有商業銀行的監督機構都是: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即銀監會和當地銀監局。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於2007年3月20日正式掛牌成立,是在改革郵政儲蓄管理體制的基礎上組建的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承繼原國家郵政局、中國郵政集團公司經營的郵政金融業務及因此而形成的資產和負債,並將繼續從事原經營范圍和業務許可文件批准、核準的業務。2012年2月27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發布公告稱,經國務院同意,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於2012年1月21日依法整體變更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繼原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全部資產、負債、機構、業務和人員,依法承擔和履行原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在有關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協議中的權利、義務,以及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和法律責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已有的營業機構、商標、互聯網域名和咨詢服務電話等保持不變,由股份公司繼續使用,各項業務照常進行。客戶毋需因此辦理任何變更手續。
D. 誰能介紹下,一個銀行的總行機構管理部的主要職能都是什麼
二級機構和內部崗位職能的說明
商業銀行會計內部控制的重點是:實行會計工作的統一管理,嚴格執行會計制度和會計操作規程,運用計算機技術實施會計內部控制,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和合法,嚴禁設置賬外賬,嚴禁亂用會計科目,嚴禁編制和報送虛假會計信息。
E.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下設哪些機構各科(部)室職能是什麼
綜合管理部、個人業務一部、個人業務二部、會計核算部、審計部、風險合規部、安保部、人事科、公司業務部、信貸部等等,職能如名
F. 銀行各個部門的職責和工作內容是什麼
1 辦公室:組織總行辦公,負責綜合協調、公文處理、督辦查辦、保密檔案、分行行長會議和其他重要文件的起草、宣傳聯絡、來信來訪以及總行本部行政、財務管理。
2 管理信息部 :主管全行的業務統計和信息工作,負責匯總和編制各類業務統計報表,對全行經營管理狀況進行綜合分析評價,組織調查研究,在國際互聯網發布信息,搜集處理各類經濟、金融信息。主管總行辦公自動化工作。
3 計劃財務部 :編制全行的資金營運計劃、財務計劃、基建計劃和其它綜合經營計劃,監督計劃的執行情況。負責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財務管理、利率管理,負責全行的基本建設和固定資產管理。考核分行行長和部門目標責任制執行情況。
4 資金營運部: 負責管理全行人民幣資金頭寸,平衡、調度、融通資金。包括承擔全行人民幣資金管理工作,按照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的原則,科學編制資金營運計劃,通過內部資金往來價格、存款准備金、系統內借款、內部資金交易等手段,統一配置全行資金,實現全行資產負債管理目標。通過參與我國同業拆借市場、票據市場、債券市場運作,集約化經營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促進全行經營效益的提高。
5 個人金融業務部 :負責全行個人金融業務的統一開發與管理,包括本外幣儲蓄業務、個人中間代理業務、個人理財業務、消費信貸業務。
6 公司業務部 :負責全行公司金融業務市場營銷、客戶管理和服務管理,組織開展公司客戶銀團貸款、委託代理、委託貸款等業務,負責協調行內相關資源,為公司客戶提供一站式服務和一攬子解決方案。
7 信貸管理部 :負責全行信貸政策管理、制度管理和業務監控,包括組織信貸政策研究,制定行業信貸指導意見,負責全行信貸審批、監測分析和授信管理,並承擔總行信貸政策委員會秘書處工作。
8 住房金融業務部 :負責全行住房金融政策、制度制定以及業務營銷、監控和管理;負責住房按按揭證券化工作。
9 資產風險管理部:負責全行信貸資產、投資及其它資產的風險控制和管理。制訂全行資產風險控制和管理政策,對資產質量進行分類監測,組織不良資產的清收、轉化,負責全行債權管理和呆壞帳核銷。
10 會計結算部: 負責全行會計制度管理、會計體制改革、會計信息監測、會計信息披露,組織結算業務的產品研發和市場推廣,推進會計電算化進程,組織綜合業務系統的參數管理工作。負責全行資金清算業務,包括人民幣資金清算、外匯資金清算、帳務管理以及對資金交易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基金銷售登記與注冊。
11 國際業務部: 負責全行國際業務系統管理;負責國際結算和對外融資業務管理;建立和發展國外代理行關系;建立和管理我行境外機構及合資機構;負責外匯資金業務的經營與管理;管理全行的外事工作。
12 營業部: 負責總行本外幣業務的直接經營,主要包括全國性集團公司、大型優秀上市公司、世界500強等優秀跨國公司在華投資企業、壟斷性和成長性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業務經營以及大額低風險貸款、總分行信貸資產轉移業務。
13 法律事務部 :主管全行的法律事務工作,處理經濟訴訟(仲裁)案件和內部經濟糾紛等法律事務。
14 信貸評估部 :負責全行貸款項目評估、企業信用等級評定、標準定額制定以及信息咨詢和資信調查業務。
15 信息科技部 :負責全行電子化建設的組織和管理,制定全行信息科技發展規劃和制度辦法,組織全行科技項目管理、信息工程建設和安全運行,包括:計算機系統和網路建設、應用產品設計開發、計算機設備配置和技術培訓。
16 稽核監督局 :負責全行稽核監督工作。擬訂稽核工作計劃,制定稽核工作制度辦法,組織對總行本部有關部 門及境內、外分支機構、附屬機構和總行控股公司的全面稽核、專項稽核及稽核調查;負責對總行管理的幹部進行離任稽核,組織開展非現場稽核及稽核系統幹部培訓工作。
17 人事部: 負責全行人力資源發展規劃和機構管理。制定人事組織管理規劃及規章制度,負責幹部任免、考核、調配、領導班子建設、工資福利、保險統籌、人員總量控制、機構發展規劃、技術職稱評定以及黨的組織建設、黨員管理和發展規劃
G. 銀行業務管理部是干什麼的
1、對全行集團客戶進行梳理,制定集團客戶管理辦法及相關規章制度;
2、協助營銷部門制定全行大客戶的營銷方案,並保證其實施;
3、牽頭組織對跨區域的集團客戶的綜合授信工作;
4、負責全行集團客戶經營指標的制訂、實施和檢查,保證各項指標的按時完成;
5、組織全行大客戶業務的營銷培訓